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境史的社会史取向(1 / 1)

对于人类社会历史而言,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环境,并不仅仅局限于“自然生态”。马克思曾经指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①。对于与人们社会生活直接相关的“环境”及其相互关联的历史进程而言,“自然属性”远不能涵盖,“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①。至少在马克思唯物史观体系内,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不仅是或主要不是“自然史”的取向。这种历史给定的人们的“生存环境”,在整个历史进程中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甚至如何认识和把握这种“环境”、人物与历史事变的关系,成为“历史科学”认识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历史进程中与人们生存状态或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这个“环境”,显然超越了“自然史”的范畴,而属于“社会环境”概念。勃鲁诺(Bruno,Frank J.)认为,环境包括物质环境(physical environment)以及社会环境(social environment)两种,而社会环境包括人以及他们如何组成单位的方式,这些单位包括家庭、学校、政府、国家等。②尽管学界对于环境的界定存在差异③,但是,国际社会对于这样的“环境”已经有了相对规范的认识,如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和197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理事会,把人类生产与生活的环境划分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与战争环境。

近代以来,由于传统农业社会解构和工业社会的重建,社会环境也发生了历史性变革。这是比自然环境更为剧烈、影响也更为直接的变动。如何认识和研究这一课题,是近代社会史不容回避的问题。而且,就今天我们面对的生存环境而言,也绝不仅仅(甚至主要不在于)自然因素,而恰恰在于社会因素方面。“社会建设”是我们现代化进程中“科学发展观”的内容之一,当然也是基于对于“社会环境”治理和建设的现实需要;没有良好、健康的社会环境,社会建设及其相关的内阶层等;也有人认为社会环境指社会发展之现存的全部表现。人类在一开始作用于自然时就不是个人的行动,而是群策群力的社会劳动。这种社会劳动的结果就创造了人类劳动的史迹,并且也同时表现为一定的生活方式、思想体系、社会规范以及等级和阶级制度等。参见沙依仁:《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6页,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7;程继隆编:《社会学大辞典》,302页,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5。

容也就无从谈起。社会环境问题是人类社会形成以来一直与人的生存、发展相关的重要主题之一,也是现代化进程中更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因此,日渐成为学术热点的环境史研究乃至历史学研究中的“社会环境史”取向,既是以人为主体的历史学学科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史学面对现代社会需求,实现其“学以致用”学科功能的重要体现。

基于此,我们不难发现,近代社会转型、社会建设与社会环境问题,其实是具有内在相关性的一个统一演进的历史进程。所以,近现代社会史研究应该在这三个方面有所突破。这意味着近现代社会史在内涵提升和外缘扩展双向发展中,会获得一个新的建构。这是否能成为近代社会史研究的新方向,值得我们关注与讨论。

原载《河北学刊》2015年第1期,原题为《内涵提升与外缘扩展双向互动:拓展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