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资源是高校的第一资源。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是高校改革的核心问题,它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高校改革的难点。目前我国高校的人事制度仍有很强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特点,亟须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校人事制度。
(一)引入竞争机制,切实实施和推进岗位管理
高校应在聘任制的基础上积极引入竞争机制,破除专业技术职务、干部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激发学校创新活力,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根据学科建设和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提出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和聘任期限,程序规范地在校内外通过平等竞争公开招聘;在严格定编、定岗、定职责的基础上强化岗位聘任和聘后考核;积极探索强化岗位、以岗定薪、按劳取酬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能体现高校特点的具有激励功能的人事分配运行机制。
(二)建立人才流动机制与服务体系
高校应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职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骨干层和出入有序的流动层相结合的教职工资源开发机制;加强大学与企业和社会的联系,适当扩大兼职教师的数量,使教师来源多元化。国家相关部门要牵头制定有关政策,建立与用人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
(三)实施高校科研评价体制改革,建立以质量、创新和人才培养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
科研评价改革是推动高校科研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的突破口,是促进高校创新效率和能力提高的关键。教育部课题组针对“科研创新能力及评价”的问卷调查显示,来自50所高校2238份问卷中,“改进评价机制”以54.2%的被选择率高居“进一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最需着力的地方”各选项之首。
第一,坚持评聘分离,建立和完善以创新、质量和人才培养为导向的科研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高校应坚持科研评价质量第一的理念,将质量导向贯穿于科研评价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注重突出创新在评价标准的核心地位;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评价高校科研工作的主要标准之一,切实保证教师对教学投入的时间与精力。
第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分层分类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高校应坚持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的原则,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教师和研究成果,合理利用恰当的评价方式,避免过多过频和采用统一标准评价所有科研工作的“一刀切”式的方法。高校可以将每学期考核改为三年或五年的任期考核制。教师可以分为科研为主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三种类型。不同层次、科类的院校可有不同的侧重。
第三,改革科研管理方式,提高科研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在管理思想上,从“以事为本”转变为“以人为本”;在目标定位上,从重视“数量和效益”转变为重视“结构和素质”;在管理模式上,从人事管理转变为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
第四,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在学术评价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对待学术中介机构的评价。学术评价由教师本人提供自认为最优秀、最能反映其学术水平和影响的一篇著作(或论文),由国内或海内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逐步探索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高校教师评价机制。
第五,处理好近期效率与远期效率、个人作用与团队作用的关系。高校应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区别对待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不单纯以数量为考评标准;既重视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强调项目主持人的贡献,也要建立对整个团队工作的奖励机制,鼓励协同创新。
(四)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统筹部署、重新组合、优化配置科教资源,促进科教融合
高校应建立符合科技发展、创新型人才成长规律的新的科教管理体制。在国家层面,通过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开展跨部门合作,融合科研和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淡化界限,促进科研院所与高校的实质性合作;战略转型,以融合促进科研和教育机构的改革;重视基础研究,在科研实践中培养创新型人才;建设资源共享平台,完善知识创新网络,促进协同创新。在高校内部,要通过厘定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行使界限来消解沟通障碍,通过尊重岗位职责需求、建设有效沟通网络、优化沟通渠道、整合各种不同沟通渠道、建立及时回应和反馈机制等消除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壁垒;要充分了解和研究国际科研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鼓励高校建立跨学科沙龙、协同攻关团队、创新研究平台、科研促进教学、导师教研指导小组等促进高校内部各学科和院系之间的资源整合和学术交流。
(五)建立定期监督制度和制度执行的工作考核与问责机制,开展过程性评估,切实保障高校人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首先,为保障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有效落实,高校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与体系,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一是成立独立的从国家到地方多层次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评估与监督机构,并划拨专项经费,保证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和有效性。二是建立灵活的巡视监察制度,定期、不定期派巡视员、监督员进行巡视监察。三是将评估考核工作常态化,做到平时考核和定期评估相结合,定期对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评估结论、改进意见等。
其次,高校要将执行和落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与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业绩挂钩,建立基于制度执行效果的工作考核和问责机制。一是将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执行情况作为上级督导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方面。二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形成良性的奖惩导向。对执行制度成绩突出的相关部门与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者要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