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英国的教育制度(1 / 1)

一、教育领导体制的演变

资产阶级革命之前的英国是一个具有浓厚封建传统的国家,教育是贵族与僧侣的一种特权,教育的领导和管理权主要由古罗马教廷属下的英国天主教教会所掌握。16世纪宗教改革后,英国的学校教育转由英国国教掌管。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教育继续被视为宗教教派活动。1662年,国会还通过了继续由教会办初等教育的法令。这种状况持续到19世纪初,随着工业资产阶级直接参与政权,英国政府开始干预教育。

1833年,时任财政部部长阿尔索普(Lord Althorp)提出教育补助金议案,提出每年由国库拨款两万英镑作为初等学校校舍建筑费用,该议案得到通过并实施。这是英国建立国民教育制度和国家直接掌握教育领导权的开端。但在最初,国会仍把补助金的管理与分配权委托给教派的教育团体。直到1839年才由政府设置了“枢密院教育委员会”,直接掌管、监督补助金的分配与使用。1856年,该教育委员会改称教育局,管理全国的初等教育。就这样,英国政府通过财政部署和监督来控制学校,逐步建立起国家的教育领导机构。1870年,《初等教育法》的通过,标志着英国国民教育制度的正式形成,并加强了国家对教会和私人团体兴办教育的监督。1899年,由议会直接管辖的教育署成立,取代了教育局,集中领导和管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由此初步完成了英国教育领导体制的国家化。

二、初等教育的发展

(一)初等教育的历史沿革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特别是产业革命以后,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快速发展,客观上要求提高劳动者的文化水平,与此同时,劳动者为争取自身的教育权利展开了持续不断的斗争,这些背景共同推动了初等教育的发展。英国近代的初等学校主要面向贫苦家庭子弟开设,提供基本的文化知识教育,与中等学校不存在内在衔接关系。主要包括慈善学校、教会创办的堂区学校、星期日学校、私立初等学校等。

1698年,英国国教会在国内成立“基督教知识促进会”,1701年又成立“海外福音宣传协会”。这两个团体基于宗教宣传的需要,都积极致力于初等学校的创办,分别开办了许多招收贫苦儿童的慈善性质的学校。此后,各地的慈善家相继办起了乞儿学校、劳动学校、贫民日校等慈善学校。慈善学校以宗教灌输为主,兼教初步的读、写、算知识,养成儿童勤于劳作的习惯,并掌握基本的社会劳动技能。慈善学校开办途径不一,教育经费缺乏保障,教学设备简陋,师资水平低下,仅仅是贫苦儿童接受有限初等教育的无奈选择。

堂区学校原为中世纪天主教会面向贫苦子弟创办的初等学校,英王脱离罗马天主教会后,堂区学校相应地归属于英国国教会。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堂区学校继续存在并发展。按照1662年英国国会通过的法令,初等学校开办权归由国教会掌握,堂区学校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保障。

1780年,传教士罗伯特·雷克斯(Robert Raikes)出资在英格兰的格洛斯特郡创办了免费的、以宗教宣传和识字教育为目的的星期日学校(Sunday School,也译为主日学校)。它既可防范、减少社会秩序的混乱,又可用宗教宣传来麻痹儿童的精神,因此,得到统治者的大力支持,这种学校开始广泛设立。1803年,“星期日学校协会”成立,要求每一教区至少开设一所。直到19世纪后期,随着正规初等学校的大量开办,星期日学校才日益减少,并只限于实施宗教教育了。

为了满足英国社会生产发展和社会生活变化的需要,社会上还出现了一些私人经营的收费初等学校。这类学校主要有两种:其一,妇女学校。多由年老的妇女在自己家里开设,招收学生(主要是女孩)传授初级的读、写、算知识以及缝纫等家务技能。有的妇女学校还兼有托儿所的性质,招收5岁以下的幼儿。其二,普通私立学校。多由一些粗通文墨、难以胜任其他社会职业的个人开办。此类学校向入学者收取少量学费,教授读、写、算及文法等知识,有的还教历史、地理知识。

(二)19世纪初等教育的发展

产业革命时期,工厂工业的迅速发展,使工人及其子女成为资本家贪婪攫取剩余价值的工具。童工遭受身体与智力上的极大摧残,导致工人阶级的激烈反抗,甚至连资产阶级本身也认为,必须对工人的工作时间有所限制,否则将不利于资本对劳动的长期剥削。为此,英国政府在1833年通过了第一个工厂法,规定9~13岁的童工每天劳动8小时或不超过9小时,并且要在工作时间内接受2小时的义务教育,学习初步的读写算和宗教知识,接受培养勤奋习惯的道德教育。为保障该项法律的切实施行,政府还责成“贫民法律委员会”来监管童工教育。1844年,工厂法有了补充规定:童工必须交出上学证明。1846年,工厂法又进一步明确:工厂教育是强制性的,并且是劳动条件之一。虽然事实上,很多工厂主并未遵守甚至抵制工厂法的规定,但是工厂法的诞生比仅仅把教育作为宗教慈善事业来实施显然要进步得多,同时,它也为英国正式颁布“初等教育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19世纪下半叶,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工商业的发展需要更多从工人中选拔的、受过教育的技术管理人员。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改革法,近百万工人获得了选举权,普及教育成为政治上的迫切需要。另外,工人群众在此时期已经展开了与革命斗争紧密联系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国际上主要的竞争者美国、德国都非常重视初等教育的发展。所有这些,使英国统治者认识到由政府直接控制初等教育的重要性。正是在上述背景下,1870年教育署长W.F.福斯特提出了《初等教育法》(亦称为《福斯特法案》),并获得通过。该法案力图在完善现有的宗教和慈善团体兴办初等教育的基础上,建立公立的初等教育制度,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初等教育法》规定:①国家对教育有补助权与监督权;②全国划分为数千个学区,设立学校委员会管理地方教育;③对5~12岁儿童实施强迫的初等教育;④在缺少学校的地区设公立学校;⑤学校中世俗科目与宗教科目分离。凡接受公款补助的学校,一律不得强迫学生上宗教课程。

这是英国第一个关于初等教育的法案,标志着国民初等教育制度正式确立。自此,由地方教育局开办、由公款维持的“公立学校”大量建立起来,不过,为了节约公款办学,政府也欢迎慈善家和私人团体开办初等学校。《初等教育法》没有消除宗教在教育上的地位,形成了英国历史上公立学校和教会学校并存的局面,但由此开始英国的教育制度获得了较快的发展。1880年,英国实行了5~10岁的义务教育;1891年,英国完全实行了免费初等教育。

三、中等教育的演进

早在封建社会时期,英国就有中等教育的传统,主要培养贵族和高级僧侣的子弟,与初等教育并无衔接关系。实施中等教育的机构主要是文法学校(endowed grammar school)和公学(public school)。

文法学校历史悠久,自1387年正式确定“文法学校”这一名称后,一直是英国实施中等教育的主要机构。文法学校的学习内容主要是古典语言和文法知识,以拉丁语作为教学和学习语言,并修习宗教知识,不重视自然科学知识的学习,修业年限一般为5年。17世纪,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文法学校在英国获得较大发展,其培养对象也从原来的贵族僧侣子弟逐步扩大到大实业家、大商人、乡绅等阶层的子弟,自费入学。处于社会下层的劳动者子女是不能入学的。以贫穷儿童为教育对象的慈善学校和以中上层阶级子弟为教育对象的文法学校,是同时并存,但性质完全不同且互不衔接的两类学校,深刻反映了英国资本主义学校教育制度的“双轨”性质。

公学,最初是由公众团体集资创建的一种学校,因以提高公共文化教育水平、培养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绅士为教育目标而得名。究其实质,公学也属于文法学校,其发展历史开端于1387年设立的温彻斯特公学。1446年,英王亨利六世创立伊顿公学,这是英国唯一一所由皇家创办的公学。此后,相继有圣保罗、布鲁斯堡、威斯敏斯特、麦钦泰勒、拉格比、哈罗和查特豪斯等公学问世,这就是英国历史上著名的九大公学。公学的主要课程是古典人文学科,直到18世纪末,拉丁文、希腊文仍是公学的主科。19世纪中叶以后,斯宾塞和赫胥黎等人倡导科学课程对英国古典文化传统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这种形势下,公学也渐渐开始对古典课程进行改革。

公学在创办之初还有些许为平民提供受教育机会的特征,但由于其办学出色,毕业生大多成为各界要员,或者进入牛津、剑桥等名牌大学继续深造,因而渐渐成了英国教育中的特殊系统,被社会上层及有钱人所垄断。家庭教育和预备学校—公学—名牌大学,构成了英国教育双轨制中的“精英轨”。所有公学都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的绅士品格,注重教师的人师之责。资产阶级革命后,公学开始强调资产阶级开拓精神、冒险精神、自治精神的培养,公学里的体育、军事操练内容得到进一步加强。

至19世纪前半期,英国中等学校的基本类型仍旧是文法学校和公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这些学校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遭到一些有识之士的严厉批评。为了改进中等教育并推动中等学校趋于现代化,英国国会于1861年组织了一个公学调查委员会,对当时著名的九大公学进行全面调查,并提出了改革的建议,要求扩充课程内容,增设数学、历史、地理、近代外语及自然科学等课程。19世纪中叶起,英国出现了带有实科性质的中等学校。这类学校偏重于数学、物理、自然、历史、地理、语文和现代外国语,与现实生活比较接近。但直至19世纪末,英国中等教育始终发展缓慢,古典教育仍然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

四、高等教育的发展

18世纪末,英国的大学数量很少,只有牛津、剑桥、达勒姆等几所老牌大学。这些历史悠久的大学都恪守古典教育传统,教学科目主要是古典学科和宗教神学,教育对象基本限于上层人士和国教徒。进入19世纪以后,产业革命对各类专门技术人才的需要日益迫切,英国的高等教育随之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主要体现为新大学运动和大学推广运动。

新大学运动,是为创办新式大学而兴起的一次热潮。1828年,伦敦大学学院成立,揭开了新大学运动的序幕。该学院不进行宗教教学,重视自然科学学科,与传统大学形成鲜明对比。1829年,国教派成立了国王学院,开设众多新式课程。1836年,两校合并为伦敦大学。在伦敦大学的带动下,19世纪中叶以后英国很多工业城市相继创办了一批城市学院,如曼彻斯特学院(1851)、南安普顿学院(1862)、纽卡斯尔学院(1871)、利兹学院(1874)、菲尔德学院(1879)等。新大学运动直接改变了英国高等教育的传统和结构。城市学院的兴起使现代科学步入了高等教育的殿堂,高等教育也不再是贵族和上层阶级的特权,广大资产阶级子弟拥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在新大学运动的影响下,牛津、剑桥等古老大学也审时度势地做出了一些改革。例如,制定“牛津大学法”与“剑桥大学法”,建立新的学校领导机构,并明确权限;增设自然科学、近代史、英国文学、近代外国语等科目;放宽对学生的宗教限制,非国教派的学生也可以得到同等学位;自1870年开始招收女生;等等。古老大学在新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下焕发出了新的活力。

大学推广运动发端于19世纪40年代,指全日制大学以校内或校外讲座的形式将教育推广到非全日制学生。该运动影响广泛,到19世纪末,仅英格兰就开出了五百多门课程,参加学习的人数达六万多人。19世纪的大学推广运动在加强大学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促使社会中下层阶级和女子得到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推动课程改革和高等教育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师范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英国的师范教育发展较晚。最初几乎是任何人都可以充任教师,教会学校则一般由僧侣担任教师。18世纪末,为了解决入学人数增多与教师质量低且数量少之间的矛盾,非国教派信徒兰卡斯特(J.Lancaster,1778—1838)和国教派传教士贝尔(A.Bell,1753—1832)分别在各自的办学实践中创立了“导生制”(也称兰卡斯特—贝尔制)。这种教学制度实际上已经具有培训小学教师的因素,可算作英国师范教育的最初形式。导生制规定,被选拔出来的“导生”年龄应在12岁左右,需要接受为期大约三个月的训练。每天早晨导生用两小时跟随教师学习各种知识,同时训练教学方法,然后由他们把学得的知识转教给一般学生。在当时师资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导生制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1840年,枢密院教育委员会第一任主席凯·沙图华兹(James Philip Kay Shutleworth)以个人名义创办了一所旨在培训贫穷儿童教师的巴特西师范学校,也称圣约翰学院。1844年,该学校转由全国贫民教育促进会管理,主要致力于为制造业和采矿地区培养师资,成为英国师范教育的开端。此后,还创办了专门培训师资的训练学院(Training College),学习年限为两年,寄宿制,另有一年的教育实习。

1846年,枢密院教育委员会发布文件,确定由国库拨款为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提供薪金。这一举措使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大为提高,进一步促进了英国师范教育的发展。1870年《初等教育法》颁布后又出现了一些师范学校,有的附属于大学,有的独立于大学之外,多采用走读制。这种培训师资的形式,打破了只有寄宿制才适合师范教育的传统观念,也改变了把师范教育排除在高等教育之外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