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从一般意义上讲,教书育人包括教书和育人两方面的内容。所谓教书,是指教师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发展学生的智能;所谓育人,是指教师通过教育和教学活动以及自己的行为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和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连起来讲,意味着教师要把教书和育人两方面有机统一起来,既注重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又注重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从而把学生培养成为全面发展、德才兼备的人才。教书和育人是不可分割的统一过程,教书必然育人,育人要通过教书,教书是为了育人,育人离不开教书,二者是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关系。
教书育人思想是中国教育伦理思想的悠久传统。古代典籍《礼记》中就指出:“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就是说做教师的既要教给学生具体事物的知识,又要培养他们立身处世的品德。唐代韩愈在《师说》中也明确揭示了教师的三大职责,即“传道、授业、解惑”,其实这三大职责可以归纳为“传道”“授业”两个方面,至于“解惑”,不过是解“道”与“业”两方面的“惑”。韩愈所说的“传道”,就是传授为人之道,培养优良品德,即今天所说的“育人”;所谓“授业”,就是传授文化知识,即今天所说的“教书”。这些都表达了我国古代教书育人的思想,只是其具体表述和具体内涵与今天有所不同而已。
我们今天所讲的“教书育人”,是“教书育人”的一般含义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化,是指教师在教育劳动中,既要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学生,又要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把学生培养成为全面发展、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书育人是教师道德的重要规范,它集中概括了教师劳动的基本内容和教师应尽的最基本的道德义务。能否自觉地做到教书育人,是衡量教师道德水准高低的重要标志。教书育人之所以成为教师的天职,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原因:
1.教书育人是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对教师行为的根本要求
要真正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目标,真正培养出一批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新人,教师就必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真正做到教书育人,既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使他们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又用最先进的思想和高尚的道德陶冶学生,使其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优良的道德品质,从而使他们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可见,教书育人是我国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对教师行为的根本要求。
2.教书育人是建设精神文明的需要
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其中,思想道德建设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因此,学校教育和教师劳动要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就必须既教书又育人;既要注重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学生,又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可见,教书育人是建设精神文明的需要。
3.教书育人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实施素质教育已成为教育界和全社会的共识。素质教育顾名思义就是以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诸方面素质为根本宗旨的教育。教育学意义上的素质概念,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先天禀赋的基础上,在接受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和影响下所形成的那些稳定的、基础性的、对其活动效率和未来发展能产生广泛影响因而具有社会评价意义的特点的总和。诸如身体条件、智能发展、文化素养、政治理念、思想水平、心理视野、高层次心理结构(如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及其在现实生活中所展现出来的生存能力、适应能力、承受挫折的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应变能力、探索未知的能力、合作共事的能力等各方面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及潜力都属于素质的范畴。可见,素质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要真正实施素质教育,真正使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和谐、个性化的培养和提高,教师就必须在学校教育中真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4.教书育人概括了教师最根本的社会职责,标志着教师这一职业与其他职业在道德要求方面的根本区别
首先,教书育人是对教师职责的最简洁、最准确的界定。教师的职责是多方面的,如,备好课、上好课、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做好班主任工作、科学公正地评价学生、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这些职责其实都不过是教书育人这一根本职责的具体展开或引申;其次,教书育人也揭示了教师育人的特殊性。事实上并非只有教师才承担着培养人、教育人的任务,学校、家庭、机关、企业、军队、全社会都承担着育人的任务,但只有教师是以“育人”为职业的,并且主要是通过“教书”来育人的。在学校里,工作岗位不同,育人途径也不同,有的是服务育人,有的是管理育人,只有教师是教书育人。
(二)教书育人的具体要求
教师劳动是一种高度自觉性的劳动,通常是在没有外界直接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的,教师劳动在质量、强度和效果等方面往往不易监测,况且教师的有一些教育劳动往往是既无制度明文规定、也无任何物质报酬的“良心活”。事实上,一个教师能否真正做到教书育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教师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因此,教师要以对社会、国家和学生高度负责任的精神,以教书育人为天职,使教书育人转化成为个人的内心要求和自觉行动,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教书育人的天职。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1)遵循教育规律。教书育人是一门学问,一门艺术。教师能否卓有成效地教书育人,关键在于能否按教育规律办事。毛泽东说:“不论做什么事情,不懂得那件事情的规律,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的事情的关联,就不知道那件事的规律,就不知道如何去做,就不能做好那件事。”[4]教师所从事的教育劳动也有它自身固有的特殊规律。教师能了解和掌握这些规律,并灵活地运用这些规律,其教育教学活动就会收到良好的效果。反之,如果一个教师不懂教育规律,其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些做法违背教育规律的话,其效果自然不会好。有些教师天天进行教学工作,甚至忙忙碌碌,辛辛苦苦,可是教书育人的效果却并不理想。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可能就是他们还不懂得、还没有掌握和灵活运用教育规律。相反,许多优秀教师,正是由于遵循并灵活运用教育规律去教书育人,从而取得了显著成绩。因此,遵循教育规律是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重要保证。
首先,教师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教育科学,了解教育科学的普遍规律和基本理论,成为一个懂得教育规律的教育内行,而非教育的门外汉。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人们已经探索出一些基本的教育规律,这些规律分为若干不同的层次。例如,教育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所决定,又反过来为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服务;教育的发展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又具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教育在影响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诸因素中起主导作用,而教育又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的制约等。这些教育的基本规律,对属于教育范畴的各项活动都有指导、制约作用。作为学校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一方面要受上述教育基本规律的指导;另一方面它们各有自己的特殊规律。以教学为例,它至少又有这样一些规律:教学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即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认识与人类认识的一般过程既有基本共同点,又有自己的特殊性;教学过程是一个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综合过程,即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智力和非智力因素以及身体素质都会因教学过程的具体实施情况而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影响;教学过程是一个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过程;等等。诸如上述这样一些规律,在许多教育科学论著中均有详细论述,教师应该认真学习和掌握教育领域的各种规律,作为自己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指南。
其次,教师要善于把教育科学的一般规律和原则与自己的具体教育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把对教育规律的认识转化为教书育人的实际能力和工作艺术。比如,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方面,要研究当代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和思想发展变化规律,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谙熟当代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方法和艺术,采取丰富多彩的、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寓教于乐,寓教于各种有益的活动之中。任何教育规律,都是人们在教育实践中潜心研究、反复总结经验教训才探索到的。因此,教师一方面要学习和掌握人们已经总结出来的教育教学规律,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新的规律和方法。古人说“熟能生巧”,只要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用心体验和总结,总能或多或少、或深或浅地摸索到一些“奥秘”和“窍门”。总之,教师只有成为教育规律的学习者、探究者和创造性运用者,才能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工作者,才能真正履行好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2)实施素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为了纠正应试教育的弊端、顺应教育规律的客观要求而实施的教育战略。因此遵循教育规律,必然要求教师在教育劳动实践中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关于素质教育的含义,原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作了明确解释:“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和对立表现在诸多方面,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在教育目的上,素质教育旨在追求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的获得和提高;应试教育则旨在应付考试,片面追求升学率,教师为应试而教,学生为应试而学。
在教育对象上,素质教育强调面向全体学生,面向每一位未来的国民;应试教育则把关注的目光只放在少数所谓优秀的即有升学前途的学生身上,而弃多数学生于不顾。
在教育内容上,素质教育重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等的全面实施和有机结合;应试教育则只重视智育,片面强调对知识的传授和掌握,忽视学生的思想进步、品行培养、身心健康和能力培养。
在教育方式方法上,素质教育强**育者要发挥创造精神,要从学校实际出发设计并组织科学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受教育者在自主性活动中将外部教育影响主动内化为自己稳定的身心素质;而应试教育则使教育者跟着考试指挥棒亦步亦趋,在教学方法上以灌输、说教、被动接受为基本特征。
在教育评价上,素质教育要求从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来评价学生的素质水平;应试教育则把考试作为唯一的评价方法,将分数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
在教育结果上,素质教育“不求个个升学,但愿人人成功”,或者每个学生“及格+特长”模式;应试教育则只有少数人升学,获得成功,而大多数学生的才能被忽略,以失败者的心态走向社会。
要走出应试教育的误区,真正推行素质教育,使其由理念和口号变成实际的教育行为和教育结果,绝非一朝一夕之事,也不是一人一己之功,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当素质的培养遭遇升学率的挑战,当精神价值的回归遭到现实利益的阻挡,常常出现“谈素质教育轰轰烈烈,抓应试教育却扎扎实实”的尴尬局面。这就更需要教师本着对国家民族负责、对学生发展负责的精神,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素质教育的含义和价值,真正确立素质教育的先进理念和坚定信念,才能在教育实践中自觉摒弃种种背离素质教育的观念和做法,克服种种阻碍素质教育实施的现实困难,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2.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要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教师在工作态度和教育教学方法方面就必须做到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1)循循善诱。所谓循循善诱是指善于有步骤地进行引导和教育。循循善诱是我国古代师德思想的重要内容。先秦儒家学派在其教育专著《学记》一书中就强**师要尊重并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教师必须善于开导、鼓励、启发学生,做到“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即对学生要善于引导,而不可牵强;要严格要求学生,但不能使学生感到压抑;要开导启发学生独立思考,自求自得,而不是直接把最终答案呈给他们,事事由教师来代替他们得出结论。
在今天的素质教育理念中,同样强**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摒弃灌输式、填鸭式等封闭、呆板、单调、注入式的僵化的教学方法,善于运用启发式、对话式等先进的教学方法,并从学校实际和学生实际出发设计和组织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受教育者在自主活动中自觉主动地将外部教育影响内化为自己内在的、稳定的身心素质。古今中外的教学方法可谓多种多样,但从其总的历史发展趋势来看,教学方法是沿着由注入式、静听式向启发式、活动式,由封闭式向开放式的方向演进和发展的。所谓注入式教学方法的特征是:一味灌输,教师照本宣科,学生死记硬背,生吞活剥,结果使学生头脑僵化、墨守成规、因循守旧、技能低下。而启发式教学则强调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学生自己动手、动脑,掌握知识和技能,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朝气蓬勃,有独立见解,富有创造精神。在我国目前的学校教育中,注入式教学方法,仍然被相当一部分教师习惯性地使用着。这一方面与应试教育的弊端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教师自身的素质有关。
作为一个现代教师,应当顺应教育发展的潮流,树立现代教育观念,自觉摒弃注入式教学方法,熟练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要使教育过程成为真正的师生共同参与的过程,要把教师所教的内容,变成学生活动的内容。正如有人所总结的那样:要解放“大脑”,让学生“开动机器”;要解放“眼睛”,让学生“放眼世界”;要解放“嘴巴”,让学生“畅所欲言”;要解放“双手”,让学生“制造惊喜”。这样的教学过程所培养出来的学生才能成为善于思考、乐于思考、人格独立、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的人才。
(2)诲人不倦。诲人不倦就是教导别人不知疲倦的意思,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做到忠于职守,勤于执教,耐心不烦,以教为乐。“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是我国古代师德的两条重要规范。孔子不仅强**师要“学而不厌”“不耻下问”,不断提高自己的人格修养和学识水平,更强**师要“诲人不倦”、勤于执教,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热情。从这两条师德规范的联系来看,教师“学而不厌”,掌握精深广博的知识、培养多种才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做好,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因此,对于教师来说,“诲人不倦”是比“学而不厌”更高一个层次的道德要求,也是教师正确处理自身与教育劳动关系的一个关键所在。如果一个教师满腹学问,但并不热心教学,缺乏责任心,工作马马虎虎,甚至把备课、讲课、答疑解惑、组织课外活动、做好班主任工作、帮助后进生等琐碎而繁杂的工作看做是“麻烦讨厌的事”,那么,他的学问再好,也不会给学生、给教育事业带来多少好处。王安石说:“为师者不烦,而学者有得。”[5]夸美纽斯对教师说:“你们不要以为自己有知识就够了,你们要用你们的全力,去增进别人所得的教导。”[6]可见,教师的道德责任,并不单单在于勤奋钻研学问、获取知识,更重要的是在认真施教的过程中,把自己所获得的知识传授给学生。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繁忙而辛苦,要备好一节课,要讲好一堂课,要组织好一次课外活动,要增进学生的知识,要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要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要帮助学生走出心理阴影,要让后进生重塑自我,要端正一个班级的学风,要融洽一个班级的关系,要真正做好这些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师付出很大的精力、智力和体力。然而,正是这些日常、平凡、细小、琐碎的教育教学工作一点一滴地影响着学生,塑造着学生。因此,一个教师在日常平凡的教育教学中能否做到“诲人不倦”,即能否始终做到爱岗敬业,勤于执教,耐心不烦,以教为乐,是最能反映其师德修养高低的方面。
(3)因材施教。所谓因材施教,是指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依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个体差异,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教学。就是说,教师教育教学的进度和深度要适合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要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要调动和发挥每个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材施教的师德规范,无论在我国古代还是在古希腊都早有论述。孔子就十分注重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如智力、性格、志趣等方面的差异)而施以不同的教育,他曾明确说过:“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7]这就是强调根据学生的智力状况而施以不同的教育。对于同一个问题,孔子对不同性格的学生有不同的解答,目的在于根据学生的性格特点进行教育。古罗马教育家昆体良认为,教师要研究学生的成长,了解学生的个体特征,“注意学生的智慧类别”,观察每一个学生生来最擅长什么,然后予以施教。
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因材施教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素质教育提倡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一个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这一目标要成为现实,就必然要求教师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施以个性化的教育引导,使他们在各种层次和规格上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同一个班级的学生,在许多方面既有共同点,又在身体、智力、知识、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兴趣、爱好、性格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教师要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各个学生的基础上,既重视面向全班学生的集体教育教学,又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辅以个别教育教学。教师要正确对待学生的个体差异,做到“长善救失”。而在现实的教育劳动实践中,不少教师往往习惯于用一个固定的尺度、框框去要求学生,不顾学生的个体差异,用一模一样的方式,教给一模一样的东西。这种陈腐的教育观念和教学方法,违背了因材施教的师德规范,不利于人才的发现和成长,甚至会埋没、毁灭人才。总之,教师一定要从思想上明确因材施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努力做到因材施教,这是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道德责任。
3.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教书育人的出发点和归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全部教育工作的追求目标,也是每个教师进行教书育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就是说每一个教师都必须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以把他们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这样,才算尽到了教书育人的职责。失去这个出发点和归宿,就有可能背离教书育人的道德要求。比如,有的教师只关心学生的学习成绩,或只关心学生对他所教的那门课程的学习情况,而不关注学生的思想状况、道德品质、身体状况、心理健康,不重视对学生审美情趣和各种能力的培养,这样的教师就不能说他很好地履行了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工作固然有具体分工,但却没有要不要关心学生全面发展的区别。其实,学生的德智体美几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教育中的各项分工、各门学科也是相互影响的,每个教师都可以在自己的具体工作岗位上影响学生的各个方面。比如,语文课教师就可以通过一篇课文的讲解,既教会学生一定的语文知识,又陶冶他们的思想情操,还可以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
(2)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是教书育人的道德责任。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首先就必须重视学生良好品行的培养。在全面发展所强调的“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中,“德”是最重要的方面,是人才素质的灵魂。缺失了“德”,就根本谈不上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就成为教师非常重要的道德责任。正如柏拉图所言:“教师如果不指出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不正确的;什么是值得赞扬的,什么是羞耻的;什么是神圣的,什么是渎神的;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他就无话可说,无事可做。”有的教师受社会上“重智轻德”观念的影响,只注重“教书”而忽视“育人”,只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视学生的人格品质。也有的教师认为,育人是专职德育教师、政工干部、辅导员、党团组织的事情,我是教数学的或教物理的,我只要教好这门课就可以了,至于学生的思想、道德、人际关系、心理状态等方面的问题和我没什么关系。这些观点和做法都是偏颇和错误的。教书育人是对所有教师的道德要求,而不是只要求德育教师或政工干部。事实上,各科教师均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双重责任,即各科教师在向学生传授所教课程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承担着在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方面给学生以正确引导和积极影响的“育人”责任。正如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一书中所说的:“请你记住,你不仅是自己学科的教员,而且是学生的教育者、生活的导师和道德的引路人。”
(3)激发学生创新精神是教书育人的时代要求。在改革开放、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当代社会,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就必然成为当代社会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所谓创新精神是一种勇于抛弃旧思想旧事物、创立新思想新事物的精神,是指人们进行创新活动必须具备的一些心理特征,包括创新意识、创新兴趣和热情、创新胆量和勇气、创新决心和意志以及相关的思维活动等。比如:不满足已有认识(掌握的事实、建立的理论、总结的方法),不断追求新知;不满足现有的生活生产方式、方法、工具、材料、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或新的情况,不断进行改革和革新;不墨守成规(规则、方法、理论、说法、习惯),敢于打破原有框框,探索新的规律和新的方法;不迷信书本、权威,敢于根据事实和自己的思考,向书本和权威质疑;不盲目效仿别人的想法、说法、做法,不人云亦云,坚持独立思考,说自己的话,走自己的路;不喜欢一般化,追求新颖、独特、与众不同;不僵化、呆板,灵活地应用已有知识和能力解决问题等,都是创新精神的具体表现。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已成为当前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强势话语和实践主题,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除了要注重传播知识外,还应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要让学生时刻有一种创新的强烈自信心和心理准备,要鼓励孩子们标新立异,大胆去想,对任何一件小事都要鼓励孩子想出不同于别人的思路,不要让学生养成懒于思考,只等着老师讲答案的习惯,要营造宽松和谐的创新教育环境,以教育者自身的创新火花在学生心灵中点燃创新之火。
4.科学评价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所谓科学评价学生是指教师应当客观、全面、辩证地评价学生,具体要求包括:
(1)教师要全面综合地评价学生。究竟什么样的学生是好学生?判定好学生的标准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否正确最能检验一个教师的学生观是否科学。有的教师将“好学生”与“学习好”等同起来,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有的教师认为,当学生的就要听话、用功、考高分,这样才能算作好学生,至于其他方面,学生的品德是否高尚、身体是否健康、爱好是否广泛以及人际关系是否和谐,则无关紧要;在有的教师眼里,那些具有较强个性、喜欢独立思考、敢于发表不同意见,但学习成绩却“一般”甚至“不佳”的学生,就是不守本分、狂妄自大,他们不可能成为“好学生”。长期以来,这些在应试教育理念支配下所形成的仅用分数来判定学生好坏的片面的评价模式,常常导致教师对学生产生偏见,导致师生关系紧张,导致学生独特个性被抹杀,独创精神遭打击,全面发展受损失。
评价学生的科学标准应当是什么呢?近年来,一些专家提出了新时期评价学生的十条标准、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有的学者建议将中小学生评价标准拓宽为道德水平、心理健康、学业素质、身体素质、艺术与创造性等方面。一些中小学将沿袭多年的“三好生”评比改革为“新三好”评价体系。“新三好”的内涵包括在学校做主动学习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在家庭做勤俭自强孝敬长辈的好孩子,在社会做诚实守信遵守公德的好公民。简单地说,是指“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新三好”评选标准上还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和培养目标提出更为具体细致的、贴合学生实际的评价标准。还有的学校则直接取消了“三好生”评比,改为包括德育之星、智育之星、体育之星、美育之星、劳动之星的“五星少年”争创评比活动。虽然这些理论和尝试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试图构建一个包含丰富内容的、贴近学生实际生活内容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全面综合的科学评价体系的愿望却是共同的。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教师必须充分意识到片面评价学生的严重危害性,必须摒弃以分数作为唯一内容的片面的评价标准,在自己的教育活动中做到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不因学生成绩差而否定学生的一切,善于发现和肯定学生各个方面的优点,乐于赞扬学生各种良好品质,关注学生多方面的成长和进步。
(2)教师要以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待学生。教师不能用静止的、一成不变的眼光看待学生,要看到学生的发展与变化。古人云:“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正处在成长中的儿童和青少年更是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各种条件的变化都会带来学生的变化与发展。因此,教师应当确信在一定条件下任何学生都会发生变化,只是方向、程度不同而已,只要采取适当的教育方法,任何学生都可以在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上获得进步和发展。教师要以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待学生,并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帮助学生向正确的、积极的方向变化发展,尽力阻止其向错误的、消极的方向变化发展。特别是在对待一些学习成绩差的、有问题的、犯错误的学生的时候,更需要教师相信学生有改变的可能和希望,不抛弃,不放弃,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彻底放弃对他们的期望和教育。
(3)不能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规范》明确规定“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是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单纯搞应试教育而提出的。对于中小学生来说,考试成绩理所当然是考查学生在校学习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但绝不是唯一指标。如果把分数当成衡量学生好坏的唯一标准,成绩好则一俊遮百丑,成绩差就一棍子打死,这样做会把学生的目光引向分数,使学生过度关注自己的考试成绩,而忽略了德、体、美、劳等方面的素质培养,忽略了学习过程、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也忽略了生活中的其他乐趣。而一个人的一生当中,考试成绩仅仅是一个方面,还有比成绩更重要的东西有待学习和培养。
虽然素质教育的呼声日高,虽然新课改进行得轰轰烈烈,但仍有很多的中小学还在一如既往地进行着各种形式的分数排名:全校排名次、年级排名次、全班排名次、前五名、前十名、前五十名……这样做,对于考分低的学生来说,简直是让他们无地自容,就像身上长了疮疤,非要人家当众脱下衣服展览一样。这样做,除了让考分低的学生们难堪,除了严重地挫伤了他们的自尊心外,再没有任何好处。对于考试成绩好的学生来说,排名次对他们也并非什么好事。当时来说还是有些荣耀,但随后而来的便是恐惧、压力。生怕下一次考试自己会掉名次,丧失荣耀。可见,以考试分数衡量学生的好坏,对谁都没有好处。它只能把孩子引向两个极端,或者把学习当做唯一,或者把学习当做敌人,最后结果都是道德的失落,殊途同归。因此,教师应当慎重正确地对待学生的考试成绩,决不能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