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理念”的独立化和市民社会的媒介结构(1 / 1)

1.作为物象的依存关系总体的市民社会

应该从哪里寻找近代市民社会的特殊社会性呢?不同于人的直接社会关系的纽带崩坏之后出现的近代市民社会,前代的各种社会形态是人的直接依存关系的社会,而马克思将近代市民社会规定为社会关系的总体。这个社会所特有的社会实体不是个人,而是独立于个人的社会关系。他这样论述道:“只有到18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来说,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但是,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的时代。”[1]另外,“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在社会之外他们才是人。……他在社会里并通过社会才成为奴隶。”[2]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构建在物的依赖之上的人格独立”[3]的世界。马克思认为,近代市民社会是独立于个人的社会关系的总体,是物象的依存关系的总体。那么,社会关系独立于个人意味着什么呢?

虽然“实际存在的各种关系是每个人本身的关系”,但是,近代市民社会是在“联结个人的共同体力量、家父长的关系、古代共同体、封建制度、同业者组合”解体后,也就是直接的共同体解体后形成的,所以个人之间直接的、有形的社会关系并不存在。即,“近代的共同体是一个观念上的‘谎言’,与之相对的古代人的共同体是一个‘真实之物’”。然而从潜在的意义来说,只要市民社会还是某种社会,就存在“联结个人的共同体力量”。这样一来,矛盾就出现了。近代社会从潜在的意义上说是一种共同体,但又不是直接的、有形存在的共同体。这一矛盾被“个人通过物象的形态拥有社会力量”解决了。也就是说,直接的社会关系中不存在的个人,以物、观念为媒介产生了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并且,使得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成立的东西被称为“物象”,它是“每个人本身实际存在的关系”,即它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物象与物象之间的社会关系,独立于关系承担者的个人而存在。如上所述,所谓的“物象”,就是“每个人相互之间物象化了的关系”[4]。市民社会的实体是独立于个人的关系,这种独立化的关系是物象与物象之间的社会关系。对此马克思论述道:“我可以用货币的形式把一般社会权力和一般社会联系,社会实体,随身揣在我的口袋里。”[5]

近代市民社会固有的共同体形态,指的是物象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对于物象的关系这种物象依存的、独立化的关系的总体的形态。这种与“个人的依存关系”相区别的“构建在物象的依存上的人的独立”形态是近代市民社会的共同社会形态。也就是说,以“物象”为媒介统合的社会就是近代市民社会,物象之间的,以及个人对于物象的关系的总体就是近代市民社会的社会实体。上述内容就是关系的独立化=“理念”的形成的意义。

下一节笔者将考察社会统合的三大主要领域,即经济领域、政治和法的领域、社会意识领域中的物象化=“理念的统治”。

2.“理念”的独立化和市民社会的媒介结构——市民社会中的“理念”的统治

在社会交往=社会关系中物象被赋予的形态是对物象的自我内反省之物。另外,马克思的“交往”概念的第一要义是物质交往,第二要义是精神交往。后者又被分为“社会的以及政治的交往”。即,“一定的个人……以一定的形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个人,进入了这种社会的、政治的关系中”。马克思认为经济关系中的“物象”是“价值”,政治的、法的、社会关系中的物象是“思想、观念、概念”。“价值”的物的形态是“价值物”,“思想、观念、概念”的语言形态是“思考物”。这样一来,物质交往中的媒介物“价值”,精神交往中的媒介物“思想、观念、概念”就被作为“物象”来认识了。“在货币权力的支配下,在普遍的交换手段独立化而成为一种对社会或个人来说的独立力量的情况下,生产和交往的各种关系的独立现象表现得最明显了。”[6]另外,“在分工的范围里,这些关系〔各个个人的生产关系、政治关系以及法的关系〕必然取得对个人来说是独立的存在。一切关系表现在语言里只能是概念。相信这些一般性和概念是神秘力量,这是这些一般性和概念所表现的实际关系获得独立存在以后的必然结果”[7]。

同时,“价值”、“思想、观念、概念”被统称为“理念”。“对于哲学者而言关系=理念。他们只知道人本身的关系,所以一切现实关系对他们来说都是理念”。“理念”所拥有的社会统合机能、社会生产关系=物质交往的形成、思考物的共同主观化=观念的精神交往的形成作为“理念的统治”,从社会关系的实际承担者个人中独立出来成为一种“社会力量”。也就是说,“介入到人力的分工之中并向物象的力量的转化”[8]同时“是分工内部不可避免的……社会关系的独立化”[9],因为这种独立化的社会关系“只能用语言表现为各种概念”,所以“社会力量”就是“理念”所拥有媒介性的社会统合力量。

上面探讨了“理念”中的关系的独立化。这里,独立于社会关系的实际承担者——各个个人的,社会关系的独立化=以物、观念、思想、概念为媒介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已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自我内反省=“理念的物象化”这一系列的等式是成立的。下面将展开论述这个等式的意义。

关系的独立化=“理念的统治”这个等式的意义是什么呢?“这种与人的依赖关系相对立的物的依赖关系也表现出这样的情形: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而他们以前是互相依赖的。但是,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关系当然只能表现在观念中,因此哲学家们认为新时代的特征就是新时代受观念统治,从而把推翻这种观念统治同创造自由个性看成一回事。……上述关系的统治,在个人本身的意志中表现为观念的统治”。[10]

作为物的关系的总体的近代市民社会是“理念的统治”的世界。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各种关系只能表现为各种理念”,所以这些关系在独立化的同时又表现为理念的统治。各个个人只有通过“思考物”=“理念”这一媒介才能形成相互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生产关系、政治关系、法的关系等),各种现实的社会关系蕴含其中。

因为“所有的关系在语言上只能表现为概念”,所以理念首先意味着“关系”。这表示第一,理念作为一种“客观的思想形态”、“普遍合理的范畴”,通过被所有人共有的形式形成个人之间的社会联系。第二,理念对于社会关系的实际承担者来说是拥有客观的、物的语言形态的“思考物”,并独立于个人。从上述意义来看,理念是以人的社会关系为媒介,拥有社会属性的社会存在,同时也是作为社会关系的“自我内反省”独立于个人的“物象”。理念的形成意味着社会关系独立于个人。关系以“概念”=“理念”形态的独立被称为“物象化”。“思想和理念的独立化是人的关系的独立化的归结。”

马克思恩格斯论述道,与关系的独立化相应出现的理念的独立化现象,是一种“抽象思想实现统治的现象,即,统治思想越来越采取普遍性形式的现象”。近代市民社会是“创造差异化个人的时代,是社会关系最发达的时代”。在这里,关系的普遍化=思想的抽象化=个人的差异化这一等式是成立的。所以,社会关系从个人的独立化同时也是思想抽象化、理念抽象化的过程。反过来说,只要理念表现为关系,理念的独立化就是关系的独立化,就是市民社会的社会关系物象为“理念”的物象化。

我们可以通过下面三个因素来把握关系的独立化=理念的物象的统治。第一,物(劳动产品)的交换关系、概念的共同主观化所带来的社会关系的形成;第二,关系的独立化,即关系独立于其现实承担者——个人,也就是说,物和物的交换关系、概念的共同主观化;第三,对物、观念的“自我内反省”带来的物、观念的物象化。这里的“自我内反省”是指在某种关系中,赋予关系对象以某种形态规定=社会属性,成为物象的物作为商品=“价值物”,观念作为“思考物”,其自身意味着一种关系。关系的独立化=“理念的统治”意味着理念作为关系的自我内反省之物,独立于个人。综上所述,“理念”是以它为媒介,拥有统合个人的社会机能=社会属性,由“理念”这种媒介所产生的人的社会关系独立于关系的实际承担者的个人,同时,成为这种关系的自我内反省之物的“物象”。

3.市民社会和近代自我的形成

各个个人是以“理念”=“物象”为媒介而被规定为“人”的。这样一来,以“理念”为媒介结成的各个“个人”的社会关系的总体,就是近代市民社会的实体。因为“创造差别化了的个人的时代,就是社会关系最发达的时代”,所以关系的独立=理念的独立同时也是个人差别化的过程。也就是说,这是异化于共同体的,“构建在物象的依存之上的人的独立”,是作为抽象的自我的个人的出现。这些个人的总体的社会是“理念统治着日常生活”的世界。在这种个人的意识里,物象化了的“理念”在进行自我内反省。作为主观个人头脑中的意识的“理念”成为“思想、观念、概念”这种主观“理念”,这种主观“理念”通过语言形态作为“观念”的间主观“理念”、“思考物”而存在。这样一来,“理念”作为“普遍合理的范畴”统治着个人的日常生活。或者反过来说,只有将间主观的“理念”作为“思考物”来共有,人的社会、物质、精神的交往才能成为可能。

马克思列举了价值、权利、观念来表示作为“物象”的“理念”。它们分别对应的是①经济领域的经济拜物教=“价值”的统治=经济的个人;②政治领域的政治拜物教=“权利”的统治=公民;③精神领域的意识形态的拜物教=“观念”的统治=市民。“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11]“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从物那里夺走这种社会权力,那么你们就必然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12]“货币没有成为物象和人的纽带时,这种纽带就不得不通过政治、宗教等等来组织。”[13]“绝对君主制应当有能力在境内的一切点上运用同一形式的一般权力,为了适应于这一点,它需要拥有这种权力的物质杠杆,这就是一般等价物。”[14]“自由和平等是交换价值过程的各种要素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和社会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自由和平等不过是另一次方上的再生产物而已。”[15]这样一来,“理念的统治”所带来的个人的人格化=近代的自我就是指:经济拜物教=“价值”的统治引起的经济范畴的人格化(例如私人所有者)、政治拜物教=“权力”的统治所产生的“公民”,以及意识形态拜物教=“观念”的统治所产生的“市民”。

[1] MEGA,Ⅱ-1,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MEGA,Ⅱ-1,18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221~222页。

[3] MEGA,Ⅱ-1,9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107页。

[4] MEGA,Ⅱ-1,9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110页。

[5] MEGA,Ⅱ-2,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1卷,316页。

[6] W.380,4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462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421页。

[8] H.118,126。《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广松涉编,彭曦译,120页。

[9] H.120,127-129。《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广松涉编,彭曦译,122~124页。

[10] MEGA,Ⅱ-1,9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114页。

[11] K I,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44卷,10页。

[12] MEGA,Ⅱ-1,9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107页。

[13] MEGA,Ⅱ-2,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1卷,315页。

[14] MEGA,Ⅱ-2,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1卷,315页。

[15] MEGA,Ⅱ-2,6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1卷,3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