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前述,《清儒学案》是一部集体协力的劳作,书出众贤,集思广益,从而保证了纂修的质量,使之成为继《明儒学案》和《宋元学案》之后,又一部成功的学案体史籍。然而,由于历史和认识的局限,加以晚期亟待成书,未尽琢磨,所以《清儒学案》又还存在若干值得商榷的地方。兹掇其大要,讨论如后。
(一)徐世昌《清儒学案序》的未尽允当处
《清儒学案序》撰于1938年,虽执笔者未确知其人,但既以徐世昌署名,则功过皆在徐氏。徐氏此序,可商榷者有二:其一是对康熙帝学术地位的评价问题,其二是应当怎样看待社会的进步问题。
康熙帝不惟是清代开国时期功业卓著的帝王,而且也是整个中国古代并不多见的杰出政治家。他于繁忙的国务活动之暇,数十年如一日,究心经史,研讨天文历法和数学,则尤为难能可贵。然而,康熙毕竟只是一个国务活动家,而非以治学为业的学者。因此,评价其历史功业,就当从大处着眼,不可把他等同于一般学者来论究。《清儒学案序》于此本末倒置,对康熙帝的所谓学术成就随意溢美。序中,不惟认为他生前“于当时著作之林,实已兼容并包,深造其极”,称之为“天纵之圣”,而且假述他人语断言:“清代之达人杰士,悉推本于圣祖教育而成。”并云:“圣祖之教,涵育于二百年。”[1]极意推尊,言过其实,显然是不妥当的。
辛亥革命,终结帝制,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翻天覆地的巨变,其意义远非以往任何一次改朝换代所能比拟。民国建立之后,中国社会日益卷入国际潮流,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冲击腐朽的桎梏而大步前进。这本来是一桩十分令人欣喜的事情,而徐世昌的序文则与之唱为别调,声称:“盱衡斯世,新知竞瀹,物奥偏明,争竞之器愈工,即生民之受祸益烈。狂澜既倒,孰障而东!”用这样的眼光去看待社会和总结历史,当然就难免曲解历史,作出错误的判断。我们赞赏徐世昌以《清儒学案》述一代学史的业绩,但于其间包含的不健康情调,则没有任何理由去肯定。“狂澜既倒,孰障而东”云云,岂非螳臂当车!挽歌一曲,哀鸣而已!
(二)应否“以从祀两庑十一人居首”的问题
“以从祀两庑十一人居首”,语出前引《清儒学案凡例》第一条。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前就依生年为次这个意义立论,认为幸而从祀诸人皆清初大儒,所以才说它并无大谬,是大体允当的。然而此11人中,除颜元、李塨为民国初从祀孔庙者外,其余九人皆清代钦定。徐世昌主持纂修《清儒学案》,时已入民国,且身为下野的民国大总统,如此编次,一以清廷好尚为转移,则是一种不健康的遗老情调的反映。这同第一个问题中的侈谈挽狂澜于既倒一样,落伍颓丧,实不可取。
(三)关于吕留良的评价问题
吕留良,一名光轮,字用晦,又字庄生,号晚村。暮年削发为僧,名耐可,字不昧,号何求。浙江崇德(今桐乡)人。生于明崇祯二年(1629年),卒于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终年55岁。他是清初浙江的著名学者,在清代学术史、政治史上,都曾经产生过较大影响。但是由于他故世后,于雍正间为文字冤狱祸及,被清世宗斥为“千古罪人”而戮尸枭首,乾隆间,其遗著又遭清廷尽行禁毁,因之雍乾及尔后学者,对吕留良的学行罕有论及。嘉庆、道光间,江藩著《汉学师承记》、《宋学渊源记》,唐鉴著《清学案小识》,皆不敢置一词。《清儒学案》能不为成见所拘,著录吕留良于卷5《杨园学案》交游一类中,无疑是一个进步。不过,案中于吕留良的评价,则尚可商榷。
《清儒学案》评吕留良学行云:“晚村生平承明季讲学结习,骛于声誉,弟子著籍甚多。又以工于时文,《竿木集》之刻,当日已为凌渝安所讥。杨园初应其招,秀水徐善敬可遗书相规,谓兹非僻静之地,恐非所宜。其语亦载在《见闻录》中。全谢山记其初师南雷,因争购祁氏淡生堂书,遂削弟子籍。屏陆、王而专尊程、朱,亦由是起。可见名心未净,终贾奇祸。”[2]这是一段似是而非的评论。关于吕留良的评价问题,笔者于20世纪80年代中撰有《吕留良散论》一文,载于《清史论丛》第7辑。《清儒学案》所云“工于时文”及与黄宗羲交恶的原因,拙文皆已作过考察,而结论恰与《清儒学案》相反。在此,恕不赘述。不过,既然徐世昌等人引全祖望之说为立论依据,为澄清历史真相,不妨再作一些讨论。
据全祖望称:“吾闻淡生堂书之初出也,其启争端多矣。初,南雷黄公讲学于石门,其时用晦父子俱北面执经。已而以三千金求购淡生堂书,南雷亦以束修之入参焉。交易既毕,用晦之使者中途窃南雷所取卫湜《礼记集说》、王偁《东都事略》以去,则用晦所授意也。南雷大怒,绝其通门之籍。用晦亦遂反而操戈,而妄自托于建安之徒,力攻新建,并削去《蕺山学案》私淑,为南雷也。”[3]全氏此说,本出传闻,因其私淑黄宗羲而偏见先存,故揆诸事实,多有不合。
首先,吕留良固然有削私淑名事,但并非为黄氏辑《蕺山学案》,所削亦非己名,而是其子葆中。至于吕留良本人,所声言必削其名者,乃《刘念台先生遗书》中的校对名,与“私淑”实毫不相干。关于此事原委,吕留良有复黄宗羲同门友姜希辙子汝高书,言之甚明。据云:“尊公先生与老兄主张斯道,嘉惠来者。去岁委刻《念台先生遗书》,其裁订则太冲任之,而磨对则太冲之门人,此事之功臣也。若弟者,因家中有宋诗之刻,与刻工稍习,太冲令计工之良窳,值之多寡已耳。初未尝读其书,今每卷之末必列贱名,于心窃有所未安。……岂此本为太冲之私书乎?果其为太冲之书,则某后学之称,于心又有所未安也。望老兄一一为某刊去。”信中还说:“至小儿公忠,则并无计功之劳,岂以其受业太冲门下,故亦滥及耶?”[4]全祖望不辨父子,混校对与私淑于一谈,未免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其次,吕留良之与黄宗羲,本属友朋,并无师生之谊。起初二人情谊笃挚之时,黄宗羲跋吕留良撰《友砚堂记》,即自称“契弟”,并云:“用晦之友即吾友,用晦之砚即吾砚。”[5]兄弟之交,情同手足,其间又何尝有过师生之说呢!而吕氏诗文杂著,虽涉及黄氏者甚多,却从未见有只字述及二人间为师生事。至于与黄宗羲为师生,一如方才所引《复姜汝高书》,那并非吕留良,而是其子吕葆中。
最后,购买祁氏藏书事,与黄宗羲、吕留良同时的陈祖法所述,则另是一番模样。据云:“黄梨洲居乡甚不满于众口,尝为东庄(即吕留良——引者)买旧书于绍兴,多以善本自与。”[6]陈祖法年辈早于全祖望,其说乃在康熙二十八年正月初六。虽因他为吕氏姻亲,不能排除其间可能存在的感情成分,但较之半个多世纪之后得自传闻的全祖望,显然其可靠程度要高得多。
足见,全祖望《小山堂祁氏遗书记》的记载是很靠不住的。古人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清儒学案》仅据一面之词,何况还是很靠不住的传闻,便贸然立说,自然就难免以讹传讹,经受不住历史实际的检验。
众所周知,吕留良之蒙冤,乃在其身后40余年,系由清世宗惩治曾静、张熙秘密反清案,滥施**威,殃及枯骨所致。而《清儒学案》的“名心未净,终贾奇祸”云云,不惟于雍正帝的专制暴虐蓄意讳饰,反而拾清廷牙慧,对吕留良信口诋斥。是非不分,黑白淆乱,显然与历史实际相去就太远了。
(四)几位不当遗漏的学者
《清儒学案》既以网罗儒林中人为宗旨,以下诸人皆非默然无闻者,似不当遗漏。
潘平格,字用微,浙江慈溪人。生约在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卒约在清康熙十六年(1677年)。[7]他为清初浙东著名学者,与黄宗羲、张履祥、吕留良皆有往还,唯论学多不合。所著《求仁录》,于朱、陆学术皆有批评,故世后,于康熙末年以《求仁录辑要》刊行。道光间,唐鉴著《清学案小识》,视之为对立面,置于卷末《心宗学案》中。虽误其字为“用征”,但《求仁录辑要》的基本主张已有引述。徐世昌主持纂修《清儒学案》时,《求仁录辑要》当能看到,遗漏不录,实是不该。
戊戌维新,既是晚清政治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19世纪末中国思想界的一次狂飙。维新运动中的领袖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无一不是当时儒林佼佼者。《清儒学案》著录之人,其下限既已及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故世的柯劭忞,何以不著录先于柯氏辞世的康、梁、谭?退一步说,即使以康、梁入民国以后,尚有若干重要政治、学术活动,因而不便著录,那么谭嗣同早在百日维新失败即已捐躯,何以摒而不录?《清儒学案》的纂修者带着不健康的遗老情调,可以仇视戊戌变法中人,但是康、梁诸人的学术成就则是抹杀不了的。
从纯学术的角度言,康有为、梁启超都是晚清今文经学巨子。《清儒学案》所著录一代今文经师,既有清中叶的庄存与及其后人庄述祖、刘逢禄、宋翔凤,下至凌曙、陈立、皮锡瑞,而不及康有为、梁启超,以及对康氏学说有重要影响的廖平。以一己之好恶而人为地割断历史,实在是令人不能接受的。
(五)编纂体裁的局限
《清儒学案》承黄、全二案开启的路径,仍用学者传记和学术资料汇编的形式,以述一代学术盛衰。这样一种编纂体裁,或人自为案,或诸家共编,某一学者或学术流派自身的传承,抑或可以大致反映。然而,对于诸如这一学者或流派出现的背景,其学说的历史地位,不同时期学术发展的基本特征及趋势,众多学术门类的消长及交互影响,一代学术的横向、纵向联系,尤其是蕴涵于其间的规律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又都是《清儒学案》一类学案体史籍所无从解答的。惟其如此,所以尽管《清儒学案》的纂修历时10余年,著录一代学者上千人,所辑学术资料博及经史子集,斟酌取舍,殚心竭虑,然而终不免“几成集锦之类书”的訾议。一方面是学案体史籍在编纂体例上的极度成熟,另一方面却又是这一编纂体裁的局限,使之不能全面地反映历史发展的真实面貌。这样一种矛盾状况,适足以说明至《清儒学案》出,学案体史籍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
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西方史学方法论的传入,摆脱由纪传体史籍演化而来的学案束缚,编纂崭新的章节体学术史,成为历史编纂学中一个紧迫的课题。于是与《清儒学案》纂修同时,梁启超挺然而起,以“史界革命”的倡导,成为完成这一课题的杰出先驱。自梁启超的《清代学术概论》和《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出,以之为标志,学术史编纂最终翻过学案体史籍的一页,以章节体学术史的问世而迈入现代史学的门槛。
[1] 徐世昌:《清儒学案》卷首《自序》。
[2] 徐世昌:《清儒学案》卷5《杨园学案》附案《吕先生留良》。
[3] 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17《小山堂祁氏遗书记》。
[4] 吕留良:《吕晚村先生文集》卷2《复姜汝高书》。
[5] 黄宗羲:《跋友砚堂记》。此文不见于《南雷文案》、《南雷文定》等,附录于《吕晚村先生文集》卷6《友砚堂记》。
[6] 陆陇其:《三鱼堂日记》卷10“康熙二十八年正月初六”条。
[7] 容肇祖:《潘平格的思想》,见《容肇祖集》,齐鲁书社1989年版,第4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