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配套文件,重申了民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法律地位,并从生均教育经费、学校章程、举办者权责、学校资金来源等方面予以规定,体现出“公、民办学校学生法律地位一致”的法律框架和政策意蕴,也折射出民办学校学生在政策优待、权益保障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诸多瓶颈,迫切需要各方落实法规政策要求,保障民办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当前,在民办教育进入分类管理新时代的背景下,未来民办学校学生的发展境遇将得以改善,学生的同等法律地位真正落实,社会认可不断提高,学生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学生满意度不断提高,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常态、自主学习能力显著增强。
(一)同等法律地位真正落地,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
1.落实民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
第一,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各级政府须在规范和落实民办学校学生同等法律地位方面有所突破,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在项目资助、评奖评优、交流学习、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同等权利。通过建立专项基金、提供生均拨款、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等多种途径,大力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确保公、民办学校同等的政策优待,为人才培养工作奠定坚实物质基础。高度重视民办学校学生的权益保障工作,建立民办学校学生权益保障专题项目,考察、追踪不同类型层次民办学校学生的权益保障现状,督促各民办学校切实依法依规办学,着力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助学贷款扶持制度。金融机构应公平看待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给予民办学校学生同等的贷款机会;各地应主动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将全部民办学校纳入统一招标范围,统一贴息;制定专门的民办学校学生助学贷款机制,充分考虑民办学校学生学费高等特性,使用不同的贫困标准、贷款额度、贷款利率、风险补偿率等,将民办高校助学贷款在招标中单独列出,通过市场化确定风险补偿率,补偿商业银行风险。
第三,建立民办学校学生权益保障监督机制。加强民办学校经费使用的信息公开机制,杜绝挪用、占用或转移学生合法财产行为,确保学生足额及时收到奖助学金、奖励补贴等合法财产;建立民办学校学生权益监督及风险防控机制,动态监控区域内学生权益的具体内容、实现情况及改进措施,构筑校内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一体化监控网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同等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确保学费收入中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建立民办高校学生发展专项基金,减少学生经济负担,增强学生学习动力。
2.给予民办学校学生公正的社会评价
第一,努力营造公、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外部环境。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给予民办学校充分的发展空间,增强民办学校的未来发展信念;秉持一视同仁的公平趋向,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奖励资助、专业发展、升学深造、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同等待遇,着力避免政策执行不力、资源分配不公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维护民办学校和整个教育系统的安定团结。
第二,更新利益相关方的思想观念。当前,民办学校学生依然面临“合法性认知”的问题,各级各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公办高校等主体很难达成一致共识,各方对民办学校所承担的人才培养工作态度不一,对民办学校学生持有偏见。必须破除不合时宜、有失偏颇的错误观点,重新审视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生的地位,从思想上客观评价民办学校学生,充分肯定民办学校学生的聪明才智。
(二)学生基本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满意度不断提高
1.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一,优先关注办学的社会效益。民办学校举办者和管理者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办学原则,不断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明确民办学校的社会责任,主动遵循党和国家的政策要求,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内部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坚持以生为本的发展理念,严格遵循教育和育人规律,提高人才培养效益,增强育人特色。支持民办学校坚守社会公益取向,不断提优增质,转变以知识传授为主的灌输型教学方式,更加注重学生兴趣、爱好的培养,实行以综合能力提升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构建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与风险防范机制。教育质量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必须以教育质量提升为准绳,坚持特色办学的基本导向,及时识别和评估教学质量中的风险及潜在风险,防范和化解办学风险,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高效。合理控制招生规模,警惕招生规模过度扩张带来的教育教学质量下滑风险,保证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足够财力与精力。根据学校招生人才培养规格,适当调整专业结构和教师队伍供给,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的具体方案,细化人才培养的目标,为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针对性指导。
2.加强内涵式建设,提高学生教育服务满意度
第一,立足学校办学定位,保持学校发展特色。审时度势地坚持民办学校的办学定位,始终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探寻符合社会诉求、学校发展实际、学生迫切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如地方应用型高校需明确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定位,摸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研产业结构布局形态,不断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地方经济提供优质高效的教育服务。
第二,发挥体制机制优势,提升教育服务水平。民办学校宜发挥好市场作用,激发民办教育的独特活力,在政策制定、人才培养模式变革等方面寻找创新点,在建立出资人奖励制度和贷款贴息制度方面寻找突破口,在落实同等生均公用经费政策、保障民办教育同等生均经费补贴方面做出更大突破,真正实现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的一视同仁,充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使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政府资助、毕业生就业、户口办理、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平起平坐。
(三)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常态,自主学习能力显著增强
1.大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知识经济时代,获得个性化学习体验、充分发掘学生潜能,日渐成为教育综合改革的未来动向。
第一,民办学校要不断适应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趋势,逐渐突破统一化、标准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打造民办学校的育人特色,从而促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生命,承认学生独特性。马克思在关于人的发展学说中一直强调“真正的人”就是“有个性的人”,民办学校首先要充分肯定学生的独特个性,尊重学生身心发展需求,充分发掘学生潜能,将学生的个性发展纳入教育理念与行动之中,在实践教学中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为学生个性发展创造优良条件。
第二,学校立足于学生多样的智力水平和发展需要,以促进学生各方面充分、自由、和谐发展为目标,针对学生特定的学习需求、意愿或文化背景,量身定做教育项目、学习经验、教学方法和支持策略等。
2.大幅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自主学习能力,是个体从自我管理能力的训练、学习心理的转变到自主学习行为形成的过程。国内大量研究表明,我国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普遍不高,实地调研也发现,民办学校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更是堪忧,培养民办学校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改革学校教学模式,成为民办学校转型发展的关键之举。
第一,要依托移动互联、物联网、云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教学组织模式。可基于计算机和网络的翻转课堂,探索“课前自主学习+课堂协作探究”的教学模式;可借助微视频等途径,翻转教学流程、师生角色和学习模式,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提供物质支持。[12]
第二,依托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和智能终端等技术,精准分析民办学校学生的学习倾向、学习动机、学习风格和学习爱好等,实现个性化的学习资源推送,精准化的学业辅助,自助化的学习目标达成,使民办学校学生的自主发展成为常态。
第三,不断增强民办学校学生的自主学习心理,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引导学生在具体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不断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养成自觉持久的自主学习习惯,为终生学习奠定基础。
[1] 胡永槐:《“民办大学之翘楚”——访教育改革创新家邢亮先生》,载《民主》,1992(10)。
[2] 周海涛、景安磊:《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载《当代教师教育》,2015(3):7-11。
[3] 周海涛、景安磊:《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载《当代教师教育》,2015(3):7-11。
[4] 刘翠兰:《民办高校教师薪酬制度与薪酬激励研究》,71-80页,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1。
[5] 周海涛、景安磊:《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载《当代教师教育》,2015(3):7-11。
[6] 周海涛、景安磊:《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载《当代教师教育》,2015(3):7-11。
[7] 徐雄伟、高耀明:《民办高校学术职业现状的调查分析》,载《高等教育研究》,2013(1):62-69。
[8] 张文妹:《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益维护研究》,长沙,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9] 周海涛、钟秉林:《中国民办教育发展报告2015》,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
[10] 晏成步:《关于高校学费问题的实证分析》,载《教育发展研究》,2011,31(19):8-13。
[11] 靳诺:《民办高校学生德育专题研究:我国民办高校学生思想调研报告》,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8。
[12] 刘正喜、吴千惠:《翻转课堂视角下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载《现代教育技术》,2015,25(11):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