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儒学案》发微(1 / 1)

黄宗羲著《明儒学案》自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刊行以来,300余年过去,一直是相关研究者关注和研究的一部重要历史文献。近30年来,随着学术史研究的复兴和推进,这方面的研究日渐深入,尤为喜人。就所涉及论题而言,诸如《明儒学案》的编纂缘起、成书经过、思想史和文献学渊源以及学术价值评判等等,皆吸引了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兴趣。以下,谨将近期重读《明儒学案序》之所得连缀成篇,就该书的编纂缘起再做一些讨论,敬请方家大雅指教。

(一)问题的提出

黄宗羲晚年,曾经就《明儒学案》的结撰留下两篇重要文字,一篇是《明儒学案序》,另一篇是《改本明儒学案序》。前文于宗羲生前录入所辑《南雷文定四集》,后文则在宗羲故世之后,由其子百家辑入《南雷文定五集》。康熙三十二年孟春,《明儒学案》在河北故城刊刻蒇事,两文皆冠诸卷首,撰文时间均署为康熙三十二年。唯宗羲原文已为贾氏父子增删、改动,难以信据。倘若论究《明儒学案》结撰故实,自然当以录入宗羲文集者为准。

《明儒学案》的这两篇序文,有同有异。大致相同者,是都谈到了如下三层意思。第一,学问之道乃一致百虑,殊途同归,不可强求一律。然而时风众势,必欲出于一道,稍有异同,即诋之为离经叛道,以致酿成“杏坛块土,为一哄之市”[1]。第二,全书梳理有明一代儒学源流,旨在分源别派,使其宗旨历然。因而,《明儒学案》乃“明室数百岁之书也,可听之埋没乎”[2]?第三,《明儒学案》的问世,多历年所,非三年五载之功。具体而言,“书成于丙辰(康熙十五年——引者)之后,许酉山(名三礼——引者)刻数卷而止,万贞一(名言——引者)又刻之而未毕”,直至壬申(康熙三十一年——引者)七月,始闻河北贾若水、醇庵父子慨然刻书之举。[3]

两篇《明儒学案序》为什么会存在上述异同?从中反映了该书结撰缘起的哪些故实?这是我们接下去要展开讨论的问题。

(二)为师门传学术

黄宗羲为什么要结撰《明儒学案》?要弄清楚这个问题,不妨就从改本《明儒学案序》对原序上述大段文字的删除入手。

前引《明儒学案序》中的大段文字,黄宗羲忆及20余年前未能为同门友人恽日初著《刘子节要》撰序一事。至于事情的起因,乃在于二人对其师刘宗周学术宗旨的把握意见不一。一个认为“于先师言意所在,宜稍为通融”,一个则力主“先师所以异于诸儒者,正在于意,宁可不为发明”。结果分歧无法弥合,用黄宗羲事后20余年的话来讲,就叫做“仲昇欲某叙其《节要》,某终不敢”。黄宗羲、恽日初二人间的此次往还,并非寻常同门昆弟之论学谈艺,实则直接关系《明儒学案》前身《蕺山学案》之发愿结撰。

据考,恽日初字仲昇,号逊庵,江苏武进(今常州)人,生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卒于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终年78岁。[5]康熙七年(1668年),日初由常州南游绍兴,凭吊刘宗周子刘汋。此时宗羲亦在绍兴,与同门友人姜希辙、张应鳌等复兴师门证人书院讲会,故而恽、黄二人得以阔别聚首,朝夕论学达半年之久。[6]恽日初长黄宗羲9岁,在刘宗周门下,当属长者。此次南来,不惟带来了为其师所撰《行状》一篇,而且携有《恽仲昇文集》一部,学已成家,俨然刘门高第弟子。是年,黄宗羲欣然为《恽仲昇文集》撰序,赞许日初为“固知蕺山之学者未之或先也”。正是在这篇序中,宗羲对自己早先问学师门的用力不专痛自反省,他就此写道:“余学于子刘子,其时志在举业,不能有得,聊备蕺山门人之一数耳。天移地转,僵饿深山,尽发藏书而读之。近二十年,胸中窒碍解剥,始知曩日之辜负为不可赎也。”[7]

恽日初在越半年,将刘宗周遗著区分类聚,粗成《刘子节要》书稿。临别,黄宗羲河浒相送,日初以增删《刘子节要》相托。恽氏返乡,《刘子节要》刻成,康熙十一年(1672年),日初复致书宗羲,并寄《节要》一部,嘱为撰序或书后。宗羲接信,对于《刘子节要》一书的曲解师门学术宗旨极为不满,几至忍无可忍。于是一改先前对恽日初为学的倾心赞许,撰为《答恽仲昇论刘子节要书》一通,详加辩驳。

黄宗羲所撰《答恽仲昇论刘子节要书》,开宗明义,即昌言:“夫先师宗旨,在于慎独,其慎独之功,全在‘意为心之主宰’一语。此先师一生辛苦体验而得之者。”宗羲指出,恰恰正是在关乎师门学术宗旨的这样一个根本问题上,《刘子节要》出现了不可原谅的重大失误。“于先师之言意者,一概节去”,结果是“去其根柢而留其枝叶,使学者观之,茫然不得其归著之处”。此其一。其二,《刘子节要》既立“改过”一门,但于刘宗周专论改过的代表作《人谱》却置若罔闻,“无一语及之”。故恽氏书虽名《节要》,实则“亦未见所节之要”。其三,则是以己言而代师语,张冠李戴,体裁乖误。宗羲于此指斥道:“节要之为言,与文粹、语粹同一体式,其所节者,但当以先师著撰为首,所记语次之,碑铭、行状皆归附录。今老兄以所作之状,分门节入,以刘子之节要,而节恽子之文,宁有是体乎?”

有鉴于上述各种原因,信末,黄宗羲提出了否定性的尖锐质疑:“先师梦奠以来,未及三十年,知其学者不过一二人,则所借以为存亡者,惟此遗书耳。使此书而复失其宗旨,则老兄所谓明季大儒惟有高、刘二先生者,将何所是寄乎!”[8]

不知是何种缘故,黄宗羲此一答书当时并未发出,而是存诸书箧,直到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故世之后,始由其子百家辑入《南雷文定五集》之中。[9]尽管如此,《刘子节要》一书对黄宗羲的刺激毕竟太大,从而激起宗羲整理刘宗周遗书,结撰《蕺山学案》,表彰其师为学宗旨,为师门传学术的强烈责任。至迟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秋,《蕺山学案》(一称《刘子学案》)的结撰业已完成。是年秋,汤斌主持浙江乡试行将结束,黄宗羲遣子百家携手书并《蕺山学案》稿赶往杭州拜谒,敦请汤氏为《学案》撰序。返京途中,汤斌有答书一通奉复,据称:“承命作《蕺山学案》序,自顾疏漏,何能为役?然私淑之久,不敢固辞。目下匆匆起行,不敢率尔命笔。舟中无事,勉拟一稿请教,得附名简末,遂数十年景仰之私,为幸多矣。”[10]翌年,汤斌又从京中来书,有云:“去岁承乏贵乡,未得一瞻光霁,幸与长公晤对,沉思静气,具见家学有本,为之一慰。《蕺山先生文录》承命作序,某学识疏漏,何能仰测高深……《文录》、《学案》何时可公海内,早惠后学,幸甚幸甚。”[11]同年,黄宗羲同门友人董玚亦应请为《刘子学案》撰序,据云:“梨洲黄氏有《刘子学案》之刻,属瑞生序……黄子既尝取其世系、爵里、出处、言论,与夫学问、道德、行业、道统之著者述之,而又撮其遗编,会于一旨。以此守先,以此待后,黄子之有功于师门也,盖不在勉斋下矣。世有愿学先师者,其于此考衷焉。”[12]

就今天尚能读到的历史文献而论,黄宗羲当年所辑《蕺山学案》,虽然已经完成,且请汤斌、董玚二人分别撰序,但是该书并未刊行,宗羲即把精力转到《明儒学案》的结撰中去。从《蕺山学案》到《明儒学案》,其间的历史故实,若明若暗,有待梳理。

(三)为故国存信史

诚如上节所言,黄宗羲著《蕺山学案》,其实是要解决刘宗周学术宗旨的准确把握和蕺山学派的传衍问题。至迟到康熙二十年秋,这一愿望应当说大致已经实现。然而,就在《蕺山学案》临近完成之际,一个较之更为突出,且关乎有明一代历史和学术评价的问题,被历史进程尖锐地推到了黄宗羲面前。这就是官修《明史》的再度开馆和王阳明、刘蕺山学术的历史地位问题。

入清之初,清廷沿历代为前朝修史成例,于顺治二年(1645年)三月始议编纂《明史》。五月,设置总裁、副总裁及纂修诸官数十员,是为《明史》馆初开[13]。之后,迄于康熙十七年(1678),资料短缺,人员不齐,馆臣顾忌重重,无从着手,史馆形同虚设。康熙十七年正月,诏开“博学鸿儒”特科。翌年三月,经体仁阁集中考试,所录取之一等20人,二等30人,俱入翰林院供职,预修《明史》。五月,任命徐元文为《明史》监修,叶方蔼、张玉书为总裁,是为《明史》馆再开[14]。十九年(1680年)二月,徐元文疏请征召黄宗羲入馆修史,“如果老疾不能就道,令该有司就家录所著书送馆”[15]。疏上,获清圣祖认可,责成浙江地方当局办理。之后,黄宗羲虽然并未应诏入京,但是他晚年的著述生涯,却从此同《明史》纂修紧紧地联系起来。

康熙二十、二十一年冬春间,由史馆传来关于拟议中的《明史》纂修凡例,馆臣专就其间争议最大的理学四款,征询黄宗羲的意见。第一款以程朱理学派为明代学术正统,主张《明史》纂修“宜如《宋史》例,以程朱一派另立《理学传》”,入传者依次为薛瑄、曹端、吴与弼、陈真晟、胡居仁、周蕙、章懋、吕枏、罗钦顺、魏校、顾宪成、高攀龙、冯从吾等10余人。第二款以“未合于程朱”为由,将陈献章、王守仁、湛若水、刘宗周等统统排除于《理学传》,于王、刘二家,则假“功名既盛,宜入《名卿列传》”之名,行黜为异端之实。第三款矛头直指王守仁及浙东学派,目为“最多流弊”,因之“不必立传,附见于江西诸儒之后可也”。第四款重申程朱理学派的正统地位,昌言“学术源流宜归一是”,唯有程朱之学“切实平正,不至流弊”[16]。

出自史馆重臣徐乾学、元文兄弟的这四款主张,不惟否定了王守仁、刘宗周在明代学术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以门户之见而强求一是,党同伐异,曲解了一代学术的演进历史。如此一来,有明一代之国史,势必失去信史地位。有鉴于此,康熙二十一年二月,黄宗羲致书史馆中人,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对上述四款条例逐一驳诘,使徐氏兄弟的似是而非之议顿然体无完肤。针对徐氏修史条例对王阳明、刘蕺山二家学术重要历史地位的否定,黄宗羲在信中纵论一代学术云:“有明学术,白沙开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盖从前习熟先儒之成说,未尝返身理会,推见至隐,此亦一述朱,彼亦一述朱。高景逸云,薛文清、吕泾野语录中皆无甚透悟,亦为是也。逮及先师蕺山,学术流弊,救正殆尽。”他的结论是:“向无姚江,则学脉中绝,向无蕺山,则流弊充塞。凡海内之知学者,要皆东浙之所衣被也。”黄宗羲认为,《宋史》立《道学传》,乃“元人之陋”,纂修《明史》,断不可师法。他的主张是:“道学一门所当去也,一切总归儒林,则学术之异同皆可无论,以待后之学者择而取之。”[17]

“国可灭,史不可灭”[18],此乃黄宗羲素来秉持之治史宗旨。康熙初,以《明夷待访录》的结撰肇始,他“闭门著述,从事国史”[19],《行朝录》、《海外恸哭记》、《思旧录》、《明文案》、《蕺山学案》以及诸多碑志传状,皆是其史家职责之展示。面临史馆修史条例如此尖锐的挑战,迫使黄宗羲不仅要起而驳诘,而且要在治史实践中作出强烈反应。于是他未待《蕺山学案》刊行,便将其扩而大之,由梳理刘宗周一家一派之学术史,充实为论究一代学术源流,为故国存信史的大著作《明儒学案》。

《明儒学案》的结撰,既有之前一年完稿的《蕺山学案》为基础,又有康熙十四年(1675年)成书的《明文案》为文献依据,还有刘宗周生前梳理一代学术所成之诸多著述为蓝本,所以该书能在其后的三四年间得以脱稿,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据黄宗羲撰《子刘子行状》记,其师生前董理一代学术,先后留下3部书稿,一是记方孝孺学术的《逊志正学录》,一是记王阳明学术的《阳明传信录》,一是记有明一代学术的《皇明道统录》。[20]三书之中,于《明儒学案》影响最大者,当推《皇明道统录》。

关于《皇明道统录》的情况,由于该书在刘宗周生前未及刊行,后来亦未辑入《刘子全书》之中,因此其具体内容今天已经无从得其详。所幸刘宗周门人董玚修订《蕺山年谱》,于其梗概有所叙述。据云:“天启七年丁卯,五十岁,《皇明道统录》成。先生辑《道统录》7卷,仿朱子《名臣言行录》,首纪平生行履,次语录,末附断论。大儒特书,余各以类见。去取一准孔孟,有假途异端以逞邪说,托宿乡愿以取世资者,摈弗录。即所录者,褒贬俱出独见。如薛敬轩、陈白沙、罗整庵、王龙溪,世推为大儒,而先生皆有贬词。方逊志以节义著,吴康斋人竞非毁之,而先生推许不置(原注略——引者)。通录中无间辞者,自逊志、康斋外,又有曹月川、胡敬斋、陈克庵、蔡虚斋、王阳明、吕泾野六先生。”[21]

这就是说,《皇明道统录》定稿于明天启七年(1627年),稿凡7卷。其编纂体例仿照朱熹《名臣言行录》,作三段式结构,即第一段平生行履,第二段语录,第三段断论。录中所载一代儒学中人,凡大儒皆自成一家,其余诸儒则以类相从。而编纂原则亦甚明确,取舍标准为孔孟学说,凡异端邪说,乡愿媚世者,皆摈而不录。诸如薛瑄、陈献章、罗钦顺、王畿等,录中皆有贬责。而于世人竞相非毁的方孝孺、吴与弼,录中则极意推尊。其他如曹端、胡居仁、陈选、蔡清、王守仁、吕枏等,录中亦加以肯定。

倘若取《明儒学案》与董玚所述之《皇明道统录》相比照,即可发现其间的若干重要相通之处。首先,《道统录》的三段式编纂结构,亦为《明儒学案》所沿袭,无非将断论移置各案卷首,成为该案之总论罢了。其次,学有承传之诸大家,《明儒学案》亦独自成案,如崇仁、白沙、河东、三原、姚江、甘泉、蕺山等。而其他儒林中人,一如《道统录》之以类相从,编为《诸儒学案》、《浙中王门》、《江右王门》等。至于以倡“异端邪说”获咎的李贽,以及著《学蔀通辨》,诋王阳明《朱子晚年定论》为杜撰的陈建等人,《明儒学案》亦摈弃不录。最后,《明儒学案》评一代儒林中人,多以其师刘宗周之说为据,各案皆然,不胜枚举。譬如卷首之冠以《师说》,推方孝孺为一代儒宗;卷1《崇仁学案》以吴与弼领袖群儒;卷10《姚江学案》之全文引录《阳明传信录》;卷58《东林学案》辑顾宪成《小心斋札记》,所加按语云:“秦、仪一段,系记者之误,故刘先生将此删去。”同卷辑高攀龙《论学书》,亦加按语云:“蕺山先师曰,辛复元,儒而伪者也;马君谟,禅而伪者也。”凡此等等,无不透露出《明儒学案》承袭《皇明道统录》的重要消息。

惟其如此,黄宗羲晚年为《明儒学案》撰序,才会假他人之口,称《学案》为“明室数百岁之书”,也才会特别强调:“间有发明,一本之先师,非敢有所增损其间。”[22]也惟其如此,无论是《明儒学案序》,还是《改本明儒学案序》,开宗明义都要昭示“一致百虑、殊途同归”的为学之道,断不苟同于“好同恶异”,“必欲出于一途”的学术时弊。[23]

(四)为天地保元气

一部《明儒学案》,上起《师说》,下迄《蕺山学案》。何谓师说?顾名思义,乃黄宗羲业师刘宗周对一代儒林中人的评说。《师说》所论一代学人,冠以明初方孝孺,而《蕺山学案》案主则是刘宗周。方孝孺于明初死节,刘宗周则于明亡殉国,同是儒林中人,一在明初,一在晚明,后先辉映,光照千秋。黄宗羲著《明儒学案》,选择这样一个布局,恐非寻常之属辞比事,如果联系到《明儒学案》所云“同门之友,多归忠节”,那么,宗羲在其间的寄托,抑或有其深意在。

黄宗羲之于方孝孺,评价极高,不惟取与南宋朱子并称,目为“有明之学祖”,而且径称“千载一人”。据云:“先生直以圣贤自任……持守之严,刚大之气,与紫阳相伯仲,固为有明之学祖也。”在黄宗羲看来,方孝孺的历史地位远非朱明一代兴亡所能范围,因此,他引述明儒蔡清的话说:“如逊志者,盖千载一人也。”[24]黄宗羲之所以要用“千载一人”来作方孝孺的历史定论,实为其师说之发扬光大,源头乃在刘宗周。一如蔡清,刘宗周评价方孝孺,亦用了4个字,那就是“千秋正学”。宗周说:“先生禀绝世之资,慨焉以斯文自任。……既而时命不偶,遂以九死成就一个是,完天下万世之责。其扶持世教,信乎不愧千秋正学者也。考先生在当时已称程、朱复出,后之人反以一死抹过先生一生苦心,谓节义与理学是两事,出此者入彼,至不得与扬雄、吴草庐论次并称。于是成仁取义之训,为世大禁,而乱臣贼子,将接踵于天下矣,悲夫!”[25]这就是说,评价方孝孺必须将节义与理学合为一体,切不可忘掉“成仁取义”的古训。

其实,岂止是对方孝孺,探讨黄宗羲的《明儒学案》,如果我们从节义与理学相结合的角度,用“成仁取义”4个字去观察著录诸儒,那么贯穿全书的红线,便会跃然纸上。

先看卷62之《蕺山学案》,书中记案主刘宗周死节事甚详,从“南渡,起原官”,一直记到清兵入浙,“绝食二十日而卒”,从容坦**,视死如归。据该案记:“浙省降,先生恸哭曰:‘此余正命之时也。’门人以文山、叠山、袁阆故事言,先生曰:‘北都之变,可以死,可以无死,以身在削籍也。南都之变,主上自弃其社稷,仆在悬车,尚曰可以死,可以无死。今吾越又降,区区老臣,尚何之乎?若曰身不在位,不当与城为存亡,独不当与土为存亡乎?故相江万里所以死也。世无逃死之宰相,亦岂有逃死之御史大夫乎?君臣之义,本以情决,舍情而言义,非义也。父子之亲,固不可解于心,君臣之义,亦不可解于心。今谓可以不死而死,可以有待而死,死为近名,则随地出脱,终成一贪生畏死之徒而已矣。’绝食二十日而卒,闰六月八日,戊子也,年六十八。”[26]刘宗周绝食殉国,正气耿然,确乎将节义与理学合为一体,成就了实践“成仁取义”古训的千秋楷模。

再以《东林学案》为例,该案卷首总论,黄宗羲写下了一段痛彻肺腑的感言。他说:“熹宗之时,龟鼎将移,其以血肉撑拒,没虞渊而取坠日者,东林也。毅宗之变,攀龙髯而蓐蝼蚁者,属之东林乎?属之攻东林者乎?数十年来,勇者燔妻子,弱者埋土室,忠义之盛,度越前代,犹是东林之流风余韵也。一堂师友,冷风热血,洗涤乾坤,无智之徒,窃窃然从而议之,可悲也夫!”[27]天启间,案主之一高攀龙为抗议权奸魏忠贤倒行逆施,舍生取义,“夜半书遗疏,自沉止水”,且留下正命之语云:“心如太虚,本无生死。”[28]有其师必有其弟子,攀龙弟子华允诚,案中记其死节云:“改革后,杜门读《易》。越四年,有告其不剃发者,执至金陵,不屈而死。先生师事高忠宪,忠宪殉节,示先生以末后语云:‘心如太虚,本无生死。’故其师弟子之死,止见一义,不见有生死。”[29]

无独有偶,《东林学案》另一案主顾宪成,有弟子吴钟峦,黄宗羲亦将其死节事记入案中。据宗羲记,钟峦为明崇祯七年(1634年)进士,官至桂林推官。明亡,遁迹海滨,投笔从戎,抗击南下清军。舟山兵败,顺治八年(1651年)“八月末,于圣庙右庑设高座,积薪其下。城破,捧夫子神位,登座危坐,举火而卒,年七十五”。钟峦就义前,曾与黄宗羲“同处围城,执手恸哭”。后宗羲返四明山,幸免于难。正如黄宗羲在吴氏小传末所记:“某别先生,行三十里,先生复棹三板追送,其语绝痛。薛谐孟传先生所谓‘呜咽而赴四明山中之招者’,此也。呜呼!先生之知某如此。今抄先生学案,去之三十年,严毅之气,尚浮动目中也。”[30]

他如金铉、黄道周、金声,或明亡投水自尽,或抗清兵败不屈赴死,其学行皆一一载入《明儒学案》。尤可注意者,则是《明儒学案》著录晚明儒林中人,其下限已至入清30余年后方才辞世的孙奇逢。明清更迭,由明而入清的儒林中人,遍及南北,比比皆是,《明儒学案》何以独取孙奇逢入案,与前引以身殉国的刘宗周、华允诚、吴钟峦诸家共入一编?确乎发人深省。梳理孙奇逢学行,尤其是入清以后的经历,抑或可以找到问题的答案。

孙奇逢,字启泰,号钟元,河北省容城人,生于明万历十二年(1584年)。二十八年(1600年)举乡试,迄于明亡,迭经会试而不第。天启间,宦官祸国,朝政大坏。魏忠贤兴起大狱,逮廷臣杨涟、左光斗、魏大中等,酷刑摧残。左光斗、魏大中皆奇逢友,光斗弟光明、大中子学洢先后来容城求救。奇逢挺身而出,与鹿正、张果中竭力保护二家子弟,一面倡议醵金营救,一面促大学士孙承宗兵谏施压。义声震动朝野,时有“范阳三烈士”[31]之目。崇祯间,奇逢为国分忧,多次在乡组织义勇,抗御清军袭扰。入清,顺治元年(1644年)九月,经巡按御史柳寅东举荐,奉旨送内院,吏部启请擢用,令有司敦促就道。奇逢矢志不仕清廷,推病坚辞。二年三月,再经举荐,奉旨送内院考试,依然称病不出。国子祭酒薛所蕴谦然让贤,荐举奇逢代主讲席,亦为奇逢婉拒。三年(1646年),家园被占,含恨南徙。九年(1652年),定居河南辉县苏门山之夏峰。

定居夏峰,孙奇逢已届古稀之年。此后20余年间,奇逢在夏峰聚族而居,迄于康熙十四年,课徒授业,著述终老,享年92岁。同刘宗周、华允诚、吴钟峦诸家相比,入清以后,孙奇逢虽未“成仁取义”,一死报国,然而他却能将节义与理学合为一体,终身固守遗民矩矱,矢志不仕清廷。这与黄宗羲入清以后的立身大节,南北呼应,若合符契。黄宗羲认为:“亡国之戚,何代无之?使过宗周而不悯《黍离》,陟北山而不忧父母,感阴雨而不念故夫,闻山阳笛而不怀旧友,是无人心矣。故遗民者,天地之元气也。然士各有分,朝不坐,宴不与,士之分亦止于不仕而已。”[32]宗羲肯定“遗民”是天地的元气,在他看来,当明清易代之后,儒林中人只要不到清廷做官,就可以无愧于“遗民”之称了。显然,黄宗羲晚年著《明儒学案》,之所以倡导将节义与理学合为一体,恪守“成仁取义”古训,以孙奇逢为著录下限,其深义乃在于要为天地保存这样一份可以传之久远的元气。

(五)结语

《明儒学案》是黄宗羲晚年精心结撰之作,匠心独运,洵称不朽。康熙初叶以后,黄宗羲何以要发愿结撰《明儒学案》?通过重读《明儒学案序》,将该书置于著者所生活的具体历史环境中去考察,我们似可得到如下几点认识:

首先,《明儒学案》初题《蕺山学案》,大约始撰于康熙十五年以后,起因当在恽日初著《刘子节要》之曲解刘宗周学术宗旨。因而为正本清源以传承师门学术,遂有《蕺山学案》的结撰。

其次,至迟到康熙二十年秋,《蕺山学案》已经脱稿,然而由于清廷重开《明史》馆,沿《宋史》旧辙立《道学传》,尊朱子学为正统,斥阳明学为异说,俨然主流意见,能否为故国存信史,成为史家必须正视的尖锐问题。于是秉持“国可灭,史不可灭”的责任意识,未待《蕺山学案》付梓,黄宗羲便将该书扩而大之,充实为梳理一代儒学源流,关乎“明室数百岁之书”。

再次,《明儒学案》自始至终,有一个首尾相连的宗旨贯穿其间,那就是恪守“成仁取义”古训,倡导将节义与理学合为一体。惟其如此,从明初死节的方孝孺,到晚明沉水殉国的高攀龙,迄于明亡从容赴死的刘宗周、黄道周、金铉、金声、吴钟峦、华允诚等,皆在《明儒学案》中永垂史册。也惟其如此,该书著录下限独取入清30余年后辞世的孙奇逢,意在表彰奇逢之固守遗民矩矱,矢志不仕清廷,以为天地保存这一份可以传之久远的元气。

总之,黄宗羲之结撰《明儒学案》,超然门户,寓意深远,乃在为师门传学术,为故国存信史,为天地保元气。这或许是该书传世300余年后的今天,我们可以得出的历史结论。

[1] 黄宗羲:《南雷文定四集》卷1《明儒学案序》。

[2] 黄宗羲:《南雷文定五集》卷1《改本明儒学案序》。

[3] 同上。

[4] 黄宗羲:《南雷文定四集》卷1《明儒学案序》。

[5] 恽珠:《恽逊庵先生家传》,见《恽逊庵先生文集》卷首。

[6]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62《蕺山学案》。

[7] 黄宗羲:《南雷文案》卷1《恽仲昇文集序》。

[8] 黄宗羲:《南雷文定五集》卷1《答恽仲昇论刘子节要书》。

[9] 黄宗羲著、陈乃乾编:《黄梨洲文集》卷末《黄梨洲文集旧本考》,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34页。

[10] 汤斌:《汤子遗书》卷5《答黄太冲》。

[11] 汤斌:《汤子遗书》卷5《与黄太冲书》。

[12] 董玚:《刘子全书抄述》,见刘宗周《刘子全书》卷首。

[13] 《清世祖实录》卷16“顺治二年五月癸未”条。

[14] 《清圣祖实录》卷81“康熙十八年五月己未”条。

[15] 《清圣祖实录》卷88“康熙十九年二月乙亥”条。

[16] 刘承干:《明史例案》卷2《徐健庵修史条议》。

[17] 黄宗羲:《南雷文定》卷4《移史馆论不宜立理学传书》。

[18] 黄宗羲:《南雷文定》卷4《次公董公墓志铭》。

[19] 李逊之:《致黄梨洲书》,见黄宗羲著、陈乃乾编《黄梨洲文集》附录11,第517页。

[20] 黄宗羲:《子刘子行状》,见黄宗羲著、陈乃乾编《黄梨洲文集》传状类,第42页。

[21] 刘汋辑、董玚修订:《蕺山先生年谱》卷上“五十岁”条。

[22] 黄宗羲:《南雷文定四集》卷1《明儒学案序》。

[23] 黄宗羲:《南雷文定五集》卷1《改本明儒学案序》。

[24]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43《诸儒学案上一·文正方正学先生孝孺》。

[25]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首《师说·方正学孝孺》。

[26]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62《蕺山学案》。

[27]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58《东林学案》卷首总论。

[28]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58《东林学案一·忠宪高景逸先生攀龙》。

[29]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61《东林学案四·郎中华凤超先生允诚》。

[30]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61《东林学案四·宗伯吴霞舟先生钟峦》。

[31] 汤斌、耿极:《孙夏峰先生年谱》卷上“天启六年、四十三岁”条。

[32] 黄宗羲:《南雷文定后集》卷2《谢时符先生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