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何为民族主义,学术界迄今有各种不同的定义。但民族主义作为处理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指导原则,自近代国家产生以后,始终不外乎涉及以下两个层面:一是如何看待和处理一个国家内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二是如何看待和处理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这两个层面的不同态度和不同的处理方式,形成了各种性质迥然有别的民族主义。
由于中国自古便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再加上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从事民族革命时,统治中国的又是实行民族压迫政策的清王朝,因此,如何处理和对待国内民族问题也就成了孙中山民族主义思想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孙中山先生虽然有过大汉族主义倾向和种族主义色彩,如他曾错误地把满族斥为“东北一游牧之野番贱种”,并将“血缘”“血统”作为民族的首要依据,蔑称满人为“满胡”“靼虏”,称清朝皇帝为“客帝”“野番”等,但这些并不是孙中山民族主义思想的主流。孙中山民族主义思想的主流,或者说在实际层面,则是承认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
以孙中山民族主义首先揭集的战斗旗帜——革命排满的口号来说,它虽然继承了明末清初“反清复明”思想,但它同时又与传统的民族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孙中山当时之所以将“反满”作为民族主义的旗帜,并不是出于狭隘的种族复仇,而是因为当时统治中国的清王朝对外丧权辱国,对内奉行民族压迫政策,形成“满洲一民族宰制于上”的局面。对此,孙中山在许多场合做过阐述。1894年在创立兴中会、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民族主义纲领时,孙中山就强调成立兴中会的目的是旨在挽救民族危机,指出:“中国积弱,非一日矣。上则因循苟且,粉饰虚张;下则蒙昧无知,鲜能远虑。近之辱国丧师,剪藩压境,堂堂华夏不齿于邻邦。……夫以四百兆苍生之众,数万里土地之饶,固可发奋为雄,无敌于天下。乃以庸奴误国,荼毒苍生,一蹶不兴,如斯之极。方今强邻环列,虎视鹰膦,久垂涎于中华五金之富、物产之饶。蚕食鲸吞,已效尤于接踵;瓜分豆剖,实堪虑于目前。……用特集会众以兴中,协贤豪而共济,抒此时艰,奠我中夏。”①后来,在与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改良派就要不要实行革命排满,以及为什么要革命排满的论战中,孙中山也一再表示,“我们并不是恨满洲人,是恨害汉人的满洲人,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决无寻仇之理”;“民族主义并非是遇着不同族的人便要排斥他,是不许那不同族的人来夺我民族的政权”。②他指出,之所以要革命排满,原因就在于清政府不但不能克尽守土保民之责,而且甘为列强的“鹰犬”,出卖国家主权,“彼满清政府不特签押约款以割我卖我也,且为外人平靖地方,然后送之也”①。同时,清政府对国内的汉族人和其他少数民族又极尽压迫之能事,“以愚弄汉人为治世第一要义,吸汉人之膏血,锢汉人之手足”②。“自从满清进入中国来做皇帝,我们汉人便做了满人的奴隶,一切幸福都被他们剥削净尽,生杀予夺,都操在他们手里,他们为刀俎,我们为鱼肉”③;“他们把我们作为被征服了的种族来对待,不给我们平等的权利与特权”④。“总之,我们革命的目的是为众生谋幸福,因不愿少数满洲人专利,故要民族革命。”⑤
孙中山认为,在清政府的统治下,中国人民已处于“双重奴隶”的境地,既是清朝封建统治者的奴隶,同时又是外国列强的奴隶,推翻清朝专制统治,是中国人民谋求自由平等的第一步,他说:“我们现在已经陷入‘双重奴隶’的田地了。我们应该赶快湔洗这个耻辱,以免除亡国灭种的痛苦。……我们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就是要使中国人和外国人平等,不做外国人的奴隶。我们现在要脱离奴隶的地位,就应该赶掉外国来的满人,推翻满清二百年来的专制统治,恢复我汉室的山河,再把国家变强盛,那时自然可以和外国讲平等了。”⑥这段话虽然保留有明显的种族主义和大汉族主义痕迹,但其主旨显然是要说明,革命排满既是为了谋求去除国内各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同时也是为了去除中华民族与列强之间的不平等;在革命排满口号的背后,是对民族平等的执着的追求。孙中山本人就曾明确说过,他的三民主义“都是从不平等里头的反动生出来的”⑦。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鉴于实行民族压迫政策的清王朝被推翻,孙中山便转而从正面阐述民族平等思想,代之以提倡“五族共和”作为民族主义的纲领,强调各民族在政治、宗教和经济上都应享有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1912年1月,他在致蒙古王公电中明确宣布辛亥革命推翻清朝专制统治“并非仇满,实欲合全国人民,无分汉、满、蒙、回、藏,相与共享人类之自由”①。孙中山在其他场合也曾多次强调指出:“今我共和成立,凡属蒙、藏、青海、回疆同胞,在昔之受压制于一部者,今皆得为国家主体,皆得为共和国之主人翁,即皆能取得国家参政权”②;“今日中华民国成立,汉、满、蒙、回、藏五族合为一体,革去专制,建设共和,人人脱去奴隶圈,均享自由平等之幸福——界无分乎军、学、农、工、商,族无分乎汉、满、蒙、回、藏,皆得享共和之权利,亦当尽共和之义务”③。又说:“政治既经改良,不惟五族人民平等,即五族宗教亦平等。”④“政治改革,五族一家,不分种族。现旗民生计困难,尚须妥筹,务使人能自立,成为伟大国民。”⑤“现在五族一家,各于政治上有发言之权。吾意对于各种工业,应即依次改良,使旗人均有生计,免致失业。”⑥
在宣传民族平等的同时,孙中山还一再号召五大族人民加强民族团结。如在9月1日北京蒙藏统一政治改良会欢迎会的演说中,孙中山号召蒙藏同胞不要“受外人挑弄”,“与吾内地同胞一致进行,以享共和之幸福”⑦。在9月3日北京五族共和合进会与西北协进会的演说中,孙中山又呼吁“五大民族相爱如亲,如兄如弟,以同赴国家之事”⑧。同月17日,在北京广济寺与旗人的谈话中,孙中山又这样语重心长地表示:“凡我国民,均应互相团结,以致共和政治于完善之域;人人之志愿,均应为人民求幸福,为国家求独立,而国家乃进于强盛,共和之目的乃可达到。”①可以说,正是在孙中山民族平等思想的指导下,在推翻清朝统治的过程中避免了全国性的满汉冲突局面的出现,基本维持了民国初年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和统一。
到了晚年,孙中山的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思想又有新的发展。在促进民族团结方面,他主张以建设“一大中华民族”来取代“五族共和”。孙中山认为,前期的“五族共和”的提法并不足以体现民族平等、实现国内各民族的大团结,一则中国国内的民族远不止于五个民族,他说:“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我的意思,应该把我们中国所有各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如美国,本是欧洲许多民族合起来的,现在只成了美国一个民族,为世界上最有光荣的民族);并且要把中华民族造成很文明的民族,然后民族主义乃为完了。”②再则,所谓“五族”,仍存在种族界限,他说:“吾国今日既曰五族共和矣;然曰五族,固显然犹有一界限在也。欲泯此界限,以发扬光大之,使成为世界上有能力、有声誉之民族,则莫如举汉、满等名称尽废之,努力于文化及精神的调洽,建设一大中华民族。”③此外,孙中山认为,“五族共和”的口号自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以来,不但没有促进民族的团结,反而成为满族等少数民族上层统治者从事复辟和分裂活动的保护伞,“自光复之后,就有世袭底官僚,顽固底旧党,复辟底宗社党,凑合一起,叫做五族共和”④,其结果致使“清朝武人之专制难以灭绝”,国家“长在四分五裂之中”,始终不能建立一个独立和统一的民族国家。⑤
因此,自1919年之后,孙中山坚决反对“五族共和”的提法,斥责“五族共和者,直欺人之语”⑥,主张以美国为榜样,“务使满、蒙、回、藏同化于我汉族,成一大民族主义的国家”①,建立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大中华民族,同时,汉族也“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于诚,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如美利坚之合黑白数十种之人民,而冶成一世界之冠之美利坚民族主义”②。“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提出,标志着孙中山在处理国内民族关系问题上很大程度已克服了他以往思想中的种族主义和“大汉族主义”缺陷,同时也超越了近代西方民族主义中一族一国的理论误区。
到了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受列宁的民族思想和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有关民族问题主张的影响,在民族平等思想方面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提出将民族“自决自治”作为处理国内民族关系的准则。1924年1月,他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庄严承诺:“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之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由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③在为国民党一大起草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孙中山进一步明确提出:“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④
“民族自决”口号的提出,体现了孙中山主张中国境内各民族平等的真诚愿望。但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将列宁提出的被压迫民族和殖民地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争取民族解放和独立的“民族自决”主张,应用到处理中国国内民族关系上,可能并不符合孙中山本人提出的建立“一大中华民族”或“自由统一的(由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的目标的实现,反而有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挑起民族战争,进行分裂国家活动之虞。1921年,斯大林在《论民族问题的提法》一文中就曾尖锐地指出:“大家知道,以奴役各族人民为目的的帝国主义战争,就是在自决的旗帜下进行的。”①因此,孙中山以民族自决作为处理中国国内民族关系的原则,并非一条合适的途径。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