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小学教育管理制度(1 / 1)

一、教育管理制度概述[1]

教育管理制度,从广义上说,包括一个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及其配套相关活动的管理所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协调和控制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涉及教育活动行为的统一准则。从狭义上说,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教育教学及其相关配套活动所制定的各种规章、规定、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的总称,它是调节与控制学校内部各种关系和部门及个人行为的规范。总体来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日趋多样,制度的效力及其范围也有所不同,但大体上可以将其归为国家和政府对学校的管理制度与学校自身的内部管理制度两大类。

(一)国家和政府对学校的管理制度

在我国,由国家颁发的教育法律和由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育法规、规章,构成了国家和政府对学校教育教学及其相关配套活动的基本管理制度,同时也为学校自身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法律上和政策上的依据。在国家和政府对学校的管理制度中,对学校管理起到基础性指导作用的有以下几类。

(1)国家教育法律及其他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2)国家教育行政法规和其他行政法规。如《〈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

(3)国家教育行政规章。如《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等。

(4)地方性教育法规。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等。

(5)地方政府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办法》等。

(二)学校自身的内部管理制度

这通常是指学校自身的教育教学及其相关配套活动所制定的各种条例、规章、章程、实施细则等的总称。它是由学校校长、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学校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对现有的经验进行筛选、整理和总结,并结合学校管理的目标和具体环境加以制定的。同国家和政府对学校的管理制度一样,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校各项工作和师生员工的行为也具有约束力。

二、小学教育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2]

随着学校教育教学及其相关配套活动的日趋多样复杂,学校的制度种类也逐渐繁多,按其地位和作用可分为基本的管理制度和一般的管理制度。

(一)基本管理制度

学校基本的管理制度是指那些对学校各部门、各环节起指导和决定作用的制度。我国现行的中小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和教育行政规章的各种规定与要求确立的,这是由于基础教育属于国民基本素质教育,中小学不论其办学的主体如何,都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和实施机构,都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且其教育对象都是成长中的青少年学生等特性决定的。此外,学校作为国家的事业单位,也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服从大局,贯彻实施中央和地方若干带有全局性的改革措施和步骤,并在这一过程中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如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教师职务评审与晋级制度等。以下是对一些基本的管理制度所作的简要阐明。

1.校长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明确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我国现行中小学的学校领导制度是校长负责制。所谓校长负责制,即校长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全面责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校长负责制赋予校长行使的管理权力主要有决策指挥权、干部任免权、用人权、奖惩权、财经权等。

校长负责制作为一项学校基本的管理制度,是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充分发挥校长及其职能部门的作用,并形成科学的领导管理力量结构;改革的关键是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正确处理党政群之间的关系。因此,实行校长负责制,并不能简单地说就是“校长说了算”。完整、正确的校长负责制,应当是既能够充分调动校长办学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又能体现教职工当家做主的优越性。其中包括校长要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校长要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发挥教代会的咨询审议、监督作用,并形成具体制度予以落实。

2.教职工聘任制度

1993年10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7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也明确指出:“积极推行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在合理定编的基础上,对教职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制。”1999年6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指出:“引入竞争机制,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中小学根据学校编制聘用教师”,并以此作为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措施。

现行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制,一般规定由校长负责本校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工作,遵循双方地位平等,任人唯贤,竞争择优,动态聘任,合理流动的原则。受聘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教师职务或是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符合任教条件的人员,并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使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关键是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中主要有:校长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在本校现有教职工中选聘;从其他学校、其他系统调入的人员中选聘上岗的教职工,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校长根据本校教职工的编制和工作任务,在听取工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教职工等校内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聘任方案。校长要严格履行聘任手续,依据聘任方案和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参考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应聘意向表,进行教职工聘任,并与受聘教职工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明确规定聘任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聘任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受聘教职工的任期一般为1~3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也可以终止聘约,教职工对本单位的聘任可以受聘也可以拒聘。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教职工岗位聘任制的实施正在走向不断完善之中,其较突出的方面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称职人员(分若干种不同情况)的辞退办法;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师聘任争议调解制度和组织;规范聘任工作程序,力求合法、合理;拓宽人员流动、安置渠道,妥善安排未聘人员。

3.教师职务评审与晋级制度

教师职务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各级岗位任职条件以及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教师职务是根据教育教学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岗位。它与工资待遇挂钩,并有数额限制,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学术称号。根据现行国家对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的规定,普通中学设中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其中高级教师为高级职务、一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二三级教师为初级职务。小学则也相应设高级、一级、二级、三级等级别,但在职务认定上与中学有所不同。从现行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任职条件规定来看,教师职务的受聘,除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外,还包括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具有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等。

随着国家人事制度和教师职务评审制度的深入改革,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正处在从指标控制转为岗位职务比例控制的过程中。为逐步向“中小学根据学校编制聘用教师”的方向转变,允许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学科实际承担的任务设置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包括建立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下达的职务评审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考核、聘任等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设置学校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制定具体岗位职责;负责本校教师的平时考核、学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考核、晋升考核等工作;按照本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具体岗位设置,确定聘任初级职务教师人选和中、高级教师职务拟聘人选。

(二)一般管理制度

小学一般的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学校具体工作实际,确立学校与校内各部门、组织机构及其管理者、教职工工作范围职责,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的常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等的规章、规定、条例、公约、守则等文件。

1.学校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制度

这是规范学校及其职能部门工作范围职责的管理制度。其中属于全校性的有:校行政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年级组长会议、全校教职工会议、校周会等会议制度;学校环境管理条例,各类档案管理制度,校办产业管理制度,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教职工考勤制度,教导处工作职责,总务处工作职责,年级组工作职责,教研组工作职责,班主任工作条例以及生活作息时间表,值日、值周、值宿制度等工作管理制度;由职能部门制定的主要是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如由校长办公室制定的安全保卫制度、文印室制度、门卫收发室制度等;由教导处制定的教师教学常规、教研活动制度、听课备课制度、作业批改制度、实验室工作规则、课堂规则、作业规则、考试规则等;由总务处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保管、使用和赔偿制度,食堂、宿舍管理制度等。

2.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度

这是根据学校内部各个工作岗位的性质、任务和职责要求而确立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一般包括岗位任务、工作职责、数量和质量要求以及奖惩规定等。在学校实施岗位责任制的目的是将教职工的责、权、利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去贯彻和落实,其中“职责”是制度的核心,“权利”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条件,“利益”是对履行职责的激励,要做到“责”字当头,责、权、利相统一,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把岗位任务不仅落实到处、室、组,而且要做到责任到人。如属于学校领导成员的校长、副校长岗位职责等;属于学校中层干部和一般管理人员的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岗位职责,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岗位职责等;属于一般教职工的教师工作规范,保障教师岗位职责,图书馆、实验室、食堂、门卫收发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

3.师生员工行为规则

这是学校师生员工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与准则。行为规则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应该做什么、如何做以及不得做什么的要求和规定,其中一些具体的条文规定,通常显得普通和平凡,但正是这些看似平淡的要求,恰恰是落实学校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基础。师生员工行为规则制度主要有教职工工作守则、教师师德公约、中小学生守则、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学生课堂常规、师生员工公共场所规则等。

必须指出,以上这些制度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事实上它们彼此之间往往是交叉重复的,如有关教师管理制度的内容,既可以看作是教师的工作制度,也可以看作是岗位责任制度或行为规则制度,不过是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对教师的工作要求而已。

三、小学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改革

(一)小学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3]

小学管理制度是对全校师生员工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治校之“法”。要使学校管理制度具有权威性,令行禁止,制度的建设就必须合乎以下要求。

1.合法性

学校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是指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各种规定,具体规章制度所设立的各种条文不得与之相抵触。在学校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的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施行,必须以国家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使国家有关学校工作法律法规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要求具体化。并使之具备在管理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使“依法治教”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得到切实的落实。这就要求学校管理者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时,熟悉和认真领会现行的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努力增强“学法”、“依法”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在实施各种规章制度时,不能“以权代法”、“以权乱法”和“以权废法”,提高“用法”、“执法”的水平与能力。

2.政策性

学校管理制度的政策性,是指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必须体现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和完善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宏观管理。在深化改革开放的现阶段,为适应社会经济、管理方面的迅速发展变化,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也不断调整着对学校教育教学、劳动人事、财务基建、招生毕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学校在制定与之相应的规章制度时,都要与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协调一致,不能偏离,更不能我行我素,另搞一套。在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实施时,也要以党和政府制定的政策为依据,按政策办事,制度无情,正确对待和处理学校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突发事件,调动和保护师生员工学习与工作的积极性。

3.科学性

学校管理制度的科学性,是指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内在规律和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学校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学校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适应现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功能不断扩展、影响因素众多、节奏变化加快、分工协作日益紧密的特点,使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保持目标一致,形成上下衔接、左右沟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成龙配套的体系;各项规章制度之间和条文规定之间不能相互矛盾、相互抵触。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从本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出发,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工作以及试点工作,防止简单盲目地照搬照抄他人现成的条文,搞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在现代科学化,信息化管理逐渐取代经验性管理的今天,管理制度中应加大体现现代学校管理科学和技术要求的特点,特别是在制定业务技术性工作的规章制度时,要有明确的业务规范、技术规程、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条款,以适应教育管理现代化的要求。

4.适度性

学校管理制度的适度性,是指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应从本校师生员工以及学校所处的社区环境、办学条件和工作任务等的具体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制定。“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各项具体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设定与实施,应充分考虑贯彻执行的条件和可能遇到的问题,要避免要求过高,脱离实际,纸上谈兵。对已具备实施条件和执行可能的规定措施,应毫不迟疑地予以推行;对一些应当实施但还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规章制度,则应努力创造条件,使之尽早出台;涉及师生员工行为规则的具体条文规定,还应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记忆,避免烦琐冗长。

(二)小学教育管理制度的制定程序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并要贯穿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整个过程中。一般来说,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三下二上”的操作规程。首先,学校管理者要将国家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级行政机关的指示精神和政策规定以及学校发展的目标与规划等,原原本本地传达给师生员工,并让师生员工对其他学校有关制度方面改革的成效也有所了解,从而使师生员工与管理者在如何“治校”方面取得共识,激发起师生员工作为学校主人翁的意识,此为“一下”;在此基础上,调动师生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献计献策,在规章制度的具体条文规定的拟订方面,可责成有关的部门、组织机构提出草案,交由学校管理层讨论,此为“一上”;学校管理层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照和比较他人的制度以及本校原有制度的特点,经过认真的研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将形成的规章制度的初步方案下发至相关部门、组织机构,扩大参与讨论的范围,此为“二下”;有关的部门、组织机构的人员对下发的初步方案,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工作的性质、职能、任务和特点,对条文规定逐条加以对照、检查和考核,实事求是地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的意见与建议,再次上报学校管理层,此为“二上”;学校管理层对再次上报的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推敲、斟酌和修订,将基本完善了的规章制度交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施,此为“三下”。

2.发挥校行政会议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学校行政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制定学校管理制度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来说,学校行政会议的组成人员有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教导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及校长办公室主任、人事干事、团委书记等,囊括了学校管理层和主要中层管理干部,他们熟悉和掌握学校全面或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负有与其管理职权相应的责任,对校内各职能部门、组织机构的具体工作规章制度具有修改、审议和决定的权力。因此,校长要团结“一班人”,发挥“班子”的作用,建立起学校坚强的领导核心,就必须发挥校行政会议的作用,并注意避免行政会议上容易出现的校长“一言堂”现象。在管理制度的建设上尤应发扬民主精神,群策群力,使学校管理者和部门、组织机构的管理人员的力量拧成一股绳,以便将各种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政议政的法定形式和主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在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上,必须保证教代会行使如下职权:审议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及重大的改革方案和措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和奖惩条例、教职工纪律守则和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制度决议等。教代会职权在学校管理制度建设上的充分行使,不仅保障了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参政”和对学校领导层的监督,也为学校各项重要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了群众基础。

(三)小学教育管理制度的实施

学校规章制度一经确立,就应成为全体师生员工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并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在贯彻执行学校管理制度过程中,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与要求的效力,适用于其覆盖的所有人和事,无论是对学校领导还是对群众,应一视同仁,实行同一尺度,概莫能外。“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身教重于言教,学校管理者尤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维护管理制度权威性、严肃性的典范。学校领导者若违反了规章制度,同样应受到预先设定的惩处。只有这样,才能教育和带动师生员工主动、认真、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管理制度,特别是一项新的规章制度在其最初实施时总会遇到程度不同的困难甚至障碍,这是新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同原有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活动方式等之间产生的摩擦和冲突。因此,管理制度的实施,一般会有一段时间的新旧转换“磨合期”。在此期间,学校管理者要创设有利于制度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新的管理制度一出台,就应充分运用多种途径如通过各种会议(包括校会、班会、各种工作例会等)、广播、校园网、闭路电视系统、橱窗、板报、宣传栏、校刊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将规章制度的有关条款内容、执行步骤、实施要求等,向师生员工进行清晰的阐释;还可以运用知识竞赛、文艺节目创作表演、抽查考试等多种形式,形成有利于制度实施的舆论和声势。“万事开头难”,在规章制度起步实施之时,就要严格贯彻执行,对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要按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反之,则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批评和惩处,决不能“网开一面”,或搞“下不为例”。

学校管理制度的实施,是一项长期细致并具有反复性的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和强化激励,使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如学生行为规范的培养,就必须反复抓、抓反复,通过耐心悉心的指导和训练,促进青少年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的形成;在此过程中,督促检查工作要贯穿在课内与课外、班级与团队的各种教育活动中,科学、合理地运用检查、评比、考核和奖励等手段,增强集体荣誉感,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道德自律的形成。

【案例分析1】上课说话被老师用胶带封口

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学校音乐教室上音乐课,一位王同学在课堂上不停地说话。正在弹钢琴的丁老师开始“警告”这位同学,如果王同学继续说话就用胶带把王同学的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警告,又在那里说话。这回丁老师火了,她走到王同学面前,掏出一卷封箱胶带纸贴在了王同学的嘴上。在场所有同学都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却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节音乐课,在同学们的一片笑声中哭着回到了自己的教室。事后家长找到学校,要求领导给一个说法。

解析思路:

1.从法律(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和教师法)和学校规章的角度分析丁老师的行为。

2.学校领导应如何处理这件事,给家长怎样的说法。

【案例分析2】校舍出租酿成惨剧

为谋取教师的福利,某小学将教学大楼底层的值班室租赁给一个燃料公司作为销售部兼办公室。由于管理不慎,该值班室堆积的燃料发生爆炸,造成了9人烧伤的重大责任事故,伤员中有两名教师和两名学生。事后有关部门分别对燃料公司和学校做出了处理。

解析思路:

1.学校出租值班室给燃料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2.燃料公司和学校各自应负什么责任。

复习与思考

1.请结合《小学管理规程》的内容,分析教育管理规程的特征与功能。

2.我国教育法规自身的特征是什么?

3.怎样理解小学教育管理法律及政策的依据?

4.学校管理制度的主要作用是什么?你在管理实践中有哪些体会?

5.如何在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上体现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6.尝试设计学校某一职能部门工作条例制定的程序。

推荐阅读

1.朱小曼.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2.李晓燕.教育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刘冬梅.教育法律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4.

4.杨颖秀.教育政策法规专题.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5.杨天平.学校常规管理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6.黄崴、胡劲松.教育法学概论.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1] 吴志宏:《学校管理理论与实践》,55~62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 吴志宏:《学校管理理论与实践》,62~70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 吴志宏:《学校管理理论与实践》,70~78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