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教”与闭关(1 / 1)

史学界通常认为,清朝的“闭关政策”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乾隆皇帝于1757年谕令关闭漳州、宁波、云台山三口,限定广州一口通商;二是设立公行制度,垄断对外贸易。但是,如果我们把探求的目光扩展得更远一些,就会发现对“闭关政策”做这样的概括是很不确切的。

首先,我们不能把清政府的“闭关政策”理解为把外商“关在门外”。因为清代的对外贸易虽是一种畸形,却也是实实在在地不断增长着;而且在1830年英国下议院关于对华贸易的审查委员会议中,几乎无例外地都承认,在广州做生意比在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更加方便。

其次,清政府的“闭关”绝不是针对外商贸易的一项具体政策。如果把“闭关政策”的理解仅仅局限于对外贸易方面,我们甚至可以说,这样的“闭关政策”从来也没有出现过。因为三口关闭后,广州口岸仍然对外开放,单纯的外贸口岸的增减,并不足以说明影响清代社会发展的“闭关政策”所应具有的深刻内涵。

站在今天的时代刻度去审视清代历史发展的基本轨迹,我们可以清醒地悟到,“闭关政策”赖以确立的基点,不是经济贸易问题。由外贸产生的经济利益问题,原本对天朝就无关轻重,“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货物以通有无”①。由此可知,这是超越具体经济利益的总政策、总方针。

那么,清王朝为何实施“闭关主义”政策,这一政策的基本精神究竟是什么?这在乾隆皇帝颁给英王的敕谕中已有明确的概括:“杜民夷之争论,立中外之大防。”②然而,这一精神既不源于中外贸易,也不完全体现于关闭三口的具体措施之中。因此,真正导致“闭关政策”产生的契机是西方人的“传教”,而不是西方人的贸易;它产生于雍正元年(1723)而不是乾隆二十二年(1757)。

从雍正年间开始渐次形成的闭关政策,事实上也是对康熙时期较为宽松的对外政策的回缩。明末清初,中西海道大通,西方传教士来华人数激增,据统计,从1650年到1664年,全国教友已达到245800人。③

清初时期,康熙对于西方传教士并无过多限制,而且优加礼遇。康熙帝曾在乾清宫西暖阁召见传教士白晋、雷孝思等人,认为“西洋人自利玛窦到中国二百余年,并无贪**邪乱,无非修道,平安无事,未犯中国法度,自西洋航海九万里之遥者,为情愿效力。朕因轸念远人,俯垂矜恤,以示中华帝王不分内外,使尔等备献其长,出入禁廷,曲赐优容致意。尔等所行之教,与中国毫无损益”④。因此,康熙一朝传教士的在华活动,确曾是盛况空前。但是,随着西方传教士活动范围的扩展,以及中西文化交汇的加深,清王朝对于“猾夏之变”的担忧日趋警觉。因此,如何对付西方传教士就不再简单地是“轸念远人,俯垂矜恤”的区区小事,而成为一项关系王朝统治秩序稳定与否的根本之图。雍正元年闽浙总督就开始忧心忡忡地奏称:

西洋人杂处内地,在各省建设天主堂,邪教遂行,闻见渐淆。……请将各省西洋人除送京效力外,余俱安置澳门。①

雍正皇帝准如所请,并诏谕“地方官沿途照看西洋人”,将其驱至澳门。②雍正皇帝此举一反康熙时期的对外政策,实为清代“闭关政策”之滥觞。

清朝“闭关政策”的根本之点在于防范西洋“邪教”对于中国“圣道”及世俗人心潜移默化的瓦解,所以自雍正朝开始,清朝屡颁圣谕,严正告诫臣民一方面要杜绝外夷传播“邪教”,另一方面严禁官民信奉洋教。“凡中外设教之意,未有不以忠臣孝亲、奖善惩恶、戒**杀、明己性、端人品为本。”③然而,封建统治者却敏锐地发现,西方文化中的教义却恰恰与中国封建政治文化的基本精神相悖。雍正二年(1724)两广总督孔毓珣就有较深切的认识:

西洋人在中国未闻犯法生事,于吏治民生原无大害。然历法算法各技艺民间俱无所用,别为一教,原非中国圣人之道,愚民轻信误听,究非长远之计。经臣议将各省送到之西洋人暂令在广州省城天主堂居住,不许出外行教,亦不许百姓入教。④

“闭关政策”作为清王朝防范西方文化侵蚀中国“民心风俗”的基本政策,从雍正年间确立后就一直奉行不辍。嘉庆二十年(1815)十月,名为兰月旺的西洋人就因“潜入内地,远历数省收徒传教”被处以绞决。①

历史清楚地表明,“闭关政策”不是乾隆二十二年才形成的一种限制对外贸易的基本政策,而是自雍正元年就开始形成的一种防范西方文化的基本政策;其着眼点并不在于贸易利益,而在于“人心之大防”。嘉庆皇帝颁发的圣谕,再次昭示了这一基本政策的主旨:

西洋人等来至内地授徒传教,为害风俗,早在圣明鉴察之中。……嗣后著该督抚等饬知地方官于澳门地方严查,西洋人等除贸易而外,如有私行逗留讲经传教等事,即随时饬禁……惟当善为经理,实力稽查,绝其根株,正其趋向,亦整饬风俗之要务也。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