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国会请愿运动再检讨(1 / 1)

清末国会请愿运动,是中国近代民主运动史上波澜壮阔的一页。它历时四年之久,波及中国23个省,前后动员全国数百万国民参与其中,间接或直接导致了清朝的灭亡。但由于这场运动一直将速开国会与救亡联系在一起,以致这场运动的性质多被误解,如有些学者批评清末国会请愿运动是犯了“制度决定论”和“激进化”的毛病①,不但不是中国社会之福,反而是中国社会之祸,使得本来就四分五裂的中国社会更加支离破碎,“其对国会理论的歪曲理解,应该要对近代中国民本的坍塌和民权的迷失而负责”②。

其实,这样看待清末速开国会请愿运动是有违历史的。清末速开国会请愿运动固然有其局限性,但仍不失为一场具有伟大意义的民主运动,在速开国会背后隐藏的其实是制宪权之争,是“国民立宪”与“钦定立宪”的两条道路之争,是民主与专制之争。这从国会请愿运动的诉求和清政府的回应上,便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