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调查研究法的含义
教育调查研究法是指研究者从研究目的出发,深入教育实际搜集研究对象的资料并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了解教育现状、发展趋势和形成科学认识的一种研究方法。教育调查研究是通过问卷、访谈等科学方式,搜集教育问题的资料,从而对教育的现状做出科学的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形成规律性认识并提出教育整改策略的一整套的实践活动。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调查,它是以当前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是为了认识某种教育现象、过程或解决某个实际问题而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的考察活动。它有一套研究的方法和工作程序,有一套搜集、处理资料的技术手段,并以调查报告(含现状分析、理论结论和实际建议)作为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
在教育实践中,不可能直接观察到全部教育现象,也不可能全都用实验法进行研究。如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师生关系、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以及学校教育如何为社会服务、社会如何参与学校教育等问题和现象,这时可采用调查法,间接地掌握实际情况或材料去研究、解决。与教育观察法相比,调查法也主要是对现状的调查,而且要求在自然状态下,即对调查对象的思想、言论与行为,不加以引导、控制与干涉。但调查法具有“间接性”这一特点。研究人员不必进入现场用感官对研究对象直接进行观察以获取资料,主要是通过问卷、访谈等调查手段获取信息。通过调查研究可以澄清教育问题,了解教育现状,获得教育经验和教训,概括教育规律,预见教育发展的趋势。
二、教育调查研究法的优点与局限
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调查法显得日趋重要,更加频繁地被采用。通过调查,一方面可以为教育科学研究搜集事实;另一方面可以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法令、法规和制订教育发展计划提供依据;还可以为教育第一线的实际工作者提供经验教训,以更好地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一)教育调查研究法的优点
与其他研究方法相比,教育调查研究法以其下列优点而被广泛采用。
1.自然性
调查法通常是在常态的教育过程中收集资料,调查对象处于自然的状态下,其活动不受调查研究影响。
2.间接性
与直接观察不同,研究人员不必进入现场对研究对象进行直接观察获得研究资料,而主要通过问卷、访谈等手段获取信息。这样避免了因研究人员的直接介入而使调查对象产生某种情绪或认知障碍,影响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3.广泛适用性
一是调查法比较方便、简单、易行,对调查设备条件的要求也不高。二是调查法的信息获得是通过统一的、标准化的程序进行的,只要按同一程序进行,不同研究者都能获得基本一致的结果,具有较强的可重复性。三是调查法既可用于教育现状、问题的调查,也可用于验证教育假设,还可用于探索现象之间、现象与心理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从形式到内容上都具有广泛适用性。
4.灵活多样性
一是调查手段、方式的灵活多样性。有问卷调查、访谈调查、成品调查等。每一种手段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运用,可以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进行选择。二是调查范围的灵活性。调查研究因课题需要、调查条件等因素,范围可大、可小,可集中、可分散。
5.自主性
与其他研究方法相比,调查法较少受时间、空间因素的限制,研究者可根据研究需要自主选择时间、空间,广泛收集资料进行系统周密的调查。有些大型调查可以打破省市限制,甚至可以跨国界进行。
(二)教育调查研究法的局限
教育调查研究法能为研究人员提供第一手的数据和资料,有利于课题研究的深入开展和教育行政部门教改决策的制定。但它的使用也有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调查结果难以解释
调查法是在自然状态下进行的,同一时间内可能有多种事实现象同时发生,难以辨别现象发生的先后顺序;也难以对一些与调查主题无关的因素进行控制,使调查结果处于多种错综复杂的因素影响下,很难对调查结果做出解释,尤其难以判断现象间的因果关系。
2.调查结果可靠性受被调查对象的态度和作风影响
由于调查是通过被调查对象的问卷、访谈等形式获取资料、信息的。因此,被调查者所反映的现象与事实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决定了调查所获得的资料的可靠性。由于种种原因,在调查中,被调查者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在一定程度上渗透自己的主观意向或偏见,或者隐瞒了某种事实,而研究者往往很难控制这种主观加入的程度,从而影响了调查结果的可靠性。正因如此,教育调查法也常常与其他科学研究方法结合使用。
3.调查结果缺乏推广性
调查很少采用比较组设计,仅凭一组被试所做的调查往往缺乏研究的有效性,推论到总体中去要慎重。
三、教育调查研究法的类型
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教育调查法有多种不同的类型。
(一)根据调查目的分类
1.现状调查
现状调查是指对某一教育现状或某类教育对象的现在状况进行调查,其目的是了解教育的一般情况,探寻某类现象的基本特征。如小学生阅读兴趣的调查,小学生消费心理的调查,等等。这也是我们在通常的学校科研中主要的调查类型。如有人对300名中小学教师进行调查研究,发现:认真看过课程标准的占45%。认真研究过课程标准的占10.1%;知道相关课程设计要素的占4.8%,知道相关课程并不了解的占40.1%。这就是现状调查研究。
2.比较调查
比较调查的目的是比较不同类型的教育对象、不同性质的教育现象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有时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的群体、不同的时期在教育的某些方面的异同,搜集这两个方面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就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如“中小学男女生学习成绩差异发展阶段分析”,就是一项比较调查。研究者对“部分中小学男女生的学习成绩分别做了逐年的调查,并进行了动态分析”,得出了男女生群体学习成绩差异情况的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小一,小二)男女成绩差别不大;第二阶段(小三,小四)男女成绩悬殊。
第三阶段(小五,小六)男女成绩差别不大;第四阶段(初一,初三)男女成绩悬殊。
第五阶段(初二,高一)男女成绩差别不大;第六阶段(高二,高三)男女成绩悬殊。
这样的基本情况的比较研究,对于我们认识男女生学习成绩的差异问题会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3.相关调查
相关调查是指通过对一组对象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特征的调查研究,来分析判断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其程度和性质如何,包括因果关系调查。如“家庭环境与小学生语文成绩相关的调查”“小学生语文阅读能力与写作水平相关性的调查”“小学中年级学生成绩分化的原因调查”等。
4.预测调查
预测调查即通过对研究对象的某一特征或某一现象随时间的延续而发展变化的情况的调查,预测事物发展的趋势。如“小学儿童自我意识发展的调查研究”“2003年杭州市小学生入学的调查”等。
(二)根据调查对象的范围分类
1.普遍调查
普遍调查即根据研究课题需要对某一时间、地点、范围内的所有研究对象进行调查,旨在获得课题所涉及的所有研究对象的有关信息。普遍调查的范围可以是全国的,也可以是全市的或全校的。调查结果具有普遍性,可作为重大决策或教育规划的制定的依据。如要了解某市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情况,就需对该市全部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在校生的巩固率、毕业率及12~15岁儿童中的非文盲率等四项指标进行全面调查。普遍调查虽然准确性高,但由于调查范围广、对象多,所耗财力、物力较大,调查的代价也较高。
2.取样调查
取样调查即从调查总体中用科学的方法抽取一部分进行调查,旨在通过获得的样本信息推断总体情况的一种调查方法。这是调查研究过程中广泛应用的一种调查方法。取样调查的信度和效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抽取的样本的典型性、客观性和代表性。调查者应在取样前对总体的各种特征有全面了解,并结合课题需要选择适当的取样方法。与普遍调查相比,取样调查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使调查更深入、更具体,然而,调查者却难以控制样本误差,使样本更精确地代表总体。调查结果的价值关键取决于样本能否代表总体,不能按调查者的主观意向和需求来决定对象的抽取与否。
3.典型调查
典型调查是在对调查对象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有目的、有意识地从中选择一个或若干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的方法。典型的选取,可先将总体分类,然后分别从每类选取符合研究任务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个体;也可根据研究目的选取几个不同典型进行调查研究。典型调查有时也称为“蹲点”“解剖麻雀”。其优点是调查方法灵活多样;容易组织又不需要太多的人力和财力;可以对典型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从而获得典型调查的结果。局限性是其结论不能轻率地推论到总体上去。
4.个案调查
个案调查就是在全体研究对象的范围内选取个别有显著特征的对象进行调查,如对一所学校进行全面调查研究。个案调查和典型调查在研究过程上是一样的,但不同的是个案调查并不是要推断整体,其目的就是要了解本个案的实际情况。个案调查应用范围很广,在教育研究中往往适用于对不良问题的研究或对某些难以重复、难以预测和控制的事例进行研究,如学生辍学、学业失败、家庭破裂、道德不良、青少年犯罪等,也适用于对学生的心理问题和人格偏差的诊断研究和矫正研究。个案调查的优点是形式灵活多样,方法不拘一格,并可深入了解个案的全貌;但个案调查对象的选取往往受主观因素的干扰,弱化了调查结果的代表性,在综合个案研究资料进行一般意义的推论时要力求避免主观性和片面性。
5.专家调查
专家调查是指用书面形式广泛征询专家意见以预测某项专题或某个项目未来发展的方法。专家调查也叫德尔斐法,德尔斐是古希腊城市,以阿波罗神而著名,传说中阿波罗常派人到各地收集聪明人的意见,德尔斐被认为是集中智慧和灵验的地方。专家调查由兰德公司在20世纪50年代开发出来,在软科学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其预测成功与否取决于研究者问卷的设计和所选专家的合格程度。当历史资料或数据不够充分,或者当模型中需要相当程度的主观判断时,采用匿名问卷方式对选定的一组专家进行意见征询,经过反复几轮的征询,使专家意见趋于一致,从而得到对未来的预测结果。专家调查是一种较常用的预测方法,它能对大量非技术性的、无法定量分析的因素做出概率估算。但由于专家评价的最后结果是建立在统计分布的基础上,所以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不同专家总体,其直观评价意见和协调情况不可能完全一样,这是它的主要不足之处。
(三)根据调查方式分类
1.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是指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设计问卷,以书面形式向调查对象收集资料,通过分析揭示某种教育的本质及其规律的调查方式。它既包括以提问形式让被调查者做出书面回答的方式,也包括采用测验方法进行定量化的测定;还包括使用调查表对调查对象进行调查登记。问卷调查法简便易行,省时省力,所收集的材料也较易整理统计。但很难保证100%的问卷回收率,而且难以深入了解问题;被调查者的回答或真或伪也不易区分或核定。
2.访谈调查
访谈调查是指根据研究目的选择一定的调查对象,就研究的有关问题进行访问、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搜集资料的一种调查方式。访谈可以采取个别访谈,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可以直接访谈研究对象,也可通过与访谈对象有关的个体间接了解研究对象的方式进行。访谈调查有利于更详细、更准确、更真实地深入了解有关细节,然而访谈过程中易掺入调查者的主观猜测或倾向,而且比较费时费力。
(四)根据调查的阶段分类
1.描述性调查
描述性调查是一种常见的项目调查,是指对所面临的不同因素、不同方面现状的调查研究,其资料数据的采集和记录,着重于客观事实的静态描述。教育现状调查和相关调查都属于描述性调查。描述性调查,处理的是总体的描述性特征。描述性调查寻求对“谁”“什么”“什么时候”“哪里”和“怎样”这样一些问题的回答。在描述性调查中,可以发现其中的关联因素,但是,此时我们并不能说明两个变量哪个是因、哪个是果。与探索性调查相比,描述性调查的目的更加明确,研究的问题更加具体。
2.探索性调查
探索性调查一般是在调查专题的内容与性质不太明确时,为了了解问题的性质,确定调查的方向与范围而进行的搜集初步资料的小规模调查。通过这种调查,可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从而得到关于调查项目的某些假定或新设想,以供进一步调查研究。探索性调查特别有助于把一个大而模糊的问题表达为小而精确的子问题,以使问题更明确,并识别出需要进一步调查的信息(通常以具体的假设形式出现)。探索性调查适合于那些我们知之甚少的问题,它可以用于以下任何一个目的:①更加明确地表达问题并做出假设;②使调研人员对问题更加熟悉;③澄清概念。经验表明,二手资料调研、经验调查、小组座谈和选择性案例分析在探索性调查中特别有用。
以上各种调查方式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强调的侧重点不一样,最后调查结果表述的形式也会不一样,因此,应根据研究的需要选择具体的调查方式。各种分类是仅就其纯粹形态而言的,它们只具有分类学的意义。实际上,任何具体的调查研究都不纯粹是某种类型的,如某一项调查可能既具有理论性,也具有应用性;既采取横向分析,也采取纵向分析;既描述现象,也解释现象。每种类型也都有它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性,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可以根据研究的需要选择恰当的调查方法,也可综合使用多种调查法。
四、教育调查研究法的步骤
教育调查研究是一种有计划、有目的、系统的认识活动,教育调查研究法有自身内在的结构,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骤。一般来说,教育调查研究法全过程分为三个大的阶段,即准备调查、实施调查、分析总结。每个阶段都有各自特定的具体活动和要求,研究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保证研究的顺利进行。
(一)准备调查
教育调查的准备阶段是一项研究活动的起点,是为后面的其他步骤奠基的阶段,因此非常重要。如果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就能抓住现实中的关键问题,明确调查的中心和重点,避免盲目性,使调查的实施比较顺利。实践证明,许多调查最后不能得出正确可信的结论,往往是由于没有严谨细致地做好调查的准备工作。准备调查阶段的具体步骤包括以下几方面。
1.确定调查课题
一般地,在调查前,必须有明确界定的调查课题。调查课题一般是根据教育研究或教育实践的需要提出来的。课题提出来后,要对调查课题做准确的界定,明确课题的性质、目的和任务。同时还应对调查课题的核心概念做出准确的界定,对课题中的有关变量要下可操作性的定义,确定操作指标。如要调查学生的智力水平,就可以用韦氏智力测验分数作为操作指标。如果有些变量比较复杂,还应把变量先做出科学的分类,把复杂的项目分解成一些较小的项目,也可逐级分解,最后每一项小的项目做出明确的操作定义,并提出操作指标。如对少年儿童主体性的调查,就可以先把主体性分解为自主性、主动性、创造性,然后还可以再把自主性、主动性、创造性分解为更小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展开调查。
2.选择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的选择首先受制于调查课题的性质、目的和任务,同时还受到调查类型的制约,如普遍调查、抽样调查、个案调查等,不同的调查类型,在选择调查对象方面有很大的差别。另外由于调查对象的广泛性,在选择调查对象时,一定要根据课题做严格限定,保证所调查的对象不超过所要调查的对象总体及其属性。如对教师教学态度进行调查时,在调查对象的选择时,既不能把它扩大到非教学人员范围,也不能包括教师的其他工作态度和个人的人生态度。如果所做的调查是抽样调查,还要考虑所选样本的代表性问题。
3.确定调查方法和手段,编制和选用调查工具
教育调查研究包括多种调查方法和手段,如问卷、访谈等。各种方法和手段具有不同的特点,如问卷调查法适用的范围广、效率高、经济、快捷,适用于规模较大且有多个不同调查地点的调查;访谈调查法则深入、细致,易于了解事物的本质,适于样本较小的调查。在确定调查方法和手段时,可以根据研究课题的不同情况,针对各种方法和手段的长处和不足,恰当地选用,并在运用时注意扬长避短,发挥优势。
在确定调查方法和手段的基础上,应设计或编制出相应的调查工具,如调查问卷、访谈提纲、调查表格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课题情况,选用或修订已有的调查工具,以节省人力和时间,但前提是,这些工具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的要求选用或修订,不能勉强凑合。
4.制订调查计划
调查计划是调查工作及其过程的程序安排。调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调查的目的和任务;调查对象及其所在地区、单位、范围和规模;调查中所使用的方法和手段;调查的步骤和日程安排;调查的组织、领导、人员分工以及调查人员的培训;调查资料的汇总方式;调查报告及其完成时间等。
(二)实施调查
实施调查阶段是整个调查研究过程中最关键的阶段,它的任务是按照调查设计的内容和要求,系统、客观、准确地收集有关资料。研究资料的收集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如通过邮寄问卷、当面交谈、电话访问等收集现实资料。此外,还可以通过查阅文献档案、收集个人记录等获取相关资料。为了获得真实可靠的资料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要熟悉被调查者及他们的生活环境;二要协调好外部工作,获得被调查的地区、单位与个人的支持与协助;三要对调查的过程进行监控,在调查的过程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所收集的资料的质量。调查的方式方法以及具体的调查项目虽然是在准备阶段就已经确定,但调查人员在收集资料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分析总结
分析总结研究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全面地占有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对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分类、统计和分析,并写出研究报告以及对研究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应用。本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资料的整理和分析
对收集到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通过分类、分组和编辑汇总等,将大量的原始资料简化、系统化、条理化,使之适宜于进一步分析。再针对所整理的资料,运用统计学的方法研究事物或现象的数量关系,揭示事物的发展规模、水平、结构和比例等。还要运用逻辑思维的方法以及与调查课题有关的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整理后的文字资料和统计分析后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分析研究资料一定要紧扣研究问题和研究假设,来概括研究的发现,说明现象的因果关系和规律,检验原有的研究假设,得出结论。如果是应用性的调查,还应进一步提出对策和建议。
2.撰写调查研究报告
调查研究报告使研究结果用符号的形式保存下来,这样才能产生社会价值,成为人类精神财富的一部分。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研究问题、研究方法、研究结果、讨论与分析、结论与建议等部分。除了要说明研究结论,还要对研究过程、研究方法以及研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或下一步研究的设想等进行系统的叙述和说明。研究报告的写作要求简洁明了,客观可靠,通俗易懂。
3.评估和应用调查研究成果
评估主要从科学性和研究价值这两方面进行系统分析,检查本项调查研究在方法、程序、事实、数据、统计分析、逻辑推理、研究结论等方面是否有错误,对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进行客观评价。然后,将调查报告中的研究成果应用到实践领域或理论领域。应用的方式主要有公开出版、学术讨论和交流、政策论证、内部简报或汇编等。调查研究报告不能束之高阁,而应当把研究成果发掘和利用起来,为实践服务。
4.总结调查工作
总结本次调查研究工作中的优缺点,寻求改进调查工作的途径,为今后的调查研究提供必要的经验与教训,不断提高调查研究的水平与能力。
分析总结阶段实际上是对系统收集来的资料进行思维加工,得到一些理性的认识结论,然后返回到调查研究的出发点,即对教育领域中某一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进行解答,以便深化对教育的认识或制定解决问题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五、教育调查研究法的基本原则
(一)教育调查研究法的操作原则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在调查时,调查者应该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了解事实本身,必须无条件地尊重事实,如实记录、收集、分析和运用材料。调查者在实施调查计划时,对调查对象不抱任何成见,收集资料不带主观倾向,对客观事实不能有任何一点增减或歪曲,这就是教育调查中必须遵循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也是从事调查研究最基本的一条原则。
然而,不是人人都能坚持调查工作的科学态度、把握这一最基本的原则的。有些人在进行调查之前,就先有了对某一事物认识的“结论”,调查不过是为了搜集一些材料来“证明”他们的“结论”;有些人甚至凭空增添一些捏造的材料;有些人为了迎合上级意图进行“调查”,某领导说某单位某人先进,调查者就可以无视客观事实,任意夸大好的一面,对不好的一面无限缩小。某领导说某单位某个人有问题,调查者就可以任意夸大差的一面,对成绩只字不提。因此,调查程度的深浅、调查质量的优劣,调查中得到的事实材料的多少,完全取决于调查者的科学态度、理论修养、知识水平、实际经验、专心程度和认真态度。
2.实证性原则
实证性原则是指调查研究的结论及与此相联系的所有观点,都必须为真实、可行的资料所充分支持。在调查研究中贯彻实证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调查报告以资料、数据为依据,观点、意见、建议等不能凭空臆想;二是调查所产生的结论要来自于调查材料,真实可行,要避免以偏概全,以局部的、零散的材料说明总体、全面的情况;三是尽量用定量资料说明观点。在调查过程中要坚持对调查材料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在进行具体操作时,不能使用“也许”“大概”“差不多”等含糊词句。只有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才能真实、具体地反映现象。
3.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是指调查任何教育教学客观现象,都要从系统整体性出发。调查研究不是就事论事,而是把事物放在一个系统内,从整体来分析。遵循调查研究的系统性原则,主要要求是:①调查研究应从系统的整体目标出发;②系统的边界要确定清晰;③要善于把一个系统分解为若干要素;④调查研究中要充分注意到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及系统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有机联系,认识系统与系统之间、子系统与大系统之间的关系。
4.多向性原则
多向性原则是指调查者在调查中,应该多角度、多侧面去获得有关的材料,即进行全面调查,注意横向与纵向、宏观与微观、多因素与主因素的结合,使调查既是全面的又有代表性。教育调查的对象是干部、教师、学生、家长等,都是活生生的人,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在进行调查研究时,不仅要注意了解对象以往的特点,也要调查他们新产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发展趋势。
5.灵活性原则
在教育调查过程中,由于教育现象的复杂性,如调查对象的地位、职业、年龄、性别等的不同,或者调查题目、方法、手段的不同等,因而调查研究过程中一定要适应情况的变化,注意灵活性,根据调查对象的特点,灵活对待,随时调整,以保证取得可信的调查材料。
总之,调查研究要从教育教学的客观现实出发,从实际问题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尊重客观事实;采取认真、严谨的科学态度,遵守科学研究的规范。
(二)教育调查研究法的伦理原则
在具体的调查研究活动中,研究的对象都是有价值、有尊严并具有各种公民权利的人,而且往往是成长发展中的青少年。由于有些研究可能会对被研究者的身心造成负面影响,会涉及一些伦理问题以及隐私问题,出于道义的考虑并为了保证教育调查研究的顺利开展,研究者必须遵守研究的伦理原则。
1.自愿的原则
被研究者有不参加研究的权利,有中途退出研究的权利。若被研究者是成人应直接征得本人同意,若被研究者是未成年者,应征得其父母或老师的同意再开展研究。
2.匿名的原则
被研究者有不署名的权利,研究者不能未经同意在研究报告中或在公开的场合披露被研究者的姓名。
3.保密的原则
被研究者有要求研究者对测得的有关自己的数据资料保密的权利。研究者可以用号码而不用姓名登记所有被研究者的资料。
4.无害的原则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研究活动不能够伤害被研究者。如研究可能会对被研究者身心有影响,应事先向被研究者说明利害关系,以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研究者有责任消除一切不良的后果。
(三)对实施教育调查者的要求
1.素质要求
(1)为人正直、谦虚、诚恳,待人热情,能关心、理解、尊重人,富有同情心,仪态端庄大方,避免生硬、苛求和盛气凌人。
(2)教育思想端正,具有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学生观,教育方法正确,知识渊博、视野开阔、经验丰富。
(3)具有组织座谈会和访谈的引导能力、记录能力和交往应对能力。
2.工作要求
(1)能够透彻了解调查课题的实质及工作量,熟悉问卷、量表及有关资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施调查研究计划。
(2)遵守教育调查的工作道德,如尊重被调查者的人格、隐私权,尊重被调查者的保密要求,不刺激和欺骗被调查者。
(3)完整、客观地运用调查材料,不断章取义,“妙笔生花”,不假借别人之口,说自己要说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