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分为英格兰与威尔士、北爱尔兰和苏格兰三个法域。这三个法域的慈善法非常相似,其中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慈善法最为完善和发达。以其立法模式为例,英格兰和威尔士主要通过专门的慈善法来统一规范慈善领域的活动和慈善组织。英格兰和威尔士颁布的《慈善法(2011)》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仅以慈善目的为唯一宗旨的组织,包括法人型的也包括非法人型的组织。慈善组织应当满足《慈善法(2011)》规定的慈善目的和公共利益要求。
《慈善法(2011)》规定的慈善目的包括以下数项:扶贫与防止贫困发生;发展教育;促进宗教;促进健康或挽救生命;促进公民意识或社区发展;促进艺术、文化、历史遗产或科学;促进业余体育;促进人权进步、冲突解决或调节,宗教,种族和谐,平等和多样性;促进环境保护或改善;帮助年轻、老年、疾病、残疾、经济困难或其他弱势群体;促进动物福利;促进皇家军队提高效率或警察、消防队、救援服务或救护服务的效率提高;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目的。(1)
除了慈善目的之外,慈善组织还必须满足公益性要求(public benefit requirement)。公益性要求是指除了组织的目的符合规定外,还应确保组织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特定人或者特定群体利益行事。
英国慈善组织的法人类型分为四类。《慈善法(2006)》在原有的担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慈善信托和非法人社团三种慈善组织法律形式的基础上,又新增了一种慈善组织的法律形式,即慈善性法人组织(charitable incorporated organization, CIO)。在引入CIO之前,如果慈善组织想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先在公司局注册成为担保有限公司,再在慈善委员会注册为慈善组织,因此不得不受慈善委员会和公司局的双重监管,CIO则将取得机构资格和获得慈善认证都统一到慈善委员会管理。除CIO以外,多数慈善组织是已经根据《公司法》《信托法》等法律取得了法律主体资格,然后再在慈善委员会登记为慈善组织,其在慈善委员会登记后取得的是确认其“慈善性质”的特殊法律资格。
英格兰及威尔士慈善委员会是《慈善法》授权的慈善组织监管机关。慈善委员会不仅根据《慈善法》的要求对慈善组织进行日常监管,也同时为慈善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对于在慈善委员会注册的组织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公众可以在慈善委员会的网站上查询。当慈善组织出现严重不当行为时,慈善委员会也可以决定撤销组织的慈善资格。同时,慈善委员会还依法出台相关法律指引,梳理、明确法律对慈善组织的要求,慈善委员会发布的法律指引对慈善组织是具有约束力的。
英国慈善法与税法对慈善财产所确定的原则是财产的使用应该是为了实现慈善组织的慈善宗旨,包括进行慈善性资助、开展慈善项目等。但如果财产的支出与实现慈善组织的宗旨无关,则属于非慈善性支出,税务部门将会在慈善组织的免税收入中扣除相应非慈善性支出的额度,即组织的这部分财产无法享受免税待遇。英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进行慈善组织的投资支出是否被视为慈善性支出(charitable expenditure)将影响到组织的免税待遇。根据英国皇家税务海关局(HMRC)的要求,如果慈善组织的投资要被视为慈善性支出,必须满足仅为母慈善组织利益服务的要求,而不能是出于避税目的。
对于为实现保值增值而进行的投资,英国慈善组织可以投资的领域包括:银行或房屋建设互助协会有利息的现金存款;上市公司的股份(上市权益类股份);向公司或政府发放有利息的贷款(债券或金边证券);房屋或土地;一般投资基金与其他集体投资计划;私人公司中的非交易普通股;对冲基金;大宗商品;衍生品。
作为慈善组织的负责人(理事或受托人),英国法律规定在进行上述投资时需要履行审慎义务。慈善组织负责人必须考虑:1.投资在何种程度上与该慈善组织相契合——这会被慈善组织对投资证券组合中存在风险的态度所影响;2.在证券组合中混合多种资产的必要性——这可以保护慈善组织免于遭受市场突然变化造成的危险并降低蒙受投资损失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