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理学宗传》到《明儒学案》(1 / 1)

学术交流,总是互为影响,相得益彰。清初,通过南北学者间的往还,在蕺山南学北传的过程中,夏峰北学亦同时南传。前述倪元瓒、姜希辙之引孙奇逢为同调而共鸣,相继分遣族子和亲子远道跋涉,追随夏峰,即是一有力证明。此外,孙夏峰代表著述《理学宗传》的南传,则是另一个富有说服力的佐证。考察此一著述的南传过程,对于把握夏峰北学予蕺山后学的影响,抑或更有意义。

从《理学宗传》到《明儒学案》,其间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前哲时贤于此罕见董理。1983年,笔者曾以《孙夏峰与黄梨洲》为题,在《清史研究通讯》撰短文一篇提出讨论。之后,又相继在拙作《清初学术思辨录》和《中国学案史》中加以重申。借此机会,谨再略作一些梳理。

《理学宗传》刊刻蒇事,是否及时寄送倪元瓒、姜希辙,由于文献无征,已难知晓。然而时隔六年之后,该书即已送达刘宗周高第弟子黄宗羲之手,则是有文献依据的。据黄炳垕辑《遗献梨洲公年谱》卷下康熙十二年六十四岁条记:“太夫人八十寿辰,孙征君夏峰先生(原注:奇逢,时年九十矣)寄到《理学宗传》一部,并寿诗一章。”这就是说,《理学宗传》至迟于康熙十二年已传至浙东。又据黄宗羲著《明儒学案》卷57《孙奇逢学案》记:“所著大者有《理学宗传》,特表周元公、程纯公、程正公、张明公、邵康节、朱文公、陆文安、薛文清、王文成、罗文恭、顾端文十一子为宗,以嗣孟子。之后诸儒,别为考以次之。可谓别出手眼者矣。岁癸丑,作诗寄羲,勉以蕺山薪传,读而愧之。时年九十矣,又二年卒。”该书于案主小传后,且辑有《岁寒集》中论学语录18条。可见此时不惟《理学宗传》南传,而且孙夏峰诗文集亦已为黄梨洲读到。

康熙十二年,《理学宗传》和《岁寒集》的得以南传,功臣当为孙夏峰弟子许三礼。三礼字典三,号酉山,河南安阳人。顺治十八年进士。后候选在家,历有年所,直到康熙十二年,始赴京谒选,得授浙江海宁知县。行文至此,请允许笔者就《清史稿》卷256“许三礼本传”的疏失作两点必要说明。据徐文驹撰《安阳许公三礼墓志铭》载,三礼赴京谒选,时当康熙癸丑,即十二年。而《史稿》本传不载谒选之年,于“顺治十八年进士”之后,即接以“授浙江海宁知县”。由此,遂酿成传主始任海宁知县为顺治十八的失实,此其一。其二,据《康熙起居注》载,许三礼以海宁知县行取入京,授福建道御史,时当康熙二十年七月。而《史稿》本传由于漏载传主始任海宁知县时间,故于“在县八年,声誉甚美”之后,为弥缝缺失,自圆其说,竟将三礼行取入京,授福建道御史的年份误植为康熙八年。如此修史,岂能取信后人!

据孙夏峰《日谱》记载,康熙十二年,许三礼赴海宁任前,曾于是年十月二十四日拜谒夏峰,多所请益。《理学宗传》、《岁寒集》及贺黄氏母寿诗等,当系此时交三礼携往浙东。三礼抵海宁任,建书院以振兴学术,作育人才。自康熙十五年起,聘黄宗羲主持书院讲席,迄于二十年离任,历时达5年之久。正是在此期间,黄梨洲呼应孙夏峰,结撰《明儒学案》以作同调之鸣。

学如积薪,后来居上,取《明儒学案》与《理学宗传》并观,无论是史料的翔实,体例的严整,还是对不同学派渊源传承的梳理,《学案》皆胜过《宗传》。然而,始为者难,继之者易,这亦是情理中事。惟其如此,尽管黄梨洲《明儒学案》卷首《发凡》中,对《理学宗传》颇有微词,评为:“钟元杂收,不复甄别,其批注所及,未必得其要领,而其闻见亦犹之海门也。”但是,他亦在书中辟出专节,表彰孙夏峰学行,赞许《理学宗传》“别出手眼”。以往,论者每每取梨洲《发凡》语,而弃其夏峰一按语,故而忽略了从《理学宗传》到《明儒学案》间先后相承的关系。

其实《明儒学案》之与《理学宗传》,不惟因同属学案体史籍而体例略同,而且由于著者学术宗尚的相近而立意亦类似,皆旨在为阳明学争正统。所以,孙夏峰视周敦颐、朱熹到王阳明为宋明理学的必然发展过程,断言:“接周子之统者,非姚江其谁与归?”[1]黄梨洲亦以阳明学为明代理学大宗,宣称:“无姚江则古来之学脉绝矣。”[2]所不同者,只是二书所记时间范围各异。《理学宗传》通古为史,《明儒学案》则断代成书,通古为史而仅26卷,断代成书竟达62卷,详略悬殊,不言而喻。

康熙二十年七月,孙夏峰高足汤斌以翰林院侍讲出任浙江乡试主考官。黄宗羲闻讯,遣子百家专程赶往杭州,以所辑《蕺山学案》和《蕺山先生文录》邀请撰序。乡试结束,汤潜庵于返京途中,致书黄梨洲。信中写道:“承命作《蕺山学案》序,自顾疏陋,何能为役?然私淑之久,不敢固辞。目下匆匆起行,不敢率尔命笔。舟中无事,勉拟一稿请教,得附名简末,遂数十年景仰之私,为幸多矣。”[3]翌年,潜庵再由京中致书梨洲,据云:“去岁承乏贵乡,未得一瞻光霁。幸与长公晤对,沉思静气,具见家学有本,为之一慰。《蕺山先生文录》承命作序,某学识疏陋,何能仰测高深?……某生也晚,私淑之诚,积有岁年,但识既污下,笔复庸俗,不能称述万一。惟望芟其芜秽,正其讹谬,不至大有乖误,受赐多矣。……《文录》、《学案》何时可公海内?早惠后学,幸甚幸甚。”[4]康熙二十四年,黄梨洲北游苏州,汤潜庵时在江苏巡抚任上,神交有年,终得握手。据梨洲事后追记,潜庵曾同他议及《明儒学案》,认为:“《学案》宗旨杂越,苟善读之,未始非一贯也。”[5]

至此,清初南北学派间的两世交流,终以汤斌为《蕺山学案》和《蕺山先生文录》撰序,以及汤斌、黄宗羲二人在苏州的会晤,写下了令人击节叹赏的一页。

[1] 孙奇逢:《理学宗传》卷首《自叙》。

[2] 黄宗羲:《明儒学案》卷10《姚江学案》。

[3] 汤斌:《汤子遗书》卷5《答黄太冲》。

[4] 汤斌:《汤子遗书》卷5《与黄太冲书》。

[5] 黄宗羲:《南雷文定四集》卷1《明儒学案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