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师专业伦理(1 / 1)

教师专业伦理也被称为专业道德、专业伦理或者专业素质等,虽然叫法各有不同,定义也有所出入,但是这并不妨碍其重要性。它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样重要。其中更重要的是教师的精神层面,包括情感、兴趣、态度、思想信念、价值观、个人倾向性、道德品质、伦理等诸多方面。本研究中使用专业伦理这一称谓,其中涵盖了专业精神的内容。

专业伦理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教师专业地位、规范教师专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专业伦理不仅决定教师素质的高低,更是学校教育成败的关键。因此,有必要对教师专业伦理的相关概念、内涵和结构进行分析,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一)教师专业伦理相关概念辨析

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的概念包括专业伦理、专业道德、专业素质、专业精神、职业道德等。在我国,这些概念常常处于一种模糊状态,经常在相关领域中通用,但有些研究则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区分。

首先,道德和伦理概念有所不同,前者针对个人主观层面,后者是对全体的客观要求。德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希·威廉·约瑟夫·冯·谢林(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Schelling)曾指出,“道德”只是针对个人规范的要求,目的在于使个人实现人格的完善,但是“伦理”是针对社会规范的要求,是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遵守的规范(Schelling, 1977)。黑格尔从主观和客观角度指出了道德和伦理的区别和联系,并明确指出,“道德”涉及个人的主观意志,“伦理”则是体现于家庭、社会和国家中的客观意志,是主客观意志的统一。

其次,专业道德和专业伦理等术语在教育领域中的差别主要是在于地域习惯上,而不是概念本身,各国由于价值观和历史文化等原因使其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有所不同。比如,教师专业伦理主要强**师在其专业活动领域为维护教师专业团体的声誉而必须遵守的一整套行为规范。这套行为规范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的、团体层面的外在行为要求。自从美国全国教育协会(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1975年发布《教育伦理守则》(Code of Ethics)之后,美国各州教师教育研究和实践领域都广泛采用“专业伦理”一词,世界很多国家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都采纳了这一术语。在英国,教师专业标准中的相应内容被称为“professional dispositions”,国内通常译作“专业倾向性”或“专业素质”、“专业品质”。从语义上来说,“disposition”强调不同于知识和技能的一种意愿,比如教学体现了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热爱教学就是教师的专业倾向性。在我国,专业道德是在传统职业道德基础上,在教师职业专业化过程中发展出来的,是根据教师专业工作和专业发展的特点和实践,在相应专业和理论基础上建立的伦理规范。虽然每个国家和地区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这部分内容的称谓不同,但实际上都包含了教师的基本道德、教学观、学生观和价值观方面的内容。

鉴于这些不同称谓之间的共通之处和研究资料中所占比重,以及伦理本身所含有的行规之意,为行文方便,本研究选择不作详细区分而使用专业伦理统称所有相关内容。

(二)专业伦理的定义

专业伦理是专业团体制定的,用来规范专业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权利的道德伦理规范。

蔡淑桂认为,专业伦理是专业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与伦理守则,包括对服务对象、团体成员、雇主与社会大众均具有社会责任,而不仅对专业团体内部要负责,也必须与社会之间有良好的互动关系。[1]林奕民认为,专业伦理是指某一专业领域人员应该遵循的道德责任和社会规范。[2]朱建民认为,专业伦理是希望专业领域中的成员都具有良好的专业道德教养,可对周遭的人群负责。[3](Resnik)则指出,专业伦理为适用于从事某一专门职业或角色的行为标准。[4]美国学者(Rich)认为,专业伦理是社会上存在于专业角色和专业行为中的所有有关伦理、价值的议题。他认为专业伦理可发挥以下四种功能:(1)对专业人员确保一件事:对专业人员来说,强制执行的专业伦理准则可让其提供的专业服务达到合理的标准,且符合道德行为的规范。另外,也可让专业人员进行独立的判断。(2)对大众确保一件事:专业人员为大众的利益服务,由此,专业人员应持续地享有大众的信任以及支持。(3)提供一个一致的准则与行为标准:专业人员知道什么是可被接受的行为,以使其行为受到适当的规范。在此同时,保护专业人员免于不利批评、法律案件以及证照的撤回;避免政府介入专业,使其丧失自主权。(4)专业伦理准则是一项职业拥有专业地位的标志之一,由此促使半专业或未达专业标准的职业向专业迈进,这一点应是其努力的方向之一。[5]

(三)教师专业伦理的主要内容

1.美国教师专业伦理的主要内容[6]

全美教育协会1975年制定的《教育伦理守则》一直沿用至今。专业伦理中充分体现了尊重、自由、平等、隐私、诚信等核心价值观,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地区的教育从业伦理产生深远影响。该守则包括对学生和专业的承诺,两部分共18条具体承诺。其中,对学生的承诺主要指出教育工作者努力帮助每位学生了解自己的潜能,使之成为有价值、有效能的社会成员。为达到此目的,教育工作者应当培养学生好问的精神、鼓励学生对知识的追求与理解以及透过深思形成有价值的目标。对专业的承诺主要指教育专业工作受到公众的托付,以信赖和责任要求教育专业服务达到最高的理想,基于深信教育专业服务品质直接影响国家人民,教育工作者应当尽全力提升专业水准、带动专业判断的风气、吸引值得信任的人投入教育生涯、防范不合格的专业实习。具体内容见表3.9。

表3.9 全美教育协会《教育伦理守则》

在此基础上,很多专业组织制定了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教师专业品质方面的要求。其中,美国《核心教学示范标准》10个方面共计41项具体要求详见下表3.10。

表3.10 美国《核心教学示范标准》教师专业品质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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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国教师专业伦理的主要内容

在英国,教师专业伦理涵盖了学生观、教学观、教育信念、价值观等方面的内容。在2007年英国师资培训署颁布的《英国教师专业标准框架》中,对各级教师提出了专业品质(Professional Attributes)要求,包括与青少年的关系、框架、与他人交流和工作、个人专业发展四个方面。详见表3.11。

表3.11 《英国教师专业标准框架》教师专业品质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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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在2012年实施的新教师专业标准中就教师个人与专业行为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1)在校内外都要按照高标准约束自己的伦理和行为,以维持教师的专业形象,获得公众信任,具体包括:体面地对待学生,建立互相尊重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守住教师专业地位的底线;尊重他人的权利,不能破坏民主、法规、个人自由等基本的英国价值观等。(2)教师对其所任教学校的风气、政策和实践都应表现出适切的和专业的关心。(3)教师对官方制定的义务与责任,必须理解并始终贯彻执行。[7]这其中不仅包含了针对教师专业应具备的伦理道德要求,而且强调了作为一个公民对国家基本价值观应有的尊重和遵从态度。

3.我国关于教师专业伦理的探索

檀传宝认为,从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转变具有历史必然性。1997年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包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八项要求,并对其具体内涵做了简单解释。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由于专业性缺失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教师工作的专业特性反映不够,制定随意性大,不全面、不具体等方面。[8]檀传宝在其后续针对教师伦理方面的专著中,将教师幸福论作为教育伦理范畴系统构建的起点,将教师的公正、教师的仁慈、教师的义务、教师的良心、教师的人格等内容作为教师伦理学的主要内容。[9]

朱宁波认为,专业精神的内涵尚无定论,但并不影响其重要性。他认为理想的“专业精神”应具有五个特质:一是服务性,乐于从事某项工作,不计物质待遇,而重视对他人及社会团体的贡献;二是专门性,应接受专门训练,具有专业技能;三是长期性,有终身从事这项事业的意愿,且与所属机构团体有休戚与共的情感;四是创新性,有革新创造精神,不墨守成规,并有高度使命感;五是自律性,责己严,待人宽,以身作则,爱护团体荣誉。[10]

近年来,教育部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对我国教师专业道德做出了统一规范。教育部2012年以来先后出台多项专业标准,对不同教育层级的教师专业理念和师德做出统一要求,包括要求教师要师德为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学生健康成长和职业发展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等。以《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例,该标准从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四个领域对教师的专业理念和师德提出了近20项基本要求。详见表3.12。

表3.12 2012年我国《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专业道德基本内容

4.小结

虽然教育专业伦理的内涵至今还没有定论,其内容也各有不同,但是,教育专业伦理的重要性不容置疑。不管是专业伦理、专业精神、专业道德、专业品质,还是师德,均包含着共同的内容。通过对相关文献和政策文本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遵守基本道德、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和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尊重家长、与同事合作、遵纪守法等构成了教师专业伦理的基本内容。教师的专业伦理精神是构成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具体到本研究中,我们将围绕专业伦理的内涵和主要内容来进行问卷设计。

[1] 蔡淑桂.幼儿保育专业伦理[M].台北:永大,2001.

[2] 林奕民.创新教育——从教师专业伦理出发[J].中等教育,2002(4):36.

[3] 朱建民.专业伦理教育的理论与实践[J].通识教育季刊,1996,2(1):33-56.

[4] 王慧玲,沈佳生.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实践之研究[J].幼儿保育学刊,2007(5):59-74.

[5] Rich, J.M.(1984) Professional ethics in education.IL: Charles C Thomas Publisher.

[6] NEA.(1975) Code of Ethics[EB/OB].http://www.nea.org/home/30442.htm.

[7]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2011) Teachers’ Standards [EB/OL].London: DfE.http://www.nationalstemcentre.org.uk/。2011-12-12.

[8] 檀传宝.论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观念转移[J].教育研究,2005(1):48-51.

[9] 檀传宝.教师伦理学专题:教育伦理范畴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10] 朱宁波.论教师的专业精神[J].教育科学,1999(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