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维护统治者根本利益的手段,一定时期的文化政策总是那一时期统治者思想的集中反映。就中国古代社会而言,它在很大程度上便是有作为的封建帝王治国思想的反映。清圣祖是一个杰出的政治家,清初封建国家的文化政策,正是以其儒学思想为依据制定的。因此,剖析圣祖的儒学观,对于把握清初文化政策的实质及其对学术发展的影响,就是很有必要的事情。
清圣祖名玄烨,公元1662年到1722年在位。他生于顺治十一年(1654年),卒于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终年69岁。逝世后,谥仁皇帝,庙号圣祖。
玄烨8岁即位,14岁亲政,这一特定的条件,促成了他在政治和文化诸方面的早熟。在其儒学观形成的早期,对他影响最深的是儒臣熊赐履。自康熙十年二月至十四年三月间,熊赐履一直充任日讲官。玄烨亲政后的日讲,虽自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即宣告举行,但实际上正式开始则是此后一年多的十一年四月。也正是从此时起,熊赐履把年轻的玄烨引入了儒学之门。熊笃信朱熹学说。当时,他省亲回京,在玄烨召见时即明确表示:“臣读孔孟之书,学程朱之道。”[1]半月后,他以朱熹注《论语·学而篇》的讲解,揭开了康熙一朝日讲的第一页。在其后的3年间,熊赐履始而隔日进讲,继之每日入宫,向康熙帝讲“读书切要之法”,讲“天理人欲之分”,讲“俯仰上下,只是一理”,讲“本然之性与气质之性”,讲“辟异端,崇正学”,讲朱熹的知行观,斥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总之,既博及致治之理,又广涉用人之道,为年轻的康熙帝奠定了坚实的儒学基础。
在熊赐履等人的循循善诱之下,还在康熙十一年六月,玄烨就已经表露出对理学的浓厚兴趣。他向翰林院学士傅达礼询问道:“尔与熊赐履共事,他与尔讲理学否?尔记得试说一二语来。”熊赐履的理学主张,诸如“理学不过正心诚意,日用伦常之事,原无奇特”,“惟务躬行,不在口讲”等,都为玄烨所接受。同年八月,他又召熊至懋勤殿,郑重询问朝臣中讲理学的情况。十二年十一月,为了研究周敦颐的《太极图说》,他还特别让熊赐履等儒臣各撰《太极图论》一篇,加以讨论。熊赐履以讲理学而深得康熙帝宠信,于康熙十四年三月擢升武英殿大学士。这以后,熊虽然离开了日讲官职务,随之又在满汉朝臣的党争中失势而被黜回乡,但是他的理学主张对于玄烨儒学观的形成,却产生了潜移默化的无形影响。“明理最是紧要,朕平日读书穷理,总是要讲求治道,见诸措施。故明理之后,又须实行。不行,徒空说耳”[2]。玄烨的这一段自述,正清晰地道出在熊赐履的影响下,他早年儒学观的基本倾向。
玄烨的儒学观,核心是一个辨别理学真假的问题。康熙二十二年十月,他就此作了首次表述,指出:“日用常行,无非此理。自有理学名目,彼此辩论,朕见言行不相符者甚多。终日讲理学,而所行之事全与其言悖谬,岂可谓之理学?若口虽不讲,而行事皆与道理吻合,此即真理学也。”[3]这段话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层是说理学有真假之分;第二层是说理并非玄虚的精神实体,无非就是规范人们言行的道理;第三层是说言行如一与否,是检验理学真伪的试金石。康熙帝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认识,究其根源,则始于与翰林院学士崔蔚林就理学基本范畴的辩论。
崔蔚林是当时朝臣中王守仁学说的信奉者,他撰有《大学格物诚意辨》讲章一篇。玄烨闻讯,于十八年十月十六日将他召至宫内,读罢讲章,君臣间就格物、诚意诸范畴进行了罕见的直率问答。在对“格物”范畴的阐释中,崔蔚林依据王守仁学说立论,主张“格物是格‘物’之本,乃穷吾心之理也”。并且对朱学提出质疑,认为:“朱子解作天下之事物,未免太泛,于圣学不切。”当玄烨转而论“诚意”,指出“朱子解‘意’字亦不差”时,崔仍然由王学出发,提出异议,声称:“朱子以意为心之所发,有善有恶。臣以意为心之大神明,大主宰,至善无恶。”这场短兵相接,是对玄烨形成伊始的儒学观的挑战。当时他虽未进行驳议,但显然并不以崔说为然,而是以“性理深微,俟再细看”[4]暂时中断了这场问答。经过周密准备,10天之后,玄烨依据程朱之说对崔蔚林的讲章进行反驳。他说:“天命谓性,性即是理。人性本善,但意是心之所发,有善有恶,若不用存诚工夫,岂能一蹴而至?行远自迩,登高自卑,学问原无躐等,蔚林所言太易。”同时,他还就理学分野判定崔蔚林属于王学系统,指出:“蔚林所见,与守仁相近。”[5]
在帝王面前,崔蔚林阐述其理学主张是那样的慷慨陈词,无所顾忌,这本来就为圣祖所不悦。加以崔言不顾行,居乡颇招物议,因之更激起玄烨反感。于是二十一年六月,在与内阁近臣议及崔蔚林官职的升迁时,玄烨的反感开始流露。他说:“朕观其为人不甚优。伊以道学自居,然所谓道学未必是实。闻其居乡亦不甚好。”[6]一年之后,他便提出前述辨理学真伪的那段讲话。从此,“假道学”、“冒名道学”等,也就成为圣祖指斥言行不一的理学诸臣的习惯用语。然而事情并未就此了结。二十三年二月,崔蔚林自知在朝中已无立足之地,疏请告病还乡。圣祖决意借此机会,对假道学作一次惩治。于是他示意内阁近臣:“崔蔚林乃直隶极恶之人,在地方好生事端,干预词讼,近闻以草场地土,纵其家人肆行控告。又动辄以道学自居,焉有道学之人而妄行兴讼者乎?此皆虚名耳。又诋先贤所释经传为差讹,自撰讲章甚属谬戾。彼之引疾乃是托词,此等人不行惩治,则汉官孰知畏惧!”[7]崔蔚林就此声名狼藉。
无独有偶,继崔蔚林之后,康熙三十三年,当时任顺天学政的理学名臣李光地成为假道学的又一典型。这年四月,李光地母病故,由于他未坚持疏请离任回乡奔丧,因而以“贪位忘亲”[8]招致言官弹劾。一时之间,朝议哗然,迫使康熙帝出面干预。风波虽然迅速平息,但是玄烨对假道学的憎恶已经不可压抑,他决心进行一次总的清算。闰五月初四,他集合翰林院全体官员于瀛台,以《理学真伪论》命题考试。试毕,又就熊赐履弟赐瓒在考试中暴露出的问题借题发挥,对理学诸臣“挟仇怀恨”,“务虚名而事干渎”,“在人主之前作一等语,退后又别作一等语”等丑恶行径加以痛斥。其鞭挞所至,不仅李光地、熊赐瓒首当其冲,而且业已故世的魏象枢、汤斌等也未能幸免。就连对他有教诲之谊的熊赐履,同样被指名羞辱。在历数假道学言行不一的诸多劣迹之后,玄烨为理学诸臣明确规定了立身处世的准则,这就是:“果系道学之人,惟当以忠诚为本。”[9]
综上所述,足见康熙儒学观的形成过程,是一个从了解理学,熟悉理学,直到将理学归结为伦理道德学说的过程。关于这一点,玄烨晚年有一段系统的表述,他说:“理学之书,为立身根本,不可不学,不可不行。朕尝潜玩性理诸书,若以理学自任,则必至于执滞己见,所累者多。反之于心,能实无愧于屋漏乎?宋、明季代之人,好讲理学,有流入于刑名者,有流入于佛老者。昔熊赐履在时,自谓得道统之传,其殁未久,即有人从而议其后矣。今又有自谓得道统之传者,彼此纷争,与市井之人何异!凡人读书,宜身体力行,空言无益也。”[10]这是圣祖对其儒学观的重要自白,其立足点就在于理学是立身根本之学。由此出发,他鄙弃空讲理学,不主张以理学自任,更反对去争所谓“道统之传”。归根结底,就是要以封建伦理道德为规范,切实地去身体力行。
玄烨儒学观的形成过程,也是一个提倡经学,融理学于传统儒学的过程。还在康熙二十一年八月,他在与日讲官牛钮、陈廷敬的问对中,就接受了“道学即在经学中”的观点。当时,牛、陈二人认为:“自汉、唐儒者专用力于经学,以为立身致用之本,而道学即在其中。”[11]玄烨对此表示完全赞同。一年后,《日讲易经解义》纂成,在为该书撰写的序言中,他重申:“帝王立政之要,必本经学”,还提出了“以经学为治法”[12]的主张。圣祖论学始终提倡把“明理”同“通经”相结合,他指出:“凡圣贤经书,一言一事,俱有至理,读书时便宜留心体会。此可以为我法,此可以为我戒。”[13]因此他认为:“不通《五经》、《四书》,如何能讲性理?”[14]圣祖又进而断言:“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15]
玄烨儒学观的形成过程,还是一个尊崇朱熹,将朱学确认为官方哲学的过程。他一生讲求儒学,对朱熹、王守仁的著述都曾经用心做过研究,他主张“宽舒”、“无私”,不赞成无谓的门户纷争。他说:“朕常读朱子、王阳明等书,道理亦为深微。乃门人各是其师说,互为攻击。夫道体本虚,顾力行何如耳。攻击者私也,私岂道乎?”[16]但是,在确认以什么样的学说来统一思想的关键问题上,他却毫不调和,愈益明显地趋向于朱学。事实上,他早年的惩治崔蔚林,就无异于对王学的贬抑。后来,当他提倡熟读儒家经典时,又强调:“自汉以来,儒者世出,将圣人经书多般讲解,愈解而愈难解矣。至宋时,朱子辈注《四书》、《五经》,发出一定不易之理,故便于后人。朱子辈有功于圣人经书者,可谓大矣。”[17]到圣祖晚年,更是无以复加地推尊朱熹,表彰朱学。他指出:“朱子洵称大儒,非泛言道学者可比拟。”[18]又说:“先儒中,惟朱子之言最为确当。其他书册所载,有不可尽信者。”[19]在其所撰《理学论》中,他再度重申:“自宋儒起而有理学之名,至于朱子能扩而充之,方为理明道备。后人虽杂出议论,总不能破万古之正理。所以学者当于致知格物中循序渐进,不可躐等。”[20]对他一生以儒学治国的经验,圣祖依据朱熹“居敬穷理”之教,归纳为一个敬字。他说:“朕自幼喜读《性理》,《性理》一书,千言万语,不外一敬字。人君治天下,但能居敬,终身行之足矣。”[21]
总之,一个视理学为伦理道德学说,一个融理学于传统儒学之中,一个确认朱熹学说为官方哲学,这就是构成清圣祖儒学观的基本内容。它在康熙一朝,为文化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根本的理论依据。
[1] 《康熙起居注》“十一年四月初一日”条。
[2] 《康熙起居注》“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条。
[3] 《清圣祖实录》卷112“康熙二十二年十月辛酉”条。
[4] 《康熙起居注》“十八年十月十六日”条。
[5] 《康熙起居注》“十月二十六日”条。
[6] 《康熙起居注》“二十一年六月初二日”条。
[7] 《康熙起居注》“二十三年二月初三日”条。
[8] 蒋良骐:《东华录》卷16“康熙三十三年四月”条。
[9] 《清圣祖实录》卷163“康熙三十三年闰五月癸酉”条。
[10] 《康熙起居注》“五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条。
[11] 《康熙起居注》“二十一年八月初八日”条。
[12] 《清圣祖实录》卷113“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乙卯”条。
[13] 《康熙御制文集·庭训格言》。
[14] 《康熙起居注》“五十四年十二月初一日”条。
[15] 《清圣祖实录》卷258“康熙五十三年四月乙亥”条。
[16] 《康熙起居注》“二十六年六月初九日”条。
[17] 《康熙御制文集·庭训格言》。
[18] 《清圣祖实录》卷216“康熙四十三年六月丁酉”条。
[19] 《清圣祖实录》卷291“康熙六十年三月乙丑”条。
[20] 《康熙御制文集·理学论》。
[21] 《康熙起居注》“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