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官的辖区,甲渠候官负责的河北塞、河南塞及有关障隧,总长约200汉里(80公里),其他候官辖区的长度几十公里不等。③候行塞不止是简单的巡视辖区,还要具体检查人员在岗情况、兵器及守御器具、烽火器具的完损情况等①,实际持续的时间可能要数日②。诣府恐怕也不会当日即可往返。为保证文书工作顺利进行,临时安排兼行候事来处理相关事务是惯常的做法。简牍中出现的表达方式不完全一样,有作“以私(小官)印行候事”的,亦有作“以私(小官)印行候文书事”的,后一种表达方式可能是王莽时期特有的说法③,实无不同。其中的“事”本义指文书,后来泛指事务。下面利用张掖郡范围内出土的汉简,具体讨论一下兼行候事从任命、通知到工作的细节。
首先,当候要外出离开驻地时,需提前选定兼行候事的官吏,并向选中者下达正式的“除书”,“除书”副本要在候官处存档,发现于地湾的居延旧简237.25云:“关啬夫王光今调兼行候事。”行文与一般的“除书”无异④,恐即这种副本的残简。王光曾于五凤元年(前57年)十一月与甘露元年(前53年)十一月两次被肩水候福任命兼行过候事(例6、7),残简或与此事有关。
此残简出土于原编号P1遗址东侧的灰堆,据考古工作者的发掘及研究,这里是第四隧,同时又是第四部候长的治所①,年代是五凤二年(前56年)闰八月或甘露三年(前51年)十月,两行书写,唯字迹潦草。仅书“候长充”三字类似封检的木牍,该隧出土过多枚(EPS4T2:39—41、67、87),可知“充”曾任第四候长,因此该文书当是任命候长充兼行候事的命令。②通知则见金关简:
地节五年正月丙子朔戊寅肩水候房以私印行事,谓士吏平:候行塞,书到,平行候事。真官到,若有代、罢,如律令印曰候房印
此两枚简原为一册书,笔者曾做过复原,排列顺序按照行文做了调整。这种格式与“除书”不同,用途是通知而非任命,当时的名称不详。“士吏平”又见居延旧简109.9:“印曰解得令印」元康元年九月乙亥士吏平以來。”此为削衣,右侧残,出土于A33③,时间与上简同年,为同一人无疑。“躲得”乃张掖郡治,在A33以南,此乃一封自南向北传递的文书,士吏平工作地点应在A33或其以南的某地。金关简中仅有一枚出现了此人,简73EJT21:103云:“正月癸巳肩水候房以私印行事告尉,谓士吏平、候长章等:」写移,书到,除前书,以后书品约从事,毋忽,如律令/尉史义。”这是一道移给肩水候属下的下行命令。移文中此人名列尉后、候长之前,且金关简中涉及通关事务的文书中没有见到“士吏平”,无疑他应是在候官驻地任职的士吏。据以上分析,以及金关乃东部候长驻地,而上述文书发现于金关,可知其乃肩水候房任命士吏平临时行候事时下发到东部及金关的通知文书正本。
永光四年闰月丙子朔戊戌甲渠障候行塞,书到,强行候事。真该简字迹潦草,且出土于候官遗址(坞内房间35、36),便是任命士吏强兼行候事所发通知的留底文书。②此外,同地出土的EPT52:787云:“口到,宗行候事乙。”上下残断,从行文看,亦是通知,同属候官处留底的副本。下发通知的发文记录,亦有出土,如居延旧简214.35:
候诣府谓第七隧长由兼行候事一事一封
这是一份奏封记录③,简基本完整,出土于A8,从使用“谓”看,应是记述事由(候诣府)与收信人(第七隧长由)兼及命令内容(兼行候事)的发文记录。④简264.1“候行塞谓第七隧长由兼行候事”,涉及同一人,但事由不同,应属于两次兼行。后一简书写工整,且出土于A8遗址,应是任命通知的副本,用于存档。候给都尉府的通知文书未见,因涉及人事临时变动,且双方文书往来频繁,知会都尉府应属必须。甲渠候官如此,同属张掖太守管辖的肩水候官当亦应遵循相同的手续。此外,平行的机构之间恐怕也要相互通知,如出自的居延旧简:
兼行都尉事。真官到若有代、罢,如律令
八月己亥史长生以来
这两枚经过缀合的简是某年临时任命某人代行某都尉事的文书残片。据照片,简正面为工整的隶书,背面为收件记录,字迹潦草,两面笔迹不同。大湾是肩水都尉府所在,此文书应是自其他都尉府送到肩水都尉府的通知文书正本①,告知此次临时人事变动,而非肩水都尉府存档的文书,不然不应有背面别笔书写的文书传递记录。发文机构很可能是同属张掖太守管辖的居延都尉或张掖都尉。屯戍系统之外的张掖郡民政系统诸县,乃至屯田系统对应机构是否亦要通知,待考。以上亦显示兼行者的任命,是由候本人作出的②,无须上请,只是要向上级报备,同时通知下级与平级机构。
顺便指出,候长不在岗,应该也要临时委任官吏兼行其职。额济纳汉简:
此残简出土于T9,学者推定为甲渠候官第十六隧,隶属于第十部。又如额济纳简中有:
行候长事居摄三年五月戊午第六隧长宣敢言之隧郅卿治所官请医诊治敢言之此简出土于T13遗址①,推定为第九隧。或许居摄三年五月间第九隧的隧长曾做过行候长事,所以在此出土该封检兼病书。
这类通知应只限于在直接上下级和平行机构内传达,不会涉及更大范围。这与汉代文书制度有关。当时文书一般是逐级上行、下行或平行移书,通常不会越级送达,因此出现长吏变动,文书行政上只会牵涉上下一级,更高或更低机构的文书往来不受影响,无须逐级通知。平行移文当会据日常工作中移文对象多少确定范围,恐怕同属一官府的平行机构可能是个界限。②不过,A8遗址出土简牍上万,似乎没有发现因“行候长事”上报的文书,倒也有些奇怪。
此简为两行,上下残断,字迹略草。年代可据肩水候房的任职时间地节二年(前68年)(7.7)到元康二年(前64年)(73EJT21:43)间大体判定。该简恐是保存在候官处的通知副本,似乎行候长事的任命也要经过候的同意。不过,资料太少,姑备一说。此外,同样出土于A33的简31.29为札,上残,仅存“口行候长”三字。
此外,兼行的时间或许事先有明确约定。
世至正月丁未日铺时行候事关啬夫博、候长龙此简为一削衣,左侧残缺。“至”字乃书写完毕后补入的,“世”疑当释为“卅”。此字上面一字疑是“兼”字残笔。此处兼行候事者不明,但与关啬夫博同時。“正月丁未日時”或是规定的兼行期限,若“卅”字不误,可能是兼行开始的日期。①
其次,收到通知后,兼行候事的官吏便正式开始履职,工作地点应不加变动,仍在原机构内承担公务,即便是本岗并不在候官驻地的官吏,不论是金关的关啬夫或关佐,还是候长、隧长,均无须移步到候官驻地履行公务,只要下级机构将需要处理的上行文书转送到兼行者驻地。候对于各种上行文书,特别是附在其中的簿籍有核查的责任②,兼行候事者自然亦应临时承担此任务,所以会收到属下诸部上呈的各类定期文书。A32何以会出土一些看来属于上呈候官的文书,除了曾成为肩水候驻地外,部分原因则在此。如下简:
元康二年闰月戊戌朔丁巳西部候长宣敢言之官檄
具体时间乃前64年闰七月二十日,从格式看属上行文书,接收者应是肩水候。据A33出土的简20.4A“肩水候官元康二年尽三年诏书”、255.3“肩水候官元康二年七月粪卖船钱出”,可知当时肩水候确实驻扎在
A33,而此文书却出土于A32,不免让人生疑。据上表例3,该年闰月庚子(三日),关啬夫成曾一度兼行候事,兼行截止日期不详。啬夫成本来
的驻地就在A32,此文书应是实际呈送给当时兼行候事的关啬夫成,现身A32便不难理解。
此外,A32还出土了一些以候长或候史名义发出的上行文书(呈文或簿籍的标题),尽管均已散乱,难窥全貌,但从行文格式上依然可以分辨出来,如下简:
月己巳朔乙酉东部候长=生敢
被兵簿一编敢言之
简上书写着十分工整的隶书,两行,候长长生并非亲笔签名,而是由书吏书写,当属簿书呈文之正本。据干支及候长长生任职时间,可能年份有二:元康二年(前64年)五月与神爵三年(前59年)六月两简内容、字迹一致,应是同一簿书的标题及末尾的呈文。建始四年为前29年,四月戊申相当于四月三日,属按月编写的定期文书。前一简为札,后一简为两行,符合文书用简的惯例,文字工整,亦应是正本。其出土于金关坞的北墙及东墙一带的探方,而非关口,亦应与上述两简一样,是送来的文书正本。吏俸的发放由候负责,诸部编制的吏奉名籍也应该呈送给候官①,据284.21,建始三年五月时肩水候尚在A33,该名籍之所以出土于A32,原因很可能是当时这里的某位官吏在兼行候事。以上资料亦证明了兼行者若与候驻地不同,自己无须临时迁移到候驻扎地来处理文书,而只是由属下诸部将文书转送到兼行者的驻地。
类似的上行文书或呈文还有如下数件:
神爵四年(前58年)七月癸亥朔辛未(九日)右后长敢言之:府移表火举言,会月七日。谨以表火举书逐辟捕验问如牒,敢言
永光元年(前43年)八月丙申朔庚子(五日)北部候长明友等敢言口
永光四年(前40年)四月庚戌朔庚申北部候长宣敢言之:谨移吏家属出入金关簿一编,敢言之。
73EJT31:63建昭五年(前34年)三月丙午朔甲寅(九日)西部守候长一编,敢言之。
另有数件为肩水候官的簿书标题:
候官黄龙元年二月吏卒簿
·肩水候官初元四年吏卒一岁用食度簿肩水候官建昭三年十月候长殿最名
·肩水候官建昭三年吏卒被兵簿
这四件簿书标题多书写工整,应属正本,究竟是肩水候驻扎此地时编制,还是A32的官吏兼行候事时完成的定期簿书,尚乏资料说明,姑列此备考。①
A32出土的上述肩水候官下辖诸部上行文书的呈文或标题,并非一两件,加上文书或簿籍内容简就更多,很难用偶然来解释。不少简应属于金关的关啬夫、关佐或东部候长一类驻扎A32的官吏兼行候事时,诸部上呈的定期或不定期文书。这些文书的存在表明兼行候事并非徒有其名,需切实履行候的文书职责,核查文书,并按时上报。
这些文书应该是利用既有的文书传递途径送到金关来的,同在A32驻扎的骈北亭就是个邮亭,承担自橐他候官的莫当隧与沙头亭之间的文书传递工作。②其他诸部呈送的文书,恐怕亦是先依旧送到候官处,再由此转送到兼行候事者的驻地来处理。需要继续上呈的文书处理完,则循相反的路线,先送到候官处,再送到都尉府等的驻地。
需要上呈的文书或簿籍,不仅在兼行候事者处会存留副本(如73EJT22:22),另有一份副本亦由兼行者完成,留在候官处存底,名为“副”。A8出土有木楊“候尉上书/副”(EPT59:578)①,居延旧简20.11亦是元康二年六月肩水候官移给昭武狱的文书副本,字迹潦草,由当时兼行候事的东部候长陈长生发出,出土于A33。兼行者同时将正本上呈,与候在署时处理文书的方式相同。如果两人同在一处办公,则前面一份副本可省。A8遗址发现了不少兼行候事上行文书的呈文或簿书标题,甚至是文书全部,就属于此种,只是现在已不易辨清兼行者的办公地点。如下列诸简:
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已卯甲渠士吏强以私印行候事敢言之:候长郑赦父望之不幸死,癸巳予赦宁。
寅士吏强兼行候事敢言之:爰书:戍卒颍川郡长社临利里乐
德、同县安平里家横告曰:所为官牧橐他
推种卧草中,不能行。谨案德、横诊橐他,右辟推种毋刀刃木索迹,德、横皆证所言,它如爰书。
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三年五月庚辰朔甲沟候长隆以私印行候文书事
上述诸简多为两行,字迹或工整或潦草,均出土于候官遗址,且注明是兼行候事者上呈的文书,应属存底的文书或副本。其中个别官吏的工作地点不在候官障城,如候长充、第八隧长敞,A8遗址的F22中出土了多件东汉建武四年塞尉放兼行候事时上呈文书的完整副本,这里仅引一例:
建武四年五月辛巳朔戊子甲渠塞尉放行候事敢言之:诏书曰:吏三百石、庶民嫁娶毋过
万五千,关内侯以下至宗室及列侯子娉娶各如令,犯者没入所赍奴婢财物县官。
余下尚有同日发出的等,不具引。建武四年五月时的塞尉放的驻地当在候官障城中。上引诸简涉及定期与不定期文书两类。郑赦的请宁书、爱书属不定期文书,而前引诸多“簿籍”大多是定期文书。
露布之外的正本文书发出时基本都要加封检,并在检上施封泥、钤印,兼行候事者则用自己的小官印或私印。这些印平时要随身携带,因此,正本文书即便可由属吏抄写①,发出的正本一定要经过兼行候事者之手钤印。如果兼行候事者驻扎在候官驻地以外,文书亦需由兼行者驻地发出,经由候官障城,再送到目的地。因为目前出土的简除了A35发现的一千多枚之外,基本发掘自候官或其下机构,能证明此点的文书很少。出土于A33的简199.1似是由佐信抄写的上呈文书正本。
这些文书自代行其事者处发出后,便沿邮路送往目的地,中途未经过开封①,因此,由那些不在被代行者驻地办公的官吏所签发的文书,要由代行者抄写两份副本,一份保存在自己的官府,另一份随文书正本送到被代行者的驻地存档。兼行候事时亦应如此。②: