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的资格认定与任用
从清末废科举、兴学堂以来,义乌的教师一直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求,但政府对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要求始终是比较高的。1903年颁布的《奏定任用教员章程》规定,高等小学堂正、副教员必须具备初等师范学堂以上毕业学历;初等小学堂正、副教员须初等师范学堂毕业学历。教师的任用都由学堂堂长或学监决定。
民国初期,各公立初级小学和两等小学校长均由校董推举,经教育局呈报县知事委任;私立小学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由学校设立人兼任。1931年10月始,县立小学校长由县教育局遴选,呈报县政府备案。
教师任用则以聘任制为主。全县中学自1932年开始,小学自1934年开始采用教师聘用制,一般由校长提出聘请。受聘时间多为1学期或1年,因此,教师更换较为频繁。聘任时,受聘者提交相应学历等证明文件,送县教育科验印;不符合要求者,或者准以代用教员任用,或不予任用,或之前已任用的,予以辞退。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不少学校因寻觅合格师资艰难,一些不合格者只能将就任用。中学教师的任用还要呈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
当时,一批接受过西学的知识分子热心举办新学,如参与筹建县立初级中学的黄钟瑞、楼梦弼、朱元松、朱式欧等,他们成为了新学教育的主力军。但从全县师资力量看来,因为师范毕业生很少,初、高等小学堂教师多数仍由原来的塾师来充任。1931年开始,在乡村教育家杨效春的倡导下,义乌县立初级中学招收附设师范训练科,先后三期培养了初级师范毕业生92名,缓解了义乌县的师资。之后,陆续有省内各师范学校和高级中学师范科的毕业生分配到义乌执教。自此,聘请和分配是义乌师资来源的两条途径。
为吸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人员来充实师资,确保师资力量的质量,政府对中小学教师实行资格检定制度,以认定其是否符合教员任职资格。检定分有试验检定和无试验检定两种,对具备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者,作无试验检定,只须审查其各项证书和相关材料(如毕业证书、教学经历、服务证书、著作等),并考察其品行和身体状况即可;对不具备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者,则必须接受有试验检定,除审查各项证书、相关材料及品行、身体状况外,还须参加有关学科的笔试和口试,经检定合格者,由省教育行政机构发给检定合格文凭。
为整顿和改善小学师资队伍,义乌曾实行小学教员登记制度,并在登记基础上进行甄别试验检定。据记载,1941年全县有小学教员850人,其中合格者350人,不合格者有500人,均为代用教员,可见当时师资力量之薄弱。
自1946年起,资格检定改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检定,确定允许可担任的教师级别。1947年,县政府进行小学代用教员甄别试验,合格者发给《义乌县政府甄别证书》。
二、教师的自我管理与师德教育
清末之前,从没有专门的师德教育或教师自我约束型的活动和组织存在,教师的师德和品行、能力及学养的提高全凭个人的努力来实现。宣统元年(1909年),遵照学部《奏定教育会章程》的规定,义乌县成立了教育会,这是义乌第一个教师自我管理,提高素质,弥补教育行政不足和疏漏的组织,其宗旨为“期于补助教育行政,图教育之普及”,以“须品行端正,有志教育者”作为入会的条件。从其章程可以看出,县教育会的主要职能包括聘请讲师开展与教学相关的多种学科的培训,以提高教师的品行、能力和水平;调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管理、设施、卫生及学生品行等各方面的情况,如有问题,则规劝学校纠正或报告给相关部门;开展各种教育事项的统计分析;借鉴外地的兴学经验,为劝学所提供参考;举办各种宣讲活动。
1914年,稠城教育会成立,归属于县教育会领导,之后,各区教育会也相继成立。1925年,义乌改选县教育会,因会长人选意见分歧无法达成统一,会务工作陷入停顿。同时,各区教育会也因经费困难,无法开展工作。
抗战爆发后,义乌县政府于1938年成立“战时教育工作人员训练委员会”,组织战时教育工作人员在当时的县立初级中学校址进行训练。目的是培养教职员工吃苦耐劳、努力奋斗、敢于牺牲的精神,使他们确实能担当训练民众参加抗战的任务。训练科目有党义、军事训练、各种政治纲领、国际形势、教育趋势、战时教育、儿童教育、义务教育、社会教育等10项。受训对象有短期小学教职员、社会教育工作人员及回乡服务的教育工作人员,共计200人,历时三周。
1939年,县政府决定整顿县教育会,派出刘文翮等7人为整理员。之后,各区推选代表,齐集稠城,举行县教育会第一次干事会议。会议通过了四项决议:(1)请县明示,本县百年教育积储金保管情形案;(2)请县政府恢复私立小学补助费案;(3)请政府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案;(4)教师节应如何筹备案。
1940年,县教育会组织5个宣讲队分赴各区,宣传抗战。
1946年,县教育会举行教育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9人,监事3人。会议通过《义乌县教育会章程》。之后,县教育会专门举行会议讨论了三个问题:(一)筹集学校基金采用何种办法;(二)如何增进教员福利;(三)如何编辑小学地方教材。
1947年,义乌县教育会已有会员927人,乡镇教育会28个。同年下半年,县教育会还举办了全县小学教具展览会,有35所学校参加,共展出教具1800余件,大大推动了义乌的教学研究工作。
三、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义乌素有尊师重教的传统。私塾学生入学时,都要对先生行拜师礼。族、村内及学生家有红白喜事,必请先生上座,待为上宾。
民国初年,由于教育经费紧缺,义乌县政府侧重于对捐资兴学者的褒奖,但对个别教师成绩显著者也依据教育部《小学教员褒奖规程》给予褒奖。
1939年,国民政府规定每年的8月27日(孔子诞辰纪念日)为全国教师节。同年,义乌县政府为弘扬尊师重教精神,在县立初级中学举办隆重典礼,庆祝首次教师节。此后,除因日寇入侵,义乌沦陷而一度停办外,每年都举行纪念活动。
在待遇方面,清末和民国时期基本以薪金的方式体现。清末时,学部对教员订有薪俸标啊准,小学堂教员分为9个等级,但实际上各学堂常各行其是,并未按规定的通例执行。民国的不同时期,教师的薪金结构有所不同,但主要都由本俸和职俸组成。1935年以前,薪金主要以银元支付,1935年起改用法币。抗日战争爆发后,因法币贬值,为使教师待遇少受贬值的影响,往往以学米的方式辅助支付,之后,则干脆以稻谷、学米方式支付。但总体来说,教师待遇在民国时期呈不断下降趋势。
如1917年,教育部《小学教员俸给规程》规定,小学校长和正教员的月薪分为14个等级,最高60元,最低8元;专任教员的月薪分为11个等级,最高40元,最低6元;助教员的月薪分为8个等级,最高22元,最低4元。达到最高薪级者,如果工作业绩突出,每月可再加薪8—20元。
抗战爆发后,省、县教育经费紧缩,公立学校教师工资随之降低。1938年,县立初级中学教员最高月薪为48.8元,最低月薪为8元,平均为35元;职员最高月薪为40元,最低月薪为8元,平均为18元。
1939年,《浙江省小学教职员待遇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小学教职员的待遇由本俸、职俸、年工加俸、特别加俸四项组成。本俸分为24级,从1级的95元到24级的12元不等。其中,大专院校毕业者可定为16级,本俸26元;中师毕业者可定为17级,本俸23元;简师毕业并经检定合格者定为19级,本俸19元。同年12月,义乌县政府又根据本地实际做了调整性规定。
1941年,省教育厅决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师范毕业生,除月薪外,由省教育统一另加津贴17至22元不等(经县政府转发),义乌享受此项津贴费的有15人。同年下半年,义乌县政府规定,各中心小学教员月薪为35元至45元不等;国民学校(村校)教员月薪20至25元不等;初中教员每小时授课费为1元。教员的年工加俸,每两年为一年工级,每一年工级加俸3元,与月薪同时发给。为保证教职员的基础生活水平,各中小学普遍开始实行学米制,以津贴教职员膳食。一般规定,小学教职员在职期间,膳食可由学生家长负担。小学教员的薪给,不得低于当地人衣食住三者所需生活费的两倍;除住舍由学校提供外,其衣着以每年添加土布单衣和棉衣各一套为标准;其饮食每年除在职期间10个月的膳食由学生家长承担外,其假期膳费由学校拨给;其子女免费入学。
义乌沦陷后,通货膨胀严重。1943年,义乌县政府规定本年内中心小学校长月薪为350元,教员300元,津贴食米30市斤。1944年,物价继续飞涨,县政府将薪金标准调整为中心小学校长月薪最高者595元,最低者465元;教员最高者535元,最低者425元。此标准虽然调高了很多,但当时每100斤米的平均价格已达1392.5元,所以,教职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但没有提高,反而是下降的。
为应付物价飞涨局面,1945年上半年,义乌县政府教育科提出配分公粮及增加生活补助费、新订薪给标准、由发纸币改为发食物并供给膳食三条措施,以提高教师待遇。这年8月,中心国民小学平均每月实支薪给校长为5600元,教员5280元,另外每月津贴食米4斤至8斤不等。有些学校由校方提供膳食。国民学校校长和教员的待遇则更低,平均每月只有3680元。当时,每100斤谷价已达3200元。
1946年,法币处于崩溃前夕。各乡、镇、保校普遍推行学米制,以补助教师生活,平均每人每月可得食米90斤至150斤不等。1948年,各级国民学校校长、教员的待遇一律以食物发给,没有底薪与生活补助费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