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黄囇莉和梁觉等提出的和谐人际关系划分相似,汪凤炎和郑红认为,从“真”与“伪”的角度可以将中国人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和谐人际关系”分为“真和”与“伪和”两大类。[11]与之不同的是,前两人更多地从现实人际关系的类型(尤其是差序格局的人伦关系)以及组织与管理的角度谈论和谐及其转化机制,后两人主要从社会文化心理的社会人际关系角度阐释世俗生活中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带有明显的道德价值判断成分。
(一)真和
所谓“真和”,指真实或真心实意上的和谐人际关系。在此种和谐中,交往双方是真心投入地促进彼此之间的关系。此种类似于黄囇莉的实性和谐与梁觉等的价值观和谐。综合中国文化尤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相关论述,能够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标准的人际关系才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人际关系:一是交往双方都从心底彼此尊重并接受对方合情合理的个性特征,并相互鼓励对方发展自己的健全人格;二是做到“心和”,即交往双方都要从心底彼此友爱对方,从心底彼此理解对方合乎道义或法律的所作所为,在此基础上再通过民主协商对话、互容互谅或适度竞争等方式来寻求一种协调一致的关系。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的“君子之和”。由此可见,“真和”的精神里既包含尊重人的个性和主体意识的要义,也蕴含现代社会所推崇的平等、自由、民主的理念。另外,中国人不但心中向往“真和”,并且有一些人按“真和”的理念去身体力行之。例如,春秋时期的鲍叔牙与管仲的关系,战国时期实现了“将相和”之后的廉颇与蔺相如的关系,三国时期的刘备、关羽与张飞三人之间的兄弟关系,都算是践履和谐伦理文化以交友的典范。
(二)伪和
所谓“伪和”,指虚假或者虚情假意上的和谐人际关系。此种和谐是为了防止关系破裂带来各种各样的损失,而不得不违心地投入以维持表面上的和谐。此类似于黄囇莉的虚性和谐与梁觉等的工具性和谐,或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说的“小人之和”。若细分,常见的“伪和”又可分为两个亚类。①面和心不和。所谓“面和心不和”,指交往双方表面上看似关系和谐,但心中却是彼此怨恨对方,或一方对另一方心存不满甚或有怨恨的情绪。由于“面和心不和”常常掩盖了问题的实质,使问题不能得到真正的化解,结果,它易招致双方或暂时处于弱势的一方对暂时处于强势的一方的不满甚或怨恨情绪。假若这种不满或怨恨情绪没有通过合理的途径得到及时宣泄,而是越积越多,就会留下无穷的后患。一旦满怀怨恨,暂时处于弱势的一方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起来反抗并得势,哪怕仅一时的得势,也往往会对曾经压抑过自己的另一方展开强烈的、非理性的报复,并最终给中国文明带来严重的破坏性后果。[12]现实生活中之所以会出现“面和心不和”,可能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交往双方或一方在中国传统求和畏争与人情、脸面文化的长期浸染下,对与人维和有一种非理性的偏好,不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绝不撕破脸皮;或即使交往双方或一方虽本无意与对方进行真心交流,进而真心悦纳对方,但鉴于“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敌人多堵墙”等做人“格言”,也不想“得罪”对方,于是采取“礼节**往态度与方式”对待对方,而对方出于某种缘由——或同样不想“得罪”对方,或处于不对等的劣势,或善于做人等——也不予点破而已;还有一种可能原因是猜疑戒备心重。几乎每个中国人都懂得“人心难测”的道理,正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于是便建立了“防人之心不可无”的戒备心理。在“防”与“戒”的心态下,在社会交往中,对他人的戒心势必包含着对他人的不信任感。于是,我们总习惯性地对别人言行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一旦疑心建立,偏执的推理过程就会使误解愈演愈烈,由于对对方的真实意图不明就里,所以只好以“满脸堆笑”的方式虚与委蛇了。②以“同”代“和”。从人际交往的角度来说,以“同”代“和”就是以自我为中心,抹杀其他人的个性,从而谋求一种无差别的一致性的人际关系。“以同代和”之所以是伪“和”,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它不符合“彼此尊重对方合情合理的个性”这一真“和”的实质。“以同代和”容易产生下述严重后果:它抹杀了弱势群体的鲜活个性,使得一个群体内部由于缺乏不同的声音而显得单调,也使民主、协商、对话等沟通方式失去了生存的空间,从而极易滋生专制的管理方式;同时,这容易让被抹杀了个性的弱势群体在心里产生积怨,进而于无形中削弱本群体的凝聚力,甚至给本群体的生存发展留下无穷后患。更坏的后果是,这种以“同”代“和”的机制会造成圈子内表面上一团和气,而实际上是非混淆,上下沆瀣一气,甚至因为外在“一团和气”的掩饰,心术不正反而得以藏匿,最终造就了更多的伪君子或者阴阳转化即所谓“伪君子真小人”,以至于让“阳奉阴违”在人际交往中大行其道。或为了内部的所谓“和谐”,各方都在极力遵守并维护着这些“潜规则”,谁也不愿去打破它。正是这些阴暗而丑陋的“潜规则”,给了腐败以滋生和繁衍的温床。因此,在人际交往中,交往双方都要准确把握“和”与“同”的本质差异,明确区分“同”与“和”的情境;同时要牢记孔子所说的“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的古训,当组织中出现“一言堂”时,人们要勇于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切不可为了自己的私利暂时不受损而选择沉默或屈从。
从上述来看,真和是人们发自内心地与他人保持融洽的关系,其行为与目的是合乎伦理与法律的,而伪和则是人们出于功利性目的与他人保持和谐,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或伤害,其行为与目的有时是有悖于伦理道德的。从价值判断的角度来讲,“真和”与“伪和”中的“真”与“伪”带有明显的伦理道德的成分在里面。“真和”主要是出于“善”的目的,而“伪和”可能是出于“恶”的目的;真和所维持的人际和谐的目的及其所采用的和谐化手段是合乎伦理道义或法律规范的,而伪和所维持的人际和谐的目的或其采用的手段是有悖于伦理道义的。只要是“真和”就难以与“伪和”发生相互转化。而且自古以来,在中国传统的尚“和”的文化的熏陶下,中国人早就摸索出了一整套教人如何实现“和”的策略,尽管这其中既有实现“真和”的策略,也有实现“伪和”的策略。因此,为了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以实现社会和谐、人际关系真正和谐,人们就宜大力宣扬“追求‘真和’,去掉‘伪和’”的做人理念与做法。只有人人都树立起了“真和”的理念,才有助于“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才真正有利于和谐社会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
综上来看,黄囇莉的“实性和谐与虚性和谐”较好地解析了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和谐类型及其转化机制,梁觉的“价值观和谐”以及“工具性和谐”较好地解析了中国人组织管理领域中的人际和谐类型及其转化机制,而汪凤炎和郑红的“真和”与“伪和”则较好地解析了社会生活道德范畴中的人际和谐类型及其转化机制。从这些人际和谐的类型及其转化机制来看,现实生活中人们追求人际和谐的动机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为了真心促进彼此间的人际关系和谐,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人际关系破裂而带来各种损失。动机不同,交往双方采用的和谐化方式也就存在差异。[13]黄囇莉提出的实性和谐、梁觉提出的价值观和谐以及汪凤炎和郑红提出的真和的内涵趋向一致,属于前一种动机性质,体现的是交往双方都倾向于从积极的角度看待他人,更多地通过真心诚意、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态度与人交往,形成亲近无间的融洽关系;而虚性和谐、工具性和谐以及伪和的内涵趋向一致,属于后一种动机性质,交往双方往往从消极的视角看待他人,在与人交流时往往消极被动、言行谨慎、小心提防、躲避退让,以尽力减少或避免人际冲突。三种分类观点虽都各自周全,但都多将“和”当作一个平面的单维度的构念,即“不和←和→不和”的模式,没有将维持和谐行为的不同动机及其方式以及内部转化机制等的多种调节性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虑,或者说,还缺乏一种契合中国本土文化解释的、理由充分的人际关系理论分类的理论基础。正所谓,“仁”者,从人从二,即表示两个以上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概念。我们希望,用人际关系的分类来解析人们在实际的人际交往中,会以两人所属的关系类别来决定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对待对方,即以此决定两人的和谐化类型。或者说,一旦决定了两人关系的差别,那么,相互之间如何对待对方则是不言而喻的事了。因此,用关系分类来概念化人际和谐的类型,隐含着具体两人的人际和谐关系是由两人所属的关系类别来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