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本质上是一个人精神成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最为关键。而在教师的综合素质中,教师的道德精神成为教师专业品质的重要内涵之一,因为它指向教育的价值追求。国际上的教育组织对教师这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重视并付诸行动纲领。
一、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关于师德规范的规定
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在国际教育工会的推动下,曾对世界范围的师德规范提出要求。1954年8月,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在莫斯科举行第19次会议,与会的有中、法、苏、英、德、意等国家的教师代表,这次会议通过了《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教师宪章》。
《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教师宪章》规定各国教师应遵循的师德规范如下:
(1)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思想自由,并鼓励他们发展独立的判断力。
(2)教师要致力于培养作为未来成人及公民的道德意识,并以民主、和平与民族友谊的精神教育儿童。
(3)教师不能因性别、种族、肤色及个人信仰和见解的不同,将个人信仰和见解强加于儿童。
(4)教师要在符合学生自尊心的范围内实施仁慈的纪律,不得采用强制和暴力。
上述规范对各国教师教育与培训工作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机构关于师德规范的规定
(一)《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中教师的师德规范
1966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其中提出的师德理想是:“应以人类个性的全面发展,以集体精神的、道德的、社会的、文化的和经济的进步,以及以对人权和基本自由极大尊重的谆谆告诫为目标,将最主要的注意力集中于教育对于和平以及对于各民族、种族或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宽容和友谊所做的贡献上。”而制定师德规范的指导原则是“将对学生的教育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教师不得以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成分或经济状况为理由,以任何形式歧视学生。
(2)教师要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可能的、最充分的受教育机会,应适当注意对教育活动有特殊要求的儿童。
(3)教师应具有必要的德、智、体的品质,并且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教师要尽一切可能与家长密切合作,但也不能在教师专业职责等方面受到家长不公正和不应有的干涉。
(5)教师要积极参加社会和公共生活。
(6)为了学生、教育工作和全社会的利益,教师要力求与各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合作。
(7)教师应参加课程、教学方法和教学设备的改进工作。
(8)教师要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9)教师应避免学生发生事故意外。
(二)《关于教师作用的变化及其对教学专业的职前教育、在职教育的影响的建议》中对教师伦理方面的要求
197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提出了《关于教师作用的变化及其对教学专业的职前教育、在职教育的影响的建议》,其中对教师提出了伦理方面的要求:
(1)教师要成为发展学生的能力、兴趣的教育者和顾问。
(2)教师要同社区的其他教育团体协作,使青少年为参与社会生活、家庭生活、生产等做好准备。
(3)教师要对学生和家长提供辅导和咨询。
(4)教师要参与学生课外活动的组织。
三、国际教育组织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宣言
国际教育组织是一个属于全球教育人员的产业工会组织,会员为来自159个国家的310个教育组织,会员教师与教育人员高达260万人,是当前规模最大的全球性工会联盟。2001年7月25至29日在泰国举办的第三届国际教育组织世界大会上通过了《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宣言》。它是教师和所有其他教育工作者的个人与集体宣言,也是对教师职业规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活动等的补充。
《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宣言》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序言;二是宣言。
在序言中首先提出高水平的公共教育是民主社会的主要基础。它的任务是确保所有的儿童和青少年享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机会。它对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影响是一个国家良好发展的关键因素。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教育是一项重要的使命,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有责任建立公众对教学服务的高水平和标准的信心。
在职业实践中做出负责任的判断是教育的核心活动。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教育的关键在于合格、有专业精神和责任感的教师以及教育工作者为了开发每名学生的潜力所表现的呵护与关切。
高水平的公共教育的实践,除了需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精神,良好的工作环境、社会的支持和周全的政策也是必备的条件。只有在所有的条件都具备的条件下,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才可以充分地、负责任地、为学生和社会执行他们的教育工作。
关于教师职业核心道德问题的讨论有利于教师职业的发展。对职业标准以及伦理意识的加强,不仅可以提高教师以及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满意度和自我批评,也可以提高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敬。
作为国际教育组织的成员、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和他们的工会,应努力提倡教育,来帮助人们充分地发挥自身的能力,为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贡献。宣言的核心思想是为了引导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和他们的工会达到教师职业应有的职业道德标准,宣言如下:
第一,对职业的承诺。教育工作者应该:
(1)为所有学生提供高水平的教育,以加强公众对教育工作者的信心,以赢取他们对教师职业的尊敬。
(2)确保定期更新并增进专业知识。
(3)安排自身的终身学习计划,包括计划的内容、程序和时间,以表现教师的专业精神。
(4)声明并不隐瞒任何相关专业资格的资料。
(5)通过积极参与工会活动,达到良好的工作状况,以吸引高素质的人士加入教师职业。
(6)通过教育,全力支持并推进民主和人权。
第二,对学生的承诺。教育工作者应该:
(1)尊重所有的儿童(特别是他们的学生)的权利,以确保他们受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尤其是所有有关教育的条款)的保护。
(2)保护和提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利益,确保他们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欺负以及任何生理或心理的伤害。
(3)尽所有可能保护儿童不让他们受到性伤害。
(4)以应有的照顾,努力对待任何有关学生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并同时保护学生的隐私。
(5)协助学生建立一套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价值观。
(6)与学生保持师生之间的专业关系。
(7)认识到每个学生的特殊性、特点和特殊的需求。
(8)让学生认同于一个富有互助精神,却也有个人空间的社会。
(9)以公正与慈悲发挥教师的权威。
(10)确保师生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受任何宗教或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控制。
第三,对教育界同事的承诺。教育工作者应该:
(1)通过对彼此(尤其是对刚从事教师职业或在培训中的同事)的职业等级和观点的尊重,提高同事之间的交流和帮助。
(2)除非有严格的专业或法律原因,不可透露在就业中得到的关于同事的任何数据。
(3)协助同事完成由教师工会和雇主所同意的同事互相审查的审查程序。
(4)保障同事的人身安全和利益,确保他们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欺负以及任何生理或心理的伤害和性侵犯。
(5)为此声明的实践得到最佳效果,确保内容的落实和执行是国家级的工会组织内透彻讨论的结果。
第四,对管理层的承诺。教育工作者应该:
(1)熟悉他们的法律和行政的权利和职责,并且尊重集体合同中列出的条例和学生的权利。
(2)执行管理者合理的指示,并有权利通过清晰的、规定的程序对于该指示提出质疑。
第五,对家长的承诺。教育工作者应该:
(1)认识到家长有权利通过双方(教育工作者和家长)同意的管道对于他们孩子的安全和利益进行咨询。
(2)尊重父母的法定权利,但可为了儿童的最大利益从专业的角度向他们提出建议。
(3)做最大的努力让家长积极参与他们孩子的教育以及积极支持教育过程,避免孩子参与任何形式不利于他们教育的工作。
第六,对教师的承诺。社区和社会应该:
(1)让教师感受到就业中得到公平的对待。
(2)认识到教师有保留隐私、照顾自身和在社区内正常生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