实行耗羡归公,也包含着解决绅衿与平民耗羡负担不合理的问题。钱陈群说, “康熙年间之耗羡,州县私征,往往乡愚多输,而缙绅士大夫以及胥吏豪强听其自便,输纳之数较少于齐民”。田文镜指责某些地方官“征收钱粮,滥加火耗,绅衿上役不令与民一体完纳,任其减轻,而取偿于百姓小户”。地方官不按田粮向绅富征收火耗,把他们的耗羡银转摊到贫民身上,这种不合理现象的出现,是官吏在施政过程中给予绅衿的不成文的一种特权。他们还享有法定的和其他不成文的特殊权利。
清廷入关之初,依照官员品级优免该户一定量的丁役,免除士人本身的差役和一切杂办。地方官在收税时,就把官员和士人称为“官户”“儒户"“宦户”,各地叫法不一,而且不断变化,所谓“绅监衿吏户名,朝改暮迁”,大概来讲,秀才称为“儒户”,监生称作“宦户”。这些绅衿户都享受法定的免役权。
绅衿还自行抢夺权利,雍正说“**检逾闲不顾名节”的士人, “或出入官署,包揽词讼;或武断乡曲,欺压平民;或抗违钱粮,藐视国法;或代民纳课,私润身家。种种卑污下贱之事,难以悉数”。
绅衿应有的徭役负担落在小民肩上,这就在赋役问题上造成贫民与绅衿之间的矛盾重生。由此可见,贫民与维护绅衿特权的满清政府的对立,这又是雍正即位之初的一种社会矛盾。
雍正认为政府、绅衿、平民三者的矛盾,起因于不法绅衿,就把矛头指向他们,希图剥夺和限制他们的非法特权,使他们同平民一体当差。雍正二年(1724)二月,下令革除儒户、宦户名目,不许生监包揽同姓钱粮,不准他们本身拖欠钱粮,如敢顽抗,即行重处。雍正深知地方官易同绅衿勾结,特地告诫他们认真落实这项政策: “倘有瞻顾,不力革此弊者,或科道官参劾,或被旁人告发,查出必治以重罪。”过了两年,雍正再次严禁绅衿规避丁粮差役,重申绅衿只免本身一丁差徭, “其子孙族户滥冒及私立儒户、宦户,包揽诡寄者,查出治罪”。为了适应这项方针,雍正还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政策。
士民一体当差政策。雍正元年(1723),河南巩县知县张可标发出告示,令“生员与百姓一体当差”,引起生监的不满。这时,与他不和的同县学教官杨倬生,以他曾经向属民借过银两为由,煽动生员控告张可标。此举,表面上是控告张知县,实际上是反对士民一体当差的政策。这时内阁学士班第到巩县祭宋陵,获知此事,奏报朝廷。雍正令豫抚石文焯调查张可标是否有贪婪不法情事,同时将闹事的衿监绳之以法。雍正惩治他们主要是从维护社会秩序出发,也有坚持士民一体当差政策的原因。雍正二年(1724),河南封邱令唐绥祖因黄河堤防须用民工,定出“每田百亩出夫一,计工受值”的办法,使有田人出夫,绅衿也不例外,这正是“绅衿里民一例当差”精神在河工上的体现。唐绥祖的上司田文镜肯定他的做法,进一步规定:在大堤一二百里内有田土的地主,照佃户多少,认夫几名,俟防汛工程需要,随传随到。雍正四年(1726),他把这项办法正式奏报给雍正。
严禁绅衿包纳钱粮和抗粮的政策。雍正四年,贡生张鹏生将民人郑廷桂等应纳钱粮包揽入己的案子发生了,刑部议将张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雍正拿他做典型,加重处理,枷责之外,发遣黑龙江,同时命令大臣重议生监包揽钱粮的治罪法。次年,批准朝臣的建议:凡贡监生员包揽钱粮而有拖欠的,不论多少,一律革去功名;包揽拖欠至八十两的,以赃、以枉法论处,并照所纳之数,追罚一半入官;百姓听人揽纳,照不应重律治罪;失察的官员,罚俸一年。这一年,保定举人苏庭奏请缓征钱粮,雍正说直隶绅衿包揽严重,苏必定是这里头的人,命令革去他的功名,调查他的日常行为。还是这一年,直隶东光知县郑三才奏称该县“地棍绅衿把持包揽,挟制官府,拖累平民,弊端种种”,雍正谕令严行查处。
对绅衿本身的纳粮,雍正也加强管理。雍正六年(1728)规定,凡系绅衿钱粮,在税收印簿和串票内注明绅衿姓名,按限催比,奏销时将所欠分数遂户开列,另册详报,照绅衿抗粮例治罪,若州县隐匿不报,照徇庇例议处。八年(1730)进一步规定,州县官要把文武生员应纳的钱粮造册送学官钤印颁发,每完若干,照数注明,按季申送查核。雍正还规定,每年年底,生监要五人互保没有抗粮、包讼的事情,完纳赋粮以后,方准应试。多方面促使绅衿交纳税课。
对拖欠粮赋的绅衿,雍正严惩不贷。雍正五年(1727),甘肃阶州绅衿抗粮,护理巡抚印务的钟保,以署知州陈舜裔激变士民的罪名,奏请将其革职。雍正不准,说陈舜裔“催办国课,并非私派苦累民间,若因此将伊革职,则实心办事之人必退缩不前,而无赖生事之人皆以挟制官长为得计矣”。指示将抗粮不法人犯严加审讯,同时责备钟保“沽名邀誉”,不要他办理这件事情。湖广地区不断发生士民抗粮事件,安陆县武生董建勋连年不交钱粮,当地将他革去功名,予以拘禁。雍正九年(1731),该县士民集体抗粮,总督迈柱和地方官捉拿首犯。雍正指示: “此等刁恶风习,自当一一执法惩究,尤贵平日不时访察化导于早也”。山东绅衿拖欠钱粮成风,有“不欠钱粮,不成好汉”的俗语。雍正九年(1731),进士举人秀才监生因欠粮应褫革的有一千四百九十七人,本应加罪,大学士张雍正通宝廷玉以当地荒歉,奏准宽限三年完清。官员催征绅衿逋赋不力的,雍正以因徇庇护严加治罪,雍正十二年(1734),为此将甘肃顺庆知府潘祥等人革职。
严禁官绅勾结包揽词讼政策。雍正二年(1724),雍正在山东巡抚陈世信的奏折上批示“凡地方上顽劣绅衿贡监之流,宜严加约束,毋邀虚誉而事姑息,以滋长刁风”。同年,浙江发生了官员袒护缙绅事件。陈世信的兄弟陈世侃的家人,在原籍浙江海宁县赊欠肉铺银两,与商人斗殴。浙抚黄淑琳审问,让陈世侃坐在后堂观看,因杖毙肉铺商人,引起商人不满而罢市。雍正将黄淑琳革职拿问,命杭州将军安泰和布政使佟吉图审理。安泰等奏称打死人命是实,罢市是虚,雍正认为他们仍有徇隐,命再审查。当时,陈世信折奏,声称吓得“精神恍惚”,方寸已乱,其母八十高龄,也是“寝食俱废”“风烛难保”,请求皇帝怜悯,放宽审讯。雍正毫不为所动,责备陈世信“因私而废公,器量何其偏小”!足见其不容官官相护和官绅勾结的态度。雍正五年(1727),河南乡绅和景惠“捏造匿名揭帖”,田文镜奏其诬告,雍正命将和景惠拟处绞刑。河南监生郑当时诬告佃农高琰, “明火执杖,烧抢其家”。田文镜革其监生,张贴告示, “使通省之绅衿皆以郑当时为戒,不敢依恃护符,违禁诬告”。对于劣绅的武断乡曲,田文镜在雍正的大力支持下,绝不留情。项城人进士王辙强夺人牲口,指令伊伯武生王允彝侵占王天寿地亩。伊族武生王甸极骗占生员于嗣哲地亩。他们因有功名,田文镜不能骤行审理,移咨河南学政,把王允彝、王甸极武生革退,同时特疏参奏王辙。雍正谕令革去其进士,对他进行严格审查。浙江富阳县绅士杨六先,私收公粮,占人妻女,与历任知县交好,每年馈送数千两银子。署县令张坦熊到任,拘捕杨六先,提审那天,县民雇船来县城观看的达千余人。
雍正为防止劣绅干政,不许士民保留地方官。士民保留的去任地方官员,应该是有政绩的,或被冤抑的,百姓怀念他,或为他鸣不平而要求他留任。但雍正看到这中间有官员买嘱保留的,有劣绅为讨好去任官而保留的,是一种刁风恶习,严行禁止。
制定主佃关系法令。绅衿不法,虐待佃户尤甚,雍正在处理主佃关系问题上,也注意打击不法绅衿。雍正二年(1724),广西生员陈为翰踢死佃农何壮深。雍正认为,佃户必不敢先动手殴打生员,陈为翰一定是劣衿,于是谕令巡抚李统严审清楚。他指出,读书人打死人,与其身份不合,不应该照常人案例论处。遂命刑部与九卿重议生员“欺凌百姓殴人致死”如何加倍治罪的法令。雍正五年(1727),田文镜上疏,请将凌虐佃户的乡绅按照违制例议处,衿监吏员则革去职衔。雍正说他只考虑了绅衿欺压佃农一面,没有顾及佃户拖欠地租及欺慢田主的问题,命再详议,于是定出田主苛虐佃户及佃户欺慢主之例。
镇压生监罢考的政策。雍正压抑不法绅衿政策的执行,引起他们的不满。巩县生员反对张可标实行士民一体当差的政策,是他们的最初反映,封邱生员罢考则是一起较大事件。雍正二年(1724)五月,封邱生员王逊、武生范瑚等人拦截知县唐绥祖,不许他实行按田出夫的办法。声称“征收钱粮应分别儒户、宦户,如何将我等与民一例完粮,一例当差”,强烈要求维护他们的特权。不久,河南学政张廷璐按考至开封府,封邱生童实行罢考,武生范瑚把少数应试者的试卷抢去,以示对士民一体当差政策的抗议。事情发生后,田文镜、石文焯迅速奏报朝廷。雍正认为地方上出了这样的事情,应该“整饬一番,申明国宪”,把为首的拿禁开封,惩办一二人,以儆效尤,为此特派吏部侍郎沈近思、刑部侍郎阿尔松阿赴豫审理。最后把为首的王逊、范瑚等人斩决,王前等人绞监候。在审理过程中,科甲出身的学政张廷璐、开归道陈时夏、钦差沈近思沽名钓誉,有意徇瞻。田文镜不讲情面,所以生童说“宗师甚宽” “陈守道是好人”,田文镜则是无人不怨,无人不恨。尤其是陈时夏承审时不坐堂,与诸生坐谈,称他们为“年兄”,央求他们赴考。雍正对此非常不满,说这是大笑话, “儒生辈惯作如是愚呆举动,将此以博虚誉,足见襟怀狭隘”。他支持田文镜,把张廷璐革职,陈时夏革职留任。在处理封邱罢考事件中,清朝政府内部有不同意见,雍正和田文镜采取坚决打击不法生监的方针,以后坚持了这一政策。雍正十二年(1734),雍正说各省常有生童与地方官齣器,因而罢考,以挟制长官。他命令,以后凡有邀约罢考的,就永远停止他们的考试资格,如果全县罢试,也照样办理,绝不姑容。
雍正还采取加强对监生管理的措施。捐纳贡监不法的比较多,而清朝政府原定监生革退由礼部批准的规则,不利于地方官和学政强化对他们的约束。田文镜想改变旧规,雍正二年(1724)、三雍正年(1725)终,径将应革的监生咨照学政执行,而后报礼部备案,但礼部驳回,仍令遵行旧例。田文镜因而上疏,请求把捐纳贡监交由学政,与生员一并约束,雍正批准了他的建议。于是形成这样的规定:衿监凡涉及诉讼,即革去功名,听候审理。同时还规定,生监被斥后,不许出境,以免他们滋事。
雍正用这些办法调节绅衿、平民、清廷三者关系。他对绅衿有所节制,对不法绅衿有所打击,但这并不是与他们为敌。为此,他说,有的地方官为得百姓称誉,故意摧折乡绅,但是乡绅或者是父祖,或者是本人为国效劳,这样的簪缨之族,怎么能故意压抑他们呢!他说对绅士应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品行端方的,应当加意敬礼,以为四民之表率;有一般过愆的,则劝诫之,令他改正;对那些不肯改过,就应当以法惩罚。针对田文镜处罚田主擅责佃户建议所作的指示,就是他作为地主阶级的最高代表维护绅衿利益的表现。他所反对的是绅衿的不法行为,超越于清朝政府所给予的法定权利,因而侵犯了政府权力,过分危害了平民,不利于封建社会秩序稳定的行为。雍正为保护政府和平民的正当权利,用剥夺绅衿的非法特权、平均赋役的办法,使平民、绅衿、清廷三者之间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维护清朝的专制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