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是中国传统儒家的基本精神。春秋战国之际,正是礼崩乐坏之际,孔子等儒家学派希望通过恢复周礼,以“礼”治理社会,以“礼”规范社会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并维持社会秩序和谐。在儒家看来,之所以要注重“和”,是因为“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礼记·中庸》)。孔子的社会理想的本质就是一个“和”字。他希望社会秩序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实现长久的和谐。在儒家思想中,“和”有着丰富的内涵:一是指和谐,即事物或要素之间的一种协调平衡状态;二是指合作,即人与人之间相互配合的行为;三是指谦和,即为人处世的谦让和气的态度。[46]“和”既是人际调和的手段,更是人际和谐的状态。在建立和谐人际交往及和谐处事哲学方面,儒家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指导方案。
(一)以“礼”作为人际交往的基本规范
为实现人际和谐,减少人际冲突与误解,人们必须先掌握共同的、适宜的社会交往规则或者说社会习俗与道德规范。按照现代的话来讲,社会关系想要和谐,关系中的主体必须各按角色规范行事,以满足对方根据角色规范所形成的期望行事。这样,孔子承续周礼,由亲亲而言仁,由尊尊而言义,以“正名分”重新界定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主从隶属关系,并建立各项伦理纲常,规范各级各类人的行为标准。孔子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论语·子路》)所谓“名”就是周礼规定的每个人的社会位置,所谓“正名”就是强调人的身份地位的差异,规范各色人等的言行等。这样,儒家所构建的“礼”的实质是人们的行为准则,是一种社会秩序或者行为规范,使社会道德规范得到基本体现。个体的一切社会行为都应当合于礼,即无论是视、听、言、行都要受礼的约束。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正强调了人在日常生活中也要一丝不苟地恪守礼,时刻以礼来约束自己,远离一切非礼的东西。孔子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这就是说,过分恭敬,而不约之以礼,就未免劳倦;过分谨慎,而不约之以礼,就难免流于胆怯懦弱;过分敢做敢为,而不约之以礼,就难免盲动闯祸;过分直率,而不约之以礼,就难免尖酸刻薄。恭敬、谨慎、勇敢、直率本来都属于人的好品德,但孔子认为,如果发挥不当,或不用礼来约束,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二)以“和”作为人际交往的价值目标
儒家以“礼”来整合与规范人际关系与行为,以“礼”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手段与规范,其目标是实现人际之“和”。和是贯串于礼仪规范中最基本的价值目标,“和”是儒家“礼”所使用的最高宗旨,一切礼仪都高扬着和的精神。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他主张“礼”的作用是以和为贵、为美,“和”是处理人际关系及一切事物的最佳准则,也是人行动的自律。孔子的思想就是希望通过一定的制度规范,促使人们之间、家庭及家族之间乃至国家之间,维持相互包容、求同存异、共生共长、和睦融洽的理想状态。《礼记·乐记》中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对于统治者而言,秩序与和谐是维护统治的重要前提。没有秩序,就会陷入混乱;没有和谐,人心就会涣散。这样,统治都将无法维持下去。因此,秩序与和谐都是十分重要的。由此可见,在儒家的和谐思想中,“礼”与“和”是相辅相成、相互为用的。孔子认为,制礼、守礼的目的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和”的状态,达到“和”的境界。所以,这才是“礼之用,和为贵”的真谛。当然,孔子虽然主张“和为贵”,但“和”也是有原则的,必须“以礼节之”“和而不同”,且必须反对“乡愿”和“巧言令色”。孔子曾说:“乡愿,德之贼也”(《论语·阳货》);“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换句话说,不能以牺牲原则来讲和谐。用孔子的话来讲,就是要搞君子的和谐,不要搞小人的和谐。无原则的、盲目的妥协,在孔子眼中都是对仁和德的损害。并且,孔子虽然主张“温、良、恭、俭、让”,但不是无原则地对恶人的让步,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礼让与敬重。孔子主张对改恶从善者要宽宏接纳,但从未赞同与恶人和平相处之事。孔子曾对季孙氏擅权僭越的恶行说:“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于是,他辞官而去,率众弟子周游列国。[47]有人认为,讲“和”就是不分是非,不讲原则,是“和稀泥”,这与孔子“和”的思想可谓大相径庭。儒家提倡“和为贵”,并非无原则地调和折中,更不是教人圆滑处世。所以,孔子的学生有子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礼”是“和”的保障,没有“礼”节制的“和”,容易流为“同”,是不行的。只有以礼节和,才是理想美的至境。这充分体现了和的目的论与价值论意义。这也告诫人们,不能为了获得一种勉强的和谐人际关系,而放弃适度的“竞争”;不能为了一味求同而放弃自己的个性,以致于形成一种依附性的人格。受孔孟思想的影响,荀子也讲求人际关系的和谐。他说:“使人载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道也。”(《荀子·荣辱》)“刑政平,百姓和,国俗节。”(《荀子·王制》)“上失天性,下失地利,中失人和;故百事废,而祸乱起。”(《荀子·正论》)荀子巧妙地将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礼仪的宣扬、社会规范的遵从乃至一切社会关系的稳定连在了一起,意即百姓的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安危和国家的兴亡。可见,他把“和为贵”作为待人处世、理家治国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三)以“仁”作为人际交往的情感核心
如果说“礼”是硬邦邦、冷冰冰的硬性规则与规范,那么,“仁”则是渗透在“礼”中的情感润滑剂。若万事固守死礼,则人际间就缺少人情味了。在儒家看来,仁是一种关系的存在,“天地宇宙和人类社会都必须处在情感性的群体人际的和谐关系之中”[48]。因此,在用“礼”处理人际关系上,孔子强调以“仁”释“礼”,将外在的礼仪转化为内在的文化心理结构。“仁”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论语》一书中讲到“仁”的地方就有109处之多,孔子的全部思想也都是围绕着“仁”展开的。孔子的人际和谐首先主张“仁者爱人”,两人关系中相亲相敬,即为“仁”。孔子又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曰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他认为,只有通过“礼”的整合作用,人与人之间才能较少摩擦,化解紧张和冲突,维持一种持久的等级秩序,“仁”才能得以实现。《论语·雍也》载:“子贡问:‘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孔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孔子的“爱人”,就是要“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孟子·尽心上》中也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也认为,人们只有基于仁义道德,才能形成一种真正友爱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形成一种彻底融洽和谐的社会状态。仁,就是要对他人充满仁慈友好的爱心;义,就是要做正当合理的事。“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篓下》)它提倡积极地将仁爱推己及人,这样,整个社会就必然和谐稳定有序,最终达到“仁”。可以说,儒家对人际交往中“仁”的高度宣扬,对中国自古以来成为充满温情的人情社会而不似西方那种“冷冰冰”的人际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以“忠恕”作为化解冲突的方法
在人际交往中,个人的思想认识常常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人与人之间难免会产生误解和冲突。当人与人发生冲突的时候,该如何妥善处理呢?儒家提出了“忠恕之道”。“忠恕”一词最早出现于《论语·里仁》,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又见《论语·卫灵公》:“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的“道”是以一个核心思想贯串始终的,其道的根本就是“忠恕”了。孔子对忠恕的阐述很简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对“忠恕”的解释是:“尽己之谓忠,推己及人之谓恕。”从具体的措施来看,儒家所倡导的“尽心为人”亦即“忠之道”,“推己及人”亦即“恕之道”,就是将心比己,理解与尊重他人。这也是“仁”的具体实施,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等。如果人人都能设身处地地替他人着想,而不是只想到自己,那么,人与人之间就会加深理解、互利互让、和睦相处。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要学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所谓人心都是肉长的,自己想这样,也要想到人家也想这样;自己不想这样,也要想到人家也不想这样。孟子也说:“辞让之心,礼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将谦让之心看作礼的发端,并且认为恭敬之心即礼。孔子及其弟子倡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等,都以“忠恕”为出发点,去解决现实中的各种人际冲突与摩擦,努力地争取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五)以“中庸”作为待人处世的原则
在如何处理人与人、群与我的关系中,儒家向来提倡和推崇中庸的做法。何谓“中庸”呢?孔子“中庸”思想的本意是:“去其两端,取其中而用之。”即手持两端,不偏不倚。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解释为:“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庸者,平常也。”中,就是不要偏激,不要走极端,不要不及,也不要过头;庸,就是保持一颗平常心。中庸,就是要人们做什么事情,都要有个度。正由于此,《中庸》才说:“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子思对孔子的中庸思想做了进一步的发挥,其最经典的陈述就是,“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从而把孔子的中庸思想生成为“中庸之道”。中庸之道成为儒家历来所提倡的一种道德实践的原则和待人处世的方法。孔子认为,达到和谐之境的途径就是中庸。他还认为:“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中庸》)由此来看,“和”本身就是一个具有中庸思维色彩的单音节词。于是,“和”特别适合具有中庸思维的中国人的口味。这样,中国人将“和”作为调节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也就不足为奇了。可见,中国人在与人交往或处理人际关系时流露出来的人际和谐心理,正是中庸思维在人际交往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同时,儒家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又是一种道德文化,既然“大德莫大于和”(《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那么,儒家对“德”的重视必然会导致其也重视“和”。中庸之道与“和为贵”的思想相结合,便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中的贵和尚中传统。
总体来说,儒家文化是以调整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并最终达到“和”的目的与状态。儒家认为,如果以“仁”为人际交往的核心,加之以“礼”为交往规范,并辅之以“忠恕之道”,就可以在人际互动中约束人的行为,减少人际摩擦,化解人际之间的紧张与冲突。但也需要强调的是,孔子主张的“和”,并非无原则的“和”,而是在一定条件和原则下的谐调、融合。对此,孔子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的主张。“和”即指人际间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相互推动,是建立在双方对立统一的基础上的真正和谐;而“同”则指盲目附合,毫无原则地追求表面统一。“和”的基础是“义”,而“同”的潜在支配力是“利”。君子之所以赞成他人的言行或者同他人合作,并非因其有利于己,而是因其合于义;小人则反其道而行之。汉王充《论衡·答佞》:“利义相伐,正邪相反。义动君子,利动小人。”故“和”则两利,“同”则两伤。孔子把“和同之辨”作为君子与小人的分野,并在二者的比较中揭示出了和谐的本质特征。后来汉代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上升为“经学”,儒家道统与封建政统相结合,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从而,儒家的人际和谐思想对后世中国和谐文化的形成以及世代中国人的待人处世实践产生了深刻而久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