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明清时期的教育制度(1 / 1)

一、明清的文教政策

(一)广设学校,培育人才

早在明朝立国之初,明太祖在位时就深刻地认识到学校教育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作用,确立了“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文教政策。因此,明朝十分重视学校教育,在中央便有南北两个国子监,同时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学校,从而从京师到郡县以及乡村地区,建立起了学校教育网络。清朝官学制度除基本上沿袭明朝旧制,在中央设立国子监,另外清朝重视八旗子弟教育,还设有宗学、觉罗学、八旗官学、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等各种名目的旗学。

明清地方官学,由中央任命各省提学官(清叫学政或学院)负责领导,各府、州、县均有学校。乡村还有义学、社学。义学也称“义塾”,是靠官款、地方公款或地租设立的蒙学。对象多为贫寒子弟,免费上学。社学是一种以民间子弟为教育对象的地方官学。明代地方普设社学,民间15岁以下的幼童可入学就读,学习冠、婚、丧、祭之礼及经、史、历、算,并兼读“御制大诰”和“本朝律令”。清代下令各省的州、府、县都设立社学,每乡一所,社师择“文义通晓,行谊谨厚”者充补。社学与府、州、县学在学制上相连,社学中成绩优秀者经考试可以升入府、州、县学。明清时只有府、州、县学生员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这也大大提升了地方学校的地位。

(二)重视科举,选拔人才

明朝选拔人才的制度原来主要有两种:荐举和科举。后科举日重,而荐举则名存实亡。科举日益成为明朝最主要的选士制度,有“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说法。明代高级官员几乎全都出身于科举,科举成为做官的唯一正途。此外,明代官学的生员,特别是国子监生,享有极高的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而清朝统治者更是出于笼络汉族士大夫的需要,从入关起,科举就从未停止过。清代规定的八种做官资格中,进士和举人排在前两位。这些政策的结果,是使士人以学有专长受到朝廷重用为荣。

明清时期的科举考试制度也已健全。科举常科只有进士一科,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为三级:乡试、会试和殿试。乡试每逢农历子、卯、午、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考场称为贡院,乡试由各省提学使(学政)主持。考期在秋八月,考生为府、州、县学生员(秀才)。乡试取士有固定名额,京师最多,各省依人口多少和文化发达程度而定,从二三十人到七八十人不等,及第者统称“举人”,第一名为“解元”。考中举人,就意味着已跳过“龙门”,举人可以就任低级京官、州县属官或教官,更有参加会试的资格,以获得进一步的功名。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于乡试的第二年春季在京师贡院举行。会试取士名额每届由皇帝确定,一般在三四百人左右,按南方和北方两大区域确定比例,大约二三十名考生录取一个。考中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考期在会试一个月以后,由取中的贡士参加,一般只考一场对策。殿试一般没有淘汰,只是通过考试把应试者(即贡士)排出名次。分为三甲:一甲只有三名,由皇帝确定,赐“进士及第”,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二甲占三分之一左右,赐“进士出身”;三甲占三分之二左右,赐“同进士出身”。不过所有取中者都统称进士。一甲进士放榜后通常立即授予官职,状元授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予翰林院编修。其余二甲、三甲进士,授予翰林院庶吉士、京官、省府官、知县等。

明朝科举同学校教育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规定科举考生必须为学校出身,这意味着不成为官学的生员,就没有资格参加科举。这样,科举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学校以科举考试为目的,两者紧密结合,共同为政治服务。

(三)加强思想控制,实行文化专制

明清时代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达到顶峰的时期。明清广设学校,重视科举,也是为了培养和选拔相应的统治人才。因此,在积极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同时,也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思想控制。重要的有以下三点。

(1)推崇程朱理学。明清两代都尊孔崇儒,推崇程朱理学。陈鼎在《东林列传》中说:我太祖高皇帝即位之后,就下令学者要以朱子之学为宗,非五经、孔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还令儒臣辑录五经、四书及《性理全书》,颁行天下。为了进一步抬高程朱理学的地位,明朝还曾多次表彰程朱后裔及其门人。

清朝对儒学也采取尊崇的态度。清朝统治者在入关前后,曾多次派遣官员祭奠孔子,翻译儒家经典。并特别推崇程朱理学,召集理学大臣编纂《朱子全书》。清朝尊孔崇儒,缓和了民族的矛盾,也加强了清王朝在思想上的统治。

(2)严格学校管理。明清两代对学校都采取了严加管理的措施。如明代在国子监内设绳愆厅,专门纠察和惩治学生过错。明以前一般学校最高惩罚不过开除学籍,而明代以降,对监生还有服劳役、戴枷镣、充军乃至枭首示众等封建时代全套的惩治手段,以达到彻底控制监生的目的。明代在国子监实行升堂积分制。学生入学后入低级班(正义、崇志、广业堂)学习,一年半以后,“文理通者”升中级班(修道、诚心堂)学习,再过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升高级班(率性堂)。监生升入率性堂,则采用“积分制”,按月考试,一年积满八分为及格,可以候补为官,不及格仍坐监肄业。清代国子监六堂改为两两分级,崇志、广业为初级。诚心、正义为中级,率性、修道为高级。

清代还加强了对生员的管理。生员俗称秀才,拥有良好的社会地位和种种优待。清代为了对生员加强管理,在各府、州、县学中实行“六等黜陟法”,即将考试成绩评定为六等,根据成绩对生员的身份进行奖惩处理,一等补禀膳生,二等补增广生,三等无奖无罚,四等罚责,五等降级,六等除名。这种动态管理,使生员的等级与学业成绩紧密挂钩,有助于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明清政府对学生议政也是严加管制的。明太祖向全国各地学校颁布禁例十二条,其要点是严禁师生议论国事,干预地方政务。要求他们遵纪守法,尊师重道,潜心治学,以求得到朝廷重用。康熙、雍正时又颁布“圣谕”,也主要是告诫训示读书人的。凡此种种,都是着眼于从思想上和政治上控制知识分子,并非一般教学和管理意义上的具体学规。

(3)禁锢思想。明清政府一方面加强笼络士人,另一方面也加强思想禁锢,实行文化专制。明清的八股文取士,题目只能出自四书、五经,从内容到格式都是高度标准化的,使科举沦为束缚士人思想的专制工具。明成祖永乐十三年(1415年)颁行《四书大全》《五经大全》和《性理大全》作为钦定教本,这也是禁锢士人思想的重要措施。明代国子学和地方官学都制定了严密的学规,对师生的言行严加管制,学校兼有刑罚惩治的功能。明太祖朱元璋曾因《孟子》书中的民本思想和对君主不恭的言论,而要罢黜孟子,因儒臣拼死谏劝而作罢,但令人编修《孟子节文》,将原书中不利于君主专制的言辞统统删去。

二、明清时期的书院

(一)明代书院

明代书院的发展由于受文教政策及统治阶层内部矛盾的影响,经历了沉寂—勃兴—禁毁的曲折过程。明初提倡科举,并将科举与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规定“科举必由学校”。因此,士人为了获取功名利禄,纷纷趋向官学,书院受到冷落。明中叶后,因为科举越发僵化,官学有名无实,一些理学家为救治时弊,多立书院,授徒讲学。于是,书院兴盛起来。当时最为著名的学者湛若水和王阳明都喜好书院讲学。他们驻足之处,必建书院,聚徒讲学。逐渐带动了书院讲学之风盛行一时。然而,书院的自由讲学与统治者的文化专制不相容。明中叶后,朝廷日趋腐败的政治遭到书院背景的士大夫的批评,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大。所以,万历以后,朝廷先后四次下令禁毁书院。

明代最著名的书院是位于江苏无锡的东林书院。原为宋代学者杨时讲学的场所。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被革职的顾宪成和高攀龙等复建东林书院,扩大规模,聚徒讲学。东林书院的讲学活动主要是继承和发扬了阳明学派的讲会方式,定期召开学术讨论会。由于书院主张学问必须“质诸大众之中”,因此每逢讲会,远近赴会者常数百人,就连“草野齐民”、“总角童子”,也可以到书院听讲。并且讲会过程中常和以诗歌,以调节气氛,活跃思想。此外,书院常议论朝政得失,抨击权贵,揭露腐朽。因此,东林书院既是东林学派的教育和学术活动的中心,也是政治舆论和政治活动阵地,由此招致了以魏忠贤为首的宦官集团“尽毁天下书院”的迫害行动。天启六年(1626年),东林书院被毁废,东林党300多人被逮捕、杀害。

(二)清代书院

清初推崇科举和官学,对书院采取抑制的态度。但是一些思想家和教育家仍然坚持书院的讲学活动。南有黄宗羲讲学于海昌、姚江等书院,北有颜元主讲学于直隶漳南书院,西有李颙主讲学于陕西关中书院。在这种禁而不止的形势下,清政府感到抑制书院不如加以提倡,使它为我所用。雍正十一年(1733年)诏谕在各省设立书院,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书院的管理和控制。书院的学生,由各州县选拔。对山长(负责人)、教师的考核、惩罚、提调,也由地方当局负责。政府为书院拨给经费或置学田,使其经费有所保证。

另一方面,由于官学和科举已完全合流,而官学的教学容量又很有限,所以也需要兴办书院作为官学教育的补充。很多书院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官学的分校或官学的读书场所。如北京的金台书院,就是由顺天府主办,供国子监贡监生、京师生员在此修业,也招收部分童生,官方给予生活津贴(称为“膏火”)。清代中后期,书院高度发达,遍布各地,连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也办有书院,但大多数书院已官学化。当然,也有部分书院仍保持研究型的本色,如嘉庆、道光年间著名学者阮元创办的杭州诂经精舍和广东学海堂,就是当时进行训诂考据学研究与教学的重点场所。

三、蒙养教育的成熟

(一)蒙养教育的发展

中国古代一般将儿童初级阶段的教育,称为“蒙养”教育阶段,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学校称为“蒙学”,所用的教材称为“蒙养书”。科举时代以后,“学而优则仕”成为凡有条件的子弟追求的目标,于是蒙养教育大为扩展。特别在宋代,蒙学不仅在数量上大幅增加,而且在教育内容、方法以及教材等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到明清时期,蒙学已遍布城乡,教育水平也有进一步提高。民间举办的蒙学可统称为私塾。狭义的私塾是指塾师在自己家里,或借祠堂、庙宇、他人房屋设馆,招收附近学童就读的私人学校。广义的私塾还包括由富裕人家聘请教师,专教自家及亲友子弟的“家馆”,以及一村一族集资建立的村学或族学。明清时期,私塾已经成为蒙养教育的主要形式。

(二)蒙养教育的教学内容

明清私塾的教学程度不一,有的一直教完四书并通一经,使学生达到参加童试考秀才的水平,有的则仅教读写算而已。但早期的启蒙教育都是必定要进行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识字、写字、读书、作对和习文等几个阶段。

明清私塾教师的主体是科举备考或不中的儒生,从事私塾教学多是为了谋生。因此,教学方式也比较呆板,以死记硬背为主。加上传统观念是对儿童决不可放任,教师一定要在学生中树立威严。因此,教师对儿童多是严厉管教,体罚是普遍现象。清代崔学古写了一本《蒙学录》,主张教师对学生“除讲贯教训外,不交一言,不示一笑,为立教第一关”。私塾之中的师生关系可见一斑。

(三)蒙养教育的教材

我国古代一直重视蒙学教材的创编,早在先秦时期,就己经编写了一些有影响的蒙学教材。西汉时,以史游所作的《急就篇》影响最大。宋元时期,开始出现分类按专题编写的蒙学教材。到明清时期,蒙养教材已发展到相当完备的程度。大致有以下几类。

以识字为主的教材。这类教材以识字教学(包括读写训练)为主,其中也传授一些知识和道理。流行最广泛的就是“三、百、千”,即《三字经》《百家姓》和《千字文》。

伦理道德教材。应用较广的有南宋朱熹编的《小学》,南宋吕祖谦编的《少仪外传》等,明吕得胜、吕坤父子编的《小儿语》《续小儿语》,以及清李毓秀以学规、学则的形式编写的《弟子规》,侧重于向儿童传授伦理道德知识,以及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准则。

综合知识类教材。包括介绍各科知识的各种蒙学课本,通称“蒙求书”。明清私塾普遍采用的蒙求书,有明人萧良有编撰,介绍自然知识、历史典故的《龙文鞭影》;明赵南星编,介绍历史知识的《史韵》;宋方逢辰编,介绍自然和社会知识的《名物蒙求》;以及清邹圣脉编,以解释成语典故的形式介绍常识的《幼学琼林》等。

诗歌类教材。以北宋汪洙编的《神童诗》、南宋朱熹编的《训蒙诗》、南宋刘克庄编的《千家诗》、清孙洙编的《唐诗三百首》为代表,所选多名篇,文字浅显,很适合儿童朗读背诵,以对他们进行文辞和美感教育。

可以看出,历代著名学者亲自编撰蒙学教材,对提高蒙学教材的质量起了重要作用。他们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大都力求提高儿童的学习兴趣,将识字教育、基本知识和伦理道德教育有机结合,使儿童在识字读书的过程中,懂得社会常识和做人做事的道理,这些经验是非常值得研究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