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研究,笔者试图确立一下“国家=虚幻的共同体”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地位。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执笔的初期,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共同利益的实在性,并指出其独立化,还指出施蒂纳所说的“普遍的东西”是虚幻的等等,但其论旨还没有得到整理。然而,通过对与近代社会的普遍性形成对比的德意志的落后性,进而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特殊历史性的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发现,施蒂纳的国家论只不过是停留在从落后的、迟滞的意识,即小市民的意识形态出发的国家认识。另外,随着对近代独立性分析的深化,他们认识到,近代国家,即作为市民社会总括的国家是被资产阶级收买下来的、为了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而存在的。这对于被统治阶级即无产阶级来说,是明确无误的事实,而非幻想。而施蒂纳——作为德意志意识形态者,他把这样的近代国家错误地理解成普鲁士国家,把作为特殊的德意志现象的国家的独立错误地理解成国家的一般特征,结果主张国家因属于“一般的东西”而是虚幻。因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作者并非认为国家本身带有虚幻性,而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家们即小市民性质的意识形态家们对特殊的德意志国家的认识具有虚幻性。[1]
就这样,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国家=虚幻的共同体”论是在对施蒂纳意识形态的批判的脉络中被提出来的,而并不是马克思与恩格斯给出的属于他们本人的国家认识。“国家=虚幻的共同体”论被看作是基于小市民意识形态的国家认识逻辑,是他们的批判对象。[2]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不用说国家本身只不过是虚幻的这一施蒂纳的主张,就是国家所具有的共同性是观念上的共同性、从而是虚幻的共同性这一见解,也是立足于近代的国家认识——国家是近代市民社会的总括——的观点,因而也是应当予以批判的。[3]至少,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依据,把“国家=虚幻的共同体”论作为马克思国家论的基本规定是错误的。[4]
但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说,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经完成了他的国家论。因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方面存在着“国家=市民社会的总括”的论点,另一方面又展示了“国家=阶级统治机关”的论点。这一关于现代国家的二重规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又通过收买国家论这一中介大致联结在一起,作为市民社会总括的国家成为被资产阶级收买的、为了资产阶级进行统治的机关。[5]但是,这二重国家规定还并非是根据内在逻辑而被统一起来的。要想内在地统一这二重国家规定,就必须弄清楚近代资产阶级社会本身所含的二重性,即市民关系与阶级关系的关联,而这一工作,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还未曾被触及。另外,我们还不得不指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还有很多论点还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研究,譬如,确定与近代国家形成对比的近代以前的国家的位置,以及贯穿历史始终的阶级社会的国家规定等问题。
小林一穗
[1] 因此,对施蒂纳的批判,并非是基于“把德意志性质的国家意识形态,作为从国家本身的虚幻的共同性中生发出来的东西加以反复论述”(大藪龙介,前引书,75页)就能实现的。
[2] 影山日出弥先生把现代日本的“虚幻国家论”作为“小资产阶级的国家意识形态”加以批判(《国家意识形态论》,第一章第二节,青木书店,1973)。在这一点上,他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施蒂纳批判是共通的,而从本章所研究的内容来看,“小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具有愈加显著的特质”,这一特质并不能仅仅“归结为小资产阶级各阶层所处的经济的、政治的等社会状态下的具体的存在方式”(同上书,42页),而应当立足于日本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特征,进而立足于日本对国家本身及国家特殊的认识方式来予以把握。
[3]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如同此前的研究所明确的,国家是与观念形态相区别的。在第一篇第一部分,虽然已经是删除了的文字,但作为“纯粹理论的”意义上的“宗教和哲学”与作为“实践的意识”的“各国家”还是被区别开的(H,32,32)。除此而外,还有这样的对比文字,统治阶级所具有的统治力被看成“时常在国家形态中具有其实践的—观念论的表现”(H,46,46),“经验性地给予基础的”东西被意识形态歪曲成“思辨的—唯心主义的,即空想的”(H,44,44)。另外,虽然还是删除文字,但可以看到这样的叙述,“实践的—唯心主义的镜像,即国家”(H,50,48)。也就是说,国家并非是与意识形态并列地加以把握的。这样的视点贯穿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整个执笔过程,即使在被推断为执笔过程最后部分的誊清稿中,“社会的组织及国家”和“民族的、政治、《法律》E、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被语言所叙述的精神生产”(H,29,29)也是相区别的。如果无视这种区别,就会忽视恩格斯在第一篇第一部分的底稿上强调共通利益之实在性的意义,从而忽视他们对施蒂纳进行批判的意义,即施蒂纳因国家是“一般的东西”,故就主张国家是虚幻的。
[4] 广松涉先生把“《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盛行的国家论的各种问题”总结为“四条规定”,并提出“如何把乍一看不协调的各种问题置于统一的视野中加以把握”的问题(广松涉,前引书,第一章)。但是,从以上研究来看,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国家规定,大概可以说就是由广松先生所说的“二 作为市民社会总括的国家规定”与“四 作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机器的国家规定”组成的。这里最重要的,是要理解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执笔过程中所获得的视角,即要把握近代固有的特征。如果立足于这一视角,那么大概可以认为,“一 作为虚幻的共同体的国家规定”,就是基于迟来的落后国的、小市民的意识形态的国家理解,“三 作为各个人从属于统治阶级的共同体的国家规定”,就是在共同体解体以前、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以前的,近代以前的国家规定。
[5] 于是,“把国家看成单纯虚幻的定在的施蒂纳的主张”(广松涉,前引书,65页)受到批判就不用说了,“将国家看成‘共同利益’的自在自为的体现者、普遍的现实形态”(同上书,65页)的见解也可以通过收买国家论予以批判,因此,那种“与施蒂纳一起,从反面来设定国家并非虚幻的做法也是不合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