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慈善捐赠相关法律制度(1 / 1)

财富家族除通过上述设立机构或类机构参与公益慈善之外,还可以直接进行大额捐赠。根据《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慈善捐赠具有“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性和无偿性”这几点特征。基于慈善目的,意味着慈善捐赠是为了开展《慈善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教科文卫等公益活动。而自愿性则要求慈善捐赠必须是基于捐赠人的自愿,不得强行摊派。此外,无偿性是慈善捐赠的本质属性。无偿意味着慈善捐赠不可以有对价、不可以有实质性的回报。

在慈善捐赠关系中,捐赠人是捐赠财产的提供者,是出于自身的意愿为慈善活动提供支持的人。财富家族作为捐赠人在慈善捐赠中享受多项权利。

第一,取得票据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捐赠人将捐赠财产交付慈善组织后,慈善组织应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捐赠人取得捐赠票据的行为本身就是监督慈善组织规范管理捐赠财产的行为。受赠人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捐赠人享有将捐赠额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的权利,个人捐赠人的扣除限额是应纳税所得额的30%,企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且可以在三年内结转。

第二,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范围。这是捐赠自愿性的体现,可以由捐赠者选择。但捐赠人选择受益人应符合慈善目的的要求,在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内选择财产使用的方向,而不是全权处理其捐赠的财产,不能选择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三,知情权。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第四,监督权。捐赠人有权监督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