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师职业的专业性(1 / 1)

在当今的世界范围中,教师这一职业,即在社会中专门进行教育的机构里从事直接的教育、教学的工作。从专职教师出现到现在已成为人数众多的一种职业。这种职业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职业?如何认识这种职业,关系到教师的培养、任用、工资、社会地位、考核及福利待遇等一系列的教师人事管理行为。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社会越发展分工越细,职业种类越多。人们通过承担某一种职业活动,而获得与其内容相应的收入与社会评价,并通过购买他人的活动结果维持生计并感受人生价值。应该说职业活动具有多方面的社会特性。此外职业也是人与社会相接的结点,具体说,职业活动不仅使个体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及对其他职业活动的依赖关系,从而认识自己与社会的关系。而且职业活动更直接决定着个人的社会收入和社会地位,以至个人的生活水平及生活样式。社会学的研究也表明了职业性质、职业环境对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从社会化分工、城市化、管理体制。知识化及流动率等多方面的论证结果表明了职业对人的变革具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因此,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开发是离不开对职业性质的认识的。教师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职业?首先要求教育行政管理者弄明白,因为如上所述对教师职业的认识关系到对教师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工资及福利待遇等一系列的人事管理行为的选择。

在我国,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表明我们确立了教师职业具有专业性的认识,并以法律的形式将这种认识固定下来,以规范教师教育及教师管理行为,意义重大。同时也表明我们对教师职业的认识及对教师管理的行为取向正走向世界。

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至今,世界各国出于发展经济与社会的需要,对教育从量到质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实际上,教师数量不足、质量有待提高,特别是教师职业的魅力下降,已构成了妨碍教育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因此,在这期间的教育改革中,各国都注意把教师问题作为一个优先度高的教育政策问题。

与以上问题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声望问题。准确些讲是教师职业的专门性问题。对于教师职业是否是一种具有专业性的职业问题,已引起了国外许多学者的关注与探讨。1966年10月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出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全文共146条项目,其内容不仅是教员问题还涉及有关的教育问题,如教员地位的定义;教员的继续教育;教员的雇用;教员的权利与责任、义务;教员的工资;教育的目标与政策等。其中最应该给予重视的是关于“教师职业是专门性职业,教员是专业性职业的从事者,教员在其职务的执行过程中享有学问自由”的条项。这条建议给世界许多国家以极大的影响,此后,纷纷开始在理论上探讨教师职业的专业性问题,在实践中努力促成教师职业的专业化。

一、专业的涵义

所谓专业,若从职业的角度上讲是指具有高度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职业,所以也称为专门职业,英文为profession,是相对于普通职业而言的。从事专门职业的人员通常被称之为专业人员。一般认为典型的专业人员是指医生、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等。对于教师是否为专业工作者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连一些专家学者也持有不同的意见。如有些学者将教师、护士及某些社会工作者等同,归类为“半专业”(semi-profession)人员。这就是说他们认为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尚不及医生、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等职业,尚未达到“完全专业”(full-profession)的水平。而另一些学者不完全赞同这种看法,认为专业虽有一定的标准,但各种职业的结构与性质均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因此以专业的标准很难绝对客观地衡量每一种职业,要想了解一种职业是否符合了专业标准,最好探讨这种职业在专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的过程中达到何种程度。这就出现了教师是“准专业”,是“正在形成的专业”(emergent-profession)的说法。

实际中,虽然由于社会的进步,教师职业的功能有了明显的扩大和变化,就是说教师已不单纯是知识的传播者,而且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引导者、咨询者等。教师劳动是一种复杂、艰巨的,具有创造性和综合性的劳动。可以说它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但教师工作(主要指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准不如医生、律师、工程师等则是人们公认的事实。

二、专业标准

许多学者积极探讨这个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从他们所提出的一种专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也就是构成一种专门职业的标准来看,大同小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工作是具有高度技术性的职业,必须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

2.专业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长期的训练。

3.专业工作必须是社会延续发展不可缺少的功能,是为社会大多数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因此必须强调服务精神而不计较经济报酬。

4.专业工作人员在一定的专业领域内享有相当的独立自主权。

5.专业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职业道德。

6.专业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不断地在职进修。

7.专业工作人员必须获得较高的社会评价。

三、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分析

最早提出教师是一种专门性职业思想的是李伯曼(Lieberman),他1956年的《作为一门专业的教育》作为这种思想的代表作,获得了很高的评价。在文章中,他从各种角度对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性职业进行了基础性的研究。他指出,教师这种职业具有:①公共性即为公众服务的性质;②具有知识、技术性;③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训练;④职务的执行需要自觉性;⑤需要个人责任感;⑥具有非利润性;⑦具有明确的伦理纲领;⑧需要成员的自我管理。这八个方面是互相关联的组合体。把这种思想推向**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6年发出的《关于提高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建议书中提到“教师职业必须被视为专业,教师职业是一种需要教师严谨地与不断地研究以获得专门知识与特殊技能而提供的公共服务;教师职业并要求教师对于其所教导的学生的教育与福利,负起个人与协同的责任。”[1]这就明确提出教师职业应该成为专门性的职业。

然而,事实上,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远没有得到社会的承认,特别是中小学教师。一般说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已获得社会相当程度的认可。以下主要是针对中小学教师而言,究其原因主要有:

1.作为专门职业的核心属性的高度的专门知识与技能、技术,没有得到充分开发,与已形成的专门职业加以比较的话,在专门知识技术方面明显的相形见绌。产生这一现象的深层症结在于教师培养课程的广而浅。我们知道教师培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双专业教育,它要求对教师的教育既要突出教育专业课程的教育,又要保证不低于其他大学相同专业的学科教育程度。长期以来,传统的教师培养制度没有能处理好这两难问题,而使教师教育课程陷入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单薄,专业学科知识过窄而不实用,教育学科课程贫乏落后,教育实习不足的困境。“二战”之后,许多国家采用开放的教师培养制度,其目的就是克服以上问题,提高教师素质,开发教师职业的专门技术性。

2.教师在其专业领域内的独立自主性的低弱。相当程度的独立自主性是专业性工作的必要条件。所谓独立自主性是指专业人员在其执行业务时对其业务领域内一定范围问题的处理是根据其高度的专业素质而作出的明智的判断和选择,对其所负责的事务通常可作全权处理而避免外人不合理的干涉。一般说来,学校教师在课堂上有相当的自由来选择与决定教学和教育的方式方法,虽然他们需要依据有关规定与接受校长或者督学的指导,但校长与督学的视导不是外行的干涉,就教师工作的整体而言,教师工作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所需要的人才,这就要求教师工作既要遵循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又要受国家、地方政府教育方针、政策的约束,如教育内容的确定,教材、教学计划的编制,都要遵循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与规定来选择,学校教师自由选择教材的机会是极其有限的。而教师工作的相当程度的独立自主性是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核心内容,它是取得职业声望和教师个人尊严,形成教师权威的前提条件。

3.现实中仅具有最低限度的职业意识和最小限度的专业知识能力的教师还大量存在。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各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教育需求急剧增加,使教师激增,教师素质不齐。而最终根源在于:第一,缺乏严格的教师任职资格制度,使进入教职队伍的人员质量得不到严格的控制。第二,缺乏完善的教师在职培训制度,难以使在职教师素质得到不断的提高,特别是在专业知识与技术不断变化与增长的情况下,难以使教师素质得到一定水平的保持。我们知道,教师自身的业务水平与专业能力是决定教师职业社会声望的实质性因素,因此,教师必须通过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才能促进教师职业的专门化。从而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

4.教师待遇的偏低。待遇的高低,收入的多寡,虽不是影响职业声望的绝对因素,但却是衡量一种职业社会地位的重要指标。因此,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6年发出的《关于提高教师地位的建议书》中指出“在影响教师地位的诸因素中,应该重视工资”。“在教育事业发展中教师这种职业对人类和近代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因而,必须确保教师的应有地位。”这个地位即“社会按教师任务的重要性和对教师能力的评价而给予的社会地位或敬意,以及所给予的工作条件、报酬和其他物质利益。”[2]事实上,在世界范围内,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曾经或正在为教师待遇偏低的问题所困扰。

除以上原因外,父母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由于大众传播媒介的现代化多样化,使教育信息来源的渠道大量增加,信息量猛增;社会教育期望的不断提高等也是阻碍教师专业化程度提高及获得认可的社会因素。

四、提高教师职业专业化程度的措施

1.提高教师素质,改革师范教育。教师职业专业化程度的提高,首先要通过教师本身的专业知识及能力与教师职业道德的提高来获取。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对教师教育的改革。改革师范教育首先要改变传统的由单一的师范院校培养教师的做法,积极创造条件,让普通高等院校参与教师培养工作,以保证和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必要水平。其次是改革教师教育课程。对师范院校的课程改革一方面要强调专业基础课的加强,相关学科知识教育课程的增设。另一方面要充实教育专业课程的内容,适当延长教育实习的时间,加强对教育实习的指导。普通高等院校的教师教育必须努力确保教育专业的教育及实习的数量与质量。第三是建立起较完备的教师进修制度。教师进修是教师培养的第二个阶段,是面对现代社会科学知识量的剧增及内容日益更新的挑战,确保教师素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教师进修制度一方面需要设置数量充足,形式多样的教师进修机构,如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暑假学校、教师之家、教师培训中心等。另一方面从教育形式上建立起脱产集中进修与在职经常进修相结合,较长时间的进修与临时开设讲座、讲习班、经验交流相结合等互相连接,彼此交叉的动态的教师进修系统。

2.提高教师待遇。提高教师待遇意味着改变教师待遇偏低的状况。首先要努力使教师工资水平在国家财力限度内,尽快达到不低于或略高于其他行业中具有同等学力者的平均工资水平。其次是改善教师工作条件。由于政府财力所限,要大幅度提高教师报酬,困难可能较多。因此,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就成为提高教师待遇不可忽视的内容。如调整师生比例,给予教师休假、进修及升迁的机会,改善教师的居住条件等。这些措施有助于教师自身及社会大众对教师工作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价值的肯定,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有助于教师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

3.形成尊师的社会风气。社会风气是社会价值观的外在表现,社会大众是否尊重这种职业的社会价值,承认这种职业的重要性,也是决定这种职业是否达到专业化程度的一个因素。要使社会尊重教师为社会提供的服务,给教师以尊崇,或者说形成尊师的社会风气,是需要一定的措施或制度来实现的。具体些讲,如建立教师节制度,建立并充分发挥学校家长会的作用,就是说除了使学校家长会发挥家长与教师沟通交流共同教育青少年的作用外,还可以为教师举办些活动,表示家长及社会群众对教师的敬意和激励。还可以利用大众传播工具,向社会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教师职业特点、教师劳动的艰巨、优秀教师事迹的宣传和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