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念”与“运动”[1](1 / 1)

1.共产主义规定的出场

《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一般性描绘(“理念”规定),在与旧社会的对比中,呈现出这样一种形态:旧社会,虽然由于分工[2]而使生产力得到了“高度的”发展[3],但是,由于作为活动的分工与作为活动产物的私有制是同一件事情,因此,私人所有者与无产阶级(无产者)是对立的,这种对立表现为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生产与消费、享受与劳动之间的分裂、分工。由于以劳动为中心的各种活动是自然发生的,因此,这种人类本身的各种行为成为支配人自身的、异己的、对抗的力量和破坏力,这一异化状况还表现为政治的统治和被统治关系。与此相对的是,在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中,由于对分工的废除=对私有制的废除,由各种生产力总体结合而成的个人乃至社会将实现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实现对社会既有意识又有计划的控制。其结果就是,由分工而产生的对“排他性活动领域”的束缚将被废除,劳动成为自主活动,个人之间的交往得以确立,生产力的发展与每个人能力的发展相适应,为统治和被统治关系提供保障的政治性制度也被废除。[4]当然,除了上述有关共产主义=“理念”的规定之外,《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还有关于共产主义的“运动”规定。

①“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变得异己的东西]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之为共产主义的是消灭现存状况的[实践性地消灭][实践的]现实的运动。我们只应当叙述{以下问题},这个运动的条件[能够按照实在的〈现存的〉现实本身来判断]是由今天存在的前提产生的。”[5]

这是马克思直接地对下述引用②——也就是说对恩格斯的执笔部分,即把共产主义=“理念”规定归结为废除“排他性活动领域”的束缚,以农业、渔业这些产业领域为焦点进行比喻性、象征性的论述——的增补。

②“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们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6]

如果只抽出引用①,那么似乎脱离未来社会图景(“理念”规定)只有“运动”规定的共产主义理论也可以成立,而引用②的“理念”规定则是一种与此完全不同的共产主义理论,现在来看,它显然具有乌托邦色彩,有的论者提出这是“试图从大工业中逃避出来的田园式的地域共产主义”[7]。而且,仅从文字来看,如果将引用①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停留于“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肯定”的共产主义规定,即,“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和有效的原则。但是,共产主义本身并不是人的发展的目标,并不是人的社会的形式”[8]这段话(尤其是下划线部分),直接联系起来看的话,这两段话似乎就是统一的。由此看来,引用①与恩格斯不同,它属于自1844年春以来一直没有变化的马克思的共产主义=“运动”规定,与此相对,引用②则属于恩格斯的“理念”规定,这一规定甚至可以被戏称为一首“田园诗式”。然而,我认为这种解释是错误的。的确,引用①与引用②,作为共产主义=“运动”规定与“理念”规定,它们是不同的。但是,不同并不等于对立。顺便说一句,在引用①中被否定的“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那句话,也可以换成“变得异己的东西”,它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家们应然的理念,而不是与现实的运动相统一的“理念”规定。《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共产主义理论,是伴随着“理念”与“运动”而确立起来的。[9]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第一,马克思没有删除引用①,而且还对引用①进行了增补,即其中加了下划线的“批判家”与“进行批判”这样的词句。换句话说,这一增补,是为了准确地对应正文中对旧社会的描写,即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裂,通过对德意志意识形态家们只从事“批判的批判家”这一片面的精神劳动者的讽刺,揭示了共产主义社会中精神劳动的存在方式。也就是说,马克思是在补充和完善恩格斯的“理念”规定。[10]因而,不能说阐述“运动”规定的马克思否定了“理念”规定。

第二,关于“运动”规定的有无,恩格斯也在“颠覆”生产关系或交往关系的自然发生性的“基础”、“使其服从于结合起来的各个人的威力”这一点上,论述了共产主义“是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运动”[11],因此他也有关于共产主义的“运动”规定。于是可以说,由于这一处的写作在引用②之后,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12]中虽然是在论述共产主义的“理念”规定,但这也是建立在“运动”规定的基础之上的。顺便说一句,恩格斯所描写的未来社会的图景,并未停留在引用②的水平上,而是建立在伴随着资本主义与分工的扩大而产生的生产力的发展、普遍的竞争与世界市场等“运动”规定基础上的“理念”规定。[13]另外,不言自明的是,引用①中的“现实的运动、它的各种条件”也包含着生产力规定等经济内容。的确,引用②是一个过于向农业、渔业等领域倾斜的、太具有比喻性的叙述。然而,对这一叙述,也要像我们将在下一节以后所涉及的,应该从生产力的内容出发予以理解,不能将它视为“理念”与“运动”规定相对立的证据。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生产力等的“运动”规定与关于废除分工等的“理念”规定是相互补充地整合在一起的。[14]

然而,针对这一“理念”规定与“运动”规定的相互补充的整合性,我认为还应该从其他的角度进行研究。这就是第三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那句被视为共产主义的“运动”规定的话,虽然带着“最近”这一个词,但是,也包含着作为“将来的必然的形式”,从而作为“理念”的共产主义。而且,在这一处的前面,作者曾明确地提出了“作为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作为“不再以私有财产的扬弃即共产主义为中介的积极的现实”[15],即作为未来社会图景的“理念”。因此,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我们也不能从所谓的对“理念”规定的否定角度来理解共产主义的“运动”规定。也就是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无法成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谓的共产主义的“运动”规定(马克思)与“理念”规定(恩格斯)之间存在着对立的旁证。

第四,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后的时期(截至《共产党宣言》),与对前者的“粗陋的共产主义”的批判以及在两个时期中革命理论的变迁相联系,马克思对共产主义及社会主义的用语所赋予的意义发生了很大变化。这里无法详论,例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包含被责难的“粗陋的共产主义”在内,共产主义包含了从(α)“不过是私有制的一个普遍化和完成”阶段开始,到(β)“顺从政治的本性”的“还未完成的,总还是处于私有财产即人类异化的影响下”、“废除国家的”阶段,再到(γ)“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等如此多样的内容。如同“历史的全部运动”、“现实地产生共产主义的行为”、“被理解和被认识到的共产主义的生成运动”[16]等论述所表明的那样,共产主义一方面包含着(γ)那种“理念”规定,另一方面还是反映马克思以前的共产主义理论及他接受共产主义的全部过程的概念,而不是赋予马克思理论本身以积极特征的独特用语。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特别强调“作为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是“理念”。

但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后,例如,为了召集受马克思恩格斯影响的共产主义者开会,正义者同盟人民议事会曾发布了一个“告同盟书”(1847年2月),在这个“告同盟书”中,共产主义被用来指一个全新的未来社会图景,即实现财产公有,按照生产和享受能力来进行消费;与此相对,包含“真正的社会主义”在内,社会主义被说成是在资本这一腐烂的基础上叠加起来的、变革目标不明确的改良主义。[17]另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自己也说道,“共产主义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18],这就揭示了作为“理念”的共产主义的本质。而社会主义,正如《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二卷的标题“对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所示,前面被加上了“真正的”、“反动的”这样的形容词,成为被批判的对象。尽管在《哲学的贫困》中,针对蒲鲁东对社会主义文献的任意解释,马克思对社会主义表示了拥护,并且看到了自己的学说与社会主义的共同之处。[19]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经济学家和社会主义者在给同盟定罪这一点上是一致的”[20],社会主义还是他的主要责难对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后,只有共产主义才是反映马克思及恩格斯理论特征的用语,这是《共产党宣言》所明示的。因此,如同下一节所略述的,我们还要注意到,将共产主义仅仅归结为和“理念”规定不相容的“运动”规定,是马克思与恩格斯从1844年到1846年大大发展了革命战略的结果。要改变革命战略,必须要在一定程度上确定革命的目标“理念”。在马克思那里,作为并非单纯政治革命而是全面社会革命的共产主义革命构想本身,从1844年以后没有发生过任何变化,因而,对共产主义这一用语特征进行理论上的归纳与革命战略发展在时间上是重叠的,它使共产主义规定更加具有总括性,更加精致,而并不意味着只片面地强调“运动”规定。因此,我们应该在关系革命战略发展的共产主义理论的总括性与精致化之中去理解共产主义的“理念”规定与“运动”规定。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想在下一节作进一步的探讨,这就是第五点和第六点。

2.革命战略与共产主义规定

前面的引用①并不仅仅是对引用②的增补。这是因为,引用②的“理念”规定,从前后的增补来看,是解决旧社会的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矛盾的结果,而以下关于这一矛盾的解决过程的增补,在过程这一点上,与“运动”规定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且,也是革命战略发展的反映。

③“〈在旧社会(阶级社会)中,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独立的、同时是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而这是在现实基础上的,已经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21]

在引用③中,共同性利益成为虚幻的、独立的威力(异己的物象化的威力),它适用于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一切阶级。作者接着论述道:

④“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即使它的统治要求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式和一切统治,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说成是普遍的利益,而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正因为各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来说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即仍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或者说,他们本身必须在这种不一致的状况下活动,就像在民主制中一样。另一方面,这些始终真正地同共同的而且虚幻的共同利益相对抗的特殊利益所进行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普遍’利益来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22]

从文章的脉络来看,引用④的下划线部分的“各个人”,除了无产阶级以外,也包含着资产阶级——如果把“各个人”只限定于无产阶级——即关于“理念”规定与“运动”规定的第五点——那么下划线部分则是关于包含着无产阶级夺取权力的革命过程的叙述。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在这里,例如,可以免于幻想或物象化的无产阶级这一早期卢卡奇的单纯假定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马克思在此强调了如下几个方面:担负着废除阶级或统治一般使命的无产阶级,在夺取权力的初期将陷入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对立之中;共同(普遍的)利益本身也会特殊化;作为特殊化的普遍利益夺取权力时也会出现问题;应该在民主[23]或国家等各种条件的过程和运动中来讨论夺取权力的问题。这种以废除分工为焦点的未来社会图景(“理念”)(引用②),同时是对引用③所揭示的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的解决,接着引用③,引用④所讨论的是关于这一矛盾的解决过程。因此,这些应该是对引用②“理念”规定的直接增补。关于引用①的“运动”规定,即把这一“现实存在的前提”作为条件的“扬弃现在的现实的运动”,包含着无产阶级为解决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的矛盾而去夺取权力的“运动”[24]。总之,即使从废除分工和废除阶级(“理念”)的夺取权力的“运动”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理念”与“运动”之间相互补充的整合性。

第六点,1844~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与巴黎等地的工人及正义者同盟进行了接触,建立了共产主义通信委员会,通过这些活动,他们发展了自己的革命战略,引用④的民主制及国家就直接反映了这一点。这里不能详论,正如良知力所论证的[25],在1844~1845年这一时期,总的来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全面彻底的无产阶级革命,即并非单纯政治革命、而是社会革命才能称得上德国唯一的革命。而且,他们认为,所谓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即在政治或国家形态领域的革命理论,搞错了问题的方向。[26]而在全面的社会革命即无产阶级革命理论这一点上,因没有大工业无产阶级的国际性,而只能在到处奔波的手艺人那里寻找根据,故此,马克思就与持有跨越国境的革命战略的魏特林等为领袖的正义者同盟,站在了同一立场上。所以,马克思在《普鲁士国王与社会改革》(指马克思的《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译者注)中,对魏特林极为赞赏,称“谈到德国工人总的教育水平或他们接受教育的能力,我提请读者注意魏特林的天才著作”[27]。然而,到1846年3月,马克思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即在共产主义通信委员会中,却彻底批判了魏特林。这一批判指出,贴近民众的痛苦而呼吁他们团结起来的魏特林,却扬言共产主义是不能进行科学思考和具体分析的手工业者的东西,是不可能马上实现的全面革命的幻想。

当时,关于革命战略存在极其多样的论战,而在这些论战中,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来说,最重要的是,在基于从整体上实现全面彻底的无产阶级革命=社会革命的构想中,如何确定“正处在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夜”[28]的德国革命的地位,构建一个“德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一定要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序幕”的革命理论,以便“在推翻德国各反动阶级之后,立即就开始进行反对资产阶级本身的斗争”[29],而此时的封建势力还掌握着政治权力。于是,“1845年以后,在马克思的想法中,对革命的总体构想开始转变为对特殊条件的探索,对普遍革命的鸟瞰图转移到对德国革命特殊草图的勾勒,从对一阶段的构想一步一步地转移到了两阶段的战略构想”[30]。如果目的是要探究特殊条件,那么作为世界革命的共产主义革命理论,就要考虑一个国家的条件;对社会革命,也要首先从夺取权力的政治革命角度来予以构想,重视各国的政治权力关系或阶级构成等。在德国,这首先就意味着要展望资产阶级革命这一政治革命。在一阶段全面革命中加进资产阶级革命,这种对二阶段革命战略或革命特殊条件的重视,意味着对革命过程即其“运动”的重视。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一革命战略的发展,是坚持了使“理念”内在化的最终目标(共产主义革命),而不是放弃了这一最终目标。从这一革命战略的发展来看,引用④的民主制与国家,是这种二阶段革命战略过程中才出现的民主制与国家。也就是说,因为“必须夺取政治权力”、“以统治为目标的那个阶级”中就包含着资产阶级,包含着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起来的民主制,以及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应当被废除的国家。总之,引用④所讨论的是“德国工人能立刻利用资产阶级统治所必然带来的那种政治的和社会的条件,作为反对资产阶级本身的武器”[31]。因此可以说,围绕着特殊利益的普遍化与利益分裂的民主制运动或基于国家的仲裁和防御,虽然与无产阶级有关,但仍然是依据资产阶级革命而提出来的理论。从落后的德国现状来看,它是二阶段革命构想中那以为进入未来社会而进行的资产阶级革命过程。由于引用②的“理念”规定是建立在引用④的基础上的,而引用①的“运动”规定是对这一“理念”规定的增补,所以这一“运动”规定所反映的是马克思与恩格斯关于革命战略的发展,而决不是要否定以共产主义革命=无产阶级革命作为目标的“理念”[32]。

顺便说一句,在1860年的《福格特先生》中,马克思回顾了上述革命战略发展的时期[33],提到当时对“正义者同盟自身的秘密教义”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判”。在《福格特先生》中,虽然基本设想不同,但是他对魏特林和“真正的社会主义者”们否定资产阶级革命、直接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来“建立乌托邦体系”的主张进行了批判。另外,马克思还一方面阐述了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共产党宣言》的完成过程,另一方面提出要重视资产阶级革命这一“改造社会的历史过程”的见解:“把对资产阶级社会经济结构的科学认识作为唯一牢靠的理论基础……问题并不在于实现某种空想的体系,而在于要自觉地参加我们眼前发生的改造社会的历史过程。”[34]这一论述的色彩,与引用①的“运动”规定极其类似。也就是说,“现实应当顺应的理想”与“建立乌托邦体系”,以及“废除现在的状况的……现实的运动”与“自觉地参加到在我们眼前正在进行的社会历史的变革过程中去”是相类似的。

综上所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理念”规定与其“运动”规定具有牢固的、相互补充的整合性,它们共同构成了共产主义理论的枢纽。特别应当明确的是,“运动”中包含着以“理念”作为前提的革命战略发展。[35]

3.“运动”规定的深化

但是,共产主义的“理念”规定与其“运动”规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阶段的相互补充的整合性,在其后的马克思与恩格斯的理论展开中成了负面遗产。也就是说,这一相互补充的整合性,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理念”规定的固定化有关,即使关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后政治或经济现实的“运动”规定有新的发展,但是,与此相对应,“理念”却几乎没有得到深化或完善。[36]

例如,上述引用④的民主制(处于一阶段革命战略向二阶段论过渡中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就是处于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分裂之中的“运动”规定。本来,这也可以成为解决在未来社会中继续存在的有关利益分裂及其解决的民主制理论。但是,引用④的民主制,由于与国家共同虚幻论相伴随,因而只能在最后要在未来社会中被消灭的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分裂中存在,从而无法成为具有“理念”规定性质的目标。正是由于它是这样的民主制,它才是与“理念”规定相辅相成,具有整合性的“运动”规定。这一民主制(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虽然可以与《论犹太人问题》等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进行批判的共产主义理论接续起来,却很难与通过彻底暴露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逻辑来深化“理念”规定的共产主义理论接续起来。《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后,马克思等人之所以在共产主义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关系问题上仍然留存着未解决的问题[37],主要也是因为“理念”规定与“运动”规定的这种相互补充的整合性。

在晚年的恩格斯(《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1895年版序言)那里,可以看到典型的1871年以后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民主共和国”向未来社会的“和平过渡论”[38],这虽然标示着“运动”规定的深化,但与“理念”规定的丰富化却没有直接联系。为了这一“和平过渡”而对民主制的重视,说到底,是在给予由普通选举产生的无产阶级代表介入国家政治提供位置,而没有扩及“理念”规定的内容。实际上,马克思于1871年9月20日在伦敦的演说中,也停留在论述工人议员在国会中的活动“能够大大地宣传我们的原理(共产主义——竹内注)”上,而未提及通过民主制(“运动”规定)来完善这一原理(“理念”规定)。关于法兰西工人党的纲领草案,普通选举权也只是“解放的工具”[39]。本来,这一“运动”规定的深化应当发展为共产主义的“理念”,但晚年的马克思等人都没有这么做。

前述的“运动”规定,并不仅限于民主制等政治形态。引用①的“废除现在状态的实践的现实的运动”中,也包含着生产力规定等,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后,即使关于作为这一生产力规定的“运动”规定,也出现了问题。众所周知,针对私有制的基本问题,可以说恩格斯误解了马克思,但如同他在晚年针对《德意志意识形态》所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一章没有写完。已写好的部分是阐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这种阐述只是表明当时我们在经济史方面的知识还多么不够。”[40]就是说,《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唯物论的历史把握而未完成一事,著者自己觉察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后,根据经济学研究“实践的现实的运动”这一规定获得了新的内容,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确立起来的“理念”规定却几乎没有得到深化。

在这里,跟上述“运动”规定相关,我们再来看一下,《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83年手稿)》所确立的、克服了“资本对劳动的形式包含理论”的“资本对劳动的实质包含理论”,对以前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分析所作的根本性修正的问题。[41]“资本对劳动的形式包含”的根本在于,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以既存的生产方式为前提,不变更生产力的结构,而结合无产阶级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并对其进行指挥、监督,从无产阶级的劳动中获取剩余价值这一点。这样一来,“资本只不过是在形式上将资本外部的所谓‘自动地’发展起来的生产力的上升及其本身纳入资本之内,对这些东西进行利用而已”[42]。总之,资本(生产关系),仅仅在私人所有这一所有论的水平上维持着其机能,生产关系没有创造生产力的效果,即使生产力通过私有制夺去了劳动果实,其仍然只能依赖于无产阶级的劳动力。

与此相对,“资本对劳动的实质包含”的根本,是“资本的主动权与责任,换言之,资本(生产关系)成为自己的原因,造成了生产力技术性构成的变化”[43]。这样被创造出来的生产力,完全不同于只靠无产阶级提供的生产力,是“劳动的社会的生产力”乃至“资本的生产力”。由于使这一“资本的生产力”得以成立的协作式生产过程的组织构成依赖于资本的合理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等多重因素,因此,区别于所有论水平上的管理和被管理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无产阶级的劳动力被从生产力中更进一步地剥离了出来。顺便说一句,1895年恩格斯在回顾了1848年革命以后的历史时,对自己进行了坦诚的批判:“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的程度。”[44]这里的“实质包含论”,就是马克思分析1848年以后生产力的发展这一“废除现在状态的现实的运动”所得到的理论。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还没有对剩余价值、资本概念和剥削的深入分析,但是,他们却将“高度的”生产力视为基于分工的生产、尤其是视为无产阶级的劳动力,指出了生产力向私人所有的力量转化这一点,由此看来,如果对比资本与劳动概念,上述“形式包含论”的水平,从晚年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来看,就相当于尚未触及废除资本主义生产的生产力阶段。而且,如果从与作为这一“运动”规定的生产力规定相互补充的整合性角度来看,引用②的废除分工和对个人的自由劳动的强调、社会整体对既是前提又是结果的生产有计划的控制等就是共产主义的“理念”规定。但是,如果从“实质包含论”水平所理解的生产力阶段中去析出这一“运动”规定的话,那么引用②的“理念”规定理应被更进一步完善。在“实质包含”水平上,“工人在他的劳动本身属于资本以前不能发挥这种生产力,所以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好像是资本天然具有的生产力,是资本内在的生产力”[45],这里“资本内在的生产力”核心就是资本进行合理的管理和监督、指挥、指导的功能。

如果立足于这一生产力规定,那么关于未来社会的废除分工问题,也不可能只包括废除以各个人对各种生产力的占有和对生产的全面的有计划控制为基础的分工等内容。就是说,废除分工这一“理念”规定应当定义劳动分配的“理念”,因为它超越了引用②的程度,为了给监督、指挥、指导等伴随着合作的生产力要素以适当位置,例如,把劳动的分配与劳动的分割(分工)区别开来,废除旧社会中的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之间呈现分裂与敌对的状态。或者说,基于劳动分配与分工的区别而设想“理念”是很难的,作为旧社会生产力存续前提的劳动分配将会带来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的巨大间隔,因此,如果要设想分工将存续下去,那么就要通过对旧社会生产力概念的变更,例如来“降低”通常的效率和效应,但仍然要维持着“高度的生产力”,在此基础上来建构一个没有分工的未来社会的“理念”。马克思本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使用的不是生产力概念,而是“财富”的概念,他就此论述道:“如果抛掉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那么,财富不就是在普遍交换中产生的个人需要……等的普遍性吗?”[46]这反映出马克思对待财富的灵活思考方式。对需要的普遍性的了解可以多种多样,但如果以劳动的分配为前提,说存在着适合废除分工的需求也是可能的,这大概就是指生产力的质以及对生产力的发展方向问题。实际上,生产力的具体形态与把握方法可以是极其多样的,它并不仅仅是指通常劳动资料体系的生产效率、与此相当的各个人的技能、协作体制的组织力等,它还指不追求方便和效率性的需求能力,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技术能力、道德的控制能力等。这些规定都属于是通过对作为旧社会“运动”规定的生产力的变更,来对未来社会的生产力的“理念”规定的完善,而这一生产力规定的完善,是以对废除分工的组织等“理念”的完善为前提的。

[1] 关于这一问题,有下述观点:“与其说问题在于是人们屡屡指出的‘状态’还是‘运动’,毋宁说在于是‘理想’还是‘现实’,即是否是立足于眼前的资本主义来把这一问题作为必然的东西提出。”([日]细谷昂:《马克思社会理论的研究》,181页)这种观点是把恩格斯与马克思对立起来,认为恩格斯“还停留在理想图景上,这种理想图景是以自然分工为基础的社会缺陷的翻转物”;而马克思则是在对巨大的生产力与普遍的交往、世界市场的出现、无产阶级的世界性等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现实充足认识的基础上来谈理想图景的。但是,不能单纯地将理想与现实对立起来。后面我们将看到,有时作为现实认识,无产阶级和生产力规定中包含着理想因素;反之,作为理想的未来社会图景也掺杂着现实的生产力规定。本章是从这样一种观点出发来使用“理念”及“运动”这些用语的,即在对比未来社会与旧社会时,强调理念的要素;而在论述从旧社会向未来社会的过渡时,强调运动的要素。另外,我并不是完全支持马克思=恩格斯的一体说,在本章中,尽管他们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构造、共产主义观以及对所谓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等问题上都存在着差异(包括赫斯),但是,笔者将把他们共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一个整体,并将讨论的焦点放在他们所提出的一些重大问题上。另外,正文中的旁点部分(在中译文中用下划线揭示——译者注),除了特别标注的以外,都是由作者所加的。

[2] 这里的分工,没有后边出现的工场内部分工与社会分工之区别。

[3] 关于对这一生产力的“高度化”的理解问题,将在第二节、第三节中有所说明。

[4] Vgl.H.30-39,30-39;142-143,150-153.W.364,407,u.s.w。《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广松涉编,彭曦译,32~42、142~144、150~154等页。

[5] H.36-37,37-38。《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广松涉编,彭曦译,37页。[ ]内的以及〈 〉内,依据广松版。{ }内是作者的补充。中译文根据原日语引文有所修正。——译者注

[6] H.34-35,34-3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37页。下划线部分是马克思的增补。——译者注

[7] 参见[日]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213页,岩波书店,1973。恩格斯与马克思的最大差异,是他对共产主义的局部实践表示了极大的关心,这是一个特别应予以关注的看法。

[8] NEW.Erg?nzungsband,Erster Teil,546。《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9] “理念”及“运动”的内容极其多样。另外,马克思不是批判理念一般,而是批判理念的抽象形态,关于此,参见包含有论述后期马克思理论的优秀著作,[日]中西新太郎:《过渡期社会的共产主义理念》,《一桥论丛》第83卷第5号。

[10] 关于这一论点,遵从以下观点。参见[日]石井伸男:《关于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的批判备忘录》,86~87页,载《唯物论》46号,东京唯物论研究会编。

[11] Vgl.,H.126-127,134-135。《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广松涉编,彭曦译,128、138页。

[12]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最后依赖于其论敌真正社会主义者的力量去尝试刊行的一本书。参见[日]良知力:《马克思与批判者群像》,230页,平凡社,1971。

[13] 关于此,从执笔时期的角度,有人认为,这不是恩格斯的见解而是在马克思的影响下出现的,这一见解是成立的(参见细谷昂,前引书,188页),但是,这样一来,整个《德意志意识形态》就变成了马克思与恩格斯合意的产物。

[14] 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图景和将来人类的图景,与德意志意识形态者和“哲学家们”的应然理想不是一回事。因为他自身立足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运动”规定),提出并论述了“哲学家们在不再屈从于分工的个人身上看到了他们名之为‘人’的那种理想”(H,142-145,152-153)。

[15] NEW.Erg?nzungsband,Erster Teil,546。《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92~93页。

[16] Vgl.NEW.Erg?nzungsband,Erster Teil,534。《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79~81页。

[17] 参见良知力,前引书,178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收录了1847年6月9日《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致同盟盟员的通告信》、9月14日《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等文件,但未收录此“告同盟书”。可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424~457页。——译者注

[18] H.38-39,38-39。《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广松涉编,彭曦译,39页。

[19] Vgl.MEW.Bd.4,161,u.s.w。顺便指出,在《哲学的贫困》中,共产主义这一用语还没有出现。如果非要举出与它对应的用语来,那就是“工人的联合”、“同盟”(MEW.Bd.4,18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1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20] Vgl.MEW.Bd.4,17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194页。关于这里提到的“社会主义者”,恩格斯在1885年德文版上加了一个注:指当时的社会主义者,在法国是傅立叶主义者,在英国是欧文主义者。——译者注

[21] Vgl.H.34-35,34-35。《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广松涉编,彭曦译,35页。

[22] H.35-37,35-37。《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广松涉编,彭曦译,36~37页。下划线部分是马克思加的。——译者注

[23] 在这一民主制理论中,包含了在下一项中将阐述的二阶段革命战略。

[24] 即使围绕着生产力规定等,也存在着可归纳为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关系的问题。

[25] 关于革命运动与战略,主要参照良知力的前引书第8~188页。

[26] 参见1844年8月马克思在《普鲁士国王与社会改革》一文中对卢格的批判。

[27] MEW.Bd.1,10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卷,3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8] MEW.Bd.4,49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503页。

[29] MEW.Bd.4,49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503页。

[30] 良知力,前引书,187页。

[31] MEW.Bd.4,49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503页。

[32] 全面革命和沾满鲜血的矛盾、激烈的白刃战,在以乔治·桑的小说的一节作为结尾的《哲学的贫困》和主张“共产主义作为主要国民的行为,只有同时一下子取得胜利”的《德意志意识形态》(H.36-37,38-39)中,革命的特殊条件和革命战略也不是直接的主题。但是,笔者认为,在“运动”这一过程的议论中,从对革命运动的参与中产生出来的革命战略论,在阐述中变得明显化了。

[33] 这是马克思与恩格斯参加“正义者同盟”的时期(1847年1月)。

[34] MEW.Bd.4,4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19卷,1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5] 如同良知先生所示(参见良知力,前引书,138~142页),这一时期的恩格斯也怀有二阶段革命论的看法。他在1845年年末,阐述了“民主主义在今天就是共产主义”、“与从来的一切民主主义不同的、完全特殊的民主主义”在资产阶级革命内部也可以成立,同时阐述了“与法国的共产主义、英国的宪章运动发展了的现代民主主义”,强调与反资产阶级的共产主义革命直接相联的民主主义(MEW.Bd.2,611f)。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改变了民主主义革命处于共产主义革命战略之中这一立场。

[36] 如第三章所见,共产主义的低层次与高层次的区别这一“理念”规定与“运动”规定的变化相比,其变化是微不足道的。另外,晚年恩格斯说过“我们没有终极目的”,但是以此发言为理由而得出他们放弃了“理念”规定的结论也是不可以的。因为在那里,仍然存在着与废除私有制同义的“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这一“理念”,而被否定的只是对“未来社会的详细组织”的描写(Vgl.MEW.Bd.22,538)。

[37] 应当特别留意的第一点,是《共产党宣言》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共同社会”这一“理念”与民主制下的自由和共同性的关系。第二点,与国家的废除和“对人的统治代之以对物的管理”这一“理念”相关,是在未来社会废除政治制度这一“理念”与民主制下的政治之间的关系(参见[日]加藤哲郎:《东欧革命与社会主义》,108~217页,花传社,1990)。第三点,是“要求超出废除阶级以外的平等都必然流于荒谬”(MEW.Bd.20,99)的议论与民主制下即使是形式上但被明确规定了的平等概念之间的关系问题(参见[日]竹内章郎:《关于能力与平等的一个视角》,《权威的秩序与国家》,藤田勇编,东京大学出版会,1987)。

[38] 同时,姑且不管该如何评价基于街巷战夺取权力的理论,对这一点我们还是应予以确认。

[39] 存在着与民主制等同样的言论,即新的劳动组织(共产主义)是“为了达到目标的手段”,对这些言论的详细论述在这里只能割爱了。

[40] MEW.Bd.19,26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266页。

[41] 关于形式包含与实质包含的讨论,基本上是依据平子友长的(a)《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唯物史观公式的盲点》(载《思想与现代》第23号,白石书店)以及(b)《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恩格斯资本主义认识论的盲点》(载东京唯物论研究会编《唯物论》,第64号)而展开的。

[42] 平子(a)论文,47页。

[43] 同上。

[44] 《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1895年版导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540页。

[45] MEW.Bd.23,35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370页。

[46] Marx,Grundrisse de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konomie,Dietz Verlag,S.4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479~4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