鄗鼎一生精力,几乎皆在两部《明儒理学备考》的纂辑之中,用力勤苦,用心深远。然而于当朝理学,其态度若何?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二月,同年廷臣许三礼有书自京中来,称道鄗鼎董理有明一代理学之功。鄗鼎欣然复书云:“芜刻两《备考》,原不欲使一代正学湮没。今史馆纂修《明史》,其中自有文章钜公,弟固不敢望其项背。然论三十余年搜求之苦,刊刻之费,性情在此,寤寐在此者,弟亦不敢多让也。”书末且告三礼,拟于日后将许氏《政学合一》诸书录入“本朝理学”。[1]其实早在之前4年,前辈重臣魏象枢来信,即已询及“本朝之讲理学有著作者”,准备如何处理的问题。鄗鼎就此答云:“本朝理学,有志未逮,俟明儒草草就绪,然后可渐举也。”[2]可见,在致力表彰明代理学诸儒学行的过程中,鄗鼎已对当朝理学的梳理有过考虑。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两部《明儒理学备考》最终完成。适逢是年清圣祖以《理学真伪论》为题,在瀛台考试翰林院众臣。试毕,命大学士张英传旨:“你们做《理学论》,哪知江南总督于成龙是个真理学。”又明示诸臣:“理学原是躬行实践。”[3]鄗鼎得悉此一重要消息,至为鼓舞。因为一则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秋,他曾就于成龙入祀太原三立祠一事,数度呈书山西地方当局,且于翌年喜获如愿。再则两部《明儒理学备考》的刊行,根本宗旨与三立祠立德、立功、立言之意,名异而实同。第三是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七月,于答魏象枢书中,阐述过如下理学观:“小刻《广理学》,仍以理学为主。窃谓理学二字,必得文章、事功、节义,而学始实,而理始著,始可见之行事,而非托之空言矣。”[4]因此,鄗鼎“私喜腐儒迂见,不悖于圣训如此”[5]。
于是经过数年的搜集资料,遂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秋,开始《国朝理学备考》的纂修。
《国朝理学备考》为鄗鼎晚年的重大编纂劳作。一如前刻两部《明儒理学备考》,著者开宗明义,即揭出本书之撰述宗旨:一是“愚论理学,但以躬行为主,非此族也,不列集中”;二是“论学归宗,论学归善也,虽谓前后三《备考》,同一迂见可也”;三是“但有一言一行,一念一事,合天理、顺人情者,即登于册”;四是“予之为《备考》也,内而自考,外而考人,既望之入《备考》者,并望之读《备考》者”;五是“随得随录,意无轩轾”。[6]
全书所录凡二十六家,依次为许三礼、熊赐履、陆陇其、党成、汤斌、魏象枢、于成龙、李颙、李生光、刘芳喆、王士祯、李铠、曹续祖、王端、赵侣台、费密、施闰章、陶世征、缪彤、严珏、赵士麟、彭珑、施璜、吴肃公、汪佑、窦克勤。书不分卷,一人一编,若人自为卷,则可视作26卷。各编文字多寡不一,最多者为熊赐履,凡2册,可视作上下2卷,最少则赵侣台,仅语录数条,寥寥两页。
是书编纂体例,与前二《备考》略异,系合著录理学诸儒言行为一。所录各家,有已定、未定之别。何谓已定、未定?鄗鼎于卷首《凡例》释云:“昔刻两种《明儒备考》,愚意既见《凡例》中。兹刻愚意同前,而小异者,有已定、未定之别。于已定者,或行状,或志传,或节取名篇,或妄自杜撰,谨成一篇,而并录其著作。此其同也。于未定者,或台阁奏疏,或山林撰述,或诗歌语录,或论序书柬,或长篇,或短札,总录其著作,而状传姑俟之他日。此其异也。”[7]若于成龙、魏象枢、陆陇其、汤斌、许三礼诸家,即属作古论定者。其他各家,或人尚健在,或所录资料不全,则多属未定。
凡所著录诸儒,大体先为生平简历,并附鄗鼎按语,随后则是学术资料汇编。所录资料凡分4类:一为语录,二为文集,三为诗词,四为诸儒评论。
鄗鼎将《国朝理学备考》付梓,已届77高龄。虽抱病山中,潜心编纂,无奈风烛残年,不堪重荷,未待全书编成,即告赍志而殁。因此,《国朝理学备考》实为鄗鼎未完之书,故而字里行间,每每可见其子翷所作续补。也惟其如此,全书所录各家,未及以年辈先后为序,颇多参差不齐。与前刻两《备考》不同,前二书流播有年,已成定本,朝野名儒序跋,比肩接踵,同调共鸣。此书则匆匆问世,璞玉待琢,除卷首《自序》、《凡例》之外,别无其他序跋。尽管如此,因为书中所录均系得自各家近刻,或手自抄录,多具文献价值。尤其是诸儒与著者往还之若干书札,多涉一时学术消息,于知人论世弥足珍贵。他如诸家传状之辑录,见闻真切,亦可补官修史书之阙略。因此,考论清初理学,鄗鼎所著依然不失其学术价值。
[1] 范鄗鼎:《与范彪西书四》附答书,见《国朝理学备考·许三礼卷》。
[2] 范鄗鼎:《与范彪西书四》附答书,见《国朝理学备考·许三礼卷》;《又与范彪西书》附答书,见《国朝理学备考·魏象枢卷》。
[3] 范鄗鼎:《与范彪西书四》附答书,见《国朝理学备考·许三礼卷》之《自序》卷首。
[4] 范鄗鼎:《与范彪西书四》附答书,见《国朝理学备考·许三礼卷》;《又与范彪西书》附答书,见《国朝理学备考·魏象枢卷》。
[5] 范鄗鼎:《与范彪西书四》附答书,见《国朝理学备考·许三礼卷》之《自序》卷首。
[6] 范鄗鼎:《与范彪西书四》附答书,见《国朝理学备考·许三礼卷》之《凡例》卷首。
[7] 范鄗鼎:《与范彪西书四》附答书,见《国朝理学备考·许三礼卷》之《凡例》第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