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国家=虚幻的共同体”论(1 / 1)

近年来,重构马克思的国家论问题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关注,相关研究也在不断向前推进。很多学者依据现代社会的崭新局面,把超越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所展开的国家论的体系结构作为自己的目标。另一方面,针对马克思国家论的基本命题,各种不同的理解也纷纷涌现,甚至出现了连所谓马克思国家论的“原像”都无法解释的状况。在这一章中我们提出的“作为虚幻的共同体的国家”这一国家规定的问题,也是这些论点中的一种。“国家=虚幻的共同体”理论是这样一种国家规定:国家作为观念上的共同体总括全体社会成员,并从观念上掩盖阶级对立,因而它具有虚幻性。对于马克思的国家论而言,把《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提示这一“国家=虚幻的共同体”理论的典据已经成了惯例。然而,这样做真的合适吗?

正如本书第一章所提出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中,众所周知,关于“文献学的各种问题”的情况比较复杂。由于未刊手稿保留着出版前的原貌,所以产生了有关这一部分手稿的编辑问题或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写作分工问题、全部执笔经过等数量众多的研究课题。其中就包括这样一个重要观点:不能说所有的词句都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确立起来的论述。[1]以本章所研究的“国家=虚幻的共同体”理论为例,该词句出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执笔之初的开头部分,即出现在对恩格斯最初写的底稿的栏外增补中,但是,直到被推定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的结尾的最后部分,作者也没有给出相应的规定。从这一点来看,不正可以说,在执笔过程中,马克思及恩格斯所给出的这一规定的地位发生变化了吗?或者至少可以说,我们在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依据来进行研究时要慎之又慎。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国家=虚幻的共同体’观是以何种逻辑建立起来的,其具体内容如何等问题进行还原式地理解”[2]。

在接下来的论述中,笔者想从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论形成过程的角度,特别是根据对手稿执笔过程的研究[3],来确定《德意志意识形态》“国家=虚幻的共同体”理论的地位。为此,首先我们要研究《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形成过程,尤其要研究他们批判意识形态的过程。众所周知,《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唯物史观成立过程的报告书,而它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意识形态批判的过程中逐渐完成的。虽然关于执笔经过的考证还不能说已有定论,但是这一工作已经得到了大力推进[4],根据这些考证,笔者认为,我们至少应该把第一章“费尔巴哈”与第三章“圣麦克斯”交叉起来进行考察。以此为前提,笔者想首先对这一国家论是如何展开的问题进行讨论,最后对能否将“国家=虚幻的共同体”理论提升为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基本国家规定予以论述。

[1] 我们曾经在相关文脉的基础上对马克思的生活过程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地位进行过研究,并提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唯物史观的出发点的提示在其执笔经过中是变化的。请参见拙文《关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生活过程概念》,载《社会科学的方法》1978年7月号,御茶水书房。

[2] [日]广松涉:《唯物史观与国家理论》,16页,讲谈社学术文库,1989。在讨论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时涉及《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论者很多,但是,从这样的问题意识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研究的却很少。

[3] 关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编辑问题、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协作分担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本章只在必要的限度内涉及这一问题。

[4] 关于执笔顺序的考证,参见本书第一章。另外,参见[俄]巴加图利亚:《〈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的再构成》,坂间真人译,94~96页,《情况》1974年1月号。亦可见[日]细谷昂:《马克思社会理论研究》,158页的一览表,东京大学出版会,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