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普通高中会考制度
(一)制度的建立
1983年,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减轻学生负担,完善我国考试制度,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提出“毕业考试要和升学考试分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基本教材命题,试行初、高中毕业会考”。1986年,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七五”期间改革规划要点》提出高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分开的初步设想。
1988年3月,国家教委召开全国高校招生会议,时任国家教委主任的何东昌在会上宣布:上海市和浙江省正式作为全国高中会考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从此,高中会考制度改革实验正式启动。
1989年7月,国家教委颁发《关于试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要求力争3年内在全国试行普通高中会考制度,并于1994年开始实行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
1990年8月,国家教委颁发《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对高中会考作了明确规定,明确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国家教委也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把考试制度改革作为基础教育改革任务之一列入工作日程。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强调要“稳步推进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改革”。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纲要》精神,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稳步推进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的意见》。至此,经过大约10年的努力,从1983年浙江省首次举行全省重点中学高中毕业会考开始,到1993年西藏自治区实行了高中会考制度为止,当时中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实行了高中会考制度。
(二)上海市和浙江省的实验
1.上海市的实验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上海市和全国很多地区一样,一些中学将考入高校人数的多少作为评估教学质量的依据,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同时为了应对高考,高中阶段过早实行文理分科教学,产生了学生偏科现象,造成高中学生基础知识结构的不全面,影响了中学的教改和高中毕业生的质量。为此,社会各界要求正确评估中学教学质量和改革现行高考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2]
1985年初,教育部批准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单独命题,探索如何在全市高中实施高中会考的基础上改革高校的入学考试制度。其时,正值上海市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减少,高校招生人数又逐年增多,为进行这项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3]
在改革实验中,上海市认识到,高中会考应该是高中阶段各学科的毕业水平考试,它与高校招生选拔考试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把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考试混淆起来。但是会考与高考又是有联系的,高中会考搞得好,中学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就会普遍得到提高,为高校录取合格的新生打下基础。而高中会考的可信性,也能直接为高校录取新生提供参考依据,正所谓二者各司其职。
上海市为了建立会考的权威性,决定1987年为过渡阶段。由于1987年毕业的高中生,入学时教学计划来不及调整,前两年仅进行了历史和地理两门学科的会考,而大多数课程集中在高三下学期结束,如果全面会考后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学生负担势必过重。因此,1987年上海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不举行全市统一会考,其毕业考试由各区、县或中学自己组织;此后,在高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实行全市统一会考的基础上,高校招生考试的科目减少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会考的成绩和高考成绩大体按1∶1的比例计入录取总分,作为高校录取考生时的依据。
上海市要求,从1988年起毕业的高中生,须参加高中9门学科全市统一的毕业会考,9门学科会考全部及格者,将获得“上海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书”,取得会考合格证书者方能报名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
除了建立会考的权威性,上海市又开始抓高中会考的命题工作。他们以国家教委颁发的《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为命题依据,同时考虑到上海市中学实施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实际情况,命题着力于基础(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和注意运用知识的能力的考察。试题中基础题目约占80%,有一定深度的题目约占20%。
其次,为了高中毕业会考得到社会的公认。上海实行了全市性的“四个统一”,即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分和统一登记计算成绩,使高中会考像现行高考一样严肃认真。同时将每门学科会考的成绩分为A、B、C、D、E 5个等级,D级以上为及格成绩。高中会考原则上学完一科考一科,避免高中9门学科都集中在高三年级进行会考,加重学生的负担。
此外,上海市还在会考基础上,调整高考科目和录取原则。从1988年开始,上海市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试不再文理分科,而是根据高校不同专业类别进行相关科目的考试。高校招生相关科目考试设置为10种组合:①政治、语文、外语;②政治、语文、历史;③政治、语文、数学;④语文、历史、外语;⑤语文、地理、外语;⑥语文、数学、外语;⑦数学、物理、化学;⑧数学、物理、外语;⑨数学、化学、外语;⑩数学、生物、外语。各高校根据本校专业学习要求,从10种组合中选择一种供考生参考。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先确定自己报考的学科组合,再根据高校(专业)提出的学科会考的等级要求,从所选学科组合中选择报考的学校(专业)。如果考生要扩大自己选择志愿的范围,还可以跨考两个学科组,但高考科目不得超过4门。
同时,高等学校在录取新生时,高中要提供考生所学选修课的成绩、参加各种课程兴趣小组与竞赛项目的表现和能力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4]
2.浙江省的实验
1987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浙江省与上海市一样,成为试行普通高中会考试点的省份。[5]这是因为,浙江省建立高中会考制度的改革有前期铺垫,浙江省高中会考是建立在1983年开始实施的“重点中学毕业会考”基础上的。当时的“毕业会考”就计划逐步扩大范围,形成全省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
浙江省高中会考以高中毕业水平的要求命题,降难度、压进度,同时采用了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学校施考自评的形式,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经过6年的会考实践,不仅全部重点中学参加,一些普通高中也自愿参加,到1989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都参加了高中会考。
其次,浙江省高中会考制度改革目标明确。1988年5月,浙江省教委制定的《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书和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试行方案》,得到国家教委和省人民政府的批准。目标是:建立全省普通中学高中会考合格证书制度,在此基础上改革高校招生办法,实行大学专业性向考试。具体实施步骤是:从1987年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全省普通高中不再也不得搞文理分科教学。学生按年参加高中会考的各学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发给“浙江省普通中学高中会考合格证书”。从1990年起,全省高考科目减少到3至4科,高中会考成绩供高校录取新生时参考,同时也作为从高中毕业生中招生、招干、招工和征兵的依据。
为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浙江省高中会考科目的安排采用了“144”设置,即高一考历史;高二考数学、化学、生物、地理;高三考政治、语文、英语、物理。并且严格控制命题难度,以学生毕业达标和终身受用的知识能力为准,减轻学生负担。此外,采用简明可靠的等级报告成绩,以淡化分数竞争,减轻学生的压力。
再次,浙江省会考改革重视实施环节。在组织领导、政策把握、命题工作、阅卷评分、经费保障、激励机制等方面都有详细设计和论证,扎实推进。
此外,浙江省会考改革也促进了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据浙江省教委总结,高中毕业会考对高中学校按照进度教学起到了规范作用,对于高中学校扩大招生起到了遏制作用,缓解了学生负担过重问题,克服了偏科现象,提高了学生实践能力。[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