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国外师德建设的共性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1 / 1)

一、国外师德建设的共性比较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作为发达国家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存在着以下一些共性。

(一)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建立教师质量标准体系

建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已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做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等一些国际机构所制定的有关教师的规则都体现了这一精神。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都极为重视编制具体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保证教师在职业道德习惯养成上和社会对教师道德行为的评价上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尤其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以美国为首,开展了标准本位教师教育运动。基于标准本位的教师教育改革注重教师专业规范的建设,注重教师成长过程各个分支阶段标准的连贯性和各类层级标准的相互衔接。

(二)明确划分师德规范的结构层次,有助于教师实践操作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师德规范具有结构层次,因而西方国家注重区分师德规范的不同层次,以对教师整体与个体提出不同层次的职业道德要求。如英国就明确提出教师的等级序列,它包括证书教师、初任教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和资深教师。对于每一个结构层次,师德规范不是空洞的师德理想,而是包括具体的行为规则,它可以直接制约教师个人的从教行为与教师群体的道德修养,也体现出师德规范的不同结构发挥不同的功能作用。

(三)构建以“师生关系”为核心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要成为有效的交往者和帮助者,教师就必须成为一名“有教养的人”,因此,德国教师素质建构中尤其强**师的交往能力。在教育过程中,师生关系是学校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交往关系,也是因学校教育而形成的独特的人际关系。强调师生关系旨在尊重学生自主性的精神,使他们的人格得到充分发展,因此师生关系是一种无形的、潜在的教育因素,直接制约着学生接受教育的程度,影响着教育过程,甚至决定着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四)强调师德教育的自我发展取向的专业发展模式

西方国家虽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但在职前和职后的培训过程中,不以师德为名专门设置课程进行简单的灌输或空洞的说教,而是将其渗透在学校及社会的日常道德教育之中,注重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西方国家的师德教育途径、方法多种多样,他们采用间接教育,全方位渗透,将教师道德与责任义务教育融入“公民教育”与“公民责任”教育之中,培养学生首先是具有爱国精神和尽责尽义务的“公民”。强调在道德实践中将师德规范内化为师德行为。

(五)重视教师在职教育和培训

无一例外,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教师的培养和教育,致力于建设一流的教师队伍,他们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提供一流的教学和科研设施;三是为教师确定合理的工作量以使他们有更充分的自主和更多的时间接受业余培养和再教育。无论是教师的入门培训还是在职培训,其主要使命之一是在教师身上发展社会期待于他们的伦理的、智力的和情感的品质,以使他们日后能在他们的学生身上培养同样的品质。

国外高度重视教师的在职进修和培训,体现在:在职培训的立法化、制度化;进修目标的多元化、立体化;进修内容的多样化、系统化;进修方式与渠道的灵活性与便利性。这些做法,已经将教师教育的重点转移到在职进修和提高上,并采取有效措施和政策,使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组织所要求的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的思想首先在教师教育中得到体现与贯彻。

二、国外师德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我们通过对西方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深度探寻可以看出,西方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特点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走向专业化,教师职业道德结构层次不断趋于专业化,将师生关系作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将内化渗透作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发展性教师专业标准,重新建构教师的师德规范

标准本位教师教育运动强**师专业标准框架及指标体系的建立。发展性教师专业标准应该包括教师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和教育素质三大领域。在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依据是基于对教师职业的崇高性认识而做出的对教师的人格期待。人们心目中的教师往往被定格为理想的“道德化身”,由此对教师也提出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高要求。但这种高要求是一种理想的期待,而无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社会生活基础。在西方,师德规范的提出首先是基于法律的准绳,各种行为规则都必须定位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它首先是对公民的基本义务要求,然后在充分考虑教师工作的职业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教师应遵循的规范和规则。

例如,要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中确定教师应负的保密义务。随着世界进入信息社会,学校、教师和学生个人隐私面对越来越大的挑战。教师对学生个人信息隐私尊重不够,任意检查学生信件,在学生面前讲述其他教师的个人私生活等,在国外都是严格禁止的。如美国规定教师不能透露职业过程中所获得的学生的个人信息。而我国对教师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几乎是一个空白,急需建立起来。又如,个人的言语不慎或举止不当可能造成整个职业的损害。美国教师联合会对职业应承担的义务规定,教师不能在申请职业时有信息造假行为、不能利用职业收受他人礼物恩惠、不能恶意中伤同事等。反观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只有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廉洁从教等抽象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二)改革职前教师教育培养模式,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

教师作为一种专业,已被理解为一种要求接受高级教育和培训的职业。西方国家在挑选和聘任教师上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实施教师职务资格证书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并注重教师职务申请者的道德认知水平和道德修养水平,从而保证了教师队伍的整体道德素质。我国也已正式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一方面,在教师教育过程中,精心编制与设计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合理安排“准教师”的见习和实习活动。另一方面,在选择教师的过程中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重视考核申请者的品性、人格、教养、责任心使命感等。这是提高教师队伍道德水平的关键性措施之一。

(三)建构教师自我发展的职业道德发展模式

作为教师,每个人内心都有一股激发积极向上生长的力量,当人们强调自我的主体性以及尊严与价值时,他就会激发自己的潜能,激励个体发展其自我价值。长期以来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模式是,通过开设专门的师德教育课,采取强制性的说教或硬性的灌输。但在新的时期,随着教师专业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增强,这种方式逐渐转变为注重教师职业师德内化与行为养成,使从教者真正从内心、从价值趋向上认同教师专业,使从教者变成一种内心的自由选择,在自主的道德践行过程中提升职业道德水准。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做出层次和体系上的新标准,以使之更切合社会实践,积极引导教师个人道德水平的提高。师德是教师的基本要求,是教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师德又存在水平之分,在满足基本要求后,教师还需要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进步自修,达到满分境界。教师只有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保障后,才可能在精神上有更高的追求。有人认为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应当有三个层次:理想层次——忠诚并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原则层次——忠于职守,依法执教,为人师表,积极进取;规则层次——平等、公正、民主地对待学生。我们认为这是不无道理的。建立教师自主职业道德规范发展过程中应有不同的职业道德要求,如从低到高教师应当分为合格教师、称职教师和优秀教师三个层次,不同层次应当有不同的规定,如优秀教师应该有更多的道德约束规定,因为这时他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赋予他作为一个教师的最低要求;而合格教师可能刚入门,但再低不能低于国家对教师应有的规定等,因为法律是道德伦理的底线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都不可能是一种单纯的教育行为,它必然受到本国本地区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因素的制约,同时还要受到本民族传统的影响,不同国家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育往往显示出差异性。我国应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条文的操作性,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法制性,注重教师职业道德培养的渗透性,完善教师选聘及工作制度的严密性。为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国外的经验,吸取合理经验促进我国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

【思考题】

1.绘制图表分析美国、德国、英国和日本的师德建设的基本做法与经验。

2.结合国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经验,谈谈我国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应该如何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