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美国的教育(1 / 1)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美国教育

19世纪后期,美国的初等教育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到20世纪初期,美国基本上完成了初等义务教育的普及任务,中等教育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成为美国学校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在此时期,美国中学中原有的强调选择性和突出智力的教育模式开始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批评。人们指责中学只注重为学生升学做准备,很难满足社会对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熟练技能的劳动力的需求,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初级学院的形成和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中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1913年,美国教育协会成立“中等教育改组委员会”,重新研究中等教育的职能和目的以提高中等教育的社会效益。该委员会于1918年提出报告《中等教育的基本原则》,指出美国教育的指导原则应当是“民主”,应当使每一个成员通过为他人和为社会服务来发展其个性。为了落实这些目标,该报告建议改革学制,并指出中等教育应当在组织统一、包容所有课程的综合中学进行。这份报告很有影响,被称为美国中学教育史上的里程碑。它不仅肯定了六三三学制和综合中学的地位,而且提出了中学是面向所有学生并为社会服务的机构的思想。

1930年,美国进步教育协会成立“大学与中学关系委员会”,试图通过加强中学与大学的合作来解决高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委员会在主席艾肯的领导下制定了一项为期八年(1933—1941)的大规模高中教育改革实验研究计划,即“八年研究”。该研究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问题:教育目的、教育管理、课程教学、评估工作。[7]由于有30所中学参加了这项实验研究,因此也称“三十校实验”。[8]委员会还与全美300所学院签订了两个协议,商定参加实验的学院对参加实验的中学不进行入学考试,参加实验的中学有权自行决定学科开设和学习分量。“八年研究”的结果证实了进步主义教育思想下的中学教育,既能很好地完成中学为大学培养人才的传统职责,又能促进中学生的多方面发展,而后者本是原有中学教育难以达到的。“八年研究”通过对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关系的实验揭示了高中教育发展的许多问题,对于美国大学入学要求和中学课程产生了深远影响,有利于美国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初级学院运动

19世纪后期,美国中等教育的发展使得中学生毕业压力加大,但四年制大学年限长、学费高,而且容量有限。1892年,芝加哥大学校长哈珀建议,将大学的四个学年分为两个阶段:前两年为“初级学院”,后两年为“高级学院”;同时也将课程进行相应划分。同年,加利福尼亚大学也进行了改革并建立了“初级证书”制度,规定学生在读完第一阶段并取得“初级证书”后才能继续下一阶段的学习。1902年,美国创立了第一所两年制的初级学院,作为从中等教育向高等教育的过渡阶段。学生在学完两年课程后,既可作为中等专门人才直接参加工作,也可不经升学考试进入四年制大学的三年级继续完成正规高等教育。初级学院在产生之初并不为人重视,但由于学费低、就学方便、无年龄限制也无入学考试、课程设置多样等优势而很快发展起来。1920年,为了协调初级学院的发展,美国联邦教育总署成立了“美国初级学院协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美国教育的发展更倾向于面向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公立初级学院一般改称为社区学院。简而言之,“初级学院运动”是为适应美国社会发展而创立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次,有力地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早在19世纪,美国的农业和工程职业技术教育就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发展。20世纪以后,随着美国经济发展加速,职业技术教育更加受到重视。1906年,美国成立了由普里切特任主席的“全国职业教育促进会”,主要工作是推动制定能对全国职业教育提供财政补助的法律,为国会草拟职业教育法案。美国的职业教育因此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是,到1914年在美国从事农业和工业的人员中实际上只有不到1%的人受过较好的职业教育。为了更好地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1914年美国国会任命“职业教育国家补助委员会”,专门研究补助职业教育问题。

191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史密斯和休斯联合提出的议案,即《史密斯-休斯法案》。该法案要求联邦政府拨款补助各州发展大学程度以下的职业教育,并开办职业学校;要与州合作进行师资培训,职业教育师资培训机构也应获得联邦政府的资助;公立学校要设立职业科,朝着兼具升学和就业职能的综合中学方向演进。《史密斯-休斯法案》的颁布使普通教育开始由单一升学目标转向升学和就业的双重目标,加强了普通教育与社会的联系,同时也为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同年6月美国成立了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随后各州也相继成立分会,形成了全国性的职业教育系统。从此以后,美国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建立起比较完整多样的中等职业学校体系。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美国教育

194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退役军人重新适应法》,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否决了1896年开始在美国学校实施的黑人学生和白人学生“分离但平等”的原则,废除学校的种族隔离,这两项措施对美国战后初期教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20世纪50年代以后,美国社会各界对美国教育质量的批评越来越多,1957年苏联卫星上天后,美国朝野改革教育的呼声更加高涨。

(一)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教育改革

受苏联发射人造卫星的影响,美国把教育改革与“国防”密切联系在一起,于1958年颁布《国防教育法》。这项法案的中心内容是,由联邦政府增拨大量教育经费以加强科技方面的教育,训练人才以应对人造卫星的挑战。具体内容包括:加强普通学校的自然科学、数学和现代外语,即“新三艺”的教学;加强职业技术教育,要求各地区设立职业技术教育领导机构,有计划地开展职业技术训练;强调“天才教育”,鼓励有才能的学生完成中等教育升入高等教育机构,以便培养拔尖人才;增拨大量教育经费。1964年国会通过《国防教育法修正案》,决定将《国防教育法》的有效期延长到1968年,对内容作了新的补充,范围也有些扩大。1982年,国会讨论并补充了《国防教育法》,以应付国际社会的“新挑战”。《国防教育法》是作为改革美国教育、加快人才培养的紧急措施出台的,“国防”二字足以说明美国政府的重视程度。

1959年,美国科学院邀请35位专家会商中小学课程改革问题,为20世纪60年代的课程改革指出了方向。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中小学教育法》,肯定了自50年代末开始的教育改革,重申了黑人和白人学生合校教育的政策,制定了对处境不利儿童的教育措施。该法使黑人教育的面貌得到改变,促进了整个中小学教育的发展。

(二)20世纪70年代的教育改革

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教育从数量上已跃居世界领先地位,但一些新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例如中小学生缺乏社会适应能力、普通教育缺乏基础训练等。对此,美国教育界提出了两个新概念,即生计教育和返回基础。生计教育,是美国教育总署署长马兰于1971年开始倡导的一种教育,又称生涯教育。其实质是为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而以职业教育和劳动教育为核心的一种教育思想。生计教育强调,学校的责任是要给学生们提供种种生计的技能、动机及机会。具体而言,就是将工作状况和工作机会的情况告知学生,并帮助其做出正确生计选择和养成职业技能的一种努力。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生计教育法》,许多州也相继颁布法令采取实际步骤推行生计教育,并迅速发展成为影响深远的教育改革运动,席卷全国。

随着20世纪70年代生计教育运动的兴起,就业和经济利益的实现日益成为首要的教育目的,客观上使中学教育分化为“天才教育”和“生计教育”两轨,学术性课程被削弱,教育的公平性受到挑战。考虑到生活适应课程泛滥的前车之鉴和学生学术性基础令人堪忧的事实,1976年,在美国基础教育委员会的倡导和推动下,美国开展了“返回基础”的教育运动,针对的就是中小学在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方面出现的问题,强调严格管理,提高教育质量。“返回基础”实质上是一种恢复传统教育的思潮。但是,由于对“基础”的认识没有达成一致,所谓的回归被理所当然地理解成“回归基础学科”。其结果是基础学科的教学时间被延长,作业量被加大,学生成为“装知识的容器”。如此种种最终导致这场运动雷声大雨点小,呼声高于实效。

(三)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教育改革

1983年,美国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国家在危机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出台。联邦教育部将此报告批转下发,要求各州按报告精神进行教育改革。具体内容包括:加强中学数学、英语、自然、社科、计算机五门现代核心课程的教育;从小学到大学各级学校都要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行为表现采用更高更严格的可测量标准;提高师资的教育专业训练标准以及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各级政府官员以及校长和学监都必须发挥领导作用,同时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教育改革的重要特征仍然是政府的积极介入,历届政府在推动教育改革中都表现出很高的热情。特别是“教育总统”布什在任期间,不但组织召开了各州州长参加的教育最高级工作会议,还在1991年正式出台了《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该文件是美国教育走向未来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2000年全美六大教育目标和四项保障措施,对美国教育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