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教育部人事司的解释,以及2000年由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师职务制度也即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是教师管理和教师任用的重要制度。实施教师聘任制,就是按工作任务需要设置教师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以岗位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任职人选,按岗位聘任,学校和教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约,明确聘期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确立受法律保护的人事关系。受聘上岗人员在聘任期内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享受相应的待遇。学校按聘约管理,对被聘教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职务变动和奖惩的依据。实行教师聘任制度作为一种用人制度改革,其重要意义在于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破除教师职务终身制,强调权责利相统一的用人机制。高素质、高质量的高校教师队伍,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高校教师聘任制度改革是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总体水平、增强高校教师职业吸引力的重要制度保证。作为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建立、改革与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
第一节 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度的改革与发展(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