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护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1 / 1)

首先,依法治校不仅是校长依法对学校内部进行管理,也是依法对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实施的保护。学校组织、师生员工和学校外部组织之间难免会因为种种原因产生各种利益纠纷,依法维护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学校不仅要维护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之不受侵害。并且,一旦学校与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校长应保障他们能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得以补救。法律不仅是校长管理学校的工具,也是校长保护学校及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当然,只有校长懂法、知法,他才能及时运用法律来保护学校及其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学生是学校存在的理由,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学校应当依法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并尊重教师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学校要尊重学生人格以及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能侮辱、歧视学生。如学校不得乱收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并且要公示收费标准;学校应落实安全制度,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与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另一方面,学校要依法聘任教师,依法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的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权、学生管理与学业评定权、参加进修和培训权以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的实现。

最后,健全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学校在对师生做出与其重大权益相关的处分决定时,一是要保障做出决定的主体是合法的。也就是说,这些涉及重大权益的处分必须由校长以学校名义做出,其他任何人未经校长授权不能以学校名义对师生做出任何处理决定。二是要保障处分决定的内容是合法的。任何处分决定不仅要有事实根据,而且还要以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做到合情合理。凡是没有事实根据或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据的处分决定都不能做出。三是要保障处分决定符合程序公正的原则,即学校做出任何处分师生员工的决定都要遵循先调查后做出决定的基本程序,学校在决定之前还应当实行校内听证制度。在形式上,重大处理决定也要符合规定,即必须经校长办公室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做出并予以公示。并且,处理决定必须送达本人,不送达给本人则不发生效力。同时,还必须告知被处分的学生和教师,他们享有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权利或者诉讼权利,并有相关制度保障能听取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申辩或帮助他们寻求司法救济。

大家谈

魏某诉上海某中学侵害其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案

2002年3月某日晚自修,上海某中学的学生魏某和小云在有20多名学生上自修课的情况下,在教室后排发生的亲吻亲昵举止被学校监控摄像镜头摄下。2003年4月7日,该中学以《校园不文明现象》为题,对学校摄像头所摄制的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进行曝光,集中播放摄录的包括以上行为片段在内的校园不文明现象。2003年8月,魏某和小云正式向上海某法院起诉,认为学校侵犯了其隐私权、名誉权和人格权,要求学校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上诉人魏某称,上海某中学在公开场合将上诉人与女友的亲昵镜头公开播放是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虽然学校在已经出现上诉人脸部特征后再打马赛克,其所说的隐形处理已没有意义,公开场合也存在隐私权,学校的管理不能违法,播放录像的行为侵犯了上诉人的名誉权。此外,该中学用监视器全天监视学生侵犯了上诉人的人格权。上海某中学则称,魏某的亲昵行为违反了学校制定的学生行为规范。学校进行播放是以教育为目的,并无侵害魏某隐私权、名誉权的过错,魏某的成绩也未受影响。

一审法院认为:其一,用于监督学生是否遵守纪律的摄像头安装于教室这个公共场所,且原告方在入学时就已被告知摄像头的存在,因而安装摄像头属于一种公开行为,同时我国现有法律也没有禁止学校出于管理的目的使用监控设备;其二,被捕获的当事人的接吻行为发生在教室这个公共场所,且当时有20多名同学在场,因而这一行为不具备私密性,当事人无法对此主张隐私权。因此,学校安装摄像头进行拍摄和播放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但学校在进行教育管理时,应遵循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以及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考虑到个体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及代理人当庭表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学校的摄录、播放行为并不具有违法性,主观上并无侵害两上诉人名誉的故意,而且现也无充分证据表明魏某的社会评价因此降低,学校构不成对魏某名誉权的侵害。因此,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费用全部由原告承担。

魏某的案件尽管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在教室安装监视器并在校内公开播放拍摄的内容这一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但有人认为这并不能说明将监视器拍摄的学生拥抱、接吻的内容公之于众这一行为就是正确的。他们认为学校作为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者,不能以行使教育管理权为由侵犯学生的具体权利。他们指出,如果学校是为了监督考试以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之用,安装地点是在教室、操场等公共场所,而不是宿舍、厕所、浴池等个人生活的秘密场所,一般认为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学校随时打开监视器监视学生的行为,将拍摄的内容公之于众,则可能构成对学生隐私的侵犯。

你认为,学校采用安装监视器的管理措施,将拍摄的内容在学校内播放,是否侵犯学生隐私权?如何看待教室内的隐私权?请谈谈你的看法?作为校长,一方面既要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另一方面又要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隐私,你认为学校在安装使用监控器应注意些什么?

在线学习资源

1.教育法在线 http://www.edulawonline.com/

2.人民网“法治论坛” http://bbs1.people.com.cn/board/9.html

3.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 http://ciep.bnu.edu.cn/html/9/s1/index.htm

4.中国法制新闻网 http://www.fzxww.net/5.教育政策法规检索系统 http://fagui.eol.cn/

补充读物

1.劳凯声.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及责任归结问题研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4(2).

2.褚宏启.论教育法的精神——为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

[1] 尹力,牛志奎,苏林琴.教育法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7-8.

[2] 劳凯声.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57-60.

[3] 余雅风.新编教育法[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28.

[4] 尹力,牛志奎,苏林琴.教育法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47-48.

[5] 李继星.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论纲[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5(2):18-23.

[6] 劳凯声.教育法学[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90-92.

[7] 申素平.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138.

[8] 余雅风.新编教育法[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00-101.

[9] [英]伯特兰·罗素著.吴友兰译.权力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16.

[10] 周振林,李文生,汪松林主编.领导全书·权力与权威卷[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1:88-90.

[11] 张永华.论中小学依法治校(下)[J].人民教育,2005(7):22-23.

[12] 申素平.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15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