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改革启动较早(1 / 1)

2009年1月,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建设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8],文件指出,特色定位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生的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确定办学特色;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经验,在学校建设、管理体制、队伍建设、办学机制、教育教学、校园文化等方面形成特色体系;学校在落实普通高中国家课程计划的基础上,注重形成学科教学特色或学科综合特色,有自主创新的特色教育教学体系、教学模式和运行机制,教学成效显著;特色教育面向全体学生。

文件强调对于特色建设要从学校规划、课程设置、队伍建设、资源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校长要根据学校的办学传统和学校实际定位特色教育办学方向,同时围绕学校特色教育构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与之相适应的拓展性课程体系;学校要有保障特色教学实验需要的专业教师队伍,形成与特色教育相适应的作为学科带头人的骨干教师队伍,并且注重构建特色教育校本课程资源和校外教育资源体系,同时建立健全特色教育的教学制度和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的管理机制。

申请学校的基本条件是: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不含完全中学),办学规模原则上在15个班以上,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3年以上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95%以上,特色教育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良率达60%以上;特色教育教研教改成果显著,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成绩优异,特色教育整体水平和教育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在本市州同类学校中具有示范作用。

申请学校的基本程序是:市州属普通高中学校申报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由市州教育局申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报省教育厅评审认定;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学校申报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市州教育局审核签署意见,报省教育厅评审认定。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一经认定,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同等待遇。

经专家组检查,评审委员会评审,湖南省教育厅分别于2011年4月和2013年6月公布了《关于认定长沙市外国语学校等4所学校为湖南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的通知》和《关于认定汨罗市三中等3所学校为湖南省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的通知》,批准长沙市外国语学校、娄底市二中、汨罗市四中、株洲市十八中、汨罗市三中、新邵县八中、醴陵市四中共7所学校为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并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领导与管理,指导和支持学校积极探索,大胆实验,不断强化办学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