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以上家族行善的不同方式的共通之处在于,它们都是为实现特定的慈善性目的服务,一旦进行慈善捐赠后,所捐财产都具有公益慈善属性,管理和使用都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则并受到相应的监督管理。不同家族慈善工具的比较,见表2-2。由于设立基金会、DAF和委托财产设立慈善信托在广义上都属于慈善捐赠行为,本节主要比较家族慈善设立组织或类组织的三种方式。
表2-2 不同家族慈善工具的比较
对比维度基金会捐赠者服务基金(DAF)慈善信托
法律地位法人,以自己名义独立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以自己名义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慈善法》界定慈善信托为一种行为
设立资金要求根据层级和类型有所区分,最低为200万元无法定门槛,基金会自主决定或双方约定,很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定会设置最低限额无法定门槛,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信托协议中约定
组织机构理事会(5~25名理事组成)、监事或监事会、秘书长等无法定要求,按基金会管理规定或按需要决定是否设立管理委员会,通常由捐赠方、基金会等几方组成委托人、受托人、按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
年度支出和管理非公募基金会≥上年末净资产的8%,管理费用≤当年总支出的10%(4)可由捐赠协议约定,但基金会整体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仍需遵守法律规定信托协议约定,无法定要求
自身税收优惠可申请免税资格,享受所得税优惠依托基金会的税收待遇不备案不享受税收优惠,但尚未出台针对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
捐赠人(委托人)税收优惠向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捐赠,捐赠人可享受税前扣除如果专项基金依托的基金会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则捐赠人可享受税前扣除尚未出台针对慈善信托委托人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