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制的积极作用
从实践来看,酝酿于20世纪80年代,从90年代开始实施的高等学校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院制促进了学科的发展。一所大学是否有新的学科出现,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在相关的学科领域创造条件,使现有的学科交叉,产生新的学科生长点;二是培育和发展新的学科。20世纪50年代以单一学科建立的系不仅使学科缺乏交叉的条件,而且单一学科的组织特点也使它对其他学科有一种本能的排斥,这不仅给学科的相互沟通与跨越造成了障碍,而且破坏了学科知识间的相互依存机制。因此,建立学院制,合并小专业为系,合并系为学院,这一调整的意义不仅在于取消了原来与狭窄的专业相对应的教研室,更重要的是它为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融合、重组、嫁接和改造提供了组织上的支撑,为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和知识的不断更新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第二,学院制提高了大学的办学效益。大学的管理不同于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以“效益”为先,崇尚效率至上,宜采用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而大学作为一个学术组织,其发展取决于学科,学科是构成大学的基本要素,因此,其管理的重心在学科层次,应该实行自下而上的管理。曾经担任剑桥大学副校长的阿什比说:大学的政策必须由全体教师来决定……大学管理者对教师应该决定的问题,必须避免自己去做决定,防止越俎代庖,教师比大学管理者更了解学科领域的事,大学校长必须促进大学最大限度地实行分权管理。[5]然而,随着大学规模的扩大、学科的增加,事事都由大学领导和教师来做决定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建立学院之后,让系所成为教学科研机构,大学成为宏观管理与监督机构,学院成为大学对学科垂直领导的缓冲机构,不仅有利于维护学科在大学发展中的中心地位,而且由于这种组织结构符合大学运行的规律和特点,也降低了大学组织结构功能失调、运行不畅、管理不当的风险,使大学能够按照健康、有效的方式发展。
第三,学院制增强了我国高校培养的人才的适应性。如何使我国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能为自主地进行科学技术开发和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做出较大贡献,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如何通过高等教育来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把我国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宝贵的人力资源……这些问题不仅是改革开放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所关注的焦点,而且是我国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建立学院制,通过校内系科之间的综合重组,形成口径较宽、适应面较广的新型学科专业,培养出具有较深科学文化底蕴、一专多能的复合型、通用型人才,不仅扭转了过去狭窄专业教育背景下,高等学校所培养的人才绝大多数是“没有受教育的专家”[6]的境况,而且增强了大学所培养的人才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职业格局不断调整变化情况下的适应性,并最终实现了改革教育以促进国家经济增长的目的。
(二)学院制的局限
尽管以学院制为核心的高等学校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有利影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整体状况而言,它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学科的整合度不够。虽然目前学院制已经成为我国高等学校普遍的组织形态,但是这些学院绝大多数是由以前的系直接升格而来的,仅有小部分是通过学科整合或因应市场需要而建立的,总体上仍然保留了原来固有的优势和缺点。在加强学科整合、促进学科发展和新学科生成方面,当今学院制的实际作用与理论预期存在巨大的差距。虽然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建立学院制以后,我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质量有所改善,但学生知识视野狭窄、技能单一、适应能力差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扩招,大量毕业生进入就业市场,这种“换汤不换药”的结构调整所产生的弊端更加明显。因此,为发挥学院制的应有作用,当前亟须采取措施加强学科整合,让系升院真正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而不是徒有虚名。
第二,缺乏明确的标准。与20世纪上半叶政府相应的政策、规章颁布在先,学院制设立在后不同,20世纪90年代,我国大学学院的建立是反其道而行之的,主要是大学自身的行为。对于大学应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建学院,学院的组成,学院的职能、管理等基本问题,政府都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调整变革的动力主要来自大学内部。这种情形虽然有助于探索建立不同形式的学院制,使学院制的发展呈现出多样化,但也难以杜绝一些大学好大喜功、盲目跟风的现象。因此,为使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组织结构更加完善,当前,在保护高等学校积极性的同时,也应该制定相应的规则。只有这样,学院制才能更加有序、合理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