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要善于运用“中庸之道”妥善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早在春秋时代,孔子就大声疾呼:“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孔子把“中庸”视为最高的美德。《礼记·中庸》具体发挥了孔子的“中庸”思想。所谓中庸之道,即待人接物不偏不倚,折中调和的处世态度。中国古人把“中庸之道”看作为人处世的最高原则。它的基本要求是在视、听、言、动等方面既不能“过”,也不能“不及”,为此就要在内心品性上进行严格的修养,通过“正心”“诚意”“居敬”“慎独”等工夫,根除一切偏激过枉的情绪,压制或净化一切可能带来纷争的欲望,塑造“与人为善”“推己及人”“致虚守静”“和为贵”“为人谦和”“融洽和气”“仇必和而解”等精神品格,最后达到人与人、身与心、群与己、天与人的最高和谐(太和)。按照《易传》中的哲理,“保合太和,乃利贞”,求得了和谐,人们便获得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和谐意味着人对世界没有任何非分的欲望,意味着清心寡欲、安贫乐道、与世无争、与人无争。自然经济时代的物质匮乏似乎可以通过这种精神上的和谐去弥补和平衡,“安分守己”的为人之道可以外化为互相谦让、和平相处的人际关系之和谐。[30]当然,“不偏谓之中,不易谓之庸”,这样的境界,其实是一种很难企及的道德理想。孔子就曾感叹:“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人们在行事上,要么“狂”(过),要么就“狷”(不及),能够“发而皆中节”的,实属凤毛麟角。鲁迅曾说,中华民族常常自命为“爱中庸”“行中庸”,其实行事总是偏激。历观古今,“中庸”真是难得很。中国人有时也奉行“中庸”,但那是一种“伪中庸”。“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庄子·齐物论》),“和稀泥”而已,对什么事都来一个模棱两可,不做决断。真正的“中庸”不易得,便出现了骑墙派的和事佬。
从人际交往的角度看,行中庸,就是待人接物保持中正平和,因时制宜、因物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用现代的话来讲,就是要把握好“度”。儒家思想特别强调做事要恰到好处,即要适度,过犹不及。这样的思想出现在很多儒家经典著作中,如《礼记·中庸》中“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但是,儒家既强调礼的运用以“和为贵”,即恰到好处最好,又指出“和”的模式或者说其内容是要根据具体情况不断修正和调整的。孔子甚至把中庸称为“至德”:“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论语·雍也》)“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中庸》)不穷尽、不绝对,凡事留有余地,追求整体的平稳和谐,这是中华文明韧性的由来,也是中国人惯常的处事准则。儒家哲学谓之为中庸之道。但是,中庸之道并非一些人们所谓“折中主义”、妥协主义,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高级哲理、政治哲学与人生智慧。在现实生活的人际交往中,无原则的折中调和就说明没有摆正立场,没做到“不偏不倚”;而处理问题如果操之过急或迂缓,就说明违背了无过无不及的方法论原则。儒家先哲非常注重处理问题时的“度”,过头或不及都是违背“中庸”的,因此才有“过犹不及”(《论语·先进》)的说法。它要求人们摒弃“过”与“不及”(或者说“左”与“右”)两个极端,以不偏不倚、中正客观的整体立场来看待与处理问题。
简单来讲,“中庸”是中国人人际思维的特点,这种特点在人际冲突的处理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和”则是中国人所追求的一种境界,是中国人人际行为的目的和旨归。而“中庸”之道正是追求人际之“和”的途径和准则。做出中庸决策则需要主体根据具体问题、具体情境、整体的各层关系进行权衡,把握灵活的“度”。[31]一个善守中庸的人,就是既要固守中正之道又敢于打破常规的人,以便将面临的不同事情都能处理得恰到好处。因此,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人们若能以中庸之道来行事,往往易获得和谐的人际关系。下面就日常交往中的几个关键问题来讲中庸的做法。
(一)向人提要求应遵循心理换位的原则
与人交往,难免有时会向对方提一些要求,这是人之常情。不过,若要求提得不恰当或过分,强人所难,可能会遭到对方拒绝,也可能对方表面同意,心中却老大不高兴。这样就可能伤及双方的感情,危及彼此之间的和谐关系。那么,哪些要求可以提,哪些要求不可以提呢?中国人认为,向人提要求时应遵循心理换位的原则:设身处地地替对方想想,假若换作是我,这些要求我能接受吗?若我不能接受,则这个要求就不要向对方提出,不能让对方感到为难;若我能接受,则这个要求就可向对方提出。这就是俗话讲的“将心比心”与“前半夜替自己想想,后半夜替别人想想”的道理所在。用富哲理性的话说,如孔子所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前一句话是从反面说的,它告诉人们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想要的任何事物,就不要强加给别人;后一句话是从正面说的,它告诉人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也正是别人希望做的事情。中国人认为,按照心理换位的原则向对方提要求,最易获得对方的理解,因而也最易让对方愉快地接受。如若一意孤行,把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强加于人,势必危及人际关系。这也是一个做人做事的重要原则。“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在此基础上,若能以谦虚的方式待人,让自己处于下位,便是一种恰当的“给别人面子”的做法,他人就会非常乐意接受你(包括你的请求)。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有你向别人提要求的时候,也有别人向你提要求的时候。如若该要求正好在你可承接的范围之内,那么顺水推舟,彼此和悦融洽;如若对对方提出的要求不得不拒绝,但又不能得罪他人,那该怎么办呢?一般而言,为不使双方撕破脸皮,避免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尴尬,也必须“委婉地表达己意”。即当一个人有求于己,而自己又不能或不想满足他时,不失和的做法是,即便真要拒绝对方,也不能当面一口拒绝,而要先找一个好的理由——当然应该是诚恳的而不是编造的,不然事后一旦被拆穿则后果会更遭——以便照顾对方的面子,然后再委婉地予以拒绝。否则,这就是不顾情面的无礼行为,有可能让对方一时下不来台,颜面尽失,导致得罪他人,严重的甚至会恼羞成怒、反目成仇。因此,一个善于做人的中国人在这种时候,一般会有既不让自己与对方撕破脸皮,又能达到自己行动目的的待人处世方法。
(二)对待诺言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对待对方过错应遵循委婉劝说的原则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与人交往时,若对方犯了过错,应怎样对待呢?中国人认为,此时应遵循委婉劝说的原则,给人留有余地,点到为止,以善意提醒对方为好,让对方早日醒悟并及时改正错误。东汉时期,罗威的庄稼屡受邻居的牛践踏,他和邻居交涉,邻居不理。罗威没有火冒三丈,而是每天天不亮就起床去打青草,然后堆放在邻居家的牛圈前。牛每天吃饱了就睡觉,再也不去吃庄稼了。邻居每天起来,总看到牛圈前有一堆青草,颇感纳闷,经观察,知是罗威所为,顿觉愧疚,从此对牛严加看管。“罗威饲犊”的故事也就传为美谈。
所谓“委婉劝说”,是指个体以间接、含蓄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或想法。对待他人的过错,不能紧抓住别人的一个小过错不放,既要让人知道错误,更要懂得给人台阶下。所谓“给人台阶下”,就是主动给对方提供一个可以保全或维护其面子的机会,让对方体面地保全面子。一些善做人的人常用“打圆场”的方式来给人台阶下。此时,若对方“识趣”,往往会“顺坡下驴”,而不会伤及双方的和谐。正所谓“打人休打痛处,说人休说短处”“打人休打脸,骂人休揭短”,即指出对方的过错时不可过分,即便有冲突发生,也要给人留些面子,不要动不动就揭露别人的短处或隐私,要“得饶人处且饶人”“得理也要让三分”。如《千字文》就主张“交友投分,切磨箴规”,意即“言朋友之合,以情相托。平日为学,则切磋琢磨,相勉以求其精。至于有过,则讽谕规戒,相救以正其失也。”[32]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中国人多相信,“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又多认为,一个人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错而不能改,知错即改的人还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样,中国人多主张在与人交往时,要容允别人犯错误,即要有一颗宽容之心,不要求全责备,否则,“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不过,中国人又多认为,委婉劝说是有一定限度的,万一委婉劝说仍然不生效,此时就应记住《论语·颜渊》中的教诲:“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忠心地劝告他、好好地引导他,他不听从,也就罢了,不要自找侮辱。
(四)与人意见不一致应遵循宽容谦让的原则
“和”不是单一事物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尊重事物多样性的前提下,不同事物、不同元素协调一致、融洽共存的一种状态,反映在人与人之间就是人们的和谐共处。“同”是与“和”意思颇为相近的一个字,但反映在人际交往中,两字的意义却截然不同。杨伯峻解释说:“君子用自己的正确意见来纠正别人的错误意见,使一切都做到恰到好处,却不肯盲从附和。小人只是盲从附和,却不肯表示自己的不同意见。”[33]在现实生活中,在与人交往时,由于种种原因,难免会有与人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如果这时大家互相争强好胜,非要分出个输赢来,就有可能伤了“和气”,甚至会发生冲突,以至于“化友为仇”。例如,“敢于纠正别人观点或做法中的错误或缺点,绝不随声苟同”在现实生活中就容易得罪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中国人一贯提倡与人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宽容谦让的原则。所谓“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礼可以视为硬性的规章制度,但过于讲究“礼数”,则互相之间就会缺少融洽的感情,因此,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势,因时制宜,以和为贵。有学者将其解释为“恰到好处”,处于谐和状态,而不是盲从附合。儒家经典《中庸》中说:“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其意是说,君子虽然“贵和”,但是反对无原则的随波逐流,为取悦世俗而改变自己正确的立场和见解。
民间有很多俗语都赞赏谦让与宽容,如“谦让万事和,心安一生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人让人,不蚀本”“小事不让人,大事难做成”等。用先哲的话讲,正如《老子·第六十六章》所说:“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孟子·公孙丑上》也说:“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刘劭,他在《人物志》一书中著《释争》一文专论“争”的坏处与“不争”的好处,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由此论之,则不伐者伐之也,不争者争之也,让敌者胜之也,下众者上之也。”谦让与宽容发展的结果又使得中国人以“忍”为尚,“小不忍则乱大谋”几乎成了一个妇孺皆知的俗语。另外,诸如“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好汉不吃眼前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口气忍得,终身福享得”与“退一步海阔天空”之类的推崇“忍”或“让”的谚语在中国民间流传甚广。简言之,在与人意见不一致时,中国人提倡遵循宽容谦让的原则,以维护中国人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使之不至于中断。
当然,有时与人意见不一致,又不得不说时,中国人往往在提出自己的意见之前,事先声明,说这句话是“对事不对人”。在一个强调人情法则的文化里成长的个人,必然比较重视人情关系,在决定各项事物时,一般倾向于对人不对事;相反,一个在强调公平法则的文化里成长的人,必然比较注重理性的彰显,进而不太会以人情法则作为待人处世的法则,相应地,也就不会背上人情包袱。这样,一个想躲开人际压力的中国人,也可以采取对事不对人的策略来待人处世。[34]
(五)与人交往时保持适当的距离
孔子曾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论语·阳货》)清儒戴望也说:“女子以形事人,小人以力事人,皆志不在义,故为‘难养’。”(《戴氏注论语》)姑且不论该句的初衷是不是轻视女性,但至少可以从中明白一个深刻的做人道理:人与人交往,既不能距离太近,显得太过亲密,因为太过亲密,就容易让交往双方的言谈举止过于随便而无礼,于是极可能因一方一时的“口无遮拦”或“冒失行为”而伤害对方;又不能距离太远,显得彼此疏远,让人体验不到人情的温暖,从而使一方或双方产生失落或怨恨心理。因此,最恰当的交往方式之一就是与对方保持一种适当的距离,这是一种做人的艺术,也是尊重他人的重要表现。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可以借用叔本华的一个寓言来说明。叔本华在《悲观论集·寓言几则》中有如下说。
在冬天一个寒冷的日子里,几只豪猪挤在一起互相取暖。但是,当它们身上的刺彼此戳痛对方时,它们又不得不散开。然而,寒冷又把它们驱赶到一起,接着又发生了同样的事。最后,经过多次反复,它们终于明白:最好彼此保持一定距离。同样,社会需要把人类的“豪猪”驱赶到一起,但是,他们生性多刺、难以取得一致的特性使他们互相排斥。他们最终发现唯一可容忍的交往条件是适中的间距,包括彬彬有礼的规则和温和友善的态度,那些违犯这些规则的人将受到严厉的警告——用英语格言表示即:请勿接近。[35]
可见,人类交往的需要促使一个人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走到一起。不过,人与人之间因有不同的秉性、不同的需要、不同的兴趣等,“注定”了彼此之间相处很困难。对这种“二律背反”妥协的结果是,人们发现,彼此若要和睦相处,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这里的距离,有物理和心理两方面的内容。从物理的角度看,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要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才不易引起人的不安和敌意。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观察发现,人与人之间在面对面的情境中,常因彼此间情感的亲疏不同,而不自觉地保持不同的距离:最亲密的人,彼此间可以接近到0.5米;有私交的朋友或熟人间,彼此可以接近到0.5—1.25米;一般在公共场所与陌生人之间沟通时,彼此间的距离通常维持在3米以上。[36]而心理距离,则更是因人而异。关系亲密的、感情深厚的“距离”宜小;反之,“距离”则宜大。如果靠太近了,彼此没有秘密,既容易相互厌倦,也容易相互摩擦,产生矛盾;如果离太远了,又容易相互淡忘,变得生疏。因此,在一般意义上,不论是朋友、同事之间还是亲人之间,保持适度的距离可以防止过多地闯入他人的“私人空间”。陌生人之间就更不用说了。这样的“私人空间”不论在物理方面还是在心理方面都是人所固有的,因而也是彼此之间值得尊重的。只有把握好相处的距离,才能让“友谊之树”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