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官兼行候事的工作方式大致如上。这种情况实际普遍存在,不仅见于西北万里边塞的诸多候官,其上的部都尉外出行部,亦要临时委任官吏兼行其职,亦会在更高的层级重复类似安排。兼行亦非边地候望系统的专利,悬泉汉简中敦煌郡属吏兼行太守或丞事亦不少,县令之间“守官”现象更是常见,甚至包括甲县令不在,由乙县(不一定相邻)长吏守甲县长的现象。①无论边郡还是内郡,郡国守相春天亦要行县①,巡视辖区,刺史则要行部,其他情况造成不在岗并不罕见。朝官中亦是如此②,实际出现的频率还要高很多,丞相薨或去职,往往会有数月的空位期③,御史大夫与诸卿的任用恐怕亦难免出现这种情况。此种情况下,文书事务的处理是否均遵循相似的办法?
实际上,一些需要皇帝亲自参加的祭祀,不愿亲往,亦会派遣官员代行,同样称为“行事”。《汉书·杨恽传》载,宣帝时戴长乐“尝使行事肄宗庙,还谓掾史曰‘我亲面见受诏,副帝肄,秏侯御’”,注引服虔曰:“兼行天子事,先肄习威仪也。”(66/2891、2892)《汉书·郊祀志下》述哀帝朝祭祀时说:“上亦不能亲至,遣有司行事而礼祠焉。”(25下/1264)王莽在平帝时上奏回顾先朝诸帝的祭祀,讲到文帝因新垣平而增设诸祠,说:“上亲郊拜,后(新垣)平伏诛,乃不复自亲,而使有司行事。”(25下/1265)这里的“行事”应该与戴长乐所为一致,即由臣下代皇帝主持祭祀,实际是代行皇帝的某些职分。汉代可能尚未形成有司摄事的明确规定。戴长乐得以行事肄宗庙,则是源于“宣帝在民间时与(长乐)相知,及即位,拔擢亲近”(66/2891),由此亦有助于认识各级官府中“兼行”官员的挑选。
深入分析,兼行候事的运作显示了西汉官吏制度中的矛盾性。一方面,其体现了管理的严密与灵活,长吏不在岗,便要临时任命官吏代行其职,说明职位的重要性高过个人,具体文书处理坚持规则,又有所变通。另一方面,个人因素又在其运作中不断滋生壮大,一点一滴地蛀蚀着对事不对人的规则。长期来看,这一看似微小的蚁穴却会慢慢发展成侵蚀,乃至动摇秩序之堤的巨蠹。
外出行塞乃是候重要的日常工作,每年要进行数次①,还会有不定时的“诣府”(EPT48.25)而离署,临时委任官吏兼行其职数月一见,可以说是时常、反复出现的。就肩水候而言,前后持续了六十余年;甲渠候则能见到晚至王莽始建国地皇年间,乃至东汉建武四年。尽管每次持续时日不长,但都会带来一些“反常”:原本身居下位的官吏,因此而暂时跃升为上级,对昔日的上司、同侪发号施令。无论是隧长或亭长,平时都是接受候长与关啬夫命令的下属,此刻一反常态,颠倒了往日的上下等级秩序,亦暂时拥有了凌驾往日同级的隧长与亭长等众朋辈之上的职权。士吏、候长、关啬夫与关佐等兼行候事时亦是如此,形成了暂时“反结构”的结构。不过,这种反结构依然是一种等级尊卑秩序,只是具体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暂时产生了颠倒,秩序格局并无变化,其结果反而是巩固了秩序。同时,反复的运作中,无形间亦加强了候本人的影响力,进而强化了属吏对他个人的迎合与依赖,因为赋予哪位属吏这种充满幻象的短暂权力的,正是候本人。不同的候主政时反复出现临时委任官吏兼行其职,长此以往,便会使属吏由对某个候“本人”的依附发展成对作为“职位”/“个人”的“候”的依附,助长属吏对“候”(长吏)个人性的攀附与依赖。
如上文所言,这种情况乃是从朝廷到地方,从内地到边疆,各处各类官府运转中屡见不鲜的现象。管中窥豹,可以说,在兼行候事之类的“兼行”反复运作下,在以事务为核心的制度运作之外,个人因素的重要性潜滋暗长,不知不觉中形成对制度的轻视、侵蚀、削弱、动摇乃至瓦解。当然,这一苗头从出现到蔓延,再到成为官场风气,在交往不甚便利的汉代要经历相当漫长的时间。长吏与属吏之间关系的紧密,乃至出现故吏现象、故吏含义的变化,是否与此有联系,都值得进一步思考。①
本文修改过程中,郭伟涛、孙梓辛及鹰取祐司先生惠示有关论文,魏斌兄提示意见,11月18日将本文提交清华大学历史系第40次史学沙龙,得到与会的郭伟涛、郑相俊、刘力耘、马楠、曹天江、李倚天、祁萌、屈涛、吴贞银、孙梓辛与方诚峰先生的指教,19日陈韵青复来信提出详细意见,22日复收到高震寰君的意见,12月间鹰取祐司先生数次来信讨论,获益匪浅,2017年2月鹰取先生与邢义田先生先后赐教,正误纠谬,谨此一并致谢。
2016年3—7月初稿2016年8月—2017年2月修订
原刊张德芳主编:《甘肃省第三届简牍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第158—179页,收入本书时略有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