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隋唐时期的文教政策
(一)崇儒兴学
自东汉后期至魏晋南北朝,社会动乱,儒学地位下降,佛教、道教日益兴盛。到隋朝建立以后,政府逐渐认识到儒学在和平统一时期教化百姓、培育人才方面的巨大作用。从隋文帝开始,隋政府积极提倡儒家教化,统一思想,下令广泛征集儒家经典,并以高官厚禄礼聘天下儒士集于京城,下令自京城至州县均设学校,隋文帝还亲自至国子监参加典礼。
唐高祖在开国之初,就“颇好儒臣”。为了提高儒学的地位,在国子学立周公、孔子庙各一所,四时致祭。624年颁布《兴学敕》,要求“敦本息末,崇尚儒宗”。唐太宗更是登基前就在王府内设立文学馆,召集房玄龄等十八名儒为学士。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下令以孔子为先圣,以颜回为先师,并令各州县学设立孔子庙。贞观十四年(640年),令孔颖达会同诸儒撰写《五经正义》,颁行天下。这是历史上第一部由官方颁布的经学权威著述,成为全国官学的统一教材,学校成为施行经学教育的场所。同时,也再次统一了儒学,基本上结束了儒学内部的派别之争,维护了儒学的统治地位。唐以后诸帝在文教上也基本上执行尊崇儒术的政策。
(二)兼融佛道
隋唐崇尚儒术,与此同时也兼重佛教和道教。特别是佛教,在隋唐朝时期得到了很大发展。隋文帝和隋炀帝大力提倡佛教,甚至一度废太学、四门学及州县学,命天下诸州建佛塔,兴佛教。因此隋代佛教的地位超过了儒学,隋朝也成为当时佛教研究的中心。隋朝在提倡佛教的同时,对道教也予以一定的提携,但不及佛教的地位高、影响大。
唐朝注重平衡儒、佛、道三者的关系。从整体来看,佛教在唐朝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而道教则由于李唐皇室奉道家开创者老子为始祖,受到维护支持,空前活跃。唐高祖在一份诏书中就宣称“三教虽异,善归一揆”[1]。唐太宗认为三教殊途同归,支持玄奘译佛经。武则天也认为“佛道二教,同归于善。无为究竟,皆为一宗”[2]。整个唐代,儒、佛、道三教虽间有此消彼长的矛盾,但总的来说形成了政治上儒术居于主导地位,佛教和道教作为信仰和精神寄托共存的局面,为宋明理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隋唐时期的学校教育
(一)中央官学
隋文帝时承袭北齐国子寺之名,在中央设立国子寺,以祭酒作为最高长官,总辖各学。这是我国设立专门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专门教育长官的开始。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国子寺为国子监,在国子监中设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此外在大理寺还设有律学。
唐在隋的基础上,由中央直接设立的学校大体可以分为三系:一为中央六学,为直系;二为二馆,三为医学,为旁系。直系六学即: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统隶于国子监。六学中的前三学属于普教性质,学生的入学资格按照出身等级决定,以国子学最高;后三学为专科性质。二馆,一为弘文馆,归门下省直辖;二为崇文馆,归东宫直辖。二馆为收藏、校理书籍和研究教授儒家经典三位一体的场所。此外还有医学,亦属专科性质,自成一系,直辖于太医署。唐太宗时,中央和地方都办了分科较细的医学,这比西方要早几百年。除以上三系外,还有隶于祠部的崇玄学和隶于中书省的集贤殿书院。崇玄学学习《道德经》、《老子》等,集贤殿书院则兼有研究院和图书馆的功能。从贞观到安史之乱前,是唐朝国力最强盛的时期,也是学校最发达的时期。
(二)地方官学
唐代在各府、州、县分别设有府学、州学、县学,县内又有市学及镇学。所有府州县市各学校统归地方政府之行政长官长史兼管,长史再隶于国子监。地方学校学生的毕业考试由长史主持,合格者由其于每年冬季报送尚书省参加科举考试,亦可以升入四门学,这是地方官学向中央官学选送学生的开端,也表明了唐朝已经形成了较为严密完整的教育系统。此外。地方学校的教师除教学外,还有服务地方、推行教化的任务。
(三)官学的各项制度
各学招收学生年龄均在14~19岁(律学为18~25岁),所学课程相同,程度相当,地位的高低是由学生的身份等级决定的。“六学”中以国子学地位最高,学生是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学额300人;其次是太学,学生限于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学额500人;再次为四门学,学额1300人,为七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及经过选拔的八品以下官吏子弟乃至庶民。书学、律学、算学等专科性质的学校,招生对象与四门学相同,但学额较少,都在50人以下。中央和地方学校一般学习年限为九年,书学、律学学习年限为六年。“二馆”限于皇亲贵戚和高官、功臣子弟,等级最高,学额50人,但实际教学程度并不高于“六学”。
中央官学的教师有博士、助教、直讲等。博士、助教既是学校教师,又为朝廷有品级的官员。如国子学博士是正五品上,助教为从七品上,其他六学的教师等级和待遇依次减等。唐代对教师与国家其他官员一样实行定期考核,主要考核其业务、品德及教学效果,根据考核的结果决定升迁、奖励,如可由四门学助教升为太学助教等。
唐代官学的学生在学期间一律享受公费,包括衣服、膳食都由朝廷和地方政府支付。毕业考试由博士出题,国子祭酒监考。考试及格即取得科举省试资格,如欲继续求学,四门学的毕业生则补入太学,太学毕业生则补入国子学。不过这种升格法并不加深学业程度,只表示地位的提高。
三、科举制度的建立
(一)科举制的产生
科举制的创立,是中国古代选士制度服务于中央集权需要的发展结果。科举制由“分科举人”而得名,始创于隋,而完备于唐。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高门士族拥有政治特权,世代垄断高官显位。隋朝统一中国以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一,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而首先着手的就是官制和与官制密切相关的选士制度的改革。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始置进士科,一般认为进士科的设置标志着科举制的创立。到唐代,科举逐渐成为定制,此后宋、元、明、清,历代相袭,在中国历史上推行1300年之久。
(二)科举考试的科目
唐代科举分为三类:由学馆出身的,称为“生徒”;由州县考送的称为“乡贡”;而由天子直接招考的称为“制举”。前两类都属于常规考试,叫作“常科”。“常科”科目很多,而常设考试的有六科:秀才科、明经科、进士科、明法科、明书科、明算科。其他还有三礼、三传、史科、开元礼、道举及童子诸科,是不常设的。在常设的六科中,尤以“明经”“进士”两科最为重要;而秀才科因取人较严,逐渐无形废止了。“制举”往往因君王的好尚及政府一时的需要,特设某科考取某样人才,无一定的规程。
(三)资格和内容
生徒和乡贡为常科考生。经考试生徒由国子监祭酒挑选,乡贡由长史挑选,送至尚书省下的礼部参加“省试”。唐朝初年虽然规定,凡士子应常贡,只问学力,不限于学校内的学生,但在唐文宗时开始要求,凡公卿士族子弟,须先入国学肄业才可以应考明经进士;在唐武宗时,又规定无论中央还是地方,一切考生均须由学校出身方准应试。这样,学校教育就与科举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
省试考试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另有诗、赋、论、策的写作,各科要求不一。考试方法分为帖经试法、墨义试法、策问试法、诗赋试法。省试在京城举行,考生须先往户部报到,户部阅后送经礼部考试。取中者按等级给予及第、出身资格。省试取中以后,还须要入国子监继续深造,再经吏部考试,通过者授予官职,不及格者越三年再试。授官品位,依据常科科目的等级不同而有所分别。唐代已极为重视科举过程的公正,规定:“凡贡举非其人者,废举者,校试不以实者,皆有罚。”[3]旨在保证科举制度的顺利推行。
(四)科举制与学校教育的关系
隋唐时期科举制的产生,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把读书、考试与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科举取士,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
从更长的历史时间来看,在科举制产生以前,选士和育士基本上是脱节的,科举制的产生将二者结合在一起。科举制与学校间存在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学校教育的兴衰直接影响科举取士的质量和数量,科举取士的标准和方法指导着学校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由于科举又是学生出仕的必由之路,科举制的产生刺激了人们学习的积极性,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但由于封建社会的弊端,社会只重科举,不重教育,使学校教育逐渐成为科举制的附庸。此外,大批知识分子把终生精力消磨于科场考试之中,除少数人可以循着这条路爬上去外,对绝大多数人来说,科举只是一个终生追求而不可得的钓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