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 赵谏揪人小辫子(1 / 1)

字字锦 陆春祥 482 字 11天前

《梦溪笔谈·官政一》

□曹州人赵谏尝为小官,以罪废,唯以录人阴事控制闾里,无敢迕其意者。人畏之甚于寇盗,官司亦为其羁绁,俯仰取容而已。兵部员外郎谢涛知曹州,尽得其凶迹,逮系有司,具前后巨蠹状奏列,章下御史府按治。奸赃狼籍,遂论弃市,曹人皆相贺。因此有『告不干己事法』著于敕律。

《卷十一·官政一》有一个小人的影子一直延伸到现在:曹州人赵谏曾做过小官,因犯罪过被政府除名。他通过收集他人的丑事来控制乡里,没人敢违背他的心意。人们畏惧他比畏惧强盗还厉害,官府也被他控制,一味纵容不敢得罪他。兵部员外郎谢涛任曹州知州时,完全掌握了他的劣迹,把他逮捕关押到有关官署,并将他前前后后所干的不法坏事详细罗列禀报给朝廷,朝廷下令将其交御史府查办。赵谏恶迹斑斑,于是被判处弃市(在闹市中处死示众),曹州人都为此互相庆贺。因为这个案子,朝廷于是把“告不干己事法”写到律令中。

因为一个人而立法,这有点像现代孙志刚事件。

这个赵谏也许是在政府部门工作过,深知个中内理,知道什么样的事情可以让对方害怕,什么样的事情可以赚得好处。隐私,人人都怕的,软肋呢。某某与他人通奸,他可以原告被告还有和此事有关系的通通都吃;某某官员为一已私利而有丑事,那也是见不得人的。我想,如果仅仅是这样的事,那事发后,上面的领导不会因为这而处理他,反而要奖励,他就像纪检委嘛,虽然手段不怎么样,但效果挺好。这个赵谏不被众人所容,一定不是干这样的事,他一定在干一些非常缺德的事,在制造不和谐的因素,证据不确凿,乱贴大字报,或者利用群众斗群众,人人恨不得弄死他。

而处理这样的事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凭赵谏的本事,他一定会把官府弄得服服帖帖:要么和我坐一条船,要么你就滚蛋,就这么简单。杭州富阳人谢涛,为人正直,又是京官下派,能力和水平都有,自己身上很干净,我才不怕你呢!于是办得了赵谏。

“告不干己事法”,我的通俗理解就是:如果你状告人家的事,没有和自己有利益冲突的话,那就是不容许的。这样朝廷就省却了许多麻烦事,如果有人一天到晚,告这个、告那个,那大家还要不要过日子了?

现代法律,这一条估计要废除,因为有许多事情,不和自己有关系,但有大众有关系,否则岂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但无论什么朝代,赵谏这样的人都是不为大众和社会所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