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制定程序应当包含前期调查、立项审批、确定参加人员、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公布实施、后续评估八大环节,各环节之间有其内在联系,缺一不可。
(一)前期调查
在正式起草之前,学校首先要做好充分的论证与调研。通过传达上级精神以及学校发展目标和规划等,详细告知师生规章制度设计的意义,让其对规章制度的内容有所了解,从而达成“治校”共识。为此,学校应按期编制计划,相应的规章制度设计部门应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其中,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是收取意见的主要途径。
(二)立项审批
立项审批是指规章制度在经过设计部门充分论证后,由相应的法规部门进行资格与内容审核,对不符合程序的规章制度予以废除,对符合程度的规章开始进行起草。从这个意义讲,立项审批是提前发现规章制度不足的有效途径。
(三)确定参加人员
师生作为规章制度的重要主体,在设计之初必须有他们的参与,才能保障规章制度设计后的顺利执行。学校应转变旧有观念,鼓励师生员工反映意见、建言献策,从而减少执行过程中的抵抗情绪,并防止虚设规章制度。从教育的目的来讲,规章制度虽是对教职工和学生的一种行为约束,但其本身也是维护学校利益必不可少的,参与本身就是一种教育活动。
(四)起草
在民主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工作逐步开始。规章制度起草应有明确的目的和主体,以及执行的具体步骤。文字表述应准确,不可过于抽象,如“教师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表述就过于抽象。这就要求在起草文件的过程中尽量使用可评估的量化概念,或图表范式来表达规章制度,便于理解和掌握。只有形成规范文本,使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才有利于规章制度的执行。
(五)征求意见
这一环节是提升规章制度质量和可行性的关键。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对下发的初步方案,结合自身具体工作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对条文规定逐条加以对照、检查和修改,完善意见与建议,在此上报学校管理部门。
(六)审议
经独立审核后,规章制度要交由相关部门进行会议评审,并对其方案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进行最终意见的整理与修改,最终审议同意后交付表决通过。
(七)公布实施
公布实施是以学校名义发布并正式实施规章的环节。虽然,规章制度具有一定强制性,对师生成员有约束和监督作用,但如何将外在的制度内化,演变为师生成员内在的自觉行为,取决于人们对规章制度的接受度。因此,新的管理制度应充分运用多种途径,如通过各种会议(包括校会、班会、工作例会等)、广播、校园网、板报、宣传栏、校刊等进行广泛宣传,将规章制度有关条款内容、执行步骤、实施要求等,向师生进行解释。还可利用知识竞赛、文艺汇演和考试等形式,制造有利于制度实施的外在环境。从而,有助于学校师生提高水平,提升自觉执行和自觉维护规章制度的使命感,营造共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氛围。
(八)后续评估
学校在公布规章制度后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要随时观察,并对其进行科学的评估。对于教职工和学生所反映的问题,要快速及时处理,并将反馈信息汇总完善,为以后制定规章制度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