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经历了恢复发展、快速发展和内涵发展三个阶段,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办学和服务体系。
(一)恢复发展期(1978—1985年)
“**”十年,我国教育遭受了严重的摧残,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的发展基本停滞,函授教育、夜大学基本停办。改革开放以后,大批因受“**”影响而无法正常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有着强烈的学习愿望,而普通高等教育能够提供的全日制教育入学机会又相对较少,因此快速恢复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就成为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之一。为了快速恢复发展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积极引导、政策保障、机构设置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努力。
1980年9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意见》,指出发展高等教育应该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办学,高等学校除办好全日制大学外,还应根据本校情况积极举办函授教育和夜大学。受此文件影响,我国高等学校开始大力设立继续教育机构,积极举办函授教育和夜大学,发展学历补偿性质的普通高校继续教育。从举办高校来看,1980年全国有93所普通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夜大学,1985年达到591所,其中有331所举办了函授教育,有410所举办了夜大学教育。从在校生规模来看,1980年函授教育、夜大学的在校生规模为188 736人,1983年则达到了264 527人。
在引导普通高校大力发展继续教育的同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也通过积极的政策调整和完善,激励广大求学者积极参加高校继续教育。《关于大力发展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意见》对接受高校继续教育的学历、学位授予做了进一步规定,指出国家承认高校继续教育学历,并按规定择优授予学位;在职人员的函授和夜大学毕业生,在工作使用、评定职称和进行套改等问题上,与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该文件还解决了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纳入高等教育事业计划的问题。198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对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毕业生的待遇问题给予进一步明确规定,明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必须达到全日制高校同类毕业生水平,享受同等待遇。这就从政策激励和保障方面充分调动了学习者参加高校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了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发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了专门的机构予以保障。除1982年8月在原工农教育局基础上成立成人教育司外,1984年8月教育部增设高等教育三司,专门管理成人高等教育业务。
(二)快速发展期(1986—1997年)
得益于前期恢复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引导和具体措施,我国普通高校继续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集中体现在参与高校、办学规模的快速发展,以及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
1986年12月,我国第一次全国成人教育工作会议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该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问题,讨论和修改《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以及成人教育的若干制度和条例。1987年6月,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该文件对成人教育的地位、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工作、保障制度等进行了全面规定,是我国成人教育发展历史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并且发挥了巨大作用的综合性文件。
在第一次全国成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和《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文件强力支撑下,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大胆探索,形成了专科、本科、专升本等多种层次并存,函授教育、夜大学等多种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1986年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的有199所,举办夜大学的有270所,同时举办函授、夜大学的有172所,在校生规模达到56.31万人。到1997年,全国有普通高等学校1 020所,成人高等学校1 107所,普通高等学校大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
随着我国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的快速发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也相应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引导、保障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的发展。1986年2月,成人高等教育全国统一招生制度确立,由国家教委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校进行招生录取。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今天。1987年2月,《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由国家教委颁布,这是我国函授教育发展过程中第一个带有法规性质的综合性指导文件。199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指导成人高等教育的政策性文件。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由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规定了国家实行成人教育制度,从法律上保障了包括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
总体来说,在该阶段我国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快速发展,突出表现在举办高校的数量和办学规模上,满足了广大社会成员的学习需求,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各类人才,提高了人口素质。伴随着办学的急速发展,我国普通高校继续教育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办学质量的下降和部分学校的办学权转移,严重影响了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的质量声誉。随着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扩招的开始,这一外部因素和上述的内部动因,促使我国普通高校继续教育转入了以创新发展、内涵发展为主题的新阶段。
(三)内涵发展期(1998年至今)
自20世纪末开始的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内涵发展,有着深刻的内涵和多元的实践形式。不仅仅体现在规模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建设;也体现在办学形式的调整与创新,成人脱产班的停办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的创新发展都是内涵建设与创新发展的产物;更体现在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冲破了学历补偿教育的藩篱,从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角度切入,成为国家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规模发展角度看,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夜大学在校生规模达到1 326 483人,成人脱产班在校生数为287 632人,共计1 614 115人。到2016年,成人本专科在校生规模为584.4万人。
内涵发展阶段的特征集中体现在加强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的规范管理和办学引导。1999年5月,教育部颁发《关于高等学校以函授、夜大学方式举办本专科教育的意见》,对普通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格、办学条件、范围和专业、备案手续、检查与监督进行了规范。同年11月,《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本专科专业设置的补充意见》颁布。2004年,教育部下发通知,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在每年的秋季举行,被录取的新生于第二年春季入学。2007年4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除规定自当年起部属高校停止招收任何形式的成人脱产班外,更规定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要逐步将函授教育过渡到现代远程教育,基于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融合创新发展开始在普通高校中进行探索和实践。2016年11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引导高校做好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建立健全高校继续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格局,提升继续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于“管办评分离”原则,2018年,教育部启动了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开发了“全国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平台”,并具体承担年度报告工作,探索建立我国高校继续教育质量保障运行机制,引导普通高校重视继续教育办学质量的提升。
为了应对新时期继续教育的发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也在努力探索成立继续教育专门机构,以推动继续教育的发展。2012年,教育部设立继续教育办公室,挂靠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由一名副司长具体负责,下辖远程与继续教育处、成人教育培训处和农村成人教育处三个处室,后在机构调整过程中调整为高等继续教育处、城乡社会教育处。其中的高等继续教育处是专职负责全国高校继续教育、自学考试的规划和监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