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考核的意义
教师考核是指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和职责,运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对教师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察与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确立了我国实施教师考核制度。教师考核制度与教师资格制度、任用制度、职务制度、培训制度、奖励制度等共同构成教师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它标志着教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程度。教师考核是教师管理中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其目的与作用在于:①为教师的使用、培训、晋升、提级提薪、奖惩提供依据。②引导教师按教育规律办事,以提高教育质量。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起了正常的教师考核制度。
二、教师考核机构
《教师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根据这一条的规定,负责教师考核的机构是聘任教师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而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考核工作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教师法》第22条第2款就是对此的专门规定。我国教师考核机构的确定和职权的划分,首先是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相一致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努力通过教育管理权限的重新分配,调整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使学校拥有更多的自主管理权,教师的聘任、考核就是自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而教师考核权赋予学校之后,作为学校上级的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就是对学校教师考核工作的行政监督和专业指导。其次,教师的考核权留给聘任教师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较好地体现了用人与管人相一致的原则。学校是直接选用教师的机构,对教师最了解,这有利于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利于发挥考核结果对聘任教师的积极作用,使聘任教师工作科学化。
三、教师考核的内容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四个方面。这是教师考核内容的国家标准。
政治思想方面:主要考核教师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态度,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师德等。
业务水平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包括一般文化科学知识、教育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技能,业务能力包括教育、教学能力,自学能力,创新能力等。
工作态度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责任感,工作积极性,组织纪律性,团结协作精神等。
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核教师所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工作数量一般包括教学工作量(备课量、上课量、课外辅导量、批改作业量、指导学生课外活动量)、思想教育工作量、其他工作量(科研、社会工作等)。工作质量一般包括教学工作质量、教育工作质量和其他工作的质量。这是从质量上考核教师所担负的各项工作完成得如何,工作质量是反映教师业务水平的主要内容,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工作质量的考核也是对教师业务水平的一种考核。工作成果是对教师工作效果及工作效益的评价,主要通过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的发展水平,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及家长评价、社会评价来考核。
四、教师考核的方法
教师考核的方法,按形式分有教师自评法、学生评价法、教师相互评价法。按内容分有单项考核法和综合评价法。按时态分有平时检查考核法和阶段性集中考核法。按考核性质分有定性考核法和定量考核法。
考核方法的选择和运用要依据考核的内容与要求,灵活掌握,通常是几种方法并用。而任何一种考核方法的运用都需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这是进行考核的依据和尺度,也是教师工作的指挥棒。因此,要努力制定出科学可行的考核标准,这是进行有效教师考核的关键。科学可行的考核标准就是反映了教育教学工作的本质特征及基本规律,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体现教师工作的质与量的基本要求,顺应教育改革的需要,考虑到教师职业的特点的指标。
五、教师考核的原则
教师劳动是一种复杂性劳动,教师劳动的水平、成效不仅取决于教师个体的努力,及思想、知识、业务水平,还取决于教育对象的特点、水准,学校教育教学设备条件,教师集体的沟通协作,家长与社会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赋予的进修提高机会的多寡等因素。因此,考核教师特别是考核教师的工作实绩是一件非常复杂和费力的事情,就这一点讲,有人认为对教师个体的考核仅仅是一种近似性的评价。为此,努力提高教师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就成为了教师考核实践上迫切性高的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教师法》在总结我国的教师考核实践经验基础上,借鉴国外有益的理论与尝试,提出了实施教师考核的两项原则,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和充分听取意见的民主性原则。公正、客观就是实事求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考核,不带任何偏见、私见,不凭主观意志作出判断。准确就是要求考核结果与教师实际表现相符。贯彻这条原则,要求考核主体克服传统的习惯的凭印象、凭经验的主观臆断,而是注重调查,尊重事实,坚持以评价标准为尺度的考察鉴定。要求考核主体要充分注意和结合自己学校的工作环境,学生特点等具体情况和实际水平对学校内教师个体进行综合评价。民主性原则,就是要求在考核教师活动中尊重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创造机会让教师参与考核工作,发挥教师在考核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这不仅是现代教师考核评价活动的主体多元化,进程民主化特征表现,更是实现教师考核目的的要求。贯彻这条原则,要求评价主体首先要改变传统的教师是被动的考核对象的认识,树立教师与学生也是考核活动的主体,即合作者、参与者的观念。其次,要让教师学生参与考核活动的每一个进程,即从考核标准的制定、考核资料事实的收集,到分析判断。第三在方法的选择上要重视自我评价,发挥好教师在考核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这与学校在教师考核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是不矛盾的。
思考题:
1.教师人事行政的涵义及意义是什么?
2.你认为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性的职业吗?为什么?
3.应如何提高教师专业性的从教能力?
4.我国现行的教师聘任制的长处与不足是什么?如何完善?
5.我国教师考核工作的原则是什么?怎样有效贯彻?
[1] [日]日本教育社会学会.新教育社会学辞典.关于教员地位建议条目.东洋馆出版社,214
[2] [日]新井郁男等.增补改订世界教育事典.行政株式会社,16、25
[3] 查尔斯·赫梅尔.今日的教育.为了明日的世界.王静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9
[4] 管培俊.关于中小学工资改革的若干问题.教育时报,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