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故事二》
□内外制凡草制除官,自给谏、待制以上,皆有润笔物。太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皆分沾。元丰中,改立官制,内外制皆有添给,罢润笔之物。
《卷二·故事二》让我们见识了一种特别的稿费:写份任命文件也要收钱的。内外制(代朝廷起草诏书的翰林学士官员)里的那些秘书们,凡是起草制书任命官员,被任命者官职在给谏、待制以上的都得给润笔钱。宋太宗的时候,甚至还确立了润笔钱的数额,下诏把它镌刻在石碑上,立在舍人院里。每次任命官员后,都要发文去催讨润笔钱。这笔钱怎么用呢?上至院里的官员,下至院里的吏人、马夫都有份。元丰年间,朝廷给秘书们增加了工资和奖金,这个润笔钱于是被废除。
下个文也要收钱,对刚刚做官的读书人来说,估计不是什么小钱,还是相当大一笔呢,因为指望他的人很多。
那么,那些被初次任命的官员怎么去弄这笔钱呢?不管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总归是有办法的。看一个趣例。
张宏杰的《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对曾国藩点了翰林后筹经费作了有趣的描写。曾的募集资金有四个特点:时间长,范围广,路程远,收入多。自道光十八年年底抵家,到十九年十一月离家进京,曾国藩在家乡呆了296天,期间他外出连续拜客四次,共计198天。他很会跑,足迹遍及湘乡、宁乡、衡阳、清泉、耒阳、永兴、邵阳、武冈、新化、安化等十县州。
曾还是很有头脑的。他不是盲目乱拜,他所拜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四类:自己的亲戚故旧(这是理所当然的,你们不拿谁拿呢);族谱上能找到的湖南各地曾氏家族族人,其中大部分是累世没有来往的(不管怎么样,我要做官了,也是你们的荣耀吧);非亲非故的各县官员和著名乡绅(嘿嘿,以后咱们是同行了,谁还没个互相关照呢);在外县经商的湘乡籍的老板们(给我点支助,你们日后不会吃亏的,这也是期权交易嘛)。
曾四次拜客,共走访约两千家,收入合计共一千四百六十八两又千一百二十文,白银三百五十五两九钱,花元二百三十元,以白银合计,共为一千四百八十九两一钱二分。这在当时已经很值钱了,可以买良田五十亩,或者四万斤猪肉。
这只是一例,并不是沈括那个时候的,但也能说明一些问题,因为像范进一样寒门出身的还是很多。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无论怎么说,这是明目张胆的,政府允许的收费行为,况且皇帝都支持秘书们这样做,你不给的话,还要下通知催讨!
我把这一些行为都称做暗权力。
无论哪个朝代,这种暗权力都在一定程度上以各种形式存在。就如任命这件事,那些个作会议记录的秘书们,都可以提前通风报信的。提前报消息了,他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有价值体现,那么他自然就有利益得到。更何况那些主要官员的贴身秘书们,他们是想要晋级官员登堂入室的引路人,重要得很!
某省有一落马高官,分管组织,他和组织部长有分工,就是那些在考评中表现不太好的官员由他来谈话。有次,某厅长考核不好,他敲警钟了:你考核有问题呢,估计这次调整会有麻烦。厅长一听就慌了,连忙表态还要继续为革命工作。谈话结束时,高官在厅长肩膀上拍了两下,打着哈哈走了。厅长立刻领悟,因为坊间有传高官拍一下是十万。当夜,厅长就送上二十万。
暗权力也是权力,某种程度上比权力更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