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的地位和作用问题(1 / 1)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在教育评价方面针对以往只有终结性评价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尝试。例如,关注学生发展的过程,提出形成性评价;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提出综合学力考查、质量综合评定等;尝试进行了小学考试取消百分数、实行等级制的探索,部分地区还试行分项、分类考试,加入口试、面试等超越了简单的纸笔考试的改革措施。这些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自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来,关注学生发展的评价方式也更加多样化。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应该说,评价方式的多样化、重视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对于促进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学生学习,促进学生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在主张注重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同时,在目前的评价理论和实践上又有一股弱化考试的倾向,表现在“否定客观标准”“否定甄别区分”,以及对待学生发展变化存在“简单肯定的倾向”,致使本应该在学生学业评价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一定客观标准、有重要甄别功能的考试,在某种程度上被轻视了。

对于这种现象的存在,我们首先要认清学校教育中进行的教学评价实际上具有两类不同性质的功能:一是促进发展功能,可以为学生提供本人学习情况的信息,以及为教师教学提供诊断、反馈信息;二是选拔、甄别功能。在学生中进行选拔涉及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的合理分配,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应该承认,在目前的教育实践中,由于升学和就业的激烈竞争,确实存在着只看重选拔性功能而忽视学生全面发展的倾向。注重学生发展性评价有其积极意义,但是试图以学生发展性评价弱化甚至代替考试的现象,则是草率的和不大妥当的。有些论者甚至认为,无论学生当前的学业状况如何,都应得到认可与鼓励、体谅与宽容,似乎教育质量标准可以完全不管不顾。这种倾向很值得反思。

其实,考试作为检验教学认识的基本途径,只要有教学活动存在,就必定有考试存在,这是不以人的好恶为转移的。在大力提倡教育改革要与“国际接轨”、提倡学校教育应该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考试在评价学生学业方面的重要地位仍不能抹杀。美国自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认识到,以前的教育改革只重视学生个性、兴趣的培养,忽视了学生系统知识的掌握,淡化了考试的作用,其结果直接导致了教育质量的下降。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才有了后来的布鲁纳的学科课程改革运动。美国21世纪初颁布的《不让一个儿童掉队》的教育改革法案,把对质量负责作为改革的四大原则之首,特别强调了考试(统一考试)的重要性。那么,在我国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是不是就不要考试了呢?我们认为,实施素质教育与通过考试培养学生的应试能力是不矛盾的。培养学生一定的应试能力本就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从社会对人才的接纳情况来看,不能应对各种考试的所谓具有一定素质的人才,用人单位是无法接受的。社会各行各业的竞争与就职、对职业素质的判断,考试结果是依据或“素材”之一,只有通过前前后后的诸多考试才能获得,也只有具备一定应试能力的人才能在就业和再就业中获得一席之地,进而融入社会。也就是说,要想更好地适应社会,通过考试培养一定的应试能力是必需的。

同时,考试具有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对考试的贬低、鞭挞之词仍广泛存在,尤其是对目前的“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有着诸多“血淋淋”的批判。遗憾的是,这些指责之词不理性,把“应试教育”带来的种种弊端归结于考试本身,是不能让人信服的。我们认为,对待考试应该区分“升学教育”与“应试教育”。通过考试的手段对学生进行合理的社会分流,一部分学生可以进入更高一级的学校继续深造,这样的“升学教育”既合规律性,又合目的性。“应试教育”现象的存在比较复杂,从某种程度上说,它只“合规律性”而不“合目的性”。应该承认,“应试教育”现象的存在确实也有它的客观必然性和历史合理性,任何道义的谴责、情感的愤慨都不能抹杀它的存在。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是历史地产生的,也必将在历史中缓慢地消解和消失,而背后的社会物质基础才是其消失的关键因素。就我国整体而言,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还远远不够,还远不能满足大多数学生继续升学的需要,所谓僧多粥少,就是这个道理。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由于经济比较发达,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大多数学生升学的需要,自然就不会出现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应试教育”较“合规律性”。但是,单纯地为了“应试”而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基础教育阶段的培养目的。基础教育阶段的目标主要是面向全体国民,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学生打下牢固的基础知识、技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从这个角度看,“应试教育”不“合目的性”。因此,对待“应试教育”,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应该把重心放在如何改革考试标准上,使其更合理,而不是一味指责。

认识到考试本身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并不是说考试本身就完美无缺。从根本上说,考试是一种行为取样基础上的评价,即通过学生对特定问题做出的行为反应来推断他的内心和心理特性(知识、技能、能力)的活动。总体上看,考试可以检验学生学业成就,从这个角度来说,考试标准是绝对的。同时,通过考试对学生学业成就进行评价,必定与实际存在误差。任何从局部对整体的推断都是有局限的,也就是说,任何一次考试,总是无法全面反映学生的内在特性(知识、能力、道德水平等)。从这个角度来说,考试标准又是相对的,需要辅以其他标准来综合评判学生的学业成就。[81]例如,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其目的便是打破以前依据高考成绩这一单一的分数录取机制,它在综合评判学生学业成就方面前进了一大步。2017年年底公布的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首次增加“学业质量”部分,明确学业质量是对学生多方面发展状况的综合衡量,确立了新的质量观,改变了过去单纯看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引导教学更加关注育人目的。可见,随着评价工作的开展,单一考试评价方式的局限性正在逐渐得到克服,评价的育人价值正在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