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是未来我国一项长期的教育政策,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是实现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重要抓手。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的政策设计与推动,对我国普通高中教育的正常发展,以及我国的人才培养有着深远的影响。
随着普通高中普及化的程度越来越提高,普通高中实施特色建设的内在需求更加强烈。因此,在反思过去30年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政策成就与问题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国家与地方推动普通高中特色的建设有了更大政策创新的空间。
(一)关于政策理念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应该有其基准的价值衡量。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的决策者们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应当树立几个基本的政策理念。
第一个理念是,要认清高中教育的独特价值。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业界普遍认为高中教育是“预科教育”,是为升入高一级阶段教育做准备的教育。然而,这个定位局限于高中教育的部分功能,严重忽视了学生自身的成长。实际上,高中阶段的学生面临人生第一次选择,高中教育让学生学会认识自己的能力,初步了解自己的职业目标和社会需求,进而学会选择,比单纯的升学更为重要。每一个学生又各有差异。因此,培养每一个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个性化的能力,就是高中教育的独特价值所在。
第二个理念是,整体设计、系统创新的理念。
从前文中对过去30年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政策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样一个事实,即我国任何一个时期都有一个明显的基础教育政策主题,如反对应试教育提倡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均衡、推进课程改革,等等。而在这些政策主题背后,普通高中特色建设往往成为这些政策背后的暗线,是实现这些显性政策的重要抓手。
这表明,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政策的制定,需要决策者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因素,课程改革、评价机制改革等,都是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建设运行机制设计的一部分。只有从整体上进行设计,系统地进行制度创新,才能制定更好的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的政策。
第三个理念是,治理,而非管理的理念。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治理的理念下,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致力于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普通高中特色建设领域,政府需要明晰相关政策的基本边界,赋权给学校。
赋权改革牵涉利益调整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固有问题,改起来很难。但我们应当倡导和鼓励局部地区的政策探索与创新。可以预见的是,国家与地方给予高中特色建设的自主性和空间将会越来越大。国家对创新型人才的强烈需求,已经不允许地方政府和高中学校有太多的迟疑。决策者也明白,政策推动力、行政权力,始终是特色建设的“外力”。学校的内在活力,才是普通高中实现内涵发展的核心力量所在。办学自主权,才是学校内在活力的根本来源。
(二)几个基本的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政策理念,我们认为,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的特色建设需要在行政决策层面确立几个核心的政策。
第一个建议是,赋权,将“办学自主权”还给学校。
长期以来,政府将应属于学校和相关利益群体的权力收归自身的权力结构中,学校从招生、到教材选择等支柱权力缺失,导致千校一面的格局。从20世纪80年代,中央政府一直试图改变这个格局,以满足国家发展对各类人才的急迫需求。按照治理的理念,政府应该把这些权力还给学校,是“还权”,而不是所谓的“简政放权”。
以北京为例,一些尝试建立特色学科的高中学校,因为招生范围的限制,录取的学生数量少。与此同时,招生范围外,对这一特色学科感兴趣甚至有天赋的学生却没有办法选择就读。这就是一个“办学自主权”受限的典型例证。
在还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政策框架下,政府的角色是什么?是服务,是提供资源支持,以及制定公平合理的游戏规则,等等,而不是借助制定政策的机会,将管理之手伸入学校微观领域,让学校无法自主行动。
还哪些权力给学校?最基本的原则是因地、因校制宜。但是30年的政策历程表明,学校的教材选择权、教师聘用权、课程设置权,等等,都是特别重要的学校权力,急需还给学校,才能创造富有活力的高中教育格局。
第二个建议是,要鼓励学校建立学生充分选择的机制和内容。
如果说高中普及化为普通高中特色建设铺垫了数量基础,那么,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就是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的真正目标所在。学生个性发展,就需要建立因应学生个性需要的选择机制和可供选择的资源。
北京十一学校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个性化”课表,应该就是学生充分选择的机制安排,而相应的,充足的课程提供等,就应当是可以让学生充分选择的资源支持。北京京源学校2014年就为高中生开设了24门选修课,学生对此非常欢迎。以浙江省为例,该省2012年出台的《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重要变化是:必修学分从116学分减少到96学分,选修学分从28学分提高到48学分;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提前毕业,等等,给学生作选择的课程占到了总数的三分之一,这是符合学生个性发展方向的改革,也是符合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的内在需求的政策。
第三个建议是,政策设计要有利于普通高中实现真正的内涵发展。
过去,普通高中特色建设存在若干的功利性问题,主要包括:以特色建设为由,招揽尖子生源;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科院把评“高中特色学校”的权力揽在手中,延续过去评“示范校”“星级高中”的做法,收取学校费用,扩大部门利益,使评选活动“运动化”,忽视高中特色建设的内涵发展要求,违背了特色建设的初衷;还有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恨不得一夜之间出现众多的特色高中学校,反而遏制了学校特色的内在生长力。
当然,在功利性的另一面,还存在以“公平”“均衡发展”为名,消解普通高中特色建设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都应该要有所预见,并建立约束的机制。到目前为止,评价机制是对高中特色建设最有影响的政策机制之一。从改革评价机制入手是一个好的政策机制。
一方面,评价周期从一年一评,改为3年甚至5年一评,让学校有充分的时间去把特色做实,踏踏实实研究学生的成长规律和个性需求,建设更加丰富的资源供学生选择,这些都是练内功的工作。
另一方面,从官方评价,改为第三方评价。传统意义上的第三方,如各地教育研究部门等,在评价结构中承担什么样的角色,还需要仔细推敲,这是关系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问题。
本章作者:柴纯青(《中小学管理》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