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传统的意识形态层次可以发现,“和”具有多方面的功能,无论是在个人的修身准则、人际或社会的行为规范、文化的价值体系上,或在生活的因应方式上,“和”均提供了多种正面的指向。
(一)增强群体凝聚力
中国先哲认识到,“和”作为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可以起到增强群体凝聚力的作用。关于这方面的论述,中国传统文化中可谓多不胜数。如《周易·系辞上传》说:“二人同心,其利断金。”《管子·法禁》说:“纣有臣亿万人,亦有亿万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纣以亿万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故有国之君,苟不能同人心……则虽有广地众民,犹不能以为安也。”《孟子·公孙丑下》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据《诸葛亮集》卷四《人和》记载,诸葛亮说:“夫用兵之道,在于人和,人和则不劝而自战矣。”据《陈亮集》卷二《中兴论》记载,陈亮说:“政化行则人心同,人心同则天时顺。”反之,假若人际交往不和,则往往会带来诸多坏处。如“将相不和,国有大祸”“将相不和邻国欺”“兄弟不和邻里欺”等。正由于“和”具有增强群体凝聚力的功能,故而传统中国人非常强调“和”在人际交往中的重要性。这种凝聚力体现为群体对其成员的吸引力以及群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吸引力。一个群体凝聚力越强,就越有利于推进其发展速度,促使其兴旺发达。“人心齐,泰山移”就言简意赅地说明了这个道理。
尚“和”不仅有利于建立和睦的人际关系与良好的公共秩序,也有助于使整个社会和民族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自古以来,中国人的尚“和”心态在维护中华民族的统一、增强中华民族的群体凝聚力与合作精神、使中国人形成顾全大局的观念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中国历史上虽有春秋战国时期、三国鼎立时期、五代十国时期和宋金辽三国并立时期,但是,中国人毕竟有“分久必合”的心态,使得“大一统”的中国绵延至今。同理,中国人的尚“和”心态对于今日中国建立和谐社会和让世界大家庭逐渐建立和谐发展理念等也具有重要意义。“和”是一种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即“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在“和”的环境中,人类的创造力能得到最大的发挥,人类所创造的文明成果能得到最有效的正向积累。尤其在一个全球问题日趋严重的当代社会里,没有和平,就意味着人类自身的毁灭性灾难的来临。这样,尚“和”一旦成为全球的共识,就能将当今国际社会的“和平”主题落到实处。[8]正如罗素所说:“中国至高无上的伦理品质中的一些东西,现代世界极为需要。这些品质中我认为和气是第一位的。”[9]因此,党中央重视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引导社会群体成员以和为贵,提倡宽容尊重,提倡讲诚信,提倡集体主义,这对增强群体凝聚力,推动群体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文化规范
“和”是一定社会制度和文化规范的产物,是建立在法理(法规制度)或伦理(社会文化规范)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现象。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尚“和”是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维度,是与社会结构和文化规范紧密相关的社会现象,不能将尚“和”从社会与文化中抽离出来。人们之所以崇尚“和”或与他人和睦,是因为文化中含有倡导和谐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并得到了人们的认可与内化。在不同的国家和文化中,人们在人际交往互动和处理冲突时遵循的原则和使用的策略都有不同。在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东亚国家,和谐是影响人们社会交往和互动的最主要原则。把“和”作为人际交往的一个准则,就使“和”具有了促进社会道德文明发展和规范社会行为的功能。
中国向来以礼仪之邦自称,在任何场合都重视一个“礼”字,用礼来规范人的一切社会行为,希望人们都能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而“和”则是贯串于礼仪规范中最基本的价值规范,并将之看作是评价人我关系与群我关系好坏的标准与尺度。因此,早在先秦时期,《尚书》中的“和”字已蕴藏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之意。如《尚书·周书·多方》曾说:“自作不和,尔惟和哉!尔室不睦,尔惟和哉!”(你们自己造成了不和睦,你们应该和睦起来!你们的家庭不和睦,你们也应该和睦起来!)人与人之间以及家庭成员之间都要彼此和睦,否则,就会招致天的惩罚。故而,《尚书·周书·多方》又说:“时惟尔初,不克敬于和,则无我怨。”(好好地谋划你们的开始吧!不能敬守天命与和睦相处,我就要施行惩罚,你们就不要怨我了。)如上所述,孔子曾直截了当地说:“礼之用,和为贵。”孔子又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在孔子看来,“和”指能在不同意见中求得和谐,而不附和相同意见,并将之视作“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带有一定的伦理道德色彩。因此,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在《春秋繁露·循天之道》里,董仲舒干脆就说:“大德莫大于和。”于是,与人交往做到和睦相处,就会受到社会的肯定与赞许;反之,就会受到社会的指责。
这样,为了实现人我关系与群我关系的平衡,古代中国人主要取向于“和”,希望通过“和”来达到平衡人我关系与群我关系的目的,这与西方人是不一样的。因为西方人主要取向于“竞争”,希望通过“竞争”来达到平衡人我关系和群我关系的目的。[10]这表明,以“和”作为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正是“礼”这种文化规范在人际交往中的具体运用,所以,这也就使“和”具有了加强文化规范的功能。正如《礼记·乐记》讲得精辟、透彻:“和,故百物皆化。”
(三)增进经济效益
从某种意义上说,“和”也是一种生产力。考察历史可以发现,凡是大治的年代,社会就发展,财富就涌流,原因是在政通人和的环境中人们可以静下心来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可以积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反之,在动乱或战争的状态下,人们居无定所、食不裹腹,几乎无法正常从事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事业,其结果自然是经济萎缩、社会凋敝。先哲们早就认识到,“和”能产生新生事物。正如《管子·内业》所说:“和乃生,不和不生。”以“和”作为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可以增进社会经济效益。如“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家不和,家不兴”之类的俗语都从正反两面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
现代心理学的研究也表明,和谐在社会认知决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促进和谐动机强的谈判者对于谈判的整体格局和双方的收益结构都更为了解,进而导致他们在整合性谈判中可以发现并利用更多机会,最终收获更高的个体收益。在谈判情境中,人们可能追求两种基本目标:最大化经济收益和维护谈判双方的关系。和谐动机不同的个体对这两种目标的侧重程度有所不同,进而在谈判中的行为乃至谈判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在个体层面上,当谈判者只着眼于自身经济收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双方关系的和谐(即避免破裂动机强)时,经济收益反而会受到负面影响;相反,如果谈判者关注双方关系的长久和真正的和谐时,反而能够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因此,谈判者只要着眼于增进双方的关系,彼此会更加信任,进而加强信息的交换,增进彼此的了解,最终通过资源的交换实现双赢。相反,过于功利地考虑人际关系,会使自己患得患失,阻碍双方对各自合理利益诉求的探讨,最终因彼此不够了解而无法达到双方的目的,反而危害了双方的关系。这正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哲理。因此,在谈判和冲突情境中,双方坦**而理性地交流信息,发现整合的机会,最终共同受益,这样也会使双方的关系更为稳固。[11]从这个意义上说,人际关系和谐也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
(四)促进身心健康
心理健康是人在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认知合理、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适应变化的一种完好状态。[12]中国人早就认识到,以“和”作为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有利于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而和谐的人际关系有利于促进个体的身心健康,故而以“和”作为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具有一定的身心保健功能。如据《论语·季氏》记载,孔子说:“和无寡。”孔子“和无寡”的观点反映出一个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可以满足个体安全、归属和自尊等心理需要。若人们能以“和”来处理人际关系,在心理上就不会觉得孤独。孔子又说:“故大德……必得其寿。”(《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而且“大德莫大于和”(董仲舒语),可见,和谐的人际关系有利于个体的身心健康。心理学研究也证明,和谐的人际关系还可以促进人的潜能开发、学习进步、工作效率的提高。在追求和睦、和谐的过程中人们也可以提高个体的道德修养、心理素质,享受到良好的心态带来的愉悦、满足和成功,也能促进个体的身心和谐发展,这对个体身体与心理的健康都是非常有益的。
用现代心理学的话来说,人际关系的好坏是影响个体幸福感的关键因素之一;反之,不和谐的人际环境往往伤害人的自尊和健康,打击人的积极性,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金勇和郭力平认为,传统的心理健康宗旨大多可归结为一个“和”字,中国传统文化在整体上把关系与和谐作为健康心理的标准。这里的关系主要指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的实质是顺从性、秩序性和适中性。因此,心理健康状态表现为三点。第一,顺从性。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要去“私我”存“公我”,形成自我顺从社会;与他人的关系是要“息争”“宽容”,个人顺从群体;与自然的关系是要“法自然”,个人敬畏和遵从自然。第二,秩序性。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要安居乐业、守住本分;与他人的关系是要讲纲常之礼、行人伦秩序;与自然的关系是要相安无患,各守其道。第三,适中性。个人在为人处事时要“守中庸”,不偏不倚、寻求恰到好处。[13]分析传统心理健康的思想也可以发现,它是以人的自我关系状态为心理内容的,以和谐状态为健康的标准,心理健康的本质就是自我关系世界的和谐。这种界定立足中国人的自我特性与文化内核,是适合传统中国人的心理健康观的。[14]
(五)促进自我实现
按照传统道德修养的要求,个体要在社会的人际关系中追求个人道德价值的实现,要为社会的人们所承认;要求每个人对其他人要有敬爱之情,与朋友、亲人以情为重,也就是实现道德要求,“恭敬之心,礼也”(《孟子·告子上》)。这样,每个人也在追求自我实现的人生历程中,实现了家庭和睦、朋友有信,促进国家兴旺、社会进步。此时,个人的道德价值才能被家庭所承认,为周围的人们所承认,为社会所承认,个人的道德完善才能实现。《礼记·大学》载:“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古代人理想中的人生之路,其理论和实践的起点便是修身,而“和”是其首要的必修课。因此,中国传统道德是以实现个人道德价值为起点的,以调节人际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而起作用的,以实现社会和谐为最终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是强调个人内在修养,在社会礼义的道德规范中进行的。
从文化角度来看,在对自我实现的理解上,中西方存在显著差异。在西方文化背景下,对自我概念的解释倾向于独立(independent)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个体是自主独立的,个人拥有独一无二的特质,而且行为特征主要是个体人格特质影响的结果。而在亚洲以及其他集体主义文化背景下,对自我的理解则有不同。自我不是简单的独立个体,而是和周围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个体的行为决定总是和他所处的关系范围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个人之间维持着相依的关系(interdependent)。这种强调依存关系的文化要求成熟的个体能够很好地保持与周围人的关系并融入其中。而中国文化中“和”的思想理念,功能之一就是促进个体发展出良好的自我,并形成与他人的和谐关系并予以维持。从中可以看出,和谐的思想理念要求个体与他人和社会发展出一种基于“礼”的“和为贵”的理想关系。因此,从这个层面说,传统尚“和”的社会文化规范为个体在传统社会中发展出健全的自我提供了标准参照与学习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