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是学校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随着市场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传统的财务模式以及会计制度已经不适应于学校财务管理的要求。如何管理好学校的“财”和“物”,防范财务风险,避免学校资产的流失,保证学校的发展沿着正常的轨道运行,这是每位校长肩负的重大职责。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强调,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一所学校一本账”,将长期游离于学校“大账”之外的基建账并入学校“大账”,明确了中小学校食堂应独立核算并定期并入学校“大账”。[2]
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为: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3]具体来说,中小学校长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
(一)合理编制预算,加强收入与支出管理
在预算编制上,校长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的原则,把控学校预算编制的全面性与合理性,针对本年度学校发展和规划的大事做具体预算。实行预算内外的综合统筹,将学校的收支管理纳入学校的预算管理体系中去,加强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学校发展的总体情况和各个部分的支出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细化财务预算的项目,做到有章可循。监督学校各部门各项事务预计的收支情况,确保学校预算编制的详细有据。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财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等。校长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应最大限度地为学校争取办学经费。同时保证学校如实收取各项费用,杜绝乱收费以及各种不正当的收费项目。支出管理方面,应秉持勤俭办学的理念,由校长带领学校领导班子对各项支出做出合理的分析和决策。对公用经费支出进行总体把控,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支出,禁止公款私用行为的发生;对各专项资金支出进行合理规划,保证资金的支出合理;完善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预算超支;中小学校会计信息必须完整,做好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等主表和事业支出明细表等附表,按照月度、年度编制财务报表,进行信息公开,保证财务支出公开、透明,经得起审计和检查。
(二)实施动态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流动资产中流动能力最强的是货币资产,为了维护学校机体的健康以及顺利发展,校长应重视对货币资产的管理,保证学校的会计和出纳钱、账分管;校长应保证学校的资金使用范围按照规定进行,对工资、津贴、个人劳务费、奖金、助学金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不得坐支现金;保证学校的现金盘查、现金支付、现金核算等按照具体的规章和制度执行。
在保证流动资产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仍不容小觑。第一,校长应对学校资产的购置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不能跟风、盲目攀比,保证固定资产如实入库。第二,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保护。加强资产的使用和维护,如房屋的检查和修缮、教学仪器的检修和校对、对易耗品(如粉笔、笤帚、拖把、墨水、备课用纸等)做好防潮和节约措施,避免浪费。第三,针对上级单位调拨的教学仪器等,要掌握好调拨单;对于捐赠的资产,一定要监督保证如实入账,避免公为私用,导致学校的资产流失。第四,通过电算化管理来保证资产管理的效益,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减少学校开支。对学校资产的管理需要实行岗位负责制,对不同的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各科室制作具体的资产清单,将资产管理的工作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确保出现问题时可以在第一时间内找到责任人。第五,对学校资产总账的管理需要高度重视学校资产管理总账的制定情况,定期进行清查,做到资产的账实相符;同时对学校报废的资产要定期清除,保证损坏的资产不在学校资产的账目清单中。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小学校长应加强与各学校间的沟通与交流,在能力范围内实现资产共享、共用。
(三)依托制度,进行科学核算
除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以及资产管理,学校财务管理还包括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资金管理以及负债管理等。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各学校可依本校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校的财务制度,学校的财务和会计需要根据原始凭证对学校的各项收支进行核算。保证财务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对学校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过程做及时、准确、详细的连续记录,真正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强化法律意识,对于财务管理中一些常见的问题,如“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各项专用资金的使用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针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转,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内偿还,与此同时应加强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机制的建立。
(四)定期自查,组织财务分析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各中小学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等提供报表,接受上级的清算、审查和监督,为了保证中小学财务健康运转,中小学校应制订相应的自查制度。第一,中小学校长应组织领导班子定期进行自查。在自查时主要针对学校的收入及支出、结转、结余及分配、资产负债的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制作详细的财务说明书,做到真实有效,保证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运行。第二,加强财会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财会人员专业化进程,对“无证上岗”零容忍;依法实行财会人员岗位间的定期轮换,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管;健全财会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制度,保持队伍稳定;加强财会文化建设,营造财会人员廉洁、爱岗、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第三,中小学校长应在宏观上保证预算、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各项收支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项资金管理的合规性。第四,中小学校长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针对学校负债的安全性与风险性进行合理的预测,组织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监督,学生人数和教职工人数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是财务监督的主要范围。第五,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中小学校长应及时组织针对每一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学校的资产使用、学校的专用基金变动等情况,找出财务管理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与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